會計制度實施難點及簡化核算研究
時間:2022-08-31 1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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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在實際執行時,個別單位在會計核算相關工作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個別經濟業務在確認過程中存在科目邊界不清晰的問題;科目核算的實際內容無法滿足現階段開展經濟業務的實際需求等。本文主要針對《制度》具體執行過程中的各項難點開展詳細探討,同時,針對簡化核算的具體措施進行深入分析,以期為推動《制度》的有效落實,充分的發揮實用性價值建言獻策。
為了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針對相關的有效執行策略開展了深入的研究,具體研究方面包括:第一,基于實務應用領域角度,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度》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問題及解決策略等;第二,圍繞權責發生制的實際應用環境,針對政府會計核算過程使用的各項措施的相關理論及政策進行探討。現階度貫徹及簡化會計核算相關方面展開的研究較少。
一、財務會計要素分析
《制度》中對財務會計核算進行了明確化,具體的核算要素有凈資產、費用及資產等。其中,凈資產主要指的是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區域到負債以后,預留的凈額;費用主要是報告階段中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凈資產數量變少的、可發揮一定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
二、政府會計制度的實施難點
針對信息系統銜接較差這一難點,會計人員開展相關落地操作的過程中,相應會計主體需要有效促進業財結合,利用現代化措施,和單位中的相關系統開展良好對接。一般來講,各單位負責信息系統相關工作的部門并非為財務部門,致使業務系統和財務核算系統相關數據出現難以統一的問題,會對會計核算的內容及程序造成影響。現階段和財務相關的信息系統,存在獨立和繁雜的特點,包括人事信息、核算管理相關系統等,倘若不對此類系統開展有效整合,會導致實質層面上的信息孤島問題產生,致使核算的流程復雜化,信息傳遞鏈大幅延長,使會計信息質量大幅降低。總而言之,理應對有效的調整及優化信息系統提起高度重視。無法實現有效的預算細化管理屬于實施難點之一,具體而言,預算管理是確保相關信息質量的關鍵要素。會計人員開展的預算精細化操作,發揮的實效性高低,會對核算的整體水平造成影響,基于歷史因素、管理水平等因素,一些單位開展的預算管理細化操作發揮的實效性均較低,包括核算業務邊界不清晰、項目劃分不縝密等,對相關《制度》的執行造成了限制。《制度》具體是針對會計的科目和要素等開展規范操作。具體執行過程中,需要重視和相關單位預算管理加以合理融合,這便要求相關單位基于預算及項目管理實際情況,開展合理的層次劃分及細化操作,結合具體的內控要求針對工程程序開展規范化調整,同時,與核算工作加以合理融合。基于此,在核算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預算項目,在具體開展細化操作時,應注重其縝密性,進而避免對會計核算的實際質量造成影響,使得部門、項目等對應關系出現混亂的問題,難以實現雙分錄的精準形成,影響信息質量,基于長遠角度而言,對歸集項目成本也存在不良影響,對后期政府開展的財務報告研究及使用等相關操作也具有不利影響[2]。理論支撐也存在不足的問題,2019年新《制度》執行以后,個別行業具體開展相關操作時,受到了阻礙和困難,基于宏觀角度,涉及《制度》建設相關問題;基于微觀角度,涉及科目單位項目和科目核算的銜接等問題。現階段《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度》,9項具體準則、《政府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政府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等,大致符合了單位內部核算及報表編制的要求。但結合數月的實踐應用,在計量、確認等方面產生了核算邊界模糊,和計量的屬性缺乏明確性等問題,對相關信息的整體水平造成了不良影響。現階段,應用的體系和《制度》內,并沒有針對會計政策進行清晰的確定,工作人員實踐工作過程中,一般會參考《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有關內容,結合主觀意識進行分析,但單位內部開展會計相關工作人員依舊存在綜合素質缺乏等問題,所以此類分析操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難以保證,會出現基于分析失誤等原因的影響,信息有效性及可靠性大幅降低的問題[1]。制定會計準則《制度》,符合預算法執行及政府《制度》相關內容要求,需要基于頂層或者宏觀的政策理論作為基礎,包括資產定價、公共經濟相關理論等。結合這些理論,具體開展《制度》創設操作的過程中,應注重了解具體的主導是收入費用觀還是資產負債觀,進而明確會計核算關鍵點,最終確定信息質量特點,了解具體導向是相關性還是可靠性。
三、政府會計制度簡化核算
《制度》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是將創設和改良單位內外部環境作為依托的,個別試點單位基于內部環境角度,結合現階段自身分行業相關經濟業務及內控實施狀況,針對《制度》實踐執行時的個別環節開展了相應簡化操作,例如核算業務程序及科目等。具體需要考量的方面較多,包括融合政策研究的理論支持領域,及實務領域的有效合作與配合,進行合理化的資源共享操作。單位決策及管理人員應重視針對財務部門相關職能設置操作開展跟蹤形式的優化和改良操作,并確保其擁有充足的資源和政策作為支撐,加快政府會計財務部門,基于核算反映轉變為決策支持及管理型的發展腳步。也應重視積極優化各財務管理人員的會計理念,重視跟隨時展潮流,將自身實效性充分的發揮出來。(一)業務程序方面。照比原制度,該《制度》內設置的財務類科目更多,核算的范圍大。針對資產類科目而言,個別科目屬于新增范疇,例如研發支出、加工物品等,還有一些經營管理類的科目。其中包含待攤費用、公共基礎設施在內的科目,會被有效應用。對于新設置或者使用范疇增大的科目,個別科目開展具體核算時,涉及的范疇主要是基于原制度某科目內劃分來的,從本質層面上來講,屬于針對傳統經濟事項程序的細化分類,隨后,根據權責發生制開展會計確認及計量相關操作。經由有效整合及優化經濟業務程序的方式,可實現對核算的有效簡化。工程物資科目歸屬于《制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范疇,主要指的是對相關工程相關各類物資的采購投入資金進行核算,在購買過程中,記錄到該科目中,實際領用時再轉到工程成本中。為實現核算簡化目的,確保各經濟業務于雙分錄內能夠更為明確、完善的凸顯出來,可經由優化調整業務程序的方式,實現簡化會計科目的目標。換而言之,針對基于工程需求購買的物資,在不對工程施工成效及效率造成影響的條件下,可統一購買和領用的環節,或者將其納入至一個會計期間內,共同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簡化其他科目的應用。核算庫存物品科目的單位,實際進行業務活動的過程中,為了消耗而進行使用,或者為了售賣進行存儲的各類易耗品和材料等,和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動植物或者物品等成本,是核算的具體內容。個別單位在考量內控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將滿足上述要求的一些物品,歸為價值較低的耐用品開展具體管理,設置和固定資產較為相似的管理程序[4]。但《制度》內明確要求:單位為了使用而購買的平常辦公物品,可在購買的同時直接將其納入費用之中,無需進行科學核算相關操作。促使各單位開展的業務程序簡化及相關核算操作,擁有了相應的政策作為支撐。單位可利用合理手段,對內部業務程序進行優化及整合,在考量內控建設標準及相關原則的基礎上,以滿足內部資產管理標準為條件,針對直接費用化相關物品的范疇進行合理擴增,對庫存物品科目的核算進行內容簡化操作,并對在途物品科目開展簡化操作。《制度》內有關于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內容繁瑣,此科目具體可分為9個二級科目,結合單位相關業務的特征,個別得到批準的單位開展簡化的計稅征收工作,對該科目相關核算內容進行了簡化,單位也可通過合理設置業務程序的方式,縮減其他二級科目的使用及具體的核算覆蓋范疇。針對抵扣類業務,單位開展實踐工作的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抵扣對象模糊的情況,包括到底需要抵扣到項目還是部門等,倘若到項目,還要針對相關資金的屬性及來源進行差異化分析,倘若為國家專項資金,相關部門針對支出的速度設置了對應標準,基于原制度進行抵扣,會導致項目支出和國庫資金支付,存在進度無法統一的問題,進而突出此項費用和預算支出間的不同[5]。原制度內的不同難以利用會計核算解決,在此《制度》實行以后,可確定抵扣的具體對象,也能夠細化到某一項目,基于此形成的支出和費用間存在的不同,可基于相關文件中的差異調節加以體現。(二)科目應用方面。《制度》共設置的會計科目超過100個,其中:財務會計科目超過70個,預算會計科目超過20個。財務會計中資產類科目超過30個,在具體開展核算簡化操作的過程中,屬于關鍵性內容。實際開展會計核算相關操作時,針對一些沒有涉及或者涉及相對較少的科目,可對核算確認相關環節開展合理簡化。《制度》中對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礎設施等科目進行了核算范疇要求,但現階段還沒有設置對應的標準和規則等,所以,實際開展各環節執行操作的過程中,一些部門和人員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性,由此,會計人員便需要結合具體的經濟業務特點及范疇和單位的屬性等,針對相應科目的核算開展科學的界定操作[3]。以高校為例,對于其資產負債報表,需要基于高校業務特點及辦學目標等,將存在相應屬性的資產,包括文物文化資產、政府儲備物資等,規劃到固定資產類別中,開展具體核算,究其原因,基于收益對象及服務層面,上述資產和固定資產定義較為相符。《制度》執行后,會計人員進行的計量及確認操作,也應注重滿足持續跨級分期及持續經營的設計要求,針對財務會計的期間主要以月為單位,核算過程中需要保證費用及收入于期間上達到匹配,針對適應了年度匹配模式的單位來講,實際開展相關確認操作的過程中,針對計量及科目擇選相關操作中金額分攤工作的實施會相對較為困難。具體而言,針對待攤費用進行核算的標準為單位支付完成,需要在本期及后來各期,分別承擔一年分攤期中的各種相關費用,倘若不跨年,以月度為標準進行費用分攤及一次費用化,不會對年度報表中的信息造成實質層面上的影響。針對跨年度相關費用,以月度為標準進行費用分攤及一次性費用化相關操作,對年度費用和其他剩余費用造成的影響也相對較小。企業及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待攤費用科目均已取消,具體開展《制度》執行操作的過程中,單位可基于實際的經濟業務現狀,在核算一些金額較小的待攤費用時,采取一次費用化的方式,縮減該科目的實際核算范疇,實現核算簡化。
綜上所述,《制度》的執行及落實,本身即為一個覆蓋面較高、牽連事項較多的綜合化工程,基于國家事業單位現行管理模式,開展的相關操作,勢必會導致很多困惑和限制性問題產生。政府及相關部門理應提起高度重視,并注重將多方力量與資源集中在一處,開展有效的統籌規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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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乃強 單位:河南省平頂山市礦產資源稽查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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