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資源建設發展論文

時間:2022-08-03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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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資源建設發展論文

摘要: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已基本實現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但由于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市場經濟發育不全等因素的制約,我國各級林業部門的職能轉變尚未到位,行為方式還不盡規范、合理。本文詳細分析了我國林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從林業的機構改革、職能轉變、意識建設等方面入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林業決定精神,加強林業法制建設,積極運用高新技術,全面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

關鍵字:林業能力法制建設和諧發展

一、林業能力建設存在的問題

從林業行政能力角度看,林業部門主要存在機構組織結構、林業法制建設和科學技術應用這三方面的問題,制約著林業行政能力的正常發揮。

1、林業行政機構職能定位不科學林業行政機構職能定位跟不上市場經濟改革的步伐,越位、錯位和缺位同時存在。這主要表現在:1)林業行政機構職能界面過寬,管了許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2)是職責不到位,應由林業行政部門履行的職責沒有很好地承擔起來。3)是職責不清,導致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和不作為、亂作為。4)是責任泛化,模糊了責任主體。

2、機構設置不合理1)機構的設置和精簡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科學性、法制性。我國的行政機關雖然經歷了5次機構改革,但都沒有從根本上走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2)機構設置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機構設置考慮上下對口、照顧現實多,通盤考慮、整體設計少;分工過細,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機制,造成各自為陣、多重管理或管理真空。

3、機關運作不規范近幾年,各級各部門都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辦事指南,并推行了政務公開,但是在林業部門還沒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尤其是在曰常審批辦事中,往往缺乏明確具體的、可操作的工作規范和審批標準,辦事機構和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潛規則”常常起關鍵作用;傳統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思維模式仍然影響著實際的運作。

4、行政成本意識淡薄目前我國的運行成本處于歷史高位,缺乏成本意識還表現在,“只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做事“不計成本、不惜代價”的思想仍然左右著一些地方、部門領導干部的行為方式。

5、管理方式、手段落后在管理方式上,主要表現在重事前審批、輕曰常管理,習慣于傳統的管理方式、方法,忙于繁瑣的行政審批。

6、林業法制建設還很不完善我國現行林業法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森林法規和與林業有關的法律法規組成,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國的林業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法律法規也還有與現代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需要作進一步修改。

二、精心打造高效的林業行政機構

決策科學、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效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最基本角色所必須具備的“素質”,是責任、法治、服務、透明、高效的統一體,是實現科學執政、執政、依法執政的基礎。建設效能不是一項單純的政治任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從觀念、體制、管理模式及人員素質等方面,經過較長時間的不懈努力,精心打造起來的,實質上是全方位的==再造工程。就林業部門而言,要建設高效的運行機制,應該從林業的機構改革、職能轉變、意識建設等方面入手。

1.切實轉變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為確保林業機構高效運行,首先,必須嚴格行政管理邊界,即凡屬市場行為或法律管轄范疇的事務,都通過市場法則和法律的途徑予以解決。其次,借分類經營之機,將現有企業與原投資或主管單位徹底剝離,實現真正的“政企分家”,放開企業手腳,把其推向市場。

2.合理設置林業組織機構

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法制化、規范化的原則,進一步改革現行林業機構,系統、科學地設置辦事部門,厘清部門職責,建立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清理、壓縮并嚴格控制各類非常設機構,切實發揮現有職能機構和工作體系的作用。要按照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明確執法主體,解決政、事不分的問題;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合理調配行政審批事權調整后的人員編制。

3.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效能意識

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效能意識,首先要從加大行政文化建設入手,提高林業職工的服務和自律意識,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

4.創新林業管理方式,引進競爭機制

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創新林業管理方式,在組織內部建立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勵機制。要加快建立相關市場的監管構架,制定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規則,制訂并強制實行林務公開制度,提高林業行政事務透明度,改進公共服務的質量。

三、積極運用高新技術,建設現代化林業

將當今先進的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及時地應用到林業生產中去,發展先進的林業生產力,全面提高林業發展速度,實現林業現代化。

1.加快推進電子政務,提高現代化管理和服務水平要積極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加快實現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服務現代化,并以此為契機,重組優化組織結構、工作流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整合共享信息資源;要充分利用現代辦公手段,如電子郵件、視頻會議、移動通訊、遠程辦公等,改進辦文、辦會、辦事方式,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要以門戶網站為政務信息、網上辦事服務的總平臺,通過內網改造和業務系統建設,逐步構建全天候、一站式的“電子”,從而極大地提升林業行政效能。

2.科技興林,建設發達的大生態產業體系轉變觀念,加強高新技術的學習和應用,將當今先進成熟的高新技術迅速推廣應用到林業生產中去,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林業法制建設

林業政策是林業戰略理論的實踐,林業法規則是林業政策具體應用。因而,林業政策法規建設只有在先進的林業戰略理論指導下,才能使林業活動符合林業客觀規律,實現林業高速發展

1.森林法的修改對現行所有的有關森林法律法規進行清理,簡化合并,根據實際情況,并入森林法或者森林法實施條例。例如,可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中的要點是條款并入森林法,將其中的詳細規定并入森林法實施條例。

2.森林法實施條例修訂細化林業許可制度,細化林業調查規劃管理、林業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林業職工崗位責任制管理與監督等條文,增加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管理內容,將所有森林公園和所有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納入林業管理。

只有建立結構合理、決策科學、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林業組織機構,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林業決定精神,積極運用高新技術,全面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求真務實,奮發圖強,才能把我國林業推向快速健康協調持續發展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