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有關建立我國跨區環境補償制度
時間:2022-05-12 11:34:00
導語:小議有關建立我國跨區環境補償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由于環境保育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使得我國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等跨區域環境保育所產生的成本和效益由不同的地區承擔和享受,加劇了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和區際間利益沖突,跨區域環境保育已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瓶頸之一。通過建立博弈模型發現,當區域收入不均衡的時候,提供環境保育的納什均衡結果也不相同,高收入者會承擔環境保育的責任,而低收入者則會坐享環境保育的效益,因此在我國應當建立跨區環境補償的機制,由非環境保育地區補償環境保育地區的環境保育成本,運用多種環境補償的方法,解決跨區環境保育的困境。
關鍵詞跨區;環境保育;環境補償
一、研究背景:我國跨區環境保育的困境
環境資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空氣、水等自然生態系統,它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環境資源作為一種自然生態公共產品,自然具備公共產品所具有的種種特性。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伴隨著環境資源的大規模開發使用,環境狀況日趨惡化。環境保育(EnvironmentalConservation)是指對環境有計劃的經營、保護與利用,以保護生態多樣性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可以理解為包括環境治理、保護和利用的綜合性行為。為了保護日趨惡化的生態環境,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相繼出臺了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區等相關政策。但是由于環境保育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和傳遞性,使得環境保育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和效益由不同的地區承擔和享受。目前跨區域環境保育缺乏有效完善的補償機制,使得我國部分地區的經濟增長以損害其自然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代價,加劇了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區際間利益沖突和結構調整的困難,使環境保育問題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1999年,退耕還林工程在四川、陜西、甘肅3省率先啟動。但在禁伐之后又無替代產業之時,當地民眾返貧現象嚴重。當東部已開始進入小康的時候,讓長江、黃河上游本以伐木為生的居民僅靠救濟金或其他補助款項過僅能溫飽的生活,尤其是為了長期穩定地保護好生態環境,這些地區還需要實施生態移民,這又給地方經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四川省阿壩州計委副主任聶兆剛介紹說①,自從停采禁運后,阿壩州全州林業系統債務98651萬元無法歸還,拖欠離退休費用31588萬元無力支付。他說,以前阿壩州以木頭財政為主,停采后很多縣財政收入失去主要來源。阿壩州為保護好長江上游的生態環境至少在短期內做出了巨大的犧牲,經濟損失很大。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使環境問題是跨區域的,西部的生態資源保護就具有全國意義,目前的退耕還林補償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大約按8:2的比例負擔②,但是如果考慮到退耕還林地區因此減少的財政收入和支付的政策運行成本,這筆費用就更大了。西部停止砍伐天然林,確實存在短期經濟利益與長遠經濟效益之間、局部地區與全局之間的矛盾,如果僅僅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拿幾年錢,生態保護將不能持續。
由于草原沙化日益嚴重,北方地區,尤其是北京地區多次遭受沙塵暴襲擊。對此,中央政府于2000年出臺了《關于2000年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退耕還林還草試點示范的通知》等法規文件;2003年4月中國西部11個省區“退牧還草”工程正式啟動,計劃用五年的時間,使10億畝退化的草原得到基本恢復。根據相關規定,地方要保證退牧還草工作經費投入,國家對退牧還草給予必要的草原圍欄建設資金補助和飼料糧補助,根據草原類型和區域范圍確定補助數量。圍欄建設資金,中央補助70%,地方和個人承擔30%,飼料糧連續補助5年③。根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退牧還草和禁牧舍飼陳化糧供應監管暫行辦法》,退耕還草1畝地每年補助飼料糧最多為5.5公斤,最少才0.69公斤④,很明顯是遠遠不足的。同時草原牧區經濟相對落后,貧困地區較多,是少數民族聚集的地方,又大多位于邊境地區,因此客觀上退牧還草難度大;再從對農牧民生計的影響看,禁牧后飼養成本增加了,加上自然因素,的確面臨不少困難,例如部分地方用昂貴的代價提取黃河水開墾土地,把貧困農牧民遷移到揚黃灌區種地產糧,但是農民連水電費都交不起,仍然不富裕;退牧還草工作的經費投入也給地方政府加上了沉重的負擔。但是退牧還草的受益者,不僅包括草原牧民,更包括北方大部分地區及黃河、長江中下游地區,甚至從退耕還草中獲得收益最大的就是北方大部分地區及黃河、長江中下游地區,而退耕還草的巨大成本卻由草原牧民和當地政府承擔。
在我國出臺的關于生態建設補償的法律法規中,以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法律法規最多,也最臻完善。然而,作為全球3大生態系統之一的濕地生態系統的恢復和保護,以及與退耕還林共同對長江流域的生態恢復做出重要貢獻的退田還湖行為,還未得到應有的補償。現行的與退田還湖相關的補償規定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政策和2000年國務院《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了蓄滯洪區在主動運用時對蓄滯洪區內居民損失的具體補償辦法)。這些政策在保障移民的基本生活、幫助移民恢復生產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與移民喪失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及他們為生態環境恢復建設所做出的貢獻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的。退田還湖后,耕地不足,農民出現嚴重生計問題:通過移民建鎮,農民解決了住房問題,但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生活來源沒有保障,以湖北省新洲新村(湖北規模最大的平垸行洪移民建鎮地區)為例,該村共安置移民2626戶,共計11700人,通過政策性集中征地74公頃,人均僅0.006公頃,遠遠不能滿足生活最基本需要⑤。
為了維護我國豐富的自然景觀和生態多樣性以及基于其他環境保護目的,我國相繼規劃了一系列的自然保護區,如西雙版納自然保護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等。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因此自然保護區的補償任務就義不容辭的落到了地方政府身上;天然林保護相關問題數年來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補償問題也就理所應當的由地方政府承擔了。一方面,自然保護區和天然林保護區的設立,主要受益者是全體人民和東部發達地區,作為地方政府來說,其所失要遠遠大于其所得,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對于直接受損的當地群眾來說,他們無私奉獻與付出太多,得到的贊揚和補償太少,以西雙版納地區為例,當地林業部門2002年共支付各種補償費102萬元,僅相當于受害群眾實際損失的4.29%,以至于一些農戶甚至采取拒絕領取補償費的方式以示不滿⑥。
由此可見,當前我國跨區域環境保育缺乏有效完善的補償機制,使得環境保育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和效益由不同的地區承擔和享受,加劇了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和區際間利益沖突,嚴重阻礙了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和完善跨區環境補償機制;建立跨區域環境保育的環境補償制度,對于保育環境、涵養資源、維護人與環境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二、關于建立我國跨區環境補償制度的分析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環境保育地區發展受到限制,保護區內的居民無法享受到這些限制所產生的效益,卻必須負擔環境資源保育的成本,而環境保育地區之外享用環境資源保育利益卻不必付出費用,免費享受環境保育的外部效益,有違社會公平與正義。因此應當用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如何使私利與公益得以兼顧,既使社會大眾有良好的環境資源可供使用,又使環境保育地區民眾的資源保育工作得到應有的報償,從而充分調動環境保育地區居民的環境保育積極性。
環境補償是指“通過對保護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補償,提高該行為的收益,從而使保護行為的主體增加其行為的外部收益,達到合理利用和保護環境資源的目的。”在20世紀90年代前期的文獻中,環境補償通常是生態環境損害者付出賠償的代名詞;而90年底后期,環境補償則更多的指對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者的財政轉移補償機制,例如國家實施退耕還林補償等;同時出現了建立區域環境補償機制,促進西部生態保護和恢復建設的呼聲。跨區環境補償即在不同的行政區域之間進行的環境補償,但是關于環境補償的三個基本問題卻從未得到根本解決:誰補償誰,即補償支付者和接受者的問題;補償多少,即補償強度的問題;以及如何補償,即補償渠道的問題。
在過去的大部分文獻中,關于環境問題的分析多是利用外部性理論和產權理論;而在本文中將利用博弈理論來分析我國跨區環境保育問題,為我國的跨區環境補償制度提供理論依據。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環境問題就是諸如信息不對稱、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影響等市場失靈問題,博弈理論正是將假設建立在個人理性、信息不對等以及人與人之間相互影響上,因此博弈論正是分析這類問題的最好工具。
跨區環境保育及補償的相關博弈主體包括:保育區內的居民、保育區政府、非保育區政府,他們的行動構成了跨區環境保育的外部性。
第一層外部性是:微觀層面上同一保育區內部居民間的博弈,博弈的結果是各居民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是過度開發使用自然環境資源,或者是不提供或少提供環境保育,對同一保育內的其他居民造成了負的外部性。第二層次是:中觀層面上保育區政府、非保育區政府間的博弈,博弈的結果是保育區政府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保育區過度開發自然環境資源或者環境保育供給不足,對非保育區造成了負的外部性。保育區過度開發導致了生態惡化,保育區內居民過度使用自然環境則加重了生態惡化。關于第一層外部性的分析,張維迎在《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中已有分析⑦因此本文集中分析其中的第二層外部性即中觀層次的外部性。
1、環境保育的囚徒困境
假設在同一環境中的雙方A、B(如河流的上下游,環境保育區和非保育區政府),如果治理環境污染,則雙方都可以從中得到8單位效益(如新鮮的空氣,清潔的水流等),否則會因為環境的破壞而遭受1單位損失,但是治理環境污染需要付出10單位成本。則如果兩個人都治理環境污染,分攤治理成本,每個人可以得到3單位效益;如果A治理而B坐享其成,則A遭受2單位凈損失,B獲得8單位凈收益;如果兩個人都不治理,則每個人都要承擔環境污染的損失1單位。雙方的支付如下圖:B
治理不治理
3,3-2,8
8,-2-1,-1
A治理
不治理
圖1環境保育的囚徒困境
納什均衡的結果是A和B都選擇不治理,即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盡管如果大家都出錢治理環境,所有人的福利都會增加,但是如果我出錢你不出錢,我得不償失;如果你出錢我不出錢,我就可以占你的便宜,所以每個人的最優選擇都是“不出錢”,這時的納什均衡使得所有人的福利都得不到提高。
2、環境保育的智豬博弈
假設在同一環境中的雙方A、B(如河流的上下游,環境保育區和非保育區政府),A的經濟情況(如收入)要優于B,如果治理環境污染,則雙方都可以從中得到效益(如新鮮的空氣,清潔的水流等),但是A、B的收入不同,因此從中得到的效益也不同,良好的環境對于收入較高的人產生的效益更大(如房地產的升值),治理環境需要2單位的成本,若雙方都不治理,則從環境中得到的效益為0;若B出錢治理環境,則B只能得到1個單位的效益,而A則可以得到9個單位的效益;若A、B同時出錢治理環境,則A得到7單位效益,B得到3單位效益,扣除分攤的環境治理成本,二者收益為(6,2);若僅有A出錢治理環境,則A得到6單位效益,B得到4單位效益,扣除2單位治理成本,則雙方的支付如下:B
治理不治理
6,24,4
9,-10,0
A治理
不治理
圖2環境保育的智豬博弈
在這種情況下,不論高收入者A選擇治理還是不治理,低收入者B的最優策略都是不治理,利用重復剔除的方法可以得到納什均衡就是高收入者A花錢治理環境,而低收入者B坐享其成。因此,盡管從道義上來講,雙方都應當承擔起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義務,但是,由于雙方從環境保育中所得到的收益不同,在治理成本相同的情況下,高收入者應當承擔起治理環境的責任,或者低收入者治理環境,但是高收入者應當給與低收入者治理費用或補償,關于本模型將在后文進一步展開討論。
3、環境保育的斗雞博弈
假設在同一環境中的雙方A、B(如河流的上下游,環境保育區和非保育區政府),如果兩個人都不治理,環境沒有得到保護,則雙方都要遭受3單位損失;治理環境污染需要付出6單位成本,如果治理環境污染,則雙方收支相抵,每個人可以得到0單位效益;如果A治理而B坐享其成,則A收益為0,B獲得1單位凈收益;支付矩陣如下:B
治理不治理
0,00,1
1,0-3,-3
A治理
不治理
圖3環境保育問題的斗雞博弈
這種情況下的納什均衡有兩個,(治理,不治理)和(不治理,治理),即如果A治理,B就不治理;如果A不治理,B就治理。
4、跨區環境保育的靜態博弈模型
在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區等保育環境的行為中,需要保育區內的居民通過限制耕種等手段來提供環境保育,即向環境提供公共產品,該公共產品供給越多,環境狀況越好,保護區內的所有居民(包括保護區外的居民)都會受益。不失一般性,設環境保育區為A,非保育區為B,事實上,不論環境保育區與非保育區都有責任保育環境,即提供環境公共產品,該公共產品供給越多,環境狀況越好,環境保育區和非保育區都會受益。設A提供的公共產品為g1,B提供的公共產品為g2,公共產品的總供給為G=g1+g2,A效用函數為u1(x1,G),B效用函數為u2(x2,G)這里x是私人物品消費量,我們假定ui/xi>0,ui/G>0(i=1,2),且私人物品與公共產品邊際替代率是遞減的,令Px為私人物品的價格,PG為提供公共產品成本,Mi為A或B預算總收入。那么,雙方面臨的決策是在給定對方選擇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的最優戰略(xi,gi)以最大化其效用函數:
即:Max:ui(xi,G)
S.t.:Pxxi+PGgi=Mii=1,2
利用拉格朗日法求解,則:
Li=ui(xi,G)+λ(Mi-Pxxi-PGgi)i=1,2
這里,λ是拉格朗日乘數。最優化的一階條件是:
ui/G-λPG=0
ui/xi-λPx=0
上述兩個一階條件定義了兩個反應函數:
g1*=f1(M1,g2*)
g2*=f2(M2,g1*)
從反應函數可以看出來,每個當地政府的最優戰略是另一個政府的行動的函數,兩個反應函數的交點就是納什均衡g*=(g1*,g2*)。在雙方都是完全信息的情況下,其均衡條件決定了公共產品納什均衡供給量G*=g1*+g2*。
為了進一步說明此問題,我們假設地方政府效用函數采取柯布-道格拉斯函數形式,即ui=xiαGβ,這里0<α<1,0<β<1,α+β≤1。在這個假定下,解得最優的均衡條件為:
βxiαGβ-1/αxiα-1Gβ=PG/Pxi=1,2
預算約束條件Pxxi-PGgi=Mi(i=1,2)代入并整理,得A的反應函數為:
g1=f1(M1,g2)=-
B的反應函數為:
g2=f2(M2,g1)=-
根據其反應函數作圖,可以發現,當A、B的收入水平相當,即M1和M2相差不多的時候,雙方共同承擔環境保育的工作,而且雙方提供的公共產品數量相差不多,如果M1=M2=M,則納什均衡為:
g*=(g1*,g2*)=(,)
即A和B提供相同數量的公共產品,如圖4所示。
圖4環境保育區與非保育區的博弈模型
但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環境保育區和非保育區的收入水平并不相等而且相差很大,環境保育區多設在經濟水平比較落后的西部地區和山區及農村,而非環境保育區則多為東部沿海地區和發達的大城市,當二者的收入不均衡的時候,納什均衡的結果也不相同。
根據前面的假設,環境保育區為A,非保育區為B,其收入分別為M1、M2,則M1<M2;另由α+β≤1、0<α<1、0<β<1可知<,因此,當M1<M2時,環境保育區A的反應函數f1(M1,g2)與g2、g1兩軸的交點、均向原點靠近,納什均衡時g1*<g2*,即環境保育區A提供較少的環境公共產品,而非環境保育區B則提供較多的環境公共產品,如圖5所示;
特別的,當M1≤M2時,納什均衡的結果為:
g*=(g1*,g2*)=(0,)
即博弈的納什均衡是非環境保育區B承擔全部提供環境公共產品的責任,而環境保育區A則坐享其成;亦即高收入者提供公共產品,低收入者坐享其成,這實質上是智豬博弈模型的具體應用,如圖6所示:
圖3-5環境保育區與非保育區收入不均衡時的博弈模型
圖5環境保育區與非保育區收入不均衡時的博弈模型
圖6環境保育區與非保育區智豬博弈模型
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應當將政策制定在納什均衡點,否則只能依靠強制力量來執行,一旦缺乏監督或者執行力較弱,則馬上會偏離政府的政策目標。正是因為我國當前的環境政策是由中央政府和經濟落后的環境保育區來承擔環境保育的成本,而受益最大的卻是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和大中城市,因此一方面環境保育地區缺乏環境保育的積極性,不愿意提供較多的環境保育,另一方面受益地區仍然將環境資源看作免費財或公共財,導致對自然環境資源的浪費,也正因為如此,我國的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區才會出現前文所述的種種困境。應當由高收入者(我國的東部地區及大中城市)提供環境保育公共產品,低收入者(我國的環境保育地區)坐享其成;在實際執行中,可以由經濟不發達的環境保育地區提供環境保育工作,但是經濟發達的非環境保育區應當通過環境補償支付來承擔環境保育的成本,即非環境保育區為環境保育區的環境保育工作提供物質補償,因此在我國應當建立跨區環境補償的機制,由非環境保育地區補償環境保育地區的環境保育成本。
三、建立我國跨區環境補償的政策建議
1、制定政策的原則
既然生態惡化是各相關利益主體博弈的結果,那么要保護生態也應該從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博弈入手。在博弈論中,任何一個政策的制定,等同于重新設計了一個新的博弈規則,各相關主體在新的規則下進行博弈,并得到新的博弈結果。因此,當制定旨在校正這雙重負外部性的政策時,就相當于重新設計了一個新的博弈規則,那么這個新的博弈規則是否具有高效率?這就取決于此新博弈規則(即新政策)是否會導致帕累托改進的納什均衡出現。新博弈規則(即新政策)導致帕累托改進的納什均衡出現,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是,新政策會導致新納什均衡出現,這一點很容易滿足,因為在博弈論中任何政策都會導致新納什均衡的出現;第二層是新政策所導致的新納什均衡必須是帕累托改進的。第二層含義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在帕累托改進的新納什均衡中,各博弈方才會都受益。因此,才會在沒有強制外力約束下或較小強制外力約束下,都自動實施這項新博弈規則(新政策),即都自覺遵守這個新博弈規則(新政策);否則,就會出現部分博弈方違背此新博弈規則(新政策),正如通常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有跨區環境補償才有可能導致帕累托改進的納什均衡出現,只要符合條件:Gq>Vq即當減少污染時,非環境保育地區的所得(設為R)大于環境保育地區的所失(設為L)。此時,非環境保育地區通過向環境保育地區提供一定的轉移支付M(當然M須位于區間[L,R]),就會使雙方的效用都增加,于是出現帕累托改進的納什均衡結果:環境保育地區有積極性降低污染、改善環境,非環境保育地區有積極性向環境保育地區提供轉移支付。當G''''q>V''''q時,轉移支付M∈[L,R]的政策是有效的,此時環境保育地區有積極性降污染排放、保育環境,非環境保育地區有積極性向環境保育地區提供轉移支付;從而實現帕累托改進的納什均衡。
2、跨區域環境補償的具體設計
(1)環境補償的主體
按照環境補償的原則,跨區域環境補償的主體應包括國家、社會和跨區域環境環境改善中受益的地區、單位和個人。
(2)將環境補償費用納入環境資源使用費中
現行的資源價格不僅沒有體現資源的實際價值,更沒有反映資源的環境價值。以水資源為例,完整的水價包括工程水價、資源水價和環境水價。通過水價機制改革,合理制定調水區的水資源價格,促進節水,提高水的使用率,防止水污染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達到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運用多種環境補償的方法
環境補償辦法可以有資源補救、環境功能補救和資金補償等。方式既可以是實物、人力,也可以是技術、金錢等。從最終實現方式來說,由于環境資源的重要性,對跨區域環境補償來說,首先應強調環境資源的治理、恢復,例如通過生態環境改善使水源得到恢復,通過水污染治理使水環境質量得到恢復;當環境資源不可能恢復原狀時,應采用功能補救方式,使環境功能得到替代,如建立飲用水處理廠、移民安置等;當環境資源不可能恢復原狀,功能替代難以直接實現時,應進行現金補償,建立專項的環境補助金,補償環境的價值損失和利益損失。
從過程手段來說,可以金錢補償方式為主,以利于充分利用經濟手段,實現環境補償制度的效率。為此,應通過征收環境資源補償費,建立專項補償基金,專門用于跨區域的環境補償。
(4)分區補償與重點補償
因受環境影響,不同地區生態環境的投入和產出差別較大,因此,對其可采取不同的補償辦法和標準。應將跨區域環境保育需要補償的地區,按生態環境的現狀進行規劃分區,按受影響程度的不同與主導作用的生態環境功能的不同進行種類和程度不同的補償。以水資源為例,對飲用水源區、水源涵養區、物種保護區、濕地自然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等予以重點補償;對生態環境受影響破壞的程度大的生態重災區、生態脆弱區及易受影響的生態敏感區予以重點補償。
(5)建立協調和糾紛處理機制
跨區域環境保育與補償涉及眾多的利益主體,因此,在進行環境保育和環境補償時,如未充分考慮有關方面的利益與意志,可能造成權利義務畸輕畸重,甚至產生嚴重糾紛,因此,應當建立權利協調和救濟機制,保證利益各方的合法權利。
參考文獻
[1]張帆.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2]延軍平,黃春長,陳瑛.跨世紀全球環境問題及行為對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
[3](美)H.范里安.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4](美)吉本斯.博弈論基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
[5]張維迎.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6]陳復等.中國人口,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0.
[7]周宏春.對我國環境問題的一些思考.經濟研究參考,2000,(32):2-9.
[8]張愛武.對中國第一筆水權交易的經濟學思考.企業經濟.2002,(7):139-140
[9]羅宏,王金南,曹東.西部大開發面臨的環境挑戰及其對策.環境科學研究,2000,(4):1-5.
[10]霍克.誰來為青山綠水買單?生態經濟.2003,(2):56-58.
[11]張衛航.陜北地區環境治理成本效益空間異置問題及其補償機制研究.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3,16(3):35-36
[12]吳坤勝.內蒙古今年退牧還草六千多萬畝.人民日報.2003年03月26日第四版.
[13]任星.國家確定退牧還草和禁牧舍飼補助標準.農村百事通.2003(17):6.
[14]楊根生,董光榮,曲耀光,張景光,伍光和.關于寧、蒙、陜農牧交錯帶重點地區退耕還林(草)工程實施情況與建議.中國沙漠.2002,22(5):416-427
[15]熊鷹,王克林,汪朝輝.洞庭湖區退田還湖生態補償機制.農村生態環境.2003,19(4):10-13.
[16]鐘瑜,張勝,毛顯強.退田還湖生態補償機制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12(4):46-50.
[17]玉令.西雙版納勐巴拉娜西.生態經濟.2003,(9):56-59.
[18]李坤.“兩會”代表委員關注南水北調.中國水利報.2004年3月12日.
[19]薛云霄.對南水北調中線河北段工程征占土地、拆遷和移民工作的幾點設想.南水北調與水利科技.2003(4):12-14.
[20]李仁君.科斯定理的理論貢獻與基本缺陷評述.中州學刊1999,(109):14-19
[21]張文心,陳呂軍.美國補償環境項目的設計與實施.環境保護.2003,(5):62-64.
[22]張坤.趙峰.西部大開發必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與保護,2000,(5):15-18.
[23]葛察忠.王金南.利用市場手段削減污染:排污收費、環境稅和排污交易.經濟研究參考,2001,(2):28-43.
[24]易況偉,陳萬志.環境治理供給不足的經濟學分析.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03,(4):13-15.
[25]唐蔚.試論生態稅收對西部可持續發展的作用.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1,(1):53-56.
[26]李艷梅,楊濤,徐鄧耀.退牧還草的博弈分析.農業技術經濟.2004,(1):34-38.
[27]錢水苗.略論我國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新對策.環境污染與防治,2000,(4):3-4.
[28]陳浩.中國環境管理中經濟手段的應用.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2001,(2):12-14.
[29]姚從容.環境問題的信息經濟學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3,13(3):118-121.
[30]AllenBlackman,WinstonHarrington.TheUseofEconomicIncentivesinDevelopingCountries:LessonsfromInternationalExperiencewithIndustrialAirPollution.May1999:DiscussionPaper99-39.
[31]A.M.Freeman,III.DepletableexternalitiesandPigouviantaxation,JEEM,1984,(11):173-179.
[32]Bac,M.IncompleteInformationandIncentivestoFreeRideon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Resources.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1996,(30):
301-315.
[33]Barbier,E.B.TheEconomicsofSoilErosion:Theory,MethodologyandExamples.PaperbaseonapresentationtotheFifthBiannualWorkshoponEconomyandEnvironmentalinSoutheastAsia,Singapore,November1995:28-30.
[34]BaumolandOates.TheTheoryofEnvironmentalPolicy.2nd.e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8.
[35]Becker,R.A.IntergenerationalEquity:TheCapital-
EnvironmentTrade-off.JournalofEnvironmentEconomicsandManagement,1982,(9):165-185.
[36]Bird,P.TheTransferabilityandDepletabilityofExternalities.JEEM,1987,(14):54-57.
[37]BrunoS.Frey.TheOldLadyVisitsYourBackyard:ATaleofMoralsandMarket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6,104(6):1297-1313
[38]Calabresi,G.andA.D.Melamed,Propertyrules,Liabilityrules,andInalienabilityrules,oneviewofcathedral.PressHarvardLawReview,1972,(85):1089-1128.
[39]Coase,R.H.TheProblemofSocialCost.J.ofLawandEconomics,1960,(3):1-44.
[40]Daniels,T.L.ThePurchaseofDevelopmentRights:PresevingAgriculturalLandandSpace.JournalofAmericanPlanningAssociation,1991,57(4):421-451.
[41]Demsetz,H.TowardaTheoryofPropertyRights.AmericanEconomicReviewProceedings,1967,(57):347-359.
[42]Friedman,J.ANoncooperativeEquilibriumforSupergames.ReviewofEconomicsStudies,1971,(28):1-12.[14]
[43]Harding,G..TheTragedyoftheCommons.Science,1968,(162):1243-1248.
[44]Harsanyi,J.GameswithRandomlyDistributedPayoffs:ANewRationaleforMixedStrategyEquilibriumPoints.InternationalJournalofGameTheory,1973,(2):1-23.
[45]Hotelling,H.StabilityinCompetition.EconomicJournal,1929,(39):41-57.
[46]LarGarnHansen.ShiftableExternality:AMarketSolution.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2002,(22):221-239.
[47]LeeandMisiolek.SubstitutingPollutionTaxationforGeneralTaxation.JEEM,1986,(13):338-347.
[48]Maler,K.G.TheAcidRainGameII.BeijierDiscussionPaperSeriesno.32,Stockholm,1993.
[49]Milham,N.AnAnalysisofFarmersIncentivetoConserveorDegradetheLand.Journal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1994,(40):51-64.
[50]Nash,J.EquilibriumPointsinn-PersonGames.ProceedingsoftheNationalAcademyofSciences,1950,(36):48-49.
[51]RobertInnes.TheEconomicsofTakingsandCompensationWhenLandandItsPublicUseValueAreinPribateHands.LawandEconomics,May2000,76(2):195-212.
[52]Selten,R.TheChain-storeParadox.TheoryandDecision,1978(9):127-129.
[53]ShakebAfsah,AllenBlackman,andDamayantiRatunanda.HowDoPublicDisclosurePollutionControlProgramsWork?EvidencefromIndonesia.ResourcesfortheFuture,October2000:00–44.
[54]Shapley,L.SomeTopicsinTwo-personGames.PrincetonAnnalsofMathematicalStudies,1964,(52).
[55]SusanRose-Ackerman.InalienabilityandtheTheoryofPropertyRights.ColumbiaLawReview,1985,85(5):931-969.
- 上一篇:議先進技術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 下一篇:小議油脂在仔豬飼料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