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自然保護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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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自然保護研究論文

自然保護是一個比較晚出的詞,一般人認為自然保護是新近出現的事情,其實不然。古人雖然沒有明確提到自然保護,但類似的事情早就開始去做了。近年來,不少學者已就此問題做過大量的探討,但還有不少值得深入的地方。眾所周知,我國有著非常悠久的文明,它得以延綿不絕,表明古人在適應自然,合理地利用自然和保護自然方面是做得很出色的。充分體現了古人生存方面的智慧。本文旨在對我國古代自然保護的特點、產生的背景和持續的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考察。

一.我國古代自然保護的主要內涵和特點

根據先秦的歷史文獻,我國出現自然保護的思想和由此產生的禮儀制度是很早的,至遲在西周就形成了。《國語·魯語上》所載的“里革斷罟匡君”故事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故事大意是:春秋時期,魯國的君主魯宣公因為在夏天魚類繁殖的時候到泗水撒網捕魚,他的臣子里革就將他的網割斷扔掉。還教訓他說:“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于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登川禽,而嘗之寢廟,行諸國,助宣氣也。鳥獸孕,水蟲成,獸虞于是乎禁罝羅,矠魚鱉以為夏犒,助生阜也。鳥獸成,水蟲孕,水虞于是禁罝主鹿?,設穽鄂,以實廟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蘗,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夭?,鳥翼鷇卵,蟲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訓也。今魚方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罣罟,貪無藝也。”[1]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里革教育宣公要根據“古訓”,合理利用生物資源,不應該在魚類生長繁殖季節用網捕魚。從這個具體的例子當中,我們很容易看出,在古代,合理利用生物資源確實是很早就被人們注意到的一項工作,而且非常深入人心和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否則里革就不敢采取如此大膽的行為而不擔心后果。

當時人們對合理利用生物資源的重視,我們還可以從先秦的許多著作中看出。后世視為讀書人經典之一的《孟子·梁惠王上》一書中就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其中一段這樣寫道:“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從他的言論和上面里革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先秦的人們很強調對資源的利用,要合理地根據“天時”來把握,以便使生物資源盡可能的再生,持續利用。類似的言論我們可以很容易在先秦諸子的其他著作中找到。

當然,我國古人涉及自然保護的內容不僅僅局限在資源的合理利用方面,它也很關注合適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的保持。以“從周”、“述而不作”著稱的孔子似乎就注意到這一點。他說:“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郊;竭澤涸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2]。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孔子顯然反對破壞生物資源。從表面上看,這段話要表達的意思是不擇手段地破壞生物資源,就會使祥瑞動物銷聲匿跡。實際上,如果考慮到麒麟、蛟龍和鳳凰在古代分別代表獸類、魚類和爬行類,以及鳥類的話[①],就不難發現孔子其實強調維護生物的生長發育和繁殖,為構成一個美妙的人類生存環境所必不可少。反之,人世間將黯然失色,陷入茫然若失的境地。這是因為古人認為祥瑞動物是世道祥和美好的象征。《山海經·南山經》中是這樣記載鳳凰的:“有鳥焉,其狀如雞,五采而文,名曰鳳凰,首文曰德,翼文曰義,背文曰禮,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鳥也,飲食自然,自歌自舞,見則天下安寧。”這種觀念在我國古代一直被許多學者認同。直到明代,《本草綱目》還記載:“(鳳)天下有道則見”[3]。同樣的,麒麟也如此。《詩經·國風·周南》中記有麒麟,傳說中它有蹄不踏,有額不抵,有角不觸,被古人看作至高至美的野獸。《中庸·前知》中所謂:“國家將興,必有禎祥”的理念大概就是來自這種古老的傳統。所以,古人擔心的“鳳凰不翔”與現代人們害怕“寂靜的春天”確有異曲同工之處。

對美好的生存環境的憧憬可能是人類一種共同的本性。古人想象的理想境界是什么樣的呢,我們不妨舉一些他們的言論加以說明。孔子曾經這樣說過:“古之王者,有務而拘領者矣(雖衣冠拙樸而行仁政),其政好生而惡殺焉,是以鳳到列樹,麟在郊野,鳥鵲之巢可俯而窺也。”[4]這是儒家的境界,那么當時道家的態度又是怎樣的呢?

有學者指出,“道家的人主張,圣人的精神修養,最高的成就在于將他自己跟整個自然即宇宙同一起來”[5]。這點在早期的道家中有充分的體現,極端親近自然的莊子在這點上尤為明顯。這位極富靈性而浪漫的思想家目睹當時社會物欲橫流;諸侯間連年不斷的征戰,給人類帶來了無窮的痛苦和不安。因而他對回歸自然,返樸歸真顯示出極大的興趣。他幻想遠古圣賢治理的美好世道是,人與自然萬物不分尊卑地和平相處。那是一種“至德之世”,“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故其禽獸可系羈而游,鳥鵲之巢可攀援而窺”,人類“與禽獸居”[6]。他這種追求心靈安寧,向往與自然萬物和平相處的言論,真實反映了一類人的美好理想。

當然,早期人們的自然保護的理念除上述兩個方面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災害防治。在農作物的種植方面,戰國初期的李悝提出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7]。這顯然是很有見地的農業生產實踐總結。因為通過種植種類較多的農作物,也就是今天所謂的作物多樣化,就可以防止突發的氣候或蟲害引起某種作物可能絕收帶來的嚴重后果。

從上面這些簡單的例子中不難看出,我國古人自然保護做法上的一些特點。首先是他們非常注意資源的持續利用,其具體做法是講究“因時禁發”。其次是他們把自己看作是萬物的一員,主張盡可能地與其他生物和平相處,以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此外,他們還非常注意全面、系統地考慮生產和生活中面臨的問題,注意整體的協調,以便使自己的生存環境穩定可靠。

二.古代自然保護觀念產生的背景

上面我們已經簡單地說明了古代環境保護的內容和特點,體現了古人的一種生存智慧。那它又是如何產生的呢?這還得從我國所處的環境和人們的生產方式談起。

在農業生產發端之前,人類是靠漁獵和采集來維持自身的生存的。我國傳說中的人類始祖伏羲(也叫包犧)氏實際是一個漁獵部族的首領。《易·系辭下》有這樣一段描述他的事跡話:“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這里的離物的意思就是貝殼動物和魚類。這段話表述的內容包括古人認識自然方式,這里的“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指的是對自然的觀察,來找尋其中的規律,以及對它們的把握;八卦則是古代記事的方式。至于古人試圖通過“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以通神明之德”。也就是前人指出的那樣:“《易》是示人以種種的現象(象),使人從現象的提示而得到種種意義。從種種的意義之獲得,去解決疑難問題。”[8]實際上與近代西方學者試圖通過博物學的研究來尋找“上帝的智慧”有異曲同工之妙。因而,我們不難發現,古代環境保護的實踐是古人探索自然規律并用之于指導行動的結果。

大家知道,我國地處歐亞大陸的東部,太平洋的西岸。是一個季風氣候很明顯的國家。冬季普遍干燥而寒冷,是世界上同緯度較冷的國家之一。在夏季,大陸變成低氣壓,而海洋上的空氣壓力加大,暖風從潮濕的海洋吹向大陸。是同緯度雨水量較多而且氣溫較高的國家之一。不僅如此,由于我國大部分地區地處溫帶和亞熱帶,一年之中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尤其中華文明發源的中心黃河中下游和長江中下游一帶的植物季相的變化非常分明,動物遷徙活動也很明顯。

在上述自然條件之下,古人的“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通過物候觀測逐漸發現生物有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這樣一種特性。很明顯,要有效地獲取生產和生活資料,古人很自然地要利用生物的上述特點來為自己的生存服務。換言之,適時的生產活動是非常重要的。于是“順天時”的重要觀念就產生了。其重要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只有順時而動的生產措施有利于最有效地利用資源和發揮周圍生態系統的產出功能。因此,古人認為只有順天時,才能和天(自然)協調。而和自然協調好了才能使自己獲得最大的效益。因此,古人將適應自然規律,進行相關的生產活動放到一個很高的地位。《易經·乾》中有這樣一段話:“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9]表述的就是這樣一種意思。

通過“順天時”來“盡地利”,這是古人適應自然規律,指導自己的生產實踐和資源開發的一種重要舉措,其中自然包括對生物生長發育規律的把握。這樣做的結果顯然是試圖通過人與環境之間的協調來達到一種穩定的生存境界。也就是古人所謂的“天人合一”。大概長期的探索使他們認識到這是古代社會(或部族)穩定的需要。這種觀念在我國古代社會中有很深遠的影響,我國古代農業和哲學上的“三才”[②]學說的產生就淵源于此。很顯然,“因時禁發”以達到生物資源的持續利用是人們長期適應自然環境的一種理性產物。

當然這種氣候上的特點只能說明為何要因時而動,即為何要采取“因時禁發”的方式,還不足以說明他們合理利用的觀念如何產生。這個問題則需從古代社會發展的角度加以考察。

上面提到,在農業出現以前,野生生物資源是人類生活的重要來源。《淮南子·修務訓》說:“古者民茹草飲水,采樹木之實,食蠃蛖之肉”,很生動地道出了遠古人類的依靠采集和捕撈野生動植物作為食品的生存方式。后來雖然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人類減弱了對野生生物資源的直接依賴,但是,野生生物資源在保證人類生活資料的穩定供給以及維持一個適合人類生存環境等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現存的古代文獻《詩經》中有許多采集和漁獵的記述就是很好的說明。此外,羽毛、齒革是當時人們重要的財貨也很好地證明了這點。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荀子這樣寫道:“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然后瓜桃棗李一本數以盆鼓。然后葷菜百蔬以澤量。然后六畜禽獸一而剸車,黿鼉魚鱉鰍鱣以時別一而成群。然后飛鳥鳧雁若煙海。然后昆蟲萬物生其間,可以相食養者不可勝數也。”[10]明顯地把野生生物資源和農業生產混同考慮,都作為經濟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既然生物資源在先秦時期人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么,對之進行合理開發和采取合適的管理很自然就被提到古人的議事日程。《商君書·畫策》中說:“黃帝之世,不麛不卵”。提出在黃帝統治的時代,人們就不捕獵小鹿的撿鳥蛋。鹿是古代最重要的狩獵獸,因此常被前人當作山獸的象征;卵是一切禽鳥發育的基礎。顯然該書作者認為黃帝的時代即開始鳥獸的繁殖。這究竟是事實還是后來的政治思想家給古人設的一塊黃金招牌,借古代的圣賢來點化當世的冥頑,推行自己的主張,現在已難稽考。不過,有一點可以相信,合理生物資源的觀念產生是非常早的。

現代民族學的研究表明,游牧民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鄂倫春族)為持久穩定地獲得生活資源,一般都會有意識地保護動物資源的繁殖生長。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古代出現相應的管理制度也是很早的。《左傳·隱公五年》提到:“鳥獸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公(君)不射,古之制也”。這里說的是“古制”,應當有一定的歷史。至于到春秋戰國時期人們普遍強調歷史上的這種“禮制”,則是因為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環境發生了比較劇烈的變化導致的結果。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鐵器的大量使用,人們開發自然的能力迅速加強,伴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統治階級追求窮奢極欲的生活方式,促使不少山林藪澤被開墾和破壞。除農田面積的增加外,也造成局部環境問題的產生。當時這種問題的產生,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開發,如焚林而獵,放火燒荒等不擇手段地破壞生物資源現象的出現,不斷引起當時政治思想家的嚴重關注。《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了這樣一段史實:“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公元前494年——前467年在位)懼,自將眾輒救火者,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為了獵物置都城的安危都不顧,可見當時問題的嚴重性。因此不難理解人們不斷地重申古制和制定相應的“禮”和“法”來阻止“不良”傾向的進一步發展。

應該說,當時一些學者在資源保護方面是很有見識的。《管子·八觀》中認為:“山林雖近,草木雖美……禁發必有時,……江海雖廣,池澤雖愽,魚鱉雖多,網罟必有正。”提出盡管生物資源豐富,也必須合理利用,注意保護。而且強調要根據時令,結合生物的生長發育情況,保護生物的再生能力。《管子·四時》指出自然萬物是:“春嬴育,夏養長,秋聚收,冬閉藏”。與之相適應的做法是:春天“無殺麑夭,毋蹇(拔)華絕芋”。夏天“令禁罝設禽獸,毋殺飛鳥”。同時期的荀子也重申“圣人之制”,倡言在草木生長期和繁殖時不要采伐,“黿鼉魚鱉鰍鱣孕別之時,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11]。戰國末年,先秦學術的總結性著作還引據過前人的一段話:“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12]充分表明人們早就認識到掠奪性的開發方式終非長久之計。

不僅如此,當時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對破壞資源的行為都進行了譴責。鄭國人在求雨時伐木,招來子產(公孫僑)的斥責。魯國國君企圖大興土木修造宗廟殿堂的時候,晏子(嬰)馬上勸阻這種行為,認為這是“政反乎民,而行悖乎神”[13]的行為。把破壞資源看成是與人民利益相違背,并有違天意做法。可見保護資源在這個政治家心目中是維護人民利益和順從“天意”的行為。

當然,隨著農業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相應的就出現農業的環境保護問題。物種的多樣化當然是維護農業生態系統生態穩定的一個重要方面。使自己的生活來源更加安全和可靠,這無疑是當時人們產生“種谷雜以五種”這樣一種合理農作方式的原因。

三.古人在自然保護方面的措施

正因為人們對環境保護有較深的認識,而且在很早的時候就得到人們的認同(上述里革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說明)。他們在很早的時候就注意到通過教育和管理來達到這種目的。正如一些政治思想家所稱頌善于為政的那樣:“體天作制,順時立政。……遠則襲陰陽之自然,近則本人物之至情。”[14]很容易使人聯想到與《易·系辭下》那段話的因果關系。古代似乎很早就開始了“作制”“立政”。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古代很早就設立“虞”,據說在舜曾讓“益”任此職。荀子指出:虞師的責任就是“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鱉百索,以時禁發,使國家足用而財物不屈”[15]。《周禮》提到的有“澤虞”、“獸人”、“跡人”、“山師”、“川師”等管理自然資源的職官;《呂氏春秋》也提到“野虞”、“水虞”和“漁師”等類似的官名。

此外,人們很早就設定了相關的禮儀制度來規范相關的行為來使生物資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除《國語》、《左傳》提到的古制之外,《周禮》和《禮記》都有不少這樣的條文。禮雖然主要是以道德規范的方式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但其在古代的影響力還是很大的。有學者指出:“中國人不以宗教觀念和宗教活動為生活中最重要、最迷人的部分……,中國文化的精神基礎是倫理(特別是儒家倫理)不是宗教”[16]。禮是倫理的重要部分,是不成文的法典;有關倫理道德也是由禮衍生的。

關于這些環境保護的條文,比較系統地體現在戰國末年成書的《呂氏春秋》一書中。其中頗有“順時立政”的意味。書中寫道: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無覆巢,無殺孩蟲、胎夭、飛鳥,無麛無卵。

仲春之月: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

季春之月:田獵罼弋,罝罘羅網,喂獸之藥,無出九門。

孟夏之月:無伐大樹,……驅獸無害五谷,無大田獵。

仲夏之月:令民無刈藍以染,無燒炭。

季夏之月:令漁師伐蛟取鱉,升龜取黿。……樹木方盛,……無或斬伐。

孟秋之月:鷹乃祭鳥,始用行戮。

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日至短,則伐林木,取竹箭。至遲在進入戰國以后,人們還在禮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法律來確保生物資源得到保護。我們現在可以看到的有關這方面的最早法律是秦代的“田律”。這條法律見于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在湖南云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內容如下:“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口口口口口口毒魚鱉,置穽罔(網),到七月而縱之。維不幸死而伐綰享(即棺槨)者,是不用時。”[17]用現代的話說就是:

春天二月,禁止燒草作肥料,不準采伐剛萌芽的植物或獵取幼獸。不準毒魚和設置陷阱和網捕捉鳥獸,直至七月份才解除禁令。只有突然死亡的人需用棺木可以不受上述時限的約定。

有這樣一些措施,古代的自然保護工作還是很有成效的,并且一直對后世產生著深遠的影響。

四.古代自然保護得以延續、發展的原因

我國古代的自然保護的相關舉措在古代社會中一直得到人們的認同,并得到發展。尤其是生物資源的保護一直受到人們的重視。這當然與資源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有關,因而有關保護條文逐漸成為社會生活應當遵循的“禮經”(《禮記·月令》的一部分)系統的一部分。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中指出:禮在古代不但有規定倫理名分的作用,還有節制人們的欲望和涵養性情的作用。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有關保護生物資源的條文,不但在“經”書中宣講,即在農書和歷書中也被反復強調,構成社會生活中重要的道德行為準則,如“非時伐木”非禮,為不孝[18],同時也違法。這種用禮來使人養成道德的方式,及通過有效的教育灌輸,影響是非常深遠的。

除作為人們行為準則“禮”的規范作用外,古代的宗教也對自然保護產生過一定的影響。外來的佛教姑且不論,即本土的道教中亦有:“……無不云欲求長生者,必欲積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蟲……手不傷生……”[19]。因此,宗教圣地一般都對生物進行良好的保護。它對一般民眾的影響當然也是非同尋常的。

當然,自然保護為后世所重視和傳承還有其他原因。眾所周知,環境保護(包括自然保護)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得有長遠的觀念,不能光顧目前利益。拿今天的話說,就是要講究持續發展。而這正是中華民族古代環境保護卓有成效深層次的原因。中國古代文明的一個鮮明特征就是注重整個族群的發展。這一點在古代的史籍中有很多的記載。最典型的是《孟子·離婁上》中的表述,即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須知道,《孟子》一書是古代社會的重要經典,是古代的官吏和一般讀書人都必須讀的書,所以這種關注傳宗接代的一種人文倫理觀念在中國古代社會是非常流行的。相應的,注重資源的持續利用,為后人留下合適的生存環境,取一種理性的開發自然的態度與上述人文觀念相匹配,也就成為情理之中的事情。于此你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那些破壞生物資源繁衍的行為,諸如用毒藥將河流的魚類殺死,將整群的獸類斬盡殺絕,甚至用太小的網眼捕魚或隨意掏鳥蛋,在古代會被認為是斷子絕孫的人才做得出來的壞事。因此“自來天地有好生之德,帝王以育物為心”這樣一種思想已經以文化的方式深深地滲透到我們中華民族的意識形態之中。一個只顧自己享受,不顧后人,不怕斷子絕孫的民族,不可能保護好環境。

理解了古代在自然保護所做的努力及其目的之后,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古人講究保持良好的生存環境,亦即強調“風水”[③]。我們知道,在我國很多地方,百姓都自覺保持周圍的“風水林”,小到農戶的“后壟山”、水口樹;大到滿族保護長白山及附近的林區。這種風水觀念對于環境的保護當然是有很深的影響的。古人為何要強調這種“風水”呢?這也是因為古人認為良好的環境對于人類的成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所謂“山清水秀出圣人”,這句諺語在很大程度上說出了古人對居住環境關注的意義。

除上述原因外,不可否認,古人對生物的關愛與我國古代人們認為人類本是蟲(蠃)的一種,不能沒有生物伙伴這一觀念有密切關系。這從上面我們舉的孔子和莊子的言論中不難體會到。這種觀念在后世也一直被傳承。漢末思想家王弼認為:“圣人達自然之至。暢萬物之情,故因而不為,順而不施”。(釋老子·二十九章)。同時認為:“自然親愛為孝,推愛及物為仁也”[20]。他這種思想頗有代表性的。魏晉時期的新道家[④]不但主張“推愛及物”,同時還主張萬物自得其樂,這類思想在后代一直有很深的影響。

正因為如此,后來一些學者反對籠養寵物就是很自然的了。宋代學者歐陽修曾經寫過一首著名的“畫眉”詩,詩中寫道:“百囀千聲隨意移,山花紅紫樹高低,始知鎖向金籠聽,不及林間自在啼。”[21]宋代的新儒家產生“民胞物與”的思想,即視人民如同胞,視動物如同類顯然不是偶然的。南宋趙時庚在《金漳蘭譜》中也認為:“是以圣人之仁則順天地以養萬物,必欲使萬物得遂其本性而后已。”到了明代,有些動物學者更是對殘害動物非常反感,主張要仁慈地對待動物。李蘇在其動物學專著《見物》一書中這樣寫道:“嗚呼!自殺胎夭鹿(底夭)之禁傾,至騶虞麒麟之罕至,王風邈矣,又何惑哉。彼猛獸偶食人,人皆知憾,而人日食獸肉,獸何如?茍蠢動而有知焉,知其不以封豕、長蛇而目乎人也?故曰:‘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誠以天物不可暴殄,口腹奚宜以縱恣!此乃圣賢之論,匪真異端之談。君子由斯言而觀也,則于用物之際,宜尚報功之仁。守犬靈貓當存心于終豢,耕牛戰騎宜至戒于輕屠”。他的這段話很顯然是把動物放在與人比較平等的角度來看待的,而且呼喚人類要有良知,對于動物資源不宜肆意破壞。否則從哺乳動物的角度看,人類就與早期殘害人類的怪獸封豕、長蛇沒有差別。對于給人類提供許多服務的動物,要心懷感激,最好不要輕易宰殺。這顯然是古代生物學者發自肺腑的一段話,非常發人深省。

另外,清代著名詩人鄭板橋對“自然”的感悟也很深刻,主張讓動物在自然界中和人一樣自由地生活,以造就一種更好的生存環境。他對“籠鳥”曾經發過這樣的感慨∶“欲養鳥,莫如多種樹,使繞屋數百株,扶疏茂密,為鳥國鳥家。將旦時,睡夢初醒,尚展轉在被,聽一片啁啾,如《云門》《咸池》之奏。及披衣而起,頮(音會)面漱口啜茗,見其揚翚振彩,倏往倏來,目不暇給,固非一籠一羽之樂而已。大率平生樂趣,欲以天地為囿,江漢為池,各適其天,斯為大快;比之盆魚籠鳥,其巨細仁忍何如也!”在這里,藝術家表述了一種人們向往的清新秀麗的生活圖景。周圍是樹影婆娑,睡夢初醒便可傾聽百鳥啁啾,晨起欣賞鶯飛雀舞。把天地間當作巨大的動物園囿,江河湖泊視作賞魚池,融我于美妙的大自然之中。這是一種超凡脫俗的境界。

我們知道,道德的起源與人類社會認識善惡有關。很顯然,在我國古代社會維護萬物生長,為族群繁榮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即為善,反之即為惡。出于這樣一種原因,使得我國古代文化體現出一種非常注重人與自然相協調的特色。當然環境也因此得到較好的維護,當然對文明的綿延也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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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關于這一點請參看《大戴禮記·易本命》

[②]即天時、地利和人和

[③]后來的風水觀念有很多迷信的糟粕,但早期風水觀念的產生應當是人們適應自然的結果。

[④]關于新道家的概念,請參考馮友蘭的《中國哲學簡史》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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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國)國語(M),北京,四部備要本,上海:中華書局,1936年,35—36

[2](漢)司馬遷,史記(M),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1926。

[3](明)李時珍,本草綱目(M),禽部第四十九卷,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77年,2667

[4](戰國)荀況,荀子(M),卷二十·哀公,四部備要本,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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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容肇祖,魏晉的自然主義(M),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18。

[9]蘇勇點校,易經(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79

[10](戰國)荀況,荀子(M),卷六·富國,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119

[11](戰國)荀況,荀子(M),卷五·王制,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105

[12](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M),卷14,義賞,四部備要本,上海:中華書局,1936年,92

[13](春秋?)晏嬰,晏子春秋(M),卷三,四庫全書本(第446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120

[14](魏)何平叔,景福殿賦(A),(梁)蕭統,文選(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79。

[15](戰國)荀況,荀子(M),卷五·王制,北京:中華書局,107

[16]轉引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3

[17]睡虎地秦墓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26

[18](宋)范曄,后漢書(M),章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155

[19]王明,抱撲子內篇校釋(M),卷六·微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126。

[20](梁)皇侃,論語集解義疏(M),卷一,四庫全書本(195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341

[21]南充師范學院中文系,古代詩歌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