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東交通貿易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8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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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與貿易是影響土地開發的兩個重要因素。明代山東各地雖然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一些貿易活動,并且也或多或少地促進了當地土地的開發,但總體來看,多數地區仍面臨著因交通貿易相對欠發達而造成的土地開發受阻的事實。具體而言,各地又有所差別,地處東部沿海的青州、萊州、登州三府因在交通與貿易方面皆遠遠落后于地處西部運河沿岸的濟南、兗州、東昌三府,因此交通貿易對土地開發的限制較西三府表現得更為突出.有鑒于東三府交通貿易嚴重阻礙土地開發的現狀,任職于當地的一些官員提出了實行海上自由貿易及開通膠萊河等主張。
ImpactsofTrafficandTradeuponLandExploitation
inShandongAreainMingDynasty
KeyWords:ShandongareainMingdynasty;landexploitation,traffic;trade
Abstract:Trafficandtradearetwoimportantimpactsuponlandexploitation.IntheMingDynasty,tradeactivitiesthatde-velopedtodifferentdegreesineveryregionoftheShandongareahadmoreorlessboostedthelocallandexploitation.Butasawhole,theundevelopedtrafficandtradeinmanyregionsrestrictedthedevelopmentoflandexploitation.Infact,therewasadifferencebetweeneveryregion.BecausethetrafficandtradeinQingzhou,LaizhouandDengzhoulyingtotheeastwerelessdevelopedthanthoseofJinan,YanzhouandDongchangwhichliealongthecanalbankinthewestofShahdong,therestrictionoftrafficandtradeuponlandexploitationintheformerwasmoreserious.Forsuchreasons,somelocalofficialsputforwardtheopinionsoffreetradeatseaanddredgingJiaolai-canal.
明代,是山東地區土地開發過程中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的發展變化階段。但長期以來,史學界對此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部分學者才逐漸有所關注。其中,尤以許檀與李令福兩位先生的研究最為突出。他們分別著有專著《明清時期山東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和《明清山東農業地理》(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年版)。這兩部著作雖對明代山東土地開發以及商品貿易對區域內不同地區土地開發的影響問題有所論述和涉及,但由于在時間上偏重于清代等原因,因此并未展開深入全面的論述。另外一些論文如從翰香的《十四世紀后期至十六世紀末華北平原農村經濟發展的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3期)、陳冬生的《明代以來山東植棉業的發展》(《中國農史》1992年第3期)等,也僅是從個別角度對明代山東地區土地開發問題進行了闡述,而對影響其開發的因素包括交通貿易等論述甚少。
總體來看,有關明代山東地區土地開發問題的研究成果還不多,目前的研究還缺乏系統性和深人性。為此,筆者的博士論文《明代山東農業開發研究》(未刊稿)對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探討。本文即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首次深入分析了交通貿易在明代山東東西部地區土地開發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不當之處,敬請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交通與貿易是影響地區開發的兩個重要因素,19世紀中葉煙臺開埠以后福山縣經濟的發展充分印證了這一點,因此民國《福山縣志稿》稱:“物產之盛衰,關乎地方之貧富,而猶視轉輸之通塞以為消長,銷路旺則營業多也。福山僻處海隅,無特殊之產,民生所務,耕織而已。煙埠通商,而尋常之蔬果、微末之工藝,竟有藉此以致巨富者。”[1]對土地開發而言,交通貿易同樣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交通是經濟的命脈,貿易的作用則在于互通有無,一方面將區域內多余物產外銷,另一方面輸入當地欠缺物資,形成雙向交流。多余農產品如得以外銷,有廣闊的市場需求,利潤所趨則必然刺激生產者的積極性,進而推動土地開發的進行。而欠缺物資的輸入,又使當地居民安心致力于發展本地的優勢生產成為可能,有利于因地制宜開發原則的實施。古人很早就已意識到商品貿易對于農業生產的積極作用,因此提出了“貨殖通則農末相資”[2](陶朗先《登遼原非異域議》)的主張。高王凌先生則指出:自古以來直至明清時期,制約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的因素“主要是農業經濟在供給上的相對狹窄性和需求上的相對有限性”,因此對中國古代許多欠發展地區而言,“其主要的困擾,不是糧產的不足,而是糧價低廉,銷路有限,同時卻沒有新的優勢可供發展。……這些,可能才是明清時期中國大多數地區所面臨的主要歷史性難題”。[3](p24,192)明代山東多數地區農業生產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之一正是“糧價低廉,銷路有限”,這一事實在較大程度上阻礙了各地土地開發的進一步深入。而貿易的落后,又往往與交通不便有著直接的關聯。
一明代山東地區的交通與農產品貿易概況
山東地區地處華北平原東部,與遼東半島隔海相望。從地形地貌來看,中南部山地突起,東部丘陵起伏,西部與北部則低洼平緩。明代,山東布政司共轄六府,從經濟特色和地理位置來看,明顯分化為東、西兩大區:即地處東部沿海的青州、萊州、登州三府和地處西部運河沿岸的濟南、兗州、東昌三府,也就是當時習慣所稱的“東三府”和“西三府”。相對而言,東三府地區不論是在交通還是在貿易方面都同西三府存在著較大差距。
地處東部沿海的東三府,境內多為丘陵和山地,陸上交通極為不便。位于最東部的登州府,三面臨海,陸上交通最為閉塞,“西境雖連萊(州)、青(州),而阻山界嶺,鳥道羊腸,車不能容軌,人不能方轡”,人稱“無一線可通之路”。[2](陶朗先《登遼原非異域議》)此種交通狀況無疑極大地阻礙了它與其他地區的商貿流通,所以出現“僻在東隅,阻山環海,地瘠民稀,貿易不通,商賈罕至”[2](徐應元《遼運船糧議》)的局面也就不難理解了。
雖然陸上交通劣勢極大,但東三府海岸線綿延近三千公里,所轄29個州縣中,瀕海州縣占了近60%的比重,因此在海上貿易方面卻具有相當大的優勢。早在隋、唐、北宋時期,登州、萊州、密州(即膠州)即已發展成為中國與國外進行貿易的重要港口。元代,海運的實行,使位于海運必經之地的山東沿海海上貿易得到了較快發展。人明以后,由于除個別特殊時期外①,明廷一直推行嚴厲的海禁政策,故山東沿海的海上貿易受到很大打擊。
山東沿海海上貿易雖由于海禁而受到限制,但事實上商人私自貿易者仍不在少數,特別是嘉靖中葉以后。明代山東沿海海上貿易的路線主要為:或南下淮安或北上天津或遼東。淮安至膠州段及萊州灣海倉口至天津段,商船一直往來不斷,“歲無虛日”。從嘉靖中葉開始,東三府沿海居民已全線沖破海禁禁令,至此自膠州途經登州海面至海倉口段的海上貿易也開始發展起來。故此,隆慶間山東巡撫梁夢龍上報說:“查得海禁久弛,私泛極多。遼東、山東、淮、揚、徽、蘇、浙、閩之人做賣魚蝦、醃豬及米豆、果品、瓷器、竹木、紙張、布匹等項,往來不絕垂二十年。”[4](卷中《勘報海道》;卷下《經理海防》)膠州、唐頭寨、諸城、日照等在當時都是重要的通商口岸。早在洪武初年,膠州就已是“商舶輻輳之地”[5](卷二二《列傳二》)。隆慶間議行海運后,每年自淮安而來之商船在200艘上下。[6]膠州的大豆是當時聞名遠近的重要的貿易商品。[7](p194)據明人記載,當時“膠之民以醃臈米豆往博淮之貨,而淮之商亦以其貨往易膠之醃臈米豆,膠西(指膠州)由此稍稱殷富。……今雖有防海之禁而舡之往來固自若也”[8]。每年二月至五月間匯聚于唐頭寨的山東、遼東、天津等地商人“販運布匹、米豆、曲塊、魚蝦并臨清貨物,往來不絕”[4](卷上《海道灣泊》)。
由上述可見,米豆、水果、布匹等是明代山東沿海地區海上貿易的重要交易商品。不過,由于當時海上貿易仍屬違禁貿易,所以貿易規模通常不大,“轉運米豆南北互濟,猶不過輕舟沿海赍糧百石而止,連檣大艘未嘗至也”[5](卷一《海疆圖序》)。雖然如此,海上貿易的開展,對陸上交通極為不便的東三府而言,還是起到了一定的補充作用,或多或少促進了當地的糧食流通,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當地農業發展與土地的開發。這種推動作用在清初厲行海禁期間明顯地表現了出來,據載,當時因“片板不許人海”,沿海貿易受到很大影響,糧食流通受阻,結果出現了“禁海以后,谷賤民貧”[9]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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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政府在遼東或登萊等地發生饑荒時,往往短時間地解除海禁,以期通過貿易解決災區糧食短缺問題。不過,每次饑荒過后,海禁政策隨之也就恢復了。
與僻處東部沿海一隅,區域內多為山地、丘陵地形的東三府相比較而言,西三府在交通貿易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該區不僅多屬平原地形,且處于北上南下的必經之地,由浙江、廣東、南直隸等地北上途經山東西部德州、濟寧、兗州、臨清等處直達北京的驛路干線就有5條之多,而且臨清、濟寧等地周圍還密集地分布著一些商路。[10]另外,貫通南北交通、承擔著南北貨物輸送重任的大運河,也蜿蜒穿過境內。因此,無論是陸路還是水路,西三府之交通條件都遠較東三府便利,所以時人指出:山東地區“西走趙、魏,北輸滄瀛而川陸孔道并會德州、濟寧、臨清之間”[11]。相對便捷的交通條件,帶來了相對活躍的商品貿易,該區之農業生產也因此大受裨益,各類農產品得以通過大運河等運銷南北。在濮州,“(糧食)有余出以售他境,貿遷有無,資用不匱”,州境及屬縣所產棉布多銷往北直隸地區。[12]東昌、兗州地區出產的大棗、棉花,每年都吸引大批商人前往購買,隨后銷往各地。當地農民因此獲利豐厚。[13][14]如沒有上述便利的交通條件,上述物品的外銷無疑將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另外,災荒年份,因交通便利,西三府也較東三府容易從南方輸入糧食以補充當地市場。據記載,萬歷某年,濟南地區因蝗災小麥歉收,該年小麥遂大量由南方販至。[15]
明代,西三府人民已充分認識到大運河對地區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因此千方百計以維護大運河的地位。明中后期,大運河因受黃河的沖擊等原因經常淤塞,為了保證物資的順利北上,不斷有人主張恢復海運,在東部開鑿膠萊運河。上述建議遭到多方面的阻撓,原因之一即是,許多人擔心膠萊河一通,船只紛紛改道東行,“則臨清一帶,商販自稀”,經濟隨之衰落下去。[16]
二東、西三府交通貿易相對欠發達
對土地開發的限制
明代山東東、西部各地雖然均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一些貿易活動,但總體來看,仍面臨著因交通貿易欠發達而導致土地開發受阻的事實。這當中,東三府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而西三府各地則明顯要好得多。
嘉靖間,山東副使王獻即將登、萊土曠人稀局面的出現歸因于“舟楫不通”[17]。該區由于陸上交通不便,海上貿易又受阻,結果導致農產品無法外銷,而本地市場需求畢竟有限,為此糧食銷售就成為困擾當地農民的一大難題。明人徐光啟已注意到這一社會現實,稱:“自秦皇帝,則挽黃、腫負海之粟矣。今登萊,則古黃、腫也,其菽粟狼戾,苦無所泄,民甚病之。”[18]每值豐年,家家糧食充足,市場基本處于飽和狀態,故糧食雖低價出賣,尚不易售。而災荒之年,當地缺糧,外地糧食又難以輸入,遂導致糧價高昂,民不聊生。所以有人認為,登、萊兩地,“地瘠鹵,禾苗少熟”,農業生產條件本身已較差,而交通貿易之不暢更可謂雪上加霜,所以“谷有余不能出給他郡以轉資。不足不能求糴他郡,祗以自給。故小熟則驟饒,小兇則坐困”。[19]三府當中交通貿易狀況最差的登州府的情況最具代表性,“登屬軍民不但荒年逃,熟年亦逃也。故登民為之諺曰:登州如甕大,小民在釜底。粟貴斗一金,粟賤喂犬豕。大熟賴糧逃,大荒受餓死”[2](陶朗先《登遼原非異域議》)。
明中期以后田賦折銀的情況使東三府交通貿易于農業開發不足之局限更加明顯。在折銀征收的情況下,農民被迫先將自己土地上出產的農產品出售,換成銀錢,這樣無疑就多遭受了一重損失。因為通常每逢納稅之時,正是農作物收獲不久、市場基本飽和時期,如此自然就導致了糧食出售的困難和廉價。另外,由于無法與外地進行廣泛的商品貿易,致使東三府各地貨幣不足,銀錢短缺。萊州府即墨縣的情況正是上述情況的反映,該縣由于“商販不通,貨重物輕”,因此“每遇催科,□難糶谷。肩□背負,覓市投街,即大其斗升,減其價值,有竟日不售者”。[8]在萊州其他地區,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僻在海隅,雅稱□□□□,無通都大邑陸挽水輸之利,廑廑仰哺于南畝,□□稍自給,乃不勝谷賤之病”[20]。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根據親身經歷也證實了這一點,其記載稱:“往在山東,見登萊并海之人,多言谷賤。處山僻不得銀以輸官。”[21]而西三府則因貿易的相對活躍、糧食流通的相對便利,故糧食價格相對較高。據文登知縣孫昌齡記載,明末兵事繁興,朝廷向登、萊等地大量派征米豆,為示優恤,特增其價,米豆每石加銀2錢有余,但即使如此,“比之天津猶為大賤,比之西府亦為稍賤”[22]。顯然,這與交通貿易狀況是不無關系的。
農產品出售的困難及價格的低廉,勢必削弱農民對土地開發的熱情,因為其投入和收益并非成正比關系。應該說,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辛辛苦苦耕種莊稼,管理、收獲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更關鍵的也許還是其后銷往市場獲取利潤的環節。而相對較高的價格和高額利潤都是要以農產品大量外銷為前提的。莫爾豪斯在《土地經濟學原理》中闡述了這樣的觀點:“與改進現有土地的利用密切相關的,是消除妨害它充分利用的那些障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運輸的缺乏。有些生產性的資源缺少同市場聯系起來的適當運輸條件。有的地方的運費是那樣的高,弄得充分利用土地無利可圖;另有些土地并不完全適合生產,不過它們由于運輸便利反而被利用了。”[23](p66)妨礙土地開發的主要因素因時因地而異,因此上述觀點顯然有些絕對化,但它充分說明了交通貿易在農業生產中舉足輕重的作用。同為美國學者的珀金斯也說:“無可懷疑的是,凡是產生過交易的地方,一定會提高按人計算的農業收入,使之超過中國農民那種實際上完全依靠他們自己資源的時代。交易會提高畝產量的說法也是有根據的。”[24](p122~123,152)土地的收益決定了它的價值。明人謝肇湖已認識到土地收益與其價值及人們對其所持態度三者之間的關系。他發現:由于土地利息薄而賦役重,江南富商多不買田。江西、湖廣、五嶺之間,由于“百物俱賤,無可化居轉徙”之故,導致米賤田多,人也不以田為貴。福建地區田賦輕,米價也比較適中,所以達官貴人爭相購買田地。[25]上述現象充分表明:土地收益決定了它的價值,同時也決定了人們對它的態度,從而最終決定了它的開發程度。只有較高的利潤回報才能激發農民對土地開發的積極性。在交通便利、貿易活躍的前提下,正所謂“民聚則粟貴,粟貴則農利,農利則地辟”[26]。
由于明代山東各地商品貿易總體的不夠發達及全國范圍內物資流通格局尚未形成等原因,導致了山東農產品等流通的局限性。上述狀況不僅削弱了農民投身農業生產和土地開發的熱情,而且也進一步限制了土地的開發。東三府自不必說,即便是交通相對便利、貿易相對活躍的西三府,對土地的高水平開發利用而言,交通與商品貿易仍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土地的高水平利用,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因地制宜的原則。與此形成對比的是:農民為滿足自家消費而進行的自給性生產,“它往往不顧土地適宜與否而在很小的土地范圍內進行多種甚而是‘全面’的種植。……如果不顧土地是否適宜,不管哪一地區都既要種糧又要植棉,還要種植其他等等作物,這必然會大大降低社會的整體經濟收益”[3](p67)。而商品貿易的發展,會對傳統自給自足的種植模式形成有力的沖擊,有利于促進農產品的商品化,從而最終推動耕地向因地制宜的高水平利用方向發展。正如美國學者貝克爾所言,“自然條件對農業生產發展的影響,并沒有隨著科學和發明的進步而有所減輕,反而是加強了。農業中商品率的發展以及由此而來的各區域間的劇烈競爭,使得任何作物的生產對于一個地方哪怕是最小的優點或缺點都是敏感的,從而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引起作物分布或土地利用的改進”[27]。珀金斯也指出:“商業能使個別農民集中精力于經營適應他的土壤或他的技能的作物(或手工業產品)。……專業化增加了他的效率。”[24](p147)而明代的山東特別是東三府的交通貿易狀況顯然還不足以促進土地的優勢化種植。
在上述情形下,明代山東各地的耕地基本仍處于多項種植的低水平利用狀態,沒有形成真正“單一經營”的優勢生產。在這一點上,東三府表現得尤其明顯。當時,該區雖然以種植對貧瘠土地有較強適應性的大豆和谷子為主,但農民為了滿足自家生活所需,凡是土地上能夠生長的農作物多多少少都種植了一些。[28]以棉花為例,該區各地多瀕臨大海,境內又多為丘陵和山地,故土地鹽堿、瘠薄者居多。上述土地條件并不適宜棉花生長,但根據各種情況來看,棉花在該區各地還是進行了廣泛的種植。①明代,該區之所以不顧本地土地條件種植棉花,很可能與明初的強制性植棉政策有很大關系。但是,并沒有跡象表明此項政策明初以后仍在推行,而且自明中期以后,各地花絨、棉布等的征收也逐漸折錢交納。所以說,明代東三府各地棉花的種植,更多的是基于小農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影響及地區間物資交流受阻的事實,而不是因地制宜做出的選擇。這對土地開發而言是極為不利的,事實上,此舉無疑是對土地資源的一種浪費。
清代山東沿海經濟的飛速發展充分反映了明代東三府交通貿易對其土地開發的限制。自康熙中葉海禁完全解除后,山東沿海貿易迅速發展起來,貿易規模和范圍空前擴大,形成了北至東北、南至江浙閩廣等大范圍內大規模的物資交流。在此過程中,形成了各地較為明確的地區分工。山東向江浙等地輸出大豆和豆餅,輸入棉花。從東北輸入糧食。[7](p143)如此,山東沿海地區得以全力發展本地自明代以來已有的大豆及新興作物花生等的種植優勢,土地開發也隨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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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據嘉靖《山東通志》卷八“田賦”、“物產”及嘉靖《青州府志·田賦》、萬歷《萊州府志·田賦志》等記載可知。
明代,西三府雖借助境內平坦之地形及大運河交通貿易之便利等條件,土地開發總體而言較東三府各地深人不少,但還遠遠沒有發展到促進優勢種植的地步。如明代魯西北平原地區初步形成的三大棉產區,在清代,隨著商品貿易的進一步活躍,才在原有基礎上得到大幅度發展,棉花種植也在很多地區占據了絕對優勢,以至于取代了糧食作物的主導地位。棉花的大規模種植帶來了較高的收益,因此在上述地區以棉花收成的好壞作為衡量“年之豐歉”[29]的標準,就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
三明人改善東三府交通貿易狀況的建議
明代,鑒于東三府地區土地開發等嚴重受阻于交通貿易的客觀事實,部分官員特別是任職于山東地區的官員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個別者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實施。
首先,不少人提出了解除海禁,實行海上自由貿易的建議。明末登萊巡撫陶朗先便是海上自由貿易的積極倡導者,他認為海上貿易的實行,必將推動山東瀕海地區經濟的發展,“誠令登、遼兩地不為禁限,則商賈往來絡繹不絕。不惟登遼邊腹之間征貴征賤,人可使富。即青萊淮泗皆可與登遼轉相貿易。則登州且為一大都會……何患戶口之不殷繁,方輿之不充實也”![2](陶朗先《登遼原非異域議》)萬歷時即墨知縣許鋌也認為,若準許海上貿易,實乃“為登萊赤子開一線生路”[8]。
另外,還有入主張開鑿膠萊運河。明代之貿易海道與元代海運通道不同之處在于:元代海道多距離海岸較遠,在大洋中航行。而明代海道則多“傍岸而行”[4](卷下《經理海防》),故風險較元代要小。雖然如此,因路途遙遠,風險仍然很大。為了縮減路程、減小風險,從元代開始,就有開鑿膠萊運河之舉。膠萊運河乃溝通北部萊州灣和南部膠州灣之間的人工運河。此運河如若開通,不僅可免繞行登州長途海運之險,而且還可省上千里之路途,既減少了路上風險,又大大節約了運費和時間,還可促進沿線地區的商品流通,可謂一舉多得之盛事。因此,許鋌堅信,膠萊河之開通,乃“百姓無窮之利,三齊百姓轉泰之機”[8]。基于同樣的想法,嘉靖中葉,山東副使王獻向明廷建議開鑿膠萊運河.得到批準后,立即組織施工,結果未等完工,即調他任,工程也隨之擱淺。其后,由于運河沿線水源不足、地勢開鑿難度大等原因,故直至明亡,雖屢議開通,而終未成功。
綜上所述可見,明代山東多數地區均不同程度地面臨著因交通貿易相對欠發達而造成的土地開發受阻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由于交通不便,貿易不暢,一方面導致農產品價格低廉、出售困難,進而降低了農民投身生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土地向因地制宜高水平利用方向的發展。這當中尤以東三府地區表現得最為明顯。而東、西三府交通貿易方面的差距,顯然是“六府大抵地廣民稀而迤東海上尤多拋荒”[30]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明代,上至朝廷,下至山東地方政府,在交通貿易制約山東地區土地開發這一問題上,可以說多沒有意識到自身所應負的職責,更遑論有所作為了。當時,個別政府官員特別是山東地方官員雖已意識到問題所在,也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改善的意見和建議,但多流于空談,因此對現狀基本沒有什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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