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蘇聯僑民研究論文

時間:2022-02-28 03:44:00

導語:新疆蘇聯僑民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新疆蘇聯僑民研究論文

新疆蘇僑的形成及其群體的擴大

19世紀中葉,沙皇政府通過與清朝政府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界約,侵吞了中國西部邊疆的大片領土。沙皇軍隊還曾于1871年進犯新疆伊犁,駐軍固爾扎(今伊寧市)達10年之久。沙俄的這種侵略行徑造成了伊犁、塔城地區歷史上的民族遷徙和分離。1881年2月《中俄伊犁條約》簽訂前后,由于沙俄政府的策劃和裹脅,到清政府接收伊犁時,該地區13萬余中國維吾爾、回、哈薩克等族居民,已有約7萬人“遷入”俄境;在1881年到1884年短短5年內,伊犁各族民眾遷去者竟已十之六七,達10余萬人。①由此,伊犁境內的各民族,特別是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維吾爾等民族,與沙俄境內的一些民族形成了部族及血緣上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有著共同的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在經濟、思想和文化上保持著長期并且是極為緊密的關系。這種狀況,為以后舊俄僑民及蘇聯僑民的發展及蘇聯對新疆的影響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并使得新疆的舊俄及蘇僑具有了與中國東北、上海等地俄(蘇)僑完全不同的特殊地位。

新疆俄僑的形成是與沙皇俄國在新疆的經濟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沙俄政府于1851年通過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取得了在伊犁和塔城等地成立貿易圈、通商免稅、設立領事館、領事裁判權等特權②,將其經濟勢力迅速擴展至中國新疆的天山南北,隨著俄國與新疆經濟貿易的迅速擴展,俄籍商民不斷進入新疆定居,成為新疆最早的俄國僑民。至1884年新疆建省后,一個以經商為主的俄國僑民階層逐漸形成。1916年,據新疆省政府統計,新疆各縣俄籍僑民總數為15481人(北疆8418人,南疆7063人),其中包括改投俄籍的中國邊民③。

1917年俄國爆發了十月革命,政權嬗變中的激烈斗爭造成國內局勢動蕩,大批反對十月革命和蘇維埃政權的白俄、躲避戰亂的難民和戰敗的白軍涌入新疆。1920年前后,伊犁和塔城地區即安置了數萬人。是年5月塔什干蘇維埃政府頒布白衛軍赦免令,伊塔當局遣返白俄8000余名,滯留未走的約6800多人;難民中也有一些人留了下來。④舊俄僑民增加了新的成分。

為了使舊俄僑民轉為蘇俄僑民,1921年3月,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大赦令,號召僑居國外的俄羅斯人加入蘇俄國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成立后,1924年5月31日蘇聯政府與中國北京政府簽署《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等文件,同日宣布恢復兩國外交關系,中蘇正式建交。10月,中蘇雙方互設領事館,蘇聯在新疆的迪化、喀什、伊寧、塔城和阿爾泰(今阿勒泰)設立領事館,并于1926年初開始接受在新疆的舊俄僑民為蘇聯籍僑民。這樣,一部分俄僑加入蘇聯國籍⑤,蘇聯僑民正式出現在中國新疆。

盡管蘇聯政府開始召喚那些在俄國政權更迭的歷史大變動時期移居國外的僑民,但是,流亡新疆的這部分俄僑響應的卻不多,他們大多數人拒絕做蘇聯公民而成為無國籍者。1930年前后,蘇聯國內推行集體化政策,驅逐富農,又有一大批不堪忍受的農民逃入新疆地區,喪失了自己的國籍。30年代,盛世才統治新疆時期,那些于1917年至1933年從蘇聯逃入新疆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蘇聯護照。盛世才政府向他們普遍發放公民證,從法律上確認他們為中國人,甚至把俄羅斯人定為“歸化族”,作為當時新疆的14個民族之一。對此,蘇聯駐新疆的5個領事館均未提出異議。①“歸化族”事實上已不再是僑民②。

30年代末期,面對盛世才在新疆的恐怖統治,不少中籍人士為尋求自身安全保障,紛紛向在新疆的蘇聯領事館申請改歸蘇籍,這種現象一直持續至40年代初。1944年蘇聯在伊、塔、阿三區策動反對國民黨漢族統治的民族起義時,新疆各地再次出現申請改歸蘇籍的高潮③。這樣,以此類身份包括“歸化族”轉為蘇籍的僑民驟增。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為彌補戰爭造成的巨大人口損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于1945年11月10日“關于恢復旅居滿洲的原俄羅斯國國民以及失去蘇聯國籍人員為蘇聯公民”的命令,并宣布此項命令也適用于新疆和上海④。翌年1月2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再次發出指令,要求恢復居住在新疆、上海和天津地區屬于前帝俄國籍及喪失蘇聯國籍者的蘇聯國籍時,應貫徹11月10日的命令,同時提出,新疆地區申請恢復蘇聯國籍的工作至1946年12月31日止。此后,蘇聯駐迪化總領事館2月1日發出布告稱:凡以前失去或被取消俄國和蘇聯國籍者及其子女,均可恢復蘇聯國籍;在中國境內的原白俄僑民,均有恢復蘇聯國籍的權利。⑤

為了推動恢復蘇籍工作的開展,蘇聯一方面向在華白俄施加壓力,宣傳說如果不加入蘇聯國籍,中國政府對其將不予保護,或讓中國地方政府拒絕給白俄求職者提供位置,使之因失業恐慌而被迫請求加入蘇聯公民籍;⑥一方面延長入籍登記日期。蘇聯駐新疆的各領事館還特別策動哈薩克、維吾爾和塔塔爾族人加入蘇籍,許諾凡加入者每月發給布匹一丈六尺,津貼若干元,還可免費看蘇聯電影。⑦恩威并施的結果是,前往登記的人絡繹不絕,蘇聯僑民人數大量增長。1945年11月,據蘇聯國家安全人民委員部管理局關于旅居新疆俄羅斯僑民的調查報告說,當時在新疆省居住的俄僑有25000人⑧。而在前述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兩項命令頒布后,約有12萬哈薩克人、維吾爾人、俄羅斯人等辦理了蘇聯國籍,并得到了在國外居住的蘇聯證件⑨。根據當時國民政府的報告,“迪化維哈各族人民已秘密加入蘇聯國籍者,據聞已有萬余人,此事外交部特派員劉澤榮曾面詢蘇聯領事,已承認加入蘇聯國籍者有千余人,又伊犁區人民加入蘇聯國籍者,聞有十萬余人”①;而據中國檔案記載的新疆蘇聯領事館發放的護照號碼統計,蘇方1946年發展蘇僑2000人,1947年增加到13萬人,1948—1949年更猛增為4萬人②。到新疆解放前夕,據蘇聯駐伊犁領事對鄧力群所言,當地的蘇僑及其家屬已發展至65萬戶,共20余萬人③。

50年代初,中國政府在實行“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和“一邊倒”的外交方針時,對新疆外僑的具體做法是,一方面著重清理帝國主義國家殘余力量,如驅逐英國駐迪化領事,調查登記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在南疆的僑民,使之加入中國籍,“為擠掉前印、巴領事館及徹底肅清新疆的帝國主義分子”創造條件;一方面對蘇聯僑民按中國人待遇,給以適當的照顧。1950年2月《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蘇聯通過秘密簽訂的《補充協定》,進一步把新疆劃入了自己的勢力范圍,而中國也借此機會將美、英、日等第三國力量從新疆清除了出去。④

新疆解放后,蘇聯繼續通過其領事館等機構,在新疆各地進行恢復蘇籍和鼓動中國公民加入蘇籍的工作。據1953年新疆外事機構的調查,當時蘇僑的主要聚居地伊犁地區伊、塔、阿3個專區,共有蘇僑86757人⑤。根據中國國務院有關文件,1954年時,在華蘇僑總數為14萬—16萬人,其中新疆8萬人,其他各地6萬人⑥。關于此后新疆蘇僑的人數,筆者沒有找到準確的統計數字。不過據有關材料,到1958年全疆共遣返蘇僑99萬多人。當時留在中國的蘇僑大約還有3萬人,其中新疆2萬人。⑦以此估算,50年代末,新疆蘇僑的人數應在12萬左右。此時所稱的“蘇僑”,以是否持有蘇聯護照為準,來自蘇聯而未持蘇護照者視為無國籍人⑧。

對于蘇聯方面在新疆發展僑民的行為,中國方面曾予以限制。1955年7月12日,中國外交部部長助理何偉與蘇聯駐華大使館參贊經協商后達成協議:蘇聯暫緩在新疆為來自蘇聯的少數民族人員恢復蘇籍。1956年10月,新疆外事處又與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卡贊斯基達成協議,規定蘇聯在中國人中發放蘇聯護照須有專區和自治州一級公安機關的證明⑨。蘇聯方面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但是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隨著中蘇兩黨分歧的逐步加深,兩國關系也逐漸惡化。在這種背景下,蘇聯對中國新疆的政策發生了變化。蘇聯利用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各民族與蘇聯境內一些民族之間的血緣聯系,加快了在中國邊民中非法大量發展僑民的步伐。

蘇聯非法發展僑民的工作主要在伊犁地區①進行,領取護照的方式(及人員)大致有幾種:一是冒充蘇僑子女;二是冒充已出境的蘇僑;三是借口本人在1946年申領了護照,但未拿到手;四是借口本人護照遺失或損壞,要補發或換發;五是中蘇婚生子女。②另外,有的蘇聯集體農莊還直接給中國公民發邀請書。如1958年末,伊寧縣某鄉即收到哈薩克斯坦加盟共和國某集體農莊要求該鄉347戶居民去蘇長住的要求書③。

與此同時,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新疆沿邊口岸地區,特別是北疆伊犁地區一個家庭在中蘇兩個國家居住、一家人有兩國公民的情況非常普遍,當一些地方民族主義分子煽動分裂情緒,一些對合作化運動不滿的人造謠說中國政府要實行共產時,就非常容易得到當地邊民的響應,使他們千方百計地通過親友關系購買他人的蘇僑證,或者冒名頂替領取蘇僑證。此外,1959年伊犁地區開展了反對地方民族主義的斗爭,一些干部雖不是蘇僑,但為了逃避批判,設法搞到蘇僑證,要求到蘇聯去,④這無疑助長了買賣蘇僑證的行為,也為蘇聯方面發展僑民提供了條件,使得這項非法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屢禁不止。

以伊犁州為例,蘇聯領事館在1958年2月8日到1959年3月6日一年多的時間里,共發放4575本蘇僑證,其中只有不到15戶俄羅斯族居民是經過伊犁州公安局批準的。1959年7月,僅在伊犁州的兩個縣中就發現有80多本非法蘇僑證。一些根本不是蘇僑的中國人,也能得到蘇僑證。諸如一戶回國蘇僑包括了超出直系親屬范圍的3個家庭;蘇方在登記蘇僑回國時宣傳一份蘇聯護照可以帶28個人出境;一個蘇僑所生子女本人沒有護照,且三四十年未與蘇聯領館聯系,蘇方在登記時也將其作為蘇僑發給了蘇聯公民證,等等。⑤

針對蘇聯在新疆非法發展僑民之事,新疆方面曾多次與蘇領館進行交涉。1959年初,賽福鼎即向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達巴申明確提出:關于什么人是蘇僑和什么人可以去蘇問題,我們認為凡持有蘇聯政府頒發的正式蘇聯護照的人才是蘇僑。現在有些人持有蘇僑協會制發的證明(或稱白條子),有些人持有前塔城領事館發的蘇僑臨時證明書,有些人持有領事館發的“某人現在在申請加入蘇聯國籍”的證明,還有些人持有蘇聯親友邀請其去蘇的“邀請書”,這種“邀請書”有個人邀請個人的,有數人聯名蓋集體農莊印鑒邀請上百人去蘇的。持有這些證件的人員,都自認為是蘇聯公民。我們認為上述各種證明都不是蘇聯政府頒發的正式護照,不能作為持證人是蘇僑的根據。因此,這些人不是蘇僑。我們認為以下范圍的人可以去蘇:(1)申請返國蘇僑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但已成年并已與父母分居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在此列;(2)完全依靠返國蘇僑生活的人。不屬以上兩種情況的人不能去蘇。對此,達巴申表示同意,并指出,賽書記提到的各項證明我們也認為不是作為蘇僑的根據。蘇方發展僑民的上述做法是自做主張的,錯誤的。⑥其后,6—7月,蘇聯外交部特派領事局副局長庫日科夫(又譯康茹科夫)和遠東局一等秘書奧西波夫,先后與新疆自治區和伊犁州的領導人進行會談,再次承認了蘇方濫發護照的錯誤①。但是,盡管蘇方做出這種表態,其非法發展蘇僑的活動并未就此停止,蘇聯領事館對于持假證件前往蘇聯的中國公民,不但不嚴加限制,而且其自身就成為在新疆非法發展僑民的核心機構。

1960年中蘇兩黨意識形態分歧公開化并擴大到國家關系上,尤其是1961年蘇共二十二大,中蘇兩國關系因阿爾巴尼亞問題進一步惡化后,蘇聯方面由過去的與中方協商、配合安排遣僑事務,轉變為進一步插手這項工作,蘇聯駐新疆領事館利用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黨和政府工作中的某些缺點錯誤,以及人民生活出現的暫時困難,積極、主動地進行挑撥性、分裂性宣傳,非法大量發展中國公民為蘇聯僑民,并鼓動他們到蘇聯去。

1960年,在新疆自治區黨委確定該年不大批遣返蘇僑之后,蘇駐伊寧領事館依然進行著大規模遣僑的準備工作,通過蘇僑協會工作人員和個別社會蘇僑秘密對1917—1933年自蘇來華的人進行登記。對于這個時期從蘇聯過來的沒有蘇聯護照的少數民族人員,如前所述,中國政府一直把他們視為中國人,發給中國公民證。但是伊寧蘇領館卻始終堅持這些人為無國籍人,反對向他們發放中國護照,以期使蘇方在這些人中發展僑民的做法合法化。中蘇之間的這一分歧長期沒有得到解決。據被扣捕的一名蘇領館雇員供認,他進行登記活動就是領事親自指示的。其他一些從事非法登記活動的人也是蘇領事間接安排的。領事和蘇僑協會成員在布置任務時,一再叮囑不得公開活動,因而登記工作是以連親串友的方式進行的。他們還鼓動那些沒有證明文件的人向其蘇聯親友寫信索要證件,有的人根本不是從蘇聯來的,與蘇聯人毫無關系,也被他們拉來登記。蘇聯領事指示說:這些人名單搞好后,與中國政府交涉成功,就可遣返回國。面對眾多申請回蘇的少數民族群眾,蘇聯領事還采取了挑撥的態度,答復他們說:“只要中國政府同意你們走,我們就批準”。“你們要求回蘇是好事,你們烏孜別克族原來就是由蘇聯烏孜別克斯坦逃跑來的,中國不是你們的祖國,你們應回到你們的祖國———烏孜別克斯坦去。”是年,伊犁地區查獲5起非法登記蘇僑案件,非法登記者即有13186人。要求去蘇聯的邊民越來越多,截至8月,進行登記的邊民共計3萬余人,造成社會心理動蕩不安。②

此外,蘇聯領事館、蘇僑協會和蘇聯國內給中國人散發各種證件的活動進一步升級。這些證件有領館發放的臨時國籍證明書、遺失護照證明;蘇協發放的申請加入蘇籍的證件;蘇聯國內發放的護照抄本、補發的出生證明等等,以及蘇聯集體農莊、地方政權組織發來的大量邀請中國公民遷居蘇聯、保證其在蘇工作和生活的各類召喚書、同意書、邀請書、保證書。蘇聯方面宣傳說“持有這些證件的人都是蘇聯人,都可以去蘇聯”,并鼓動、組織他們去蘇。據1960年的典型調查,伊犁各直屬縣市持有蘇方所發各種證件的人占居民總數的25%—40%;塔城專區在外僑普查登記時自愿交驗的這類證件有6459件,為當地蘇僑總數的8倍多。其他如烏魯木齊、喀什等城市持有此類證件的人,也為數不少。③

進入1961年以后,蘇聯領事館非法發展僑民的活動更加積極。蘇駐伊寧領事館秘書在塔城等地接見蘇僑和要求去蘇的中國公民時即反復宣傳說:蘇聯人民生活很富余。凡是從蘇聯過來的哈薩克,不管有無蘇僑證,我們均承認他們是蘇僑。蘇聯的大門敞開著,歡迎大家去蘇聯,而且遲早一定要去,主要問題在于中國政府是否批準,蘇聯方面沒有什么障礙。你們完全有權利要求回國,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只要是由蘇聯過來的人,不管有無蘇僑證均是蘇聯公民,過了邊境就可以發給正式公民證,我代表蘇僑政府批準你們走。他還對個別要求退出蘇籍的僑民進行威脅,說:蘇聯政府1936年對外僑法令規定,不論何時蘇僑都要回到他們的土地上勞動,只有少數壞分子逃跑,不愿當蘇聯公民。①是年,僅伊寧市一個搞此項活動的8人集團就秘密登記了6000多人。②

如果說50年代,蘇方還能在與中方的會談中承認非法發展僑民的錯誤,并經雙方協商解決問題,那么到60年代初,當伊犁州外事分處將中國外交部、公安部1961年9月3日“關于蘇領館發展蘇僑問題的指示”精神轉達給蘇駐伊寧領事沙魯諾夫,并交付所查獲的非法護照時,對方卻否認其非法發照的事實③。蘇聯方面的這種活動已經廣泛、深入地展開,在其影響下,中國邊民要求去蘇聯形成一股風氣,問題已不是雙方通過協商就能解決的了。

縱觀蘇聯在新疆發展僑民的情況,以伊犁州為例,1953年該地區共有蘇僑86757名,1954年遣返蘇僑工作開始后至1959年,共遣送去蘇132873人,其中蘇僑86890人。如此看來,略去6年蘇僑人口自然增長數字,伊犁州的蘇僑至此全部遣返完畢。但統計數字顯示,1960年至1963年,伊犁州仍有蘇僑11310人。④蘇方非法發展僑民的情況可見一斑。

此外,在伊犁州還居住著一些無國籍僑民,主要是無國籍俄羅斯人,大多數屬于基督教派,即五旬教、安息日教、浸禮教和老教(社會上習慣統稱之為“俄羅斯四教派”)的信徒,少數為馬格林教派信徒。他們多于俄國十月革命前后和1929年至1934年蘇聯實行農業集體化期間逃到新疆,在1946年未申請恢復蘇聯國籍,也未加入中國國籍。伊犁大批遣返蘇僑后,這部分人中有少數人作為蘇僑親屬去了蘇聯。根據1959年的調查,當時居住在伊犁州的俄羅斯人還有453戶2497人。

對于這部分人,蘇聯駐伊犁領事館也曾將他們視為蘇聯僑民。中國外交部曾就此事照會蘇聯駐華大使館。1957年12月和次年1月,蘇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達巴申和駐伊寧副領事布洛金等人為此專門與伊犁州黨政領導人會談,表示中國外交部照會中所說的情況與事實不符,這是一個誤會。其實,不論“誤會”與否,無國籍僑民在當時都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大問題。因為在伊犁州,有許多人自稱無國籍,他們在國籍問題上來回搖擺,不少人為探親方便而要求加入蘇籍,并對中國要他們先加入中國籍才批準其去蘇聯探親的規定牢騷滿腹。每逢蘇僑回國都牽涉這些人,在社會上引起不小的波動。⑤

應該說,蘇聯在新疆非法大力發展僑民并不單純是為了陸續將這些僑民遣返回國,以充實國內的勞動力隊伍。在此經濟目的之后,還隱含有某種政治動機。蘇聯周邊國家蘇僑群體的擴大,無疑有利于蘇聯保持其對周邊地區的影響。新疆蘇僑及其所構成的龐雜的社會關系,事實上就已成為蘇聯的影響得以廣泛深入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當中蘇兩國關系趨向惡化時,這一蘇僑群體及其社會網絡即成為蘇聯給新疆中蘇邊境地區制造麻煩的一種潛在力量。

新疆蘇僑的遣返

如上文所述,蘇聯在戰后積極提出恢復原蘇聯公民的國籍,并在各地大量發展蘇僑的最初目的,是為了解決由于戰爭使人口銳減而造成的勞動力嚴重匱乏的問題,因此,40年代后期蘇聯政府即著手準備將其在華僑民分批接運回國。

1947年底,蘇聯駐新疆各領館開始辦理蘇僑登記事宜。翌年初,蘇聯派駐伊犁有關負責人宣布:“為使蘇聯在新之各族僑民重新登記及準備回國起見:(一)凡在新疆加入蘇籍之公民,應于2月底以前一律重新登記。(二)凡經申請登記而尚未領到入籍證者于此次重新登記后一律補發。(三)所有留新之蘇僑,政府準備分批接運回國。”并要求在新疆有產業的僑民于6月以前變賣完畢,而且變賣時最好收購黃金,以便返國時隨身帶走。對此,當時的新疆省政府即判斷蘇聯的這種措施是為了增加其本國人力,準備應付國際突變,以及吸取新省資力,增加其本國經濟力量。①此后,由于中國國內政權嬗變,時局動蕩,遣僑工作實際停滯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4年4月初,外交部獲悉蘇聯駐中國的一些領事館宣布蘇僑可以回國開荒,即就此事向蘇聯駐華大使館詢問。蘇方予以否認,表示:莫斯科僅了解有無愿意回國的僑民,準備搜集材料加以研究,至于讓僑民報名回國事尚未決定,各地蘇領館有誤。②但事實上,接運在華僑民回國已是蘇聯既定方針,因此,時隔不久,蘇聯政府即單方面決定遣返在中國的蘇聯僑民。是月23日,蘇聯駐華大使館向中國外交部提出:蘇聯決定自中國遣送6000戶蘇僑至蘇聯的高加索、西伯利亞、哈薩克斯坦等地開荒。中共中央予以批準③。外交部認為,這是一件重大復雜的政治任務,應予以大力協助,并確定中國對此次蘇僑回國應采取主動配合,積極協助,適當照顧,給予方便,盡快送走的方針④。政務院、軍委公安司令部也相繼發出指示,強調此次蘇僑系回到社會主義祖國,參加共產主義建設,與遣送日僑有不同的政治意義。因此,必須掌握中蘇團結友好的總方針,自始至終大力予以協助,使回國蘇僑歡欣鼓舞,留下蘇僑亦得到教育,在各方面給予他們良好的政治影響。要求蘇僑回國多的地區,必須由有關省市政府負責同志親自領導,周密布置,立即成立協助蘇僑回國委員會,以外事處、公安局為主,調配必要的干部,成立辦公室,開始進行工作。并且三令五申:此事時間緊迫,任務重大,各地政府必須大力協助,只許辦好,不許辦壞,認真妥善地完成這一政治任務。以后,新疆各地區相繼成立了“遷僑委員會”。⑤

為了保證蘇僑遣返工作順利進行,1954年,中國政府還確定了一系列相應的政策措施,頒布了具有優待性質的《關于蘇僑回國有關匯款、攜帶金銀、外幣、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企業及房產處理辦法》、《攜帶物品處理辦法》等文件,同時規定簡化蘇僑出境手續。對于中國人隨蘇籍家庭去蘇問題,中國外交部和內務部電示各地外事處:只要蘇方同意,中方均可發給中國護照,準其赴蘇。如果蘇方確實要求這些人退出中國籍后才準予他們去蘇,且這些人亦自愿退出中國籍,則可批準他們退籍。如此種種,可以說對蘇僑的返國大開綠燈,只是在物品攜帶問題上有些許限制,規定:不準攜出糧食,新疆蘇僑攜帶糧食以沿途食用為限;攜帶布匹、羊毛、棉花、油脂等出境以不超過自用、家用為限,數量由各地自行規定,但同時又指示此點在執行中可以放寬。⑥翌年,面對遣僑工作中出現的很大一部分蘇僑不愿回國而要求去資本主義國家的情況,為支持盟友蘇聯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國方面又確定了處理原則,即除老弱殘疾者、在資本主義國家有直系親屬并依其為生者、配偶為資本主義國家僑民并愿隨之離華者三種人外,一律不準去資本主義國家。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包括堅決打擊蘇僑中組織去資本主義國家的為首分子;分批解雇各機關企業學校中的蘇僑雇員并一律不再使用;在加工訂貨、原料分配、上繳利潤等方面限制蘇僑工商業戶,以動搖其經營信心;壓縮和限制對蘇僑生活困難者、尤其是不愿回國的困難蘇僑的救濟等,并明確指出,“這些行政措施的辦法是一種強制性壓力,其目的是在促使蘇僑回國”。①

這樣,大規模的遣返蘇僑活動開始,除新疆外,中國各地的蘇僑在1954年和1955年兩次集體回國47萬余人,暫留下的15萬多人,蘇聯政府決定在以后幾年內將其全部遣返回國②。

對于新疆蘇僑的遣返,據蘇聯駐伊寧領事沈申自北京蘇聯大使館開會回來后對中共新疆分局所談:1954年當年,新疆蘇僑僅從伊犁區遣返500戶,其他地區暫時不動。遣返對象不分民族、職業,主要是有勞動能力、適于開荒的人。遣返辦法是,由蘇聯領事館公告,讓蘇僑自動報名登記,報名名額不限。然后,由領館從中審查挑選500戶遣返。計劃在6、7、8三個月完成此項工作,9月1日前全部動身,由蘇聯對外運輸公司負責運送。為此,中共新疆分局發出緊急指示,要求伊犁地委等各地市黨委謹遵中央和外交部的指示,盡全力協助蘇方圓滿完成此項任務,同時決定在伊犁地委統一領導下成立“協助蘇僑回國委員會”。③1954年當年伊犁共遣返蘇僑500戶2464人。其后,新疆開始大規模遣返蘇僑,1955年即有44688名蘇僑攜其中國籍家屬12381人歸國。1956年盡管蘇聯政府指示該年在新疆不辦理集體遣僑工作,如蘇僑及無國籍僑民申請回國須經蘇領館審查后批準,且回國者所需費用及回蘇后生活和工作均由本人解決,是年仍有14萬人返回蘇聯。④

1957年和1958年中國政府進一步推動遣僑工作的開展。1957年4月22日,中共中央針對新疆無國籍人要求去蘇聯的情況指示說,為了照顧新疆勞動力缺乏,無蘇護照者一般不能去蘇,但如系回國蘇僑的無國籍直系親屬,可準其隨同去蘇。翌年,國務院、外交部和公安部又相繼發出文電,重申遣僑方針:凡愿回國者我都積極協助其回國。表示同意蘇方提出的“1958年到1959年繼續按過去的辦法遣送在華蘇僑”的要求,并且提出:應考慮適當放寬蘇僑回國攜帶物品的尺度,以避免有的蘇僑因有些東西不能帶走而不愿回國;返國蘇僑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愿隨同去蘇者,一般都可考慮批準。文電還特別建議各地公安部門,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嚴重破壞遣僑工作的反動蘇僑分子做出必要的處理。⑤如前文所述,自1954年至1958年底,新疆共遣送99萬多名蘇僑回國。在蘇僑相對集中、數量較多的伊犁州,據統計,從1954年至1959年11月20日止,共遣返蘇僑86890人,蘇僑的中國籍家屬45983人,合計達13萬余人。⑥

總之,在中蘇關系友好時期,新疆政府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等部門的指示,滿足了蘇聯方面的各種要求,承擔了大批蘇僑攜帶生產工具、牲畜于春季回國而造成的對春耕生產的不利影響,以及人心浮動所導致的社會秩序不穩定等種種負面效果,始終積極配合了蘇聯的遣僑計劃。

但是進入1960年后,蘇聯駐新疆的兩個領事館與中國方面在遣僑問題上友好協商的做法發生變化,蘇駐烏魯木齊總領館指責中國在批準蘇僑回國問題上事先不同蘇方協商,干預中方審批僑民出境的原則。中國外交部則指示新疆外辦,對于目前一般社會蘇僑申請去蘇,如人數不多,可采取陸續批準出境的辦法,不必與蘇方協商分批遣送。①不過盡管雙方矛盾不斷,新疆自治區仍然采取“先蘇籍干部,再城市蘇僑,后農村蘇僑”的具體步驟,協助蘇方有計劃地遣返僑民。1960年一年,中方批準543戶2485人出境,蘇方共遣走347戶1743人。翌年3月,自治區外事處擬訂的遣返蘇僑方針為:不主動向蘇方提出此問題,如蘇方要求今年繼續個別遣返,可以表示同意;如提出成批遣返,則須立即報外交部,并按外交部的批示做出答復。是年伊犁州共遣返5472人,其中蘇僑2604人,蘇僑中國籍親屬2635人。②

1962年伊塔事件③發生后,中國政府一方面進一步嚴格蘇聯僑民身份的界限,規定新疆少數民族中凡同時持有蘇聯護照和新疆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僑居留證的人才是合法蘇僑,只持有蘇領館所發護照者,其蘇僑身份不能被承認,其所持護照為非法證件,須予沒收;一方面開始清理在華蘇僑。5月30日,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出通知,提出:根據中央對蘇聯僑民問題的指示精神,目前在處理蘇聯僑民申請出境問題的時候,“應當放寬尺度,簡化手續”。“蘇聯僑民要求回歸蘇聯的,應當迅速批準,盡快使其離境。”并且要求各地在接到通知后對現有蘇僑人數加以核實,對未處理的申請出境案件做一清理,先迅速處理一批。通知還特別規定:“蘇聯僑民要求去資本主義國家的,一般都可以批準,盡快使其離境。對這種人,過去要先經過蘇聯領事館同意,才由我方簽發出境證件。今后只要他們提出申請,就可以簽發出境證。領館同意與否是僑民本人的事,我們可以不去過問”。“蘇聯僑民中的政治嫌疑分子和接觸一般機密的人申請出境,一般不要阻留,應當迅速批準,讓其離境”。“申請出境的蘇聯僑民,如有未了民刑案件和債務糾紛,應當盡快設法解決”。“蘇聯僑民的中國籍直系親屬,要求一同出境,可以聽其隨走”。“我留學生帶回的蘇籍妻子,如果要求回蘇聯的,可以批準。但他們的丈夫要隨走的,不能同意。”等等。關于蘇僑離境的時間,通知要求大體以批準后一個月為限期,不可過長,而且到期不走的須予以督促。④

可以說,中國這時加速遣僑行動的方針與前述1954、1955年的有關方針相比,已經有了質的變化,其初衷不再是配合蘇聯的計劃,支持蘇聯的建設,而是要全面清理在華蘇僑,以期盡快鏟除蘇聯在中國、尤其是在新疆地區的社會基礎,所謂“遣僑這是同修正主義進行斗爭的一個方面,要把修正主義在我區的腿子拔掉,我們就要想辦法擠其出境”⑤,徹底肅清蘇聯的影響。

此后至1963年,根據中國外交部與蘇方達成的協議,新疆方面按照簡化手續的辦法進行遣返蘇僑的收尾工作,其中1963年僑務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全部遣送完蘇僑,對堅決不走的蘇僑嚴加管理。兩年間伊犁地區共遣返蘇僑7419人,中國籍家屬37528人⑥。1964年,伊犁地區分4批遣返俄羅斯四教派分子100戶559名;1965年,新疆方面又遣送去資本主義國家的東正教派分子、俄羅斯四教派分子及俄羅斯族蘇人67戶333人。到1966年全新疆還有外僑361人,其中蘇僑201人。這些不走的蘇僑、“半家戶”,不僅人數寥寥,而且實際上還處于監控之下。①蘇聯在新疆的社會基礎表面上被清理干凈了。

蘇聯遣返蘇僑這一政府行為的實際結果是,形成了一條返國蘇僑與其留在中國新疆境內的親屬、社會關系進行聯系的渠道,隨著這種溝通的日趨頻繁,中蘇兩國關系惡化后,返國蘇僑與新疆各族人民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事實上構成了新疆地區社會心理動蕩的一種新的潛在性因素。

新疆蘇僑的作用

蘇聯對新疆影響的加強與維持主要是通過新疆蘇僑這個特殊的群體來實現的,其中蘇籍干部、蘇僑協會和返國蘇僑扮演了重要角色。

其一,蘇籍干部的作用。

如果說,蘇僑是蘇聯在新疆地區影響深厚的社會基礎,那么新疆、尤其是伊犁州黨政領導機關中的蘇籍干部則是這個基礎的核心,他們擁有中國和蘇聯的雙重國籍,構成了一個特殊的階層。

蘇籍干部是伊、塔、阿三區革命時期遺留的歷史問題。當時,蘇聯派遣大批聯共(布)黨員和干部到伊犁發動革命,其中許多人在當地成立的軍政部門擔任重要職務。此外,一方面當地蘇僑幾乎全部積極地投入了運動,其中一些人后來走上領導崗位;一方面1947年三區割據后很多少數民族干部被發展為蘇僑。這樣,三區政府中存在大量蘇籍干部就是很自然的了。由于蘇聯控制的三區在新疆和平解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解放后,原來的三區干部大多進入了新的政府機構,而三區民族軍則整體編入解放軍序列。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蘇聯政府仍然十分希望蘇籍干部能在新疆新政府中任職。1949年末,蘇聯外交部曾電示蘇駐迪化領事,不應反對推薦蘇聯公民作為新疆政府成員的候選人。對于從蘇聯公民中選出一些人,并推薦他們擔任新疆政府機關的某些職務,蘇聯方面將在這些人的相應職務獲得批準后給予明確答復。只是顧忌到自己的意圖不宜表示得過分露骨,葛羅米柯授意蘇領館要讓新疆地方當局明白,最好由他們向中國的中央政府提出這個問題。當時作為新疆省政府組成人員及在省政府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的蘇聯公民已有25—26人。③

蘇聯方面的這種做法,是與其對新疆繼續存有特殊要求緊密相關的。1950年1月率中國政府代表團赴莫斯科與蘇聯正式談判簽訂新約和協定時,由賽福鼎、鄧力群等人組成的新疆省代表團已應蘇方要求先期抵達蘇聯。斯大林在談到貿易條約時即曾試探性地詢問,蘇聯是同新疆、滿洲和其他省簽訂單獨的條約,還是同中央簽訂統一的條約。表示,同新疆的條約必須以中央政府的名義簽,但同時可以和新疆有單獨的協定。④中蘇兩國政府進行外交談判,同時還單獨要求一個省組團參加,充分表明了新疆對于蘇聯的重要性,以及蘇聯要求中國默認其在新疆地位的事實。

由于新的政權機構初建,新疆各地干部十分缺乏,經過各級黨委培訓的民族干部和軍隊及由內地調入的干部,思想、文化以及政策水平普遍較低,而蘇籍干部都具有專門技能,在黨政軍機關中擔任各種不同的職務①。因此,對于新疆政府各級干部中存在的雙重國籍身份問題,中國政府的意見是,這些蘇籍干部,尤其是負責干部應盡可能地繼續留在中國工作,只是出于維護新生政權獨立自主形象的考慮,認為需要解決這些人的國籍問題,即希望他們放棄蘇聯國籍。為了照顧與中國這個新盟友的關系,蘇聯方面對這種要求采取了合作的態度。蘇聯外交部曾于1950年初通過中國駐蘇大使館邀請賽福鼎前往晤談,表示蘇聯政府同意在新疆工作的蘇籍負責干部解決自己的國籍問題,并交付了一份新疆領導干部中的蘇僑名單,請賽福鼎轉告中國方面,這是蘇聯政府的意見。賽福鼎當即將這一情況向做了匯報。2月,蘇共中央還做出決議,取消中國新疆省政府領導干部中15名蘇聯公民國籍的決議。以后,中蘇兩國政府就此事達成協議,盡量動員和爭取蘇籍干部退出蘇籍,長期留在中國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中國方面對此問題的處理原則為:“說服教育,自覺自愿,堅決要走的批準”②。不過,蘇聯方面的這種表態顯然有違其初衷,因此,當迪化等地試圖借普查戶口之機調查清楚省、市機關內的蘇僑干部時,蘇領館并不主動配合,中蘇雙方沒有取得密切聯系,致使這次調查未能實現③。

50年代初,新疆自治區領導干部中一些享有蘇籍和持蘇僑證的人退出了蘇聯國籍。但是,大部分蘇籍干部不愿意放棄蘇聯國籍,他們普遍認為蘇聯比中國好,做一個蘇聯公民比做中國公民更光榮,故而既要保留蘇籍,又要享有中國公民的一切權利。特別是在伊犁地區,由于蘇籍干部較多,如伊犁直屬縣的許多縣長、科長、部長、公安局長都是蘇僑,而且是蘇僑協會委員,要動員他們全部退籍,涉及面過寬。因此問題便拖延下來。④盡管在50年代中國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在新疆黨、政、軍等國家機關中持蘇聯護照的中國血統干部堅決退出蘇聯籍,否則便不得擔任國家機關干部,中國機關中的領導人員不能持有外國護照⑤,卻仍然有大量蘇僑在新疆、尤其是伊犁的黨政部門中任職。至1960年以前,伊犁地區霍城縣的科、部長級以上干部中有60%以上是蘇僑;伊犁州級軍政領導人中也有許多是蘇僑,甚至是蘇僑協會委員;在州級機關和直屬縣市區長以上干部中,蘇僑占22%,另還有25%的人家庭成員是蘇僑。⑥1958年,蘇聯駐烏魯木齊領事館轄區的蘇籍負責干部已只有幾名,而伊犁州的蘇籍負責干部卻仍有95人之多。據1959年的摸底調查,伊犁州直屬9縣市少數民族干部有4056人,其中蘇僑825人,與蘇僑有親屬關系的928人,與蘇方有親屬關系的287人,三者相加共2140人,約占少數民族干部的52%;自治州各級機關單位共有干部710人,公開蘇僑身份的105人,與蘇僑有親屬關系的89人,與蘇方有親屬關系的35人,三者相加共239人,占少數民族干部的33%;另外,塔塔爾族干部49人,其中44人是蘇僑或與蘇僑有親屬關系;烏孜別克族干部89人,是蘇僑及與蘇僑有親屬關系的75人;回族干部210人,有蘇僑證或與蘇僑有親屬關系的93人。雖然是年伊犁方面將公開了蘇籍干部身份并要求去蘇的人遣送去蘇了,但是與蘇僑是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在民族干部中仍占有很大比重。這些人大多數也有蘇僑證,只是還不肯暴露出來。①

1960年,新疆全疆開始集中力量進行推動蘇籍干部退籍的工作,但是該年的登記結果是,全自治區依然有蘇籍干部1047人。由于伊犁州的蘇僑登記工作在不少地區流于形式,以及外僑管理工作沒有跟上,這一數字并不準確,蘇籍干部的實際數量應該還要多些。雖然中央及新疆地方政府將處理蘇籍干部退出蘇籍的期限屢次延長,至1962年,僅就伊犁州而言,仍有蘇籍干部1001人。此外,還有許多干部隱瞞了蘇籍身份。總的來說,上繳蘇聯護照和證件的情況是,群眾交的多,干部交的少;被迫勉強交的多,自愿交的少;非法證件交的多,具有法律性質的護照、證件交的少。不少民族干部既不交出持有的蘇聯護照或非法證件,也不要求去蘇聯,表現沉默②。

公檢法作為政府的重要部門,一直是審查比較嚴格的地方,但據1962年調查,伊犁州檢察院8個民族干部中有3人系蘇僑;伊寧市公安局民族干部中80%與蘇方有親屬關系,有的還有蘇僑證件。伊寧市文教系統的民族干部、知識分子教員中與蘇僑有關系的人或持有非法蘇僑證件的人最多,如伊寧市各民族小學300余名教員中80%持有各種蘇僑證件;4所民族中學156個教員中49人有非法證件或與蘇僑是親屬關系。其他縣市的情況也大致如此。③

據對1954—1963年遣返回國的蘇僑及其中國籍親屬在新疆任職情況的統計,在這18萬多人中,在新疆黨、政、軍機關任過職的有7521人;擔任過廳、局級以上職務的36人;在軍隊中任過職的316人,其中包括原新疆軍區少將副參謀長和原伊犁軍區參謀長。④蘇籍干部、蘇僑占據新疆一些地區的政要、宣教部門,其所產生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應該說,在50年代中期中蘇兩國友好階段,乃至末期隨中蘇兩黨分歧的發展,兩國關系出現倒退時,在新疆蘇籍干部退籍的問題上,蘇聯政府表面上基本持配合態度,對于蘇籍干部回蘇的要求,蘇聯駐烏魯木齊領事館大體尊重中方意見,如中方不同意他們回國,領館即不予批準。對于蘇籍干部多數愿意保留蘇籍的狀況,蘇聯方面也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已經十年了,這個問題是解決的時候了,并自我檢討在這方面工作做得不夠,蘇籍干部不能再坐在兩張椅子上,應采取堅決的措施解決他們的國籍問題,因為不干涉他國內政是蘇聯的原則之一,這種現象如繼續存在下去不符合蘇聯的國家規定。同時強調:事實上,領館并沒有領導這些縣長和將軍,對他們的工作也不能進行指導,我們只是告訴他們忠實地、誠懇地兢兢業業地工作,而他們在崗位上是起到了先進作用的。⑤盡管蘇方的這種告白基本符合實際,但是,在新疆這個中國主權國家存在著大量擁有蘇聯國籍的一般干部,以及各級領導干部,而且他們大多心向蘇聯,或對中國人和外國人的界限認識模糊,這無疑已成為一種重要的不安定因素。尤其是蘇籍干部基本都是少數民族,這使蘇僑問題同民族問題混雜在一起,處理起來十分棘手;當少數蘇籍干部本身就是民族分裂主義分子,而蘇領館對這些人又基本持同情態度時⑥,新疆蘇籍干部問題的負面影響也就更為突出了。事實上,也正是這部分人日后成為蘇聯在新疆進行各種非法活動的中堅力量。

進入60年代以后,蘇聯領事館改變了以往在蘇籍干部退籍問題上的做法,竭力阻止此類人辭退其在中國黨政機關中所擔任的職務。1960年8月,新疆自治區政府根據中央指示,決定徹底解決新疆的蘇籍干部問題,本著爭取他們退出蘇籍留下工作、對堅持回國者予以批準的精神,向蘇籍干部進行動員。由于多數人仍然要求回蘇,公安部門陸續給一些人發放了出境簽證。但是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館卻突然一反以往配合放行的常規,對這些人多方阻撓,勸他們不要急于退職,并且一方面給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打電話,表示如果沒有蘇聯區蘇維埃以上的證明和在蘇親屬的邀請書,蘇方就不能給他們發放入境簽證;一方面以當年不集體遣僑、批準去蘇的權力在蘇聯最高蘇維埃、申請返蘇須逐案報批為由,敷衍塞責,拖延事情的解決。此外,當中國方面為調查蘇籍干部人員情況反復向蘇方索要名單時,蘇領館也始終不予合作。①

同期,蘇聯駐烏魯木齊和伊寧領館雖同意蘇籍干部加入中國籍長期留在中國工作,但在具體受理蘇籍干部退籍問題時卻設法留難,多方了解中國處理蘇籍干部的方針,試圖在此問題上對中國施加壓力,以使中方做出讓步,允許蘇籍干部繼續留在中國的國家機關。蘇聯總領事提出:蘇籍干部在黨政軍機關擔任著各種不同的職務,尤其是伊犁蘇籍干部人數較多,如果他們不愿意退籍,是否就遣返他們回蘇?這個問題的解決要靠本人自愿,中蘇雙方只能說服不能強迫。由此,從1960年5月到1961年3月向蘇領館提出退籍申請者均未獲得批準。②

此期蘇聯政策發生上述變化,應該說是別有所圖的。畢竟,在中國黨政軍機構中保留蘇籍干部,有利于蘇聯對新疆施加影響和控制。伊犁地區就有不少隱瞞蘇僑身份的干部經常與蘇聯領事館聯系,匯報中方內部情況,提供各種情報,包括中共中央絕密文件,甚至有的民族干警還秘密領取蘇聯領事館的工薪。③

總之,當這個龐大的蘇籍干部、蘇僑身份的干部群體人心思蘇時,其對新疆各族群眾的影響也必定是十分嚴重的。不少蘇籍干部不僅在蘇聯大規模發展僑民的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且還在1962年的伊塔事件中成為堅決逃往蘇聯的一類人,其中有地方民族主義情緒或對中國共產黨和政府不滿者,還成為煽動、組織及脅迫群眾外逃的首要分子。例如,伊寧市文教界50余名蘇僑教員曾帶動500多名少數民族學生參加了1962年5月29日沖擊伊犁州人民委員會、圍攻中共伊犁區黨委的行動,并且鬧得最兇。事件平息后,蘇駐新疆兩個領館在6月提出閉館,個別上層統戰人士即宣稱:“領事館撤走了,我們還有地下領事”④。8月15日新疆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命令,要求全疆人民分清內外、是非界限,加強祖國觀念。規定凡同時持有蘇聯護照和中國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僑居留證的人,是合法蘇僑;凡只持有蘇聯護照而未持有中國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僑居留證的人,不算蘇僑,他們的蘇聯護照是非法的,仍算是中國人。⑤一些干部看了命令后即挑撥說,“憲法規定凡居住在中國的人,其家屬在國外的任何時候都能辦理出境。全國各地都執行這個政策,唯有新疆不執行”;中國政府“不準許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出境,特別是新疆地方有80%的維族人都是蘇聯人”,卻“不讓走”。有的干部甚至惡毒地說:“寧愿吃蘇聯的屎,也不在中國住”,煽動分裂情緒。另外,還有不少干部散布“中國和蘇聯正在打仗”,“兩國之間的友誼完了,郵電停了,路也不通了”,“過去新疆是大后方,現在是大前方”等言論,制造緊張空氣。而已經去蘇的一些人,如原新疆自治區文化廳廳長孜牙·賽買提、原新疆軍區副參謀長祖龍太也夫等“東土”骨干分子、分裂分子,則在蘇聯的庇護與支持下,不斷鼓吹“東土耳其斯坦”獨立,積極進行分裂活動,與新疆境內潛在的民族分裂勢力遙相呼應。①由此可見,新疆蘇籍干部問題久未解決的結果是,新疆民族干部隊伍的嚴重不純,此類蘇籍干部給民族團結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成為新疆社會重要的不安定因子。

可以說,正是考慮到新疆蘇籍干部的這種消極作用,中國政府在伊塔事件后,于加強祖國、領土觀念宣傳教育的同時,開始抓緊蘇籍干部退出蘇聯國籍、加入中國國籍的工作。但是這項工作收效不大,從1962年7—8月起至年末,新疆地區僅有3名干部及其家屬7人聲明退出蘇籍,申請加入中國籍,并辦理了入籍手續。1963年11月2日,公安部、外交部又致電新疆自治區公安廳、外事處,對新疆地區持蘇聯護照干部的國籍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規定原為中國人,三區革命時期在新疆當地加入蘇聯國籍的,以及在去蘇聯后加入蘇聯國籍的,本人聲明退出蘇聯國籍并將蘇聯護照交回蘇聯駐華大使館以后,不必辦理加入中國國籍手續,即可按照中國公民予以登記戶口;本人出生于蘇聯,原為蘇聯國籍的,在聲明退出蘇聯國籍并將蘇聯護照交回蘇聯駐華大使館以后,還須辦理加入中國國籍的手續。電報還專門指出:退出蘇聯國籍的聲明,由本人連同蘇聯護照寄交蘇聯駐華大使館。聲明和護照寄出后,不論蘇方是否批準他們退籍,均視為他們不再具有蘇聯國籍。這項改籍工作一直延續至60年代中期。1965年6月,公安部、外交部電示新疆:蘇方批準退籍的人,如果是合法蘇僑,改按無國籍僑民管理;如其要求做中國人,應辦理加入中國籍的手續,但本人如是我干部,則在蘇方批準退籍后,即可恢復中國籍,不必再辦理加入中國籍的手續;蘇方批準退籍的人如系持非法蘇聯護照者,則仍繼續按中國人管理。②由此,通過改變蘇籍干部的身份,將他們完全置于中國政府的控制和管理之中。

不過事實上,民族分裂意識及對蘇聯的向往并不是簡單的退籍、改籍就能夠化解得了的。特別是那些蘇籍身份不被中國政府承認的干部,其內心深處更多了一重抵觸情緒。隨著中蘇關系的持續惡化,這類人不僅成為蘇聯在新疆的重要喉舌和備援力量,而且構成了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對蘇防范的主要障礙。

其二,蘇僑協會的作用。

二戰結束后,蘇聯為了加強對在華蘇僑的管理,增進對中國的影響,于1946年開始,一方面在蘇僑聚居地相繼恢復因日本侵華而停辦的蘇聯僑民協會,或接收俄僑公會,或新建蘇僑協會;一方面要求國民黨政府封閉進行反蘇活動的由白俄僑民組成的協會,并試圖鼓動白俄少數民族分子成立僑民協會,以分化白俄原有團體。與此同時,一些蘇僑自登記蘇籍和組織協會起,日漸囂張,有的蘇僑協會還要求具有代蘇聯政府或使領館的性質,中華民國外交部以蘇僑協會“絕對不能有普通人民團體以外之地位”為由予以拒絕③。

蘇聯方面尤其重視新疆蘇僑協會的建設,為發展蘇僑,擴大蘇聯在新疆的社會基礎,1946年11月,在伊犁、塔城、阿山分別成立蘇僑協會;翌年4月,迪化市“歸化族”重新加入蘇籍的僑民要求恢復蘇僑協會,并將“歸化族文化會”的財產撥歸蘇僑會,獲新疆省政府批準。8月,迪化蘇協成立。④至1954年,伊、塔、阿三區蘇協會員已達27095人,約占全疆蘇僑總數的3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成立后,1955年12月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蘇僑協會總會也宣告成立,伊、塔、阿、博樂各地的蘇僑協會和各分會隸屬于該總會。

新疆蘇僑協會完全在蘇聯領館的控制之下,經常向蘇領館請示工作,并匯報情況和提供情報。這個社會團體還擁有自己的經濟力量,自己的報紙和旗幟,在三區享有特權,被蘇駐伊寧領事稱為“國中之國”。①新疆蘇僑協會企業作為一支實力雄厚的經濟力量,不僅對當地人民的經濟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在蘇聯對新疆的經濟滲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49年后,蘇僑協會不斷開辦工商企業。據不完全統計,至1958年,伊、塔、阿地區蘇僑協會開辦的工商企業,資金即達270萬元。蘇僑協會的商貿組織也相當龐大,在50年代初期,僅伊犁的商貿機構即有職員百余人,并在烏魯木齊、蘭州、上海等地設有商業代辦處。這些企業享有與蘇聯外貿機構直接訂貨和貿易往來的便利條件,在當地商貿份額中占有很大比重,幾乎壟斷了伊寧市場。蘇僑協會還建有聯合工商合作社,擁有在中國其他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眾多的蘇協企業在工商業經營中,時常發生偷稅、漏稅、抗稅、抬高物價以及非法收購運銷土特產品等違犯中國法令的行為,如1951年至1952年,塔城蘇僑協會漏稅5萬元;1955年至1956年,伊犁蘇協經營的工商文娛企業漏稅4萬余元等等。②

擁有會員最多的伊犁蘇僑協會及其所屬分會,還從事著超過僑民協會職能范圍的活動,諸如辦理一些只有政權機構才有權受理的司法業務。伊犁蘇僑協會改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蘇僑協會總會后,即將司法科擴大為民事處,并于1957年成立了3人法庭,次年,該法庭撤消,改設民事科。50年代中期,這些司法機構經常受理蘇僑民事案件和蘇僑與中國公民的各類民事糾紛,據統計,1953—1955年,伊犁蘇僑協會即受理各種案件724件,審判63件。③

新疆各地的蘇協,特別是伊犁蘇協,在加強蘇聯對新疆民族群眾思想文化控制方面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在50年代,蘇聯方面通過新疆各地蘇僑協會,利用各種手段大力宣傳蘇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加強對中國邊民灌輸“蘇聯優越”的思想。蘇僑協會并開辦蘇僑學校等,組織蘇籍干部學習蘇聯報刊文件和國家建設的方針政策,等等,加強對蘇僑青年、干部的思想控制。④這種思想文化宣傳,加上伊犁地區中小學少數民族學生從三區革命時期起至1958年一直使用蘇聯版本的教科書,受的是蘇聯國民教育,學的是我們的“祖國是蘇聯”、“首都是莫斯科”、新疆是“東土耳其斯坦”等等,致使到1960年代初期,在全伊犁地區少數民族兒童的心目中,依然只知有蘇聯、有莫斯科,而不知中國是什么國家、北京是哪個國家的首都。在25歲以上的知識分子中,許多人認為“蘇聯是自己的祖國”,而“中國是自己的第二祖國”;在民族干部和群眾中還有人說:“中國沒有烏孜別克族,我是蘇聯人,我的黨是蘇聯共產黨,我的祖國是蘇聯,我要回蘇聯去。”祖國觀念嚴重混亂和淡薄,乃至于伊犁州不得不在伊塔事件之后對全州進行“三一”思想教育,即宣講“一個黨———中國共產黨,一個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條道路———社會主義”,加強對少數民族愛祖國的宣傳教育,使之理解新疆伊犁是祖國的領土,維族和哈族等民族是祖國的少數民族之一,不是蘇聯人,宣傳祖國的偉大和做中國人的光榮。⑤

50年代末60年代初,新疆蘇僑協會的勢力進一步膨脹,在蘇駐新疆領館的支持下,加大從事超越職能范圍的活動,尤其是代行領事業務,受理加入蘇聯國籍的申請,并在蘇僑遣返工作開始后,辦理蘇僑回國手續和遣送蘇僑等事宜。伊犁蘇僑協會總會以及阿勒泰、霍城、昭蘇、伊寧市等地的蘇僑協會根據領事館的授意,有計劃地在中國公民中進行串聯登記活動。①蘇僑協會干部利用此項工作之便,在中國公民中發放假僑民證,有的蘇僑協會會長專門從事非法發放蘇僑證活動。特別是有的蘇協還吸收地方民族主義分子參加,有的蘇協主席本人就是地方民族主義分子,并在當地民族群眾中搞小集團活動,有的在地方公安部門工作的地方民族主義分子,為那些借口將僑證上照片遺失的人開具證明,以便于他們去領館換取新的護照。②

蘇聯方面曾經表示:伊犁領事館委托蘇僑協會辦理護照是不對的;蘇聯外交部已在不久前指示說,辦理護照的各種業務只能由領事館做,并應和地方政府取得密切聯系,蘇僑協會是一個社會團體,而遣僑工作是由國家進行的;伊犁領事館把領館的業務交給蘇僑協會辦理是工作中的一個錯誤,簽證工作只能由領事館和總領事館及莫斯科來的同志們進行;并且特別申明,蘇僑協會無權發出證件,蘇協干部只可做一些具體的技術性工作;蘇僑協會發出的不合規定的證件應該作廢,持證人也不能前往蘇聯。③但實際上,蘇僑協會從未停止過插手此項工作。特別是1961年蘇共二十二大以后,蘇僑協會在蘇領館的縱容下非法發展僑民的活動更加積極,伊寧市蘇協秘書在發放無主護照時竟然宣稱要“把這些護照發給那些想加入蘇籍的中國公民”,“這兒糧食定量標準這么低,一定會有很多人愿意到蘇聯去”,“我們要把這里所有信伊斯蘭教的人統統接到蘇聯去”。④

此外,蘇協還是蘇聯駐新疆領事館的耳目,為蘇聯及時掌握中方的各種情況、各項政策提供情報、信息。蘇僑協會經常利用工作之便公開深入中國社會基層搞調查,搜集情報。伊犁州蘇協總會最后一任主席即曾通過關系,以拉攏利誘等手段竊取中國的機密文件。1961年10月至1962年5月,伊犁州蘇協共竊得情報46件,盜竊中國絕密文件22份。伊塔事件后,伊犁州政府還曾查獲一箱被伊寧市蘇協主席偷竊的文件。⑤

在新疆,蘇僑協會早已不再是純粹的社會團體,它與蘇領館一起,成為蘇聯插入新疆的楔子。1962年5—6月,中國方面查封了伊犁州蘇協總會及其下屬的塔城、昭蘇、烏蘇、特克斯、尼勒克、博爾塔拉、阿勒泰等7個分會⑥,拔掉了這些楔子。但是,蘇僑協會長期以來在新疆社會中形成的影響,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弭的。

其三,返國蘇僑的作用。

蘇聯在新疆非法大量發展蘇僑的活動和大批遣返蘇僑的政策,給新疆、尤其是伊犁地區帶來嚴重后果,它事實上使蘇聯的影響在新疆扎下了根。當中蘇分裂后,這種影響甚至成了新疆民族分裂情緒的潛在性根源。在1962年新疆邊民大規模逃蘇行動的醞釀中,以及在伊塔事件后蘇聯方面煽動新疆民族群眾與祖國分離的活動中,返國蘇僑、特別是50年代末60年代初回到蘇聯的僑民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這批人不少是以非法證件確定自己身份的,他們已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僑民。可以說,中蘇關系惡化后,返國蘇僑事實上成為蘇聯對付中國反蘇方針的一股重要的借用力量,發揮著某種工具性質的作用。

第一,蘇聯利用新疆返國蘇僑、逃蘇邊民,通過郵件往來及廣播宣傳,鼓動中國公民到蘇聯去。在蘇聯地方政府的安排下,自1961年以來,返國蘇僑及越境去蘇人員與其中國境內的親友緊密聯系,通過信件傳播諸如“蘇聯政府設立外僑委員會,專接有護照、白條子的人和已跑來的人員的家屬,時間在1963年夏天,你們現在就要準備”:“與赫魯曉夫二人協商好,要在今年4月份把剩在中國的哈薩克族全部接到蘇聯”:“蘇中兩國已達成協議,中國方面給蘇方70000人,蘇聯方面要把留在中國的親屬全部接過來,就連最遠的親戚最近也要過來,蘇方將發給公民證。這些人現在沒來的原因是有僑證的人還沒來完,等僑民來完后,就按蘇中雙方規定的人數送過來”:“蘇聯政府指示: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集體逃跑,不要單個越境,因為這是蘇聯所不歡迎的”等等富于迷惑性、煽動性的言論,同時郵寄米面、肥皂、棉布等中國定量供應的物品,宣傳蘇聯生活的優越,極力鼓動中國邊民繼續集體外逃,并且還利用親友關系寫信鼓動擔任勸阻外逃工作的干部去蘇,直接破壞中方進行的這項工作。①

據統計,1961年至1962年,從蘇聯寄來的信件、郵包猛增。如塔城地區,1961年第一季度蘇方來信5038封,1962年同期為6609封,增長31%;烏魯木齊,1961年全年蘇方來信40324封,平均每月3360封,1962年1—5月為51978封,平均每月10395封,增長209%.又如塔城地區1961年第一季度蘇方寄來包裹340件,1962年同期增至632件,增長852%;烏魯木齊1961年1—5月蘇方寄來包裹675件,平均每月139(135)件,1962年同期達851件,平均每月170件,增長223%.再如塔城地區1961年第一季度收到蘇聯報刊雜志等印刷品462件,1962年同期增至923件,增長998%;烏魯木齊1961年第一季度收到550件,1962年同期增至704件,增長28%.②

1962年末至1963年,這類信件和郵包進一步增長。1962年11月—1963年3月,伊犁自治州直屬縣(市)、塔城專區、博爾塔拉自治州總計收到來自蘇聯的信件70311件。伊犁地區收到的信件最多時月增長5087%,一般平均增加20%左右,有時一天就達一千余件。這個時期從蘇聯郵寄來的包裹數量也不少,包括各種食品和百貨用品,如伊犁直屬縣(市),1962年12月共收到包裹171件,其中主食(大米、面粉等)22公斤,副食品(肉、油、糖、餅干等)438公斤,余為服裝、百貨用品等。1963年1月收到254件,總計1945公斤,包括主食23公斤,副食品444公斤,各種服裝、百貨等1478公斤;2月收到270件,總計2018公斤,其中主食49公斤,副食品797公斤,其余物品1969公斤。③

返國蘇僑和逃蘇人員包裹的物質誘惑引起新疆社會的巨大反響。以伊寧市為例,哈薩克、維吾爾、回、烏孜別克、塔塔爾、錫伯、柯爾克孜和漢等當地主要民族中收到包裹的人在居民中占有很大比例,接到這類包裹的不僅有一般群眾,也有數量不少的機關干部,伊犁州州級各機關和伊寧市的一些主要機關,如伊犁區黨委、伊犁自治州人委、伊犁軍區等28個單位均有職工從蘇聯收到包裹,個別民族領導人也經常收到來自蘇聯的包裹。由于收件人經常向親友和當地居民宣揚蘇聯的物質文明,使得民族群眾、包括一些與蘇僑無任何親屬關系的中國公民極為羨慕蘇聯的生活水平,從而積極設法與蘇僑建立關系,千方百計地從蘇聯弄到包裹,或準備外逃。在返國蘇僑及逃蘇人員的煽動和誘惑下,伊塔事件后,新疆地區外逃事件仍時有發生,如集團外逃,1963年發生80起772人,1964年11起121人,1965年10起54人;零散外逃,1963年130人,1964年61人,1965年60人。只是在中方加強邊境地區治安管理等情況下,逃出去的人逐年減少,途中被劫獲的人逐年增多了。①

1961年上半年,蘇聯哈薩克廣播電臺恢復了1950年自動撤消的對新疆維語廣播節目,錄制返蘇僑民和逃蘇人員贊美蘇聯的講話、訪問記等,頻繁播放,其頻率和播出時間都與中國的維語廣播電臺相近,極易為新疆地區的聽眾所接收。②尤為嚴重的是,1963年至1964年,返國僑民中一些地方民族主義分子在廣播中挑撥民族關系,激化民族分裂情緒。如有人通過廣播宣揚所謂“三區革命精神”,說“三區革命以前,人民受不了國民黨之苦才起來推翻國民黨。但解放以后,在各個運動中追查三區革命英雄,問他們把漢人殺了多少,結果將這些英雄以負有血債為名,都給整死了”等等,挑起新疆各民族對漢族人的仇恨。甚至露骨地宣傳“一切伊斯蘭教徒,都是土耳其的后代”,直接鼓動民族分裂情緒。此種分裂宣傳與物質引誘相比,其負面影響更為深遠。有的邊民在接受了這種宣傳后切齒地說:“我要把漢族殺完!”有的散布說:“去蘇的人有幾十萬,都聯名向赫魯曉夫申請,說他們在新疆成立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有的民族宗教上層人物則聲稱:“新疆、的問題蘇聯已經同意了,在聯合國也通過了,蘇聯政府已經宣布,把塔什干以東的地區,成立維吾爾區,現在看從中國去的大人物,也不會睡覺,他們會為付出代價的。”有的干脆就認為:中蘇分歧“太好了,對我們有好處。”如此等等,形成了一股濃厚的民族分裂氛圍。③

第二,蘇聯送回部分逃蘇人員和回蘇僑民,以及一些逃蘇、回蘇人員潛行回國,給新疆地區增添了社會不穩定因素。1963年,蘇聯方面擬交回500名新疆外逃人員,中方予以拒絕。在中國看來,當蘇聯抽調5個師陳兵中蘇邊界,對中方施加壓力時,這種要求無疑具有以武力為后盾組織外逃分子武裝還鄉,顛覆新疆地方政權的企圖。事實上,蘇聯方面希望將部分新疆逃蘇、回蘇人員送回原籍的最初考慮,主要在于這些人去蘇后不安心當地生活,把他們遣返回中國,既可以卸掉包袱,又可以擇清蘇聯與新疆邊民外逃的關系。至于向邊境地區增兵,也應是對中國邊民大規模逃蘇的一種警戒性反應。但是,隨著中蘇兩國關系的漸趨惡化,蘇方唆使新疆逃蘇、回蘇人員非法竄回中方的跡象日趨明顯,新疆地方政府對蘇聯方面派出小股“還鄉團”重返故里煽動邊民外逃的警惕性也隨之不斷提高。④

1964年6月19日,蘇聯駐華使館向中國外交部口頭聲明說:目前由于蘇方所做的解釋工作,自愿要求返回中國的人員增加了一倍,蘇方準備把他們交回。中國外交部再次予以拒絕。⑤此后,7月至8月,蘇方連續在新疆的阿勒泰、塔城、博爾塔拉以及伊犁州直屬縣邊界,試探性的派過來10名逃蘇、回蘇分子。這些派遣分子經過審查,大部分帶有刺探情報和策反的任務。據有關部門掌握的情報,1964年以來蘇方對新疆外逃人員進行了大量的安撫、收買和訓練工作①,這顯然是在為對付中國的反蘇意向做準備。

1965年5月,蘇方縱容新疆外逃人員32人回竄,在遭到中方譴責后,又于6月向中國外交部提出要送回700名外逃單身漢。新疆方面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同意接收,但同時譴責蘇方把700名單身漢與中方要求交回的6萬多外逃人員分開的陰謀,要求蘇方提供名單、財產清冊,經中方審查核實后接收這些人員,以此對蘇方通過外交途徑要求送還新疆外逃邊民的舉措,繼續保持高度警惕。1964年至1965年底,新疆方面共抓獲蘇方潛入人員8名,1962年逃蘇潛回人員39名。②

新疆逃蘇、回蘇人員的歸返趨向,引起中國方面的嚴重不安,認為蘇聯已在軍事上做了充分準備,賭注已經下定,蘇聯的中亞各共和國已樹立了以中國為敵的意向,煽起了反漢、仇漢的民族主義情緒。這即為修正主義的戰爭冒險準備了思想基礎,一旦時機成熟,就有可能進犯中國。因此,新疆的危險主要來自蘇聯修正主義。這種認識導致了中國政府的政策性變化,邊界邊防斗爭成為當時中方反修斗爭最為尖銳激烈的一個方面。新疆外事工作自60年代中期開始,實際走上了“進一步突出備戰,突出反修,以針對蘇聯現代修正主義、幫助蘇聯人民革命為中心”的道路③。

通過考察新疆蘇聯僑民的發展變化情況,可以看出,新疆蘇僑同其為數眾多的中國籍親屬及社會關系,實際上為蘇聯影響的擴大構建起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成為當時蘇聯得以把新疆納入自己勢力范圍的基本條件。當中蘇關系出現問題時,蘇聯在新疆大規模非法發展僑民,以及蘇僑的遣返,事實上為蘇聯維持其對新疆的影響創造了條件;而返國蘇僑與新疆邊民之間的互動關系,民族分裂情緒的升級,又導致了中蘇雙方政策的變化;蘇聯中亞地區的各加盟共和國從某種程度上成為新疆民族分裂主義勢力的加油站、大本營,中國的新疆則從中蘇友好的基地、戰略大后方變為中國對抗蘇聯修正主義的中心,伊犁更成為反修前哨,兩國關系惡化的進程由此而推進。

此外,新疆蘇僑這個特殊階層的形成及演變,還反映了社會主義國家關系以國際主義為原則的缺陷。新疆之所以一度成為蘇聯的勢力范圍,不僅因為有民族血緣紐帶的聯系,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這種國際主義標準造成的結果。當新疆的蘇聯僑民出現尾大不掉之勢時,長期以來形成的兄弟關系、兄弟情誼也已經根深蒂固,新疆百姓特別是民族群眾,思想上傾向蘇聯,祖國觀念模糊,民族分裂情緒擁有極大的潛在性市場,以此導致煽動外逃一呼百應局面的出現。只是在1964年中蘇這對兄弟反目成仇以后,新疆地方領導機構在反對修正主義的宣傳教育運動中“揭開蓋子”,或者說是公開批判蘇聯,消除了群眾中對中蘇關系問題的各種猜測,才使得兩年來一直進行的“三一”思想教育真正起到了效用④,蘇聯在新疆的影響也才得以進一步清除。

注釋:

①國內對在華俄僑和蘇僑歷史研究的重要成果有汪之成《上海俄僑史》(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和李興耕等《風雨浮萍———俄國僑民在中國(1917—1945)》(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年)等。上述著作主要研究1949年以前的在華俄僑和蘇僑,后者述及在新疆的蘇僑問題,但時限為1945年。對于1945年后,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新疆蘇僑問題的研究,在國內基本上還是空白,對此有所涉及的論文有沈志華《中蘇結盟與蘇聯對新疆政策的變化(1944—1950年)》(《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李丹慧《對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歷史考察》(《黨史研究資料》1999年第4、5期)。近悉,俄國學者也有關于伊寧事件的著作出版,書中使用了不少鮮為人知的檔案文獻,筆者目前尚未見到。

①②③④⑤參見《風雨浮萍》第369、82、89、229、20頁。參見伊犁州外事辦史志辦公室《伊犁自治州外事志》,1997年編印;《風雨浮萍》第217、219頁。參見李興耕等《風雨浮萍》第290、211頁。此時新疆俄僑人數應不止于此,據1916年新疆地方政府統計,北疆僅伊犁綏定(今霍城縣)和寧遠兩地的俄籍僑民即有6887人。(見《風雨浮萍》第207—208頁)參見王鐵崖編《中外新舊約章匯編》第1冊(三聯書店,1957年)第78—80頁。伊犁州公安局史志辦公室:《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1988年編印,第33—35頁。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奧·鮑·鮑里索夫等:《蘇中關系1945—1980》,肖東川等譯,三聯書店,1982年,第224頁。俄羅斯國家檔案館,9401/2/105/240.薛銜天主編《中蘇國家關系史料匯編》,第479—480頁。“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677/001;196/001.沈志華先生在臺灣做訪問學者期間,者查閱了有關蘇僑問題的檔案,在此表示感謝。薛銜天編《中蘇國家關系史料匯編(1945—1949年)》,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479—480頁;伊犁檔案館,11/1/114/121.俄羅斯聯邦國家檔案館,全宗9401,目錄2,案宗105,第50—58、238頁(以下簡為:全宗/目錄/案宗/頁)。參見《風雨浮萍》第231頁。1934年新疆第一次民眾大會決議案對加入中國籍的俄羅斯人冠以“歸化族”名稱,列入新疆13個民族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廢除“歸化族”名稱,改稱俄羅斯族。(參見《風雨浮萍》第230頁)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檔案館,全宗11,目錄1,卷號114,第121頁(以下簡為:伊犁檔案館,全宗/目錄/卷號/頁)。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伊犁檔案館,11/1/114/114.吉林省檔案館,77/4/61/80;77/4/1/38—39.隨著蘇聯在新疆非法發展僑民活動的日漸頻繁,50年代末中國方面認為,凡持有正式蘇聯護照的人是蘇僑,其他各類蘇方證件都不能作為蘇僑身份的憑據,但在鑒別蘇僑身份的工作中并未得到嚴格的貫徹。直至1962年伊塔事件發生后,中國政府才開始進一步嚴格對蘇僑的界定,規定:新疆少數民族,凡同時持有蘇聯護照和新疆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僑居留證者是合法蘇僑;沒有后者,不算蘇僑。(伊犁檔案館,11/1/80/4—16、11/2/21/46;吉林省檔案館,1/18—1/248/5)伊犁檔案館,11/1/80/7;吉林省檔案館,77/4/61/79—80.吉林省檔案館,77/4/61/79.《伊犁自治州外事志》。這次調查的詳細情況可見1953年8月新疆外事處“新疆工作三年來的總結及今后意見。”(伊犁檔案館,11/1/11/8—10)這里僅指蘇僑本人,不包括其家屬。此外,由于統計方法問題,蘇方的數字與中方有一些差別。伊犁檔案館,11/1/11/8—10;裴堅章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第25頁。筆者1998年8月31日采訪原伊犁州統戰部部長陳錫華記錄;10月13日采訪鄧力群記錄。伊犁檔案館,11/1/114/139.“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971/004.

①②③④⑤⑥伊犁檔案館,11/1/80/4—16.伊犁檔案館,11/1/80/86、82、8、5.伊犁檔案館,11/1/80/82—83、42.伊犁檔案館,11/1/80/16.伊犁檔案館,11/1/114/114.1954年11月,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成立,后改為州,行政區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和直屬奎屯市共24個縣市,并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共伊犁州委黨史委員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歷史沿革》,1998年編印,第1、36頁)本文所說“伊犁地區”的概念即為此。

①②③伊犁檔案館,11/1/114/115—116.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檔案館(以下簡稱新疆檔案館),13/43/208/48—49;13/43/8/6—7;《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0—41頁。伊犁檔案館,11/1/74/40—41、44.

①②③④⑤伊犁檔案館,11/1/69/11、11/1/59/141—142.本段及下段數字均據《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伊犁檔案館,11/1/97/191—192、195.《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2頁。伊犁檔案館,11/1/97/75—76、79.

①②③④⑤⑥遼寧省檔案館,1/2/78/15—16、19;旅大市檔案館,2/2/660/14—16、59—60.遼寧省檔案館,13/1/27/1-5;旅大市檔案館,2/2/660/14—16.新疆檔案館,175/6/54/27—29;《伊犁自治州外事志》。遼寧省檔案館,13/1/50/1.旅大市檔案館,2/2/660/7—8.新疆檔案館,1/2/35/89—90、95—97:“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677/0002.

①②③④⑤⑥伊犁檔案館,11/1/80/7;《伊犁自治州外事志》。吉林省檔案館,77/4/61/79—82,77/4/1/38—41.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新疆檔案館,13/40/233/9;伊犁檔案館,11/1/59/134.新疆檔案館,175/6/54/29.遼寧省檔案館,1/2/78/57.遼寧省檔案館,1/2/78/57—61.自1956年起,中國方面經與蘇方協商取消了對蘇僑去資本主義國家的限制,至1958年,到資本主義國家的蘇僑約2萬人。(吉林省檔案館,77/4/61/79)

①②③④⑤⑥伊犁檔案館,11/1/118/9—11;《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伊犁檔案館,11/1/120/234.吉林省檔案館,1/18—1/248/5;伊犁檔案館,11/2/21/46.指1962年4—5月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縣市及所屬塔城地區發生的6萬多邊民大規模逃往蘇聯,以及5月29日邊民沖擊州人民委員會、圍攻中共伊犁區黨委、進行打砸搶的事件。對此事件起因的考察,見李丹慧《對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歷史考察》,載《黨史研究資料》1999年第4、5期。新疆檔案館,13/43/8/4、6、10;《伊犁自治州外事志》。1960年蘇方從新疆遣走1743人的數字包括蘇僑及其中國籍家屬。另據《伊犁自治州外事志》記載:該州1960年經批準出境1788人,其中蘇僑957人,中國籍親屬和無國籍僑民831人。新疆檔案館,13/43/8/2—3;13/44/182/36—37.

①②③④俄羅斯聯邦總統檔案館,45/1/329/29—38.葛羅米柯致蘇聯駐新疆領事電,1949年12月15日,沈志華個人收藏檔案;伊犁檔案館,11/1/80/6.詳見沈志華《中蘇結盟與蘇聯對新疆政策的變化》(《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3期);曹達諾夫·扎伊爾《五軍的革命歷程》(解放軍出版社,1989年)第105頁。伊犁檔案館,11/1/131/253、263;11/2/22/33、36.

①②③④⑤⑥《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37頁。吉林省檔案館,77/4/61/80,77/4/1/39.伊犁檔案館,11/1/11/10,11/1/80/6;筆者1998年8月31日采訪陳錫華記錄;《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37頁。伊犁檔案館,11/1/11/9.伊犁檔案館,11/1/80/6;俄羅斯現代史文獻保管和研究中心,17/3/1080/20;新疆檔案館,13/43/8/2;筆者1998年8月31日采訪陳錫華記錄。如果比照蘇聯提供給賽福鼎的蘇籍領導干部名單,則應還有10—11人沒有退出蘇籍。《內部參考》第282號(1950年12月1日),第3—4頁;新疆檔案館,13/43/8/5.

①②③④⑤⑥新疆檔案館,13/44/182/36.伊犁檔案館,11/1/80/10—12、7、14.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伊犁檔案館,11/1/129/129—133.伊犁檔案館,11/1/114/149—150.新疆檔案館,13/43/8/4—5,13/44/182/36;伊犁檔案館,11/1/114/19、140—142.伊犁檔案館,11/1/80/10,11/1/114/148、150、152.

①②③④⑤參見《中國共產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歷史大事記194910—19664》(上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4頁;伊犁檔案館,11/2/21/46.伊犁檔案館,11/1/114/149、152.伊犁檔案館,11/1/114/152.新疆檔案館,13/43/8/5—6.新疆檔案館,13/43/208/49—50;伊犁檔案館,11/1/114/148.

①②③④《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677/002.“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庫,亞西司,1677/001;1677/002.伊犁檔案館,11/2/21/47—48,11/2/21/46.伊犁檔案館,11/1/114/27—29,11/1/118/38—39,11/1/131/105—111.

①②③④⑤參見沈志華1998年8月27日采訪新疆自治區三區革命史資料組組長張克迅記錄;《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38頁;伊犁檔案館,11/1/120/228、231;11/1/114/143.《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2—45頁;《伊犁自治州外事志》。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新疆檔案館,40/2/12/2.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新疆三區革命史編纂委員會編《新疆三區革命大事記》(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02頁;筆者1998年8月31日采訪陳錫華記錄。

①②③④⑤⑥《伊犁自治州外事志》;王泰平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第2卷,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第247—248頁。參見《伊犁自治州外事志》;伊犁檔案館,11/1/114/152.伊犁檔案館,11/1/114/27、24;《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1頁。伊犁檔案館,11/1/74/40—41、44;11/1/80/87—88.伊犁檔案館,11/1/80/5、43—45.新疆檔案館,13/43/208/48—49;《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0—41頁。

①②③伊犁檔案館,11/1/121/15—23.伊犁檔案館,11/1/114/116—117.原檔案個別數字有誤。伊犁檔案館,11/1/121/50—52、53—55,11/1/118/12—21,11/1/114/116—117.

①②③④⑤伊犁檔案館,11/1/129/27—35.伊犁檔案館,11/1/129/135—141,11/1/131/68—78,11/1/129/27—35,11/1/121/56—61,11/1/120/230—234.伊犁檔案館,11/1/118/12—21,11/1/131/248—263,11/1/119/104—107,11/1/121/50—52,11/1/124/87—91.《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史料》,第46頁;伊犁檔案館,11/1/114/117.伊犁檔案館,11/1/121/15—23,11/2/22/46.

①②③④伊犁檔案館,11/1/129/13.伊犁檔案館,11/1/131/262、261;11/2/20/31—37.伊犁檔案館,11/2/22/32,11/2/22/45—53.關于中方同意接收700名單身漢及要求蘇方提供名冊一事最終結果如何,筆者未見到材料。伊犁檔案館,11/1/131/248—263.

提要:20世紀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蘇聯利用新疆特別是伊犁地區各民族與蘇聯境內一些民族之間的血緣聯系,在中國公民中大力發展僑民。蘇僑分批回國,形成了一條返國蘇僑與其新疆境內親屬及社會關系進行聯系的渠道。新疆蘇僑及其龐雜的社會關系網絡,成為蘇聯影響得以擴大的重要社會基礎。蘇聯僑民的大量發展和大批回國使蘇聯的影響在新疆扎下了根。中蘇分裂后,這種影響,以及返國蘇僑與新疆邊民之間的互動關系,成為導致新疆地區社會心理動蕩、民族分裂情緒升級的新的潛在性因素。

關鍵詞:新疆/蘇聯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