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教學個案分析

時間:2022-06-07 0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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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教學個案分析

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舉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由此得以完善,以后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對后世影響深遠。準確理解和把握三省六部制對于落實課程要求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案例一:一位有6年教齡的年輕老師為了幫助學生理解記憶,勾勒出中國古代中央權力體系變化示意圖。如下:三公九卿(秦朝)→三省六部(隋唐)→二府三司制(宋朝)→中書省(元朝)→廢丞相、設內閣(明朝)→軍機處(清朝)示意圖的設置簡潔明了,對學生從宏觀上把握我國古代中央權力的發展趨勢是有幫助的。但當示意圖呈現在白板上時,學生舉手提問:老師,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取代了秦朝的三公九卿制了嗎?老師非常肯定地回答到,是的。這里就有一個疑問,是三省六部制基本取代了三公九卿制的職能?還是三省六部制的確立表明三公九卿制消亡?示意圖上無法反映,老師的回答看似肯定實則有錯誤引導之嫌疑。那么事實呢?“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唐六典》卷一《三公》)。這就是說隋唐時期仍有“三公”,“三公”是指太尉、司徒和司空,但不是秦朝的“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唐朝的“三公”級別很高,都是正一品,高于當時三省長官宰相的級別,“三公”只是“論道之官”,務虛不務實。名義上是“無所不統”,實際上是“無所統”、“但存其名位”的榮譽職務。正因為隋唐三公只是“但存其名位”的榮譽職務,所以沒有僚屬,沒有辦事機構。隋唐時期三公已淪為沒有任何實權的榮譽職務,實權掌握在三省的長官手中,這與東漢和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職權的演變趨勢是一致的,符合我國封建社會的一般規律,即級別最高的職官,往往是沒有實權的榮譽職位。

案例二:一位教齡10年的老師對三省長官都是宰相的解釋是,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那么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就有三位宰相,這就改變了自秦漢以來只有一位宰相的中樞權力體系,使相權一分為三,分割相權加強了皇權。這種對三省制的表述看似合乎邏輯,特點一清二楚,實則也是有悖歷史事實的。唐初,繼承隋制,以尚書的尚書令一員、門下侍中二員、中書中書令二員為宰相,這樣三省的宰相至少有五位而不是三位。“其后,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宋]歐陽修《新唐書》卷四六《職官志》)。尚書令一職只是官職而未實授,尚書省的副手左、右仆射代行尚書令的職權,左、右仆射同為宰相。在我國古代的官僚體系中把官位循資而升看作是一般原則,即使你是飽學之士,但官位級別較低,也不得參與國家大政,資位較高者往往保守持重,小心謹慎,缺乏祛除積習之勇氣。更為重要的是三省長官“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為名,讓其他級別低的官吏以“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義成為宰相。宰相人數增加,有時多至十多人。宰相成員的增多,既便于集思廣益,減少決策的失誤,又使之互相牽制互相制約,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案例三:一位教齡15年的市級學科帶頭人在說明三省六部制運行程序時,總結如下: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六部(具體實施)。這種表述不謂不對,也不能說是表述準確。人教版《歷史》必修Ⅰ對此的表述為“唐朝中央的三省中書、門下和尚書,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這位老師的總結顯然是依據人教版教科書的表述而做出的理解。岳麓版《歷史》必修Ⅰ教師教學用書對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表述為“中書省(制詔)→門下省(封駁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六部(具體實施)。人教版教材和岳麓版教師教學用書對唐朝“三省”表述的最大區別在于中書省的職能不同,人教版教材的表述是中書省是決策機構,岳麓版教師教學用書的表述是中書省是制詔機構。而事實上,歐陽修《新唐書》卷四六《職官志》記載:唐“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政事堂為眾宰相的辦公會議場所。唐初開始設政事堂,說明唐代的決策機構采取集體辦公形式。自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至玄宗開元十一年,政事堂設于中書省,為宰相議決軍國政務的最高國務會議;自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后,政事堂成為皇帝之下的最高權力機構,且以“中書門下之印”副署皇帝所發文書,有牽制皇帝之權。我國國學大師錢穆也說“漢代宰相是首長制,唐代宰相是委員制。最高議事機關稱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須用皇帝詔書名義頒布,事先由政事堂開會議決,送進皇宮劃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蓋印中書門下之章發下。沒有政事堂蓋印,即算不得詔書,在法律上沒有合法地位。”

這就表明在唐朝初年三省均參與決策過程,而不是中書省掌握決策權,門下省只有封駁審議權,尚書省只有執行權。政事堂最初設于門下省,后移到中書省。這一事實,又表明門下省、中書省長官的決策權逐漸擴大,尚書省長官的決策權逐漸縮小。天寶年間,尚書左右仆射都不加“同中書門下三品”,照例都不是宰相,但官品仍高于中書令與侍中,尚書左右仆射的職權只是督責百官執行政令,不參加決策過程,參加決策的是門下省的侍中與中書省的中書令,尚書左右仆射尚書省長官最終退出宰相行列。史實表明,唐朝初年三省參與決策,后演變為中書門下參與決策。為此筆者認為對唐朝三省制下決策權的理解應表述為決策權由中央機構集體行使,決斷權由皇帝掌握比較適宜。那么,唐朝天寶以后三省的職能分工又是如何呢?《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記載:“尚書省……令總領百官,儀刑端揆。凡庶務,皆會而決之。……掌統理六官,綱紀庶務。”“門下省……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總典吏職,贊相禮儀,以和萬邦,以弼庶務,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而總焉,坐而論之,舉而行之,此其大較也。……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中書省……中書令之職,掌軍國之政令,緝熙帝載,統和天人。入則告之,出則奉之,以厘萬邦,以度百揆,蓋佐天子而執大政也。……凡邦國之庶務,朝廷之大政,皆參議焉。……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敕制,及璽書冊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中書省長官與門下省長官雖然都參決軍國之務,都是宰相,但兩者又有分工:中書省負責草擬詔敕(主要由中書舍人承擔),門下省掌審議詔敕(門下省的給事中還擁有封還詔書的特權)。尚書省為最高的行政機構,尚書省長官雖退出宰相行列,沒有決策權,但尚書省仍是最高的行政機構,國家政令的下達與監督執行仍由尚書省負責。這么一來,三省之間就存在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相權的進一步被分割與三省的相互配合、互相牽制,實際上反映了皇權與相權既有其互相依賴的一面,又有其矛盾的一面。從史料分析來看,岳麓版教師教學用書對唐三省職能的表述較為準確。

作者:臧新軍工作單位:酒泉市實驗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