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貿易投資一體化對策
時間:2022-03-31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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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會導致一個國家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失靈,本文分析失靈的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對策。
關鍵詞:貿易投資一體化貿易保護對策
所謂貿易投資一體化,從廣義上講,是指當代國際貿易和國際直接投資之間高度融合、相互交叉與依賴、合為一體的一種國際經濟現象。從狹義上看,是指跨國公司通過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和調控資源,使得越來越多的國際貿易和國際直接投資圍繞著跨國公司國際生產的價值鏈,表現出相互依存、互相推動、共生增長的一體化現象。
一、貿易投資一體化對貿易保護的負面影響
在貿易投資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傳統的貿易保護前提基本不復存在,導致傳統的貿易保護思路過時,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戰略性產業為借口實施保護愈發困難
高科技產業因其具有較強的外溢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而被稱為戰略性產業。為了提高國際分工地位,獲取更多的利潤轉移,對戰略性產業加以保護也就成為當代貿易保護的一個重要理由。但是,在貿易投資一體化背景下,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正變得愈發困難。原因在于:
(1)對發達國家而言,雖然其資本雄厚、科技發達,但目前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往往涉及許多科學門類、需要高額的財力投入,單靠一個國家、一個企業往往難以完成。
(2)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其科學技術發展本身就相對落后,有的高科技產業是一片空白,保護無從談起,即使保護,也只會造成封閉和更加落后。
(3)對戰略性產業的保護能否奏效需要一系列嚴格的限制條件,如對市場信息及時、準確地把握,政府決策的高效率等。一旦這些條件得不到滿足,保護的初衷也難以達到。
2.以民族產業為界限實施保護已不可能
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科技的快速推動,跨國公司內部的分工發展迅速。由于國際直接投資的迅猛發展,跨國并購此起彼伏,導致各國產業、企業的相互滲透更加深入,企業、產品的“國籍”日益模糊了。在一國境內從事某種產品生產的,不含外資成分的“純本國企業”越來越少,而且有外國獨資企業、本國與外國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等各種企業形式。在這種情況下,一國很難再明確區分民族企業與外國企業、民族產品與外國產品。政府如果出于民族利益對某一產業加以保護,受保護的很可能不是本國企業,而是進入該產業的外資企業。
3.關稅作為傳統貿易手段的保護效果弱化
(1)從關稅的名義保護率來看,它主要取決于對受保護產品所規定的關稅率。關稅率越高,保護程度越高;關稅越低,保護程度越低。隨著跨國公司推動下的全球產業鏈條將各國納入國際分工的不同環節,各國市場日益融合,經濟的相互依賴程度不斷加強,在此情況下,一國制定關稅的自主權不僅受到貿易伙伴的制約,而且受到跨國公司的牽制。從國際范圍來看,全球關稅水平不斷降低,發達國家的平均工業品關稅已降低到3.8%,發展中國家降到2.3%,中國2005年已從1992的43%降到9%。
(2)從關稅的有效保護率來看,對最終產品的有效保護程度不僅取決于對最終產品進口征收的名義關稅率,而且在最終產品的生產使用進口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情況下,還取決于一整套的關稅結構。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關稅有效保護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跨國公司可以借助加工貿易的發展暗度陳倉,借助投資在東道國建一條裝配線就可以將中間品迅速轉化成產品,從而規避東道國對最終產品的保護。4.非關稅保護手段的效果具有不確定性
(1)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實施非關稅壁壘牽涉到的利益主體比較復雜。由于本國對某種產品進口的限制將可能招致外國對本國其他產品出口的報復,本國出口集團因而成為反對貿易限制的力量。另一方面,在東道國增設非關稅壁壘時,一旦影響跨國公司的利益,他們往往會動用各方力量使政策制定偏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并巧妙利用東道國各部門利益的不統一,削弱或避開非關稅壁壘。
(2)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實施的非關稅壁壘可能是一種自傷行為。投資的流向是雙向的,一國不僅吸引外資,同時也對外投資。例如美國是最大的對外直接投資國和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國。一國在通過非關稅壁壘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的時候,保護了國內廠商的利益(包括在國內投資的外國廠商的利益),但同時又可能限制了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收益,因為其貿易壁壘限制的進口中很可能有部分甚至相當一部分是本國廠商在國外投資生產的。
(3)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反傾銷手段的采用困難重重。在貿易投資一體化下,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子公司因為在當地注冊,取得國內生產商的資格,當其產量達到一定的程度時,傳統意義上的“國內生產商”就很難得到WTO要求的代表25%產量的生產上的支持,不能發起法傾銷調查,只能由國內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規范。如果缺乏完善的競爭政策,保護就難以實施。
二、解決對策
1.貿易保護政策應由單純注重商品流動轉向兼顧商品和要素流動
貿易投資一體化下,要素流動性增強,一國的要素已不再成為其獨有的“專利”,而可以被國外通過投資所利用,同樣,一國發展經濟、增進居民福利的手段除了依靠國內要素外,也可以借助國外要素。國際貿易分工中比較優勢地位下降,競爭優勢地位上升。一國貿易政策的重點應由依靠貿易保護以發揮靜態比較優勢,向鼓勵要素流入以彌補比較劣勢、創造競爭優勢轉變。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因為其經濟發展的瓶頸在于資本和技術的缺乏資本的積累需要過程,技術的研發需要人才和高昂的費用,通過引進可以迅速到位。
2.投資政策與貿易政策的綜合使用是新時期貿易保護的有效措施
貿易投資一體化下,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的主體是跨國公司。跨國公司對東道國選擇投資還是出口,取決于一系列條件。國際折衷理論認為,當跨國公司具備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可以利用的東道國區位優勢時,往往他們選擇投資;當缺少可供利用的區位優勢時,往往選擇商品出口;當之具備所有權優勢時,選擇技術轉讓。很顯然,第一種方式最有利于彌補相對落后國家的資金和技術缺口。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引進國外要素一方面可以幫助東道國發展新的產業(如發展中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壯大已有產業的生產規模,提高東道國的國際分工地位;另一方面通過引進要素開展加工貿易,可以解決東道國的勞動力就業問題。國際貿易理論認為,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存在一定的替代關系,資本輸出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將減少其對東道國直接的商品出口,從而減少東道國進口競爭的壓力,對東道國經濟發展更為有利。
投資政策與貿易政策交叉使用的依據還在于,跨國公司出于全球經營戰略的考慮,在某些情況下對某種產品會根據成本效益的比較,選擇向東道國出口產品,而非直接投資。在此情況下,出于對國內產業的保護,就需要進口國運用貿易政策,一方面限制商品進口,另一方面通過貿易障礙,迫使跨國公司前來投資。
3.對本國比較弱勢產業的保護要更新觀念,采取新的標準
當代的貿易保護毫無疑問不能再漫無邊際,而只能是遵守國際規則條件下的適度、動態保護。保護對象只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具有顯著的產業間聯系的主導部門,如中國的汽車、金融、保險等部門;關稅水平只能是與已處于同一發展層次的國家的平均水平,對WTO成員國而言,還要遵守通過雙邊、多邊貿易談判所達成的關稅約束;而非關稅壁壘的使用也要符合國際規范。另外,適應關稅水平的不斷下調,為了提高關稅的實際保護率,逐步升級的關稅結構雖然效果相對于以前有所下降,但它仍然是不可忽視的選擇。
4.東道國應對外資企業實施“國民待遇”
在一國國境內,不管是外資企業還是民族企業,都是國家經濟發展的積極力量,都能給國家帶來稅收、就業,他們同為“國內企業”,貿易保護政策的對象不單單是民族企業,而是“國內企業”,當然包括外資企業。有關的貿易與投資政策措施是為了吸引國外資本在國內從事生產和服務,以促進經濟發展、居民收入增加。要逐步擴大對外資的市場準入,一旦允許外資進入相關投資領域,就應給予國民待遇,這也是WTO規則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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