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貿易對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13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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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口貿易對策分析論文

摘要: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包括技術標準與法規、合格評定程序、包裝和標簽要求、產品檢疫檢驗制度、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內容,它具有廣泛性、系統性、合法性、雙重性、隱蔽性和靈活性、爭議性等特點。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國際貿易中新興的一類貿易限制性措施。我國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關規定突破技術壁壘。通過WTO的透明度原則,提前獲知其他成員國的技術壁壘最新動向,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的優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條款”,保護我國民族工業。根據協議中發達國家應在法規、標準、認證和檢驗制度上給予發展中國家援助的規定,從發達國家獲得一些經濟發展必要的技術、質量、管理、認證、檢驗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導,促進我國科技水平、技術法規和標準、認證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關鍵詞:技術貿易壁壘出口貿易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貿易的自由化趨勢,在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藩籬不斷拆除的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采取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的保護性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因此,研究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實施技術壁壘的狀況,對我國出口貿易及企業的生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及特點

技術壁壘的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技術性壁壘指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即國家對本國市場流通的商品進行管理時,由于其技術法規、技術標準以及為證明商品和企業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評定程序,即認證制度、認可制度、檢驗制度與其他國家不一樣,形成影響自由貿易的壁壘。廣義技術壁壘是指所有的影響貿易的技術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內容之外,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WTO知識產權協議、服務貿易協議中的“綠色條款”等內容,還涉及WTO之外,由國際社會簽署的與環境和資源等問題有關的國際條約中與貿易有關的內容。具體地說,包括以下內容:繁瑣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商品的包裝、標簽和標識的規定、質量認證、認可制度、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商品的品種、規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觀要求、計量單位制、物品編碼標志系統、實施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程序等、環境和生態要求、國家和地區不同的風俗習慣、其他TBT措施的興起有其客觀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嚴峻的全球環境問題使人們對環境和貿易關系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戰后50年多年來,國際貿易逐漸呈現日益全球化的趨勢,各國在享受國際貿易給人們帶來的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在承受著越來越沉重的環境壓力。人們已經認識到貿易對環境的破壞,如加劇了資源的開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擴大了有害物質和病菌的傳播范圍等。因此許多國家紛紛要求對國際貿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達到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動下,各國之間的關稅壁壘已大幅削減,大量非關稅壁壘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內涵上的合理性,在運用中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進口,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擴大對外貿易的影響是嚴重、深遠的,這是因為貿易技術壁壘較之其它壁壘而言,具有它獨有的特性:

1.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來看,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強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個方面。

2.隱蔽性和靈活性。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沒有限制在那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出判斷。他們的技術標準具有不確定性,而且面又很廣,很難全面顧及。更何況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有更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由于技術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對外國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標準,可以對進口產品隨心所欲的刁難和抵制,從而具備了實施靈活性的特點。

3.合理性。設立技術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關技術貿易壁壘協議并不否認各國技術壁壘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

4.復雜性。技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形式更為復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人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并不容易。

5.雙重性。實行技術貿易壁壘有其合理性,即真正為了實現規定的合法目標是可以采取合適的壁壘措施的。正常的技術貿易壁壘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術性措施以達到合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及生態環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特別是美、日、歐等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以技術貿易壁壘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6.爭議性。各國采取的技術壁壘措施經常變化,且各國差異較大,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難以適應。比如法國規定純毛服裝含毛率只需達到85%以上,就算作純毛服裝了;而比利時的規定含毛率必須達到97%;德國則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須達到99%時,才能稱為純毛服裝。由于技術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定標準,難以形成統一的衡量標準,因此,國與國之間較難相互協調,容易引起爭議,并且解決爭議的時滯較長。

二、TBT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從傳統產品到高技術產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響。我國的機電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機電產品受發達國家在噪聲污染、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僅1992年就有80億美元出口產品受到影響,到1998年達200億美元。比如美國要求出口到該國的一般電子、電器產品均要符合FCC或UL規定的一系列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話,一律不準許進口。而歐盟則規定歐盟國家以外的工業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240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

我國農產品出口也受到嚴重的制約。2000年7月開始,歐盟國家對我國出口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量標準,限制禁止使用的農藥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部分農藥殘留標準則比原有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這意味著中國茶葉今后只有達到綠色食品的A級標準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對于農藥殘留超標茶葉就地封存銷毀或退回原產國。據歐盟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進入歐盟的茶葉農藥殘留超標仍呈逐年上升趨勢,形勢不容樂觀。

傳統的紡織品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也不斷被發達國家、甚至是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所拒絕。我國出口的醫藥產品和玩具質量和安全等問題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就連一些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也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標準和制度不斷增多,涉及范圍越來越廣,要求也越來越高。許多發達國家由于經濟、技術實力較高,造成各國的技術標準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的環境標準要求,讓我國的許多出口產品望塵莫及。如歐盟不僅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法規,而且各國也有各自的嚴格標準,它們對進口商品可以隨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從總體來看,要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必須至少達到三個條件之一,即:(1)符合歐洲標準EN,取得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2)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產品,要取得歐共體安全認證標志CE;(3)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廠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證書。同時,歐共體還明確要求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凡涉及歐共體指令的,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過一定的認證,才允許在歐洲統一市場流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明顯滯后,美國現有55種認證體系,日本有25種認證體系,歐盟內部已有9種統一的認證體系,而我國尚未形成統一認證體系。我國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是我國不少商品由于不達標而被排擠在國際市場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產品本身技術壁壘外,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及產品包裝和標簽等也受到嚴格限制。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斷有新的增長趨勢,它不僅對產品的最終形式有技術性要求,而且對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也提出了技術要求。例如,美國對進口的水產品、果汁、蔬菜生產過程實施HACCP計劃,該計劃是一個鑒別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體系,要求進口蔬菜水果從種植、收獲、包裝運輸直至銷售的全過程進行限制,同時對水質、肥料、操作人員的個人衛生及健康、倉儲、運輸工具的衛生等進行安全防衛管理控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時下國際上正實施的環境標志和ISO14000認證等,不僅涉及產品本身,而且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保護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宣布對中國蝦類制品實行“自動扣留”,其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漁船上沒有安裝海龜逃生裝置,危害了海龜的生息。這使得我國凍龍蝦出口額大幅度下降。

在產品的包裝和標簽上,許多國家也作了嚴格的限制。1998年我國輸美木質包裝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隨后加拿大、英國也迅速對我國木質包裝進行限制。現在許多國家都規定我國出口的產品必須出具非木質包裝證明,有些出口產品還必須加貼環境標志。4.繁瑣、苛刻的認證、認可制度與檢驗程序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檢驗時間的延長也往往使商品喪失了最佳的銷售時機。科技發展十分迅速,技術標準更新換代的速度也隨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國家對于進口本國的商品實行不同的技術標準,為了使得出口產品符合不同國家和區域的復雜的標準,生產企業往往要付出很大代價。比如我國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過程中,其中有一項工序是挑選異色粒,而這種挑選異色粒的設備只有日本生產。因此,我國的生產廠家就必須花費數百萬元人民幣采購這種設備,用來加工生產。這樣一來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使得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

三、我國出口產品屢屢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準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科技發展總體水平要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這主要表現為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以及質量不高,據估算,我國的產品質量平均水平大致比發達國家落后10~20年,這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仍占主導地位,而附加值較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則占次要地位。而隨著全球質量水平和檔次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性門檻也隨之提高。僅德國而言,目前應用的工業標準就約有1.58萬種,大多數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而相比之下,我國的工業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這樣,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即使并非復雜、苛刻,也可以將我國出口的眾多商品拒之門外。這樣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國的出口產品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上屢屢受挫。所以與其說是國外發達國家對所有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準過于復雜、苛刻,倒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過于落后。

2.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為美、日、歐,包括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銷往美、日、歐等國家或地區。這三大經濟實體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國家是最先意識并研究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家,其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并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的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準;而歐盟是綠色壁壘的發源地,其環境意識最強,對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的限制很嚴;美國除環保方面與歐盟有相似之出,對機電產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別看重。由此可見,產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國面臨TBT的嚴重威脅。

3.我國對TBT的重視程度不夠,信息不暢,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這也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原因。一方面,我國宏觀管理上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對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于主要貿易的對象的技術手段更是缺乏了解,無法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更使得我國出口在缺乏宏觀層次上的指導下面臨更大的困難。

4、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帶,這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客觀原因。《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防止TBT被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方面確實起了很多積極的作用,它成為世界各國設置TBT措施的一個依據,并規范各個國家對TBT的實施,但它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與不足。

關于該協議的例外條款,許多國家可以說是將其運用的淋漓盡致。如在《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中,雖然規定個締約方采取各種檢驗檢疫措施,只能以保護人類、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為由,且不可對其他締約方構成貿易歧視,并鼓勵各方采用國際標準和準則,但只要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也允許采用高于國際標準的措施,但對于怎樣才是“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規定太過于籠統。又如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規定:“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術性限制措施,但對何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種需要的滿足程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都使得技術性法規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國家所廣泛采取,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就制定出一些相當復雜、苛刻的標準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四、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產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興貿”之路。質量的優劣是一個企業能否立足于國際市場和長期生存與發展的關鍵,企業在提高自身素質、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還必須不斷地推動技術革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為達到國際上許多認證而更加努力。產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越小,競爭力越強,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對于落后的技術要毫不留情地拋棄,對很快就要落伍的技術和設備也應該盡快淘汰,迅速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于生產當中,發揮現代科學技術的作用,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從長遠來看,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競爭力是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所在。

在提高產品質量時,許多企業往往考慮到資金的問題,因為產品的質量是和成本息息相關的,有些企業因為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費暫時的成本提高產品的質量。從長遠利益上看,其實企業即使暫時花費一些人力、物力、財力等去引進或研發新技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雖然暫時要耗費一些成本,可是從長遠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產品的質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應減小,企業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積極進行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向國外先進標準靠攏。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都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統一制訂的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標準。在國際經濟貿易合作中,ISO9000族標準被作為相互認可的技術基礎,ISO9000標準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公認。這意味著我國的企業一旦取得了質量體系認證,同時就取得了多邊的認可,就取得國際市場的“準入證”,大大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企業要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積極收集相關產品的最新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條件的企業應該積極采用條碼技術,使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企業要加強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準、檢驗和認證制度,把企業出口的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產品中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這樣就使自己的產品具有了具備對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

3.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繞開技術壁壘。要想繞開那些復雜、繁瑣的外部技術壁壘,企業可以采取直接投資、間接投資等方式進行跨國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合資、獨資、收購、兼并、投資等手段,發展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規模,并帶動相關產品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為單純利用技術引進的手段往往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技術,這些技術通常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國外直接投資。這些技術、生產標準以及品牌和營銷渠道有利的促進了技術貿易壁壘的跨越,如我國出口日本的輕工產品和機電產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國合資企業生產的。所以國內企業要善于和國外企業合作競爭,利用他們的先進技術提高產品的質量,這對于跨越動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是很有意義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加強研究和引導生產。在政府部門建立起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的基礎上,企業應當特別關注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態,如從我國已經開通的WTO/TBT網站獲取國際上最新的產品技術要求,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本企業的標準,積極與駐外使館經商室(處)聯系,獲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資料,研究相關對策。只有企業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積極調整生產,不致使產品因為技術上的問題影響產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協議》有關條款,保護民族工業。我國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關規定突破技術壁壘。通過WTO的透明度原則,提前獲知其他成員國的技術壁壘最新動向,未雨稠繆。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的優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條款”,保護我國民族工業。。根據協議中發達國家應在法規、標準、認證和檢驗制度上給予發展中國家援助的規定,從發達國家獲得一些經濟發展必要的技術、質量、管理、認證、檢驗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導,促進我國科技水平、技術法規和標準、認證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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