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貿易保護主義特點試析論文

時間:2022-11-05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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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貿易保護主義特點試析論文

貿易保護主義,系70年代中期以來的一種貿易保護主義。它發源和生長于美國,80年代下半期其思潮幾乎席卷全球,成為一種國際思潮。

與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相比,新貿易保護主義有著顯著的特點和更廣泛的理論基礎。本文試對這兩方面作一探討。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特點

可以從五個方面將新老貿易保護主義作一比較:1、性質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是經濟較落后國家為了發展本國民族經濟、實現工業化目標,通過對某部門或行業實行保護措施來促進這些部門或行業迅速成長的理論或思潮。這種保護的最后趨向是走上自由貿易之路;而新貿易保護主義是經濟發達國家為保住昔日的經濟優勢地位,通過廣泛實行保護措施來維持其政治與經濟利益的理論或思潮。前者在貿易政策行為上不改變國際貿易政策總趨向,而后者則可能影響到國際貿易政策的總趨向。

2、對象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保護的是幼稚工業或弱小的新興工業;新貿易保護主義保護的主要是陷入結構性危機的產業部門。農業作為一個特殊產業在大多數國家的任何時期都受保護。

3、范圍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主要在商品貿易與資本貿易領域實行保護,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領域擴展到了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領域,這是因為在70—80年代,服務與技術已成為發達國家國際貿易中的主要因素。它們也象商品與資本貿易一樣遇到了它國的貿易壁壘。

4、措施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措施主要采用關稅壁壘,包括征收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進口附加稅、差價稅、特惠稅、普惠制等;而新貿易保護主義主要采用非關稅壁壘,包括繁瑣的海關程序和海關估價制度、條件苛刻的技術標準、復雜的健康與環境衛生檢疫、內容和手續繁雜的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進口許可證制、進口押金制度、最低限價和禁止進口、“自動”出口配額制、有秩序行銷協定、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外匯管制、進口國家壟斷、各種國內稅、補貼和進口配額制,等等。據估計70年代未非關稅壁壘達900多項。新老保護主義在措施上的另一個區別在于,傳統保護主義獎出限入的重點在限制進口,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重點在鼓勵出口。

5、區域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以國家貿易壁壘為基礎,而新貿易保護主義趨向區域性貿易壁壘,即由一國貿易保護演變為區域性貿易保護。在區域范圍內,國家之間仍實行自由貿易,而對區域外國家則實行共同的關稅壁壘。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的貿易政策。歐共體不僅通過關稅同盟與共同的農業政策對外筑起貿易壁壘,而且將這種區域保護范圍擴大到聯系國(如對46個發展中國家實行了優惠制),使西歐工業品和農產品市場逐漸對外封閉,從而影響到美國的出口利益,助長美國國內新保護主義思潮。80年代美國在全球貿易體制上的挫敗使其不再堅持反區域保護的立場,而轉向提倡自由貿易全球化與實行貿易保護區域化的雙軌政策。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標志著美國由片面的全球自由貿易退到強調“互惠”的區域自由貿易的產場上。

從上可見,新貿易保護主義與傳統貿易保護主義在表現形式上有所不同,然而這種不同主要來自對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理論的修正。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理論基礎

新貿易保護主義理論主要來自凱恩斯主義與新福利經濟學兩大源泉,此外也吸取了其他現代國際貿易理論中的保護主義論據。其理論特點是在分析時采用個量與總量、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并且往往通過設立模型來進行數理分析,這與傳統的貿易保護理論的純理論分析有所不同。就其結論來看,該理論批評了高關稅政策,主張實行最適關稅率,并且不以關稅壁壘為唯一手段,而是建議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貿易措施,即非關稅措施兼而有之。

1.對自由貿易理論的批判

主張自由貿易理論者堅信國際間自由貿易往來有助于各國生產資源最有效的利用,使社會福利水平達到最高。新貿易保護主義者則認為并非如此,因為自由貿易理論的各種假設并不符合現實。

首先,市場的非完美性可使貿易國的福利水平比自給自足時要低,非完美性表現在產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可能發生扭曲。從產品市場看,當生產方面發生外部不經濟時,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之間就會出現差異。如農民在計算農產品價格時未考慮土地受損因素,從而低估了農產品生產成本,使得國內市場上農產品與工業品之間的相對價格沒有反映出真正的邊際成本,由此造成商品市場扭曲,從而使該國福利水平在自由貿易下比自給自足時低。對此傳統貿易保護理論主張通過關稅政策來解決。但征稅后原自給自足的生產均衡點上移,而消費均衡點卻下移,由于產品市場存在扭曲現象,關稅政策的結果仍難以使消費均衡點上升到生產可能曲線之上。因此,新貿易保護論者主張通過非關稅措施促使私人生產成本等于社會成本,提高福利水平。這就是對低估生產成本的農產品課征租稅,以提高農產品生產成本,同時對工業品給予補貼,使得私人轉換成本等于社會轉換成本,然后通過自由貿易,提高消費均衡點。分析的結論是當產品市場發生扭曲時,自由貿易政策可能使一國福利水平降低,而以關稅來彌補的政策并非最優政策,最優的政策是通過非關稅措施的混合使用來調整扭曲,以達到經濟福利的目標。

從生產要素看,也會發生扭曲現象,表現為產業之間生產價格發生差異。譬如發展中國家農業部門的工資往往低于工業部門的工資,并且在勞動邊際生產力方面農業也低于工業。當要素市場發生扭曲時,一國的生產均衡點不落在契約線時的生產可能曲線上,而是落在扭曲時生產可能曲線上。假如這時該國以關稅來保護本國,生產均衡點右移,福利水平可能會比自由貿易時要高,但難以使邊際轉換率等于國際交易條件。因此,關稅政策仍并非最佳政策。根據新貿易保護理論,這時就應以非關稅措施去替代關稅政策。假如對工業部門提供補助金,雖說可以使生產的邊際轉換率等于國際交易條件,也并非是最佳政策,因為兩個部門的生產要素的邊際生產力仍不相等。為此,新貿易保護理論認為最好的政策是對生產要素征收租稅或提供補助金。

其次,新貿易保護主義者認為,經濟結構的調整也存在困難。當一國生產要素難以在產業之間移動且要素價格出現剛性時,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必然會使原來在保護狀態下從事進口替代產業的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一下子難以被出口產業吸收,由此產生結構性失業。假如失業帶來的損失大于自由貿易帶來的利益,那還不如唯持原有的保護貿易狀態[1]。

這樣,在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自由貿易政策最佳時,新貿易保護論者批判道:在市場出現扭曲時,自由貿易政策并非最佳選擇,關稅政策雖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卻不能調整扭曲,最佳政策在非關稅措施。

2.對傳統貿易保護理論的批判與補充。

新貿易保護論者主張運作非關稅措施,但并不完全排斥關稅政策的作用。他們承認關稅的效果,但不認為關稅越高越好,因為在實務中這將使貿易無法進行,因此他們提倡最適關稅。最適關稅理論是在批判傳統貿易保護主義者對關稅效果的一種偏向且加以某種補充后提出的。傳統貿易保護理論強調關稅的保護效果,集中表現在“幼稚工業保護論”上。對幼稚產業的保護在很長的時間里主要是通過高關稅來進行的,但有一段時間關稅保護遍及到了非幼稚產業部門。

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GATT在削減關稅方面的重大勝利,走高關稅保護的老路顯然已不太可能,為此新貿易保護主義者強調關稅保護的實際效應,這就是確定關稅的有效保護率。他們看到,關稅有保護與進口相競爭部門的同時,也保護了向它提供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那些生產部門。如果對后者課征的關稅過大,不僅會抵消保護效果,而且還可能使有效保護率變成負數。因此,并非所有的關稅都起到保護效果。有效保護率理論批判了傳統貿易保護主義在關稅保護作用上的片面性,強調了關稅保護的有效性。

站在本國的立場上評價關稅的作用,且強調關稅在保護幼稚工業、增加政府歲入、提高福利、提供就業、平衡國際收支等方面的效果,是新老貿易保護論者的共同特點。只是傳統貿易保護論者把重點放在保護工業與增加收入上,而新貿易保護主義論者則把重點放在福利、就業和平衡收支上。關稅在改善交易條件上的效果系新老貿易保護主義共識,只是新貿易保護主義者認為除了關稅措施外,非關稅措施同樣也起到改善貿易條件的效果,且負作用很小。

3.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兩個主要來源。

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主要來源于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福利經濟學主要代表人物英國的阿瑟·庇古認為,單靠自由競爭不能達到最大的國民收入量,需要國家干預,采取必要的經濟措施。例如對邊際私人純產值大于邊際社會純產值的部門征稅;反之,則進行補貼,從而縮小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的差距,使經濟福利增加。后來新福利經濟學繼承了庇古的方法論基礎和“最大社會福利”原則,但對他的某些理論進行了修正與補充。如撇開收入分配問題,認為經濟學應當研究的是經濟效率,而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并提出效用不可比較等。福利經濟學(主要是新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對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功利主義的哲學思想。福利經濟學認為經濟學首先要研究社會福利。社會福利是每個社會成員福利的簡單總和,個人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斷者,如果一些人的境況好起來而未使任何人境況變壞,那么整個社會福利就增加了。自由競爭能達到最大福利的理想境界,但現實中無法做到完全競爭,因此需要政府干預經濟來增加社會福利。政府的責任就是如何使資源最優利用、使社會福利最大化。這種功利主義思想后來成了新貿易保護理論衡量貿易政策的基礎。

(2)最適度原理。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曾經在序數效用基礎上說明過經濟福利,指出經濟資源使用最有效狀態,即最適度狀態。其大意是:在收入分配為既定的前提下,如果對生產資源的配置作任何改變必然會在增加一些福利的同時給其他人帶來損失,這種狀態稱“最適度狀態”。新福利經濟學發展了帕累托的這一思想,提出交換與生產的最適度條件。交換的最適度條件是交易的兩種商品的邊際替代率對于使用者來說都是相等的;而生產的最適度條件是某種產品的邊際生產成本等于產品的價格,或者兩種產品的邊際產品交換率相等。在這樣的最適度條件下,生產資源配置最優化,產品生產最有效,產品交換彼此得到的滿足也最大化,從而社會福利也最大。最適度原理被新貿易保護論者運用到關稅上,認為如果課征關稅能使一國獲益,那么就會出現各國競相征收關稅,競相提高關稅,從而使國際貿易無法進行,各國回到自給自足狀態。為此他們不主張這種禁止性高關稅保護,而是傾向最適度關稅率,這是在自由貿易與禁止性關稅之間能使本國實質所得達到最大的一種關稅率,其公式為:t'=1/(ε'-1),換言之最優關稅率(t')就是外國進口需求彈性(ε')減1的倒數。

(3)補償原理。新福利經濟學家提出最適度條件后,也意識到這種條件未必存在于現實中,因為增加一部分人福利的同時可能便意味著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受損。為此,新福利經濟學家提出“補償原理”,即增加社會福利允許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增加的福利在補償損失之后還有剩余,社會就算增加了福利,政府在其中應采取適當政策使受損者得到補償。如對受益者征收特別稅,對受損者給予補償金,使受損者保持原有地位。

新貿易保護理論將這一原理應用于評價貿易利益的分配上,指出貿易利益分配是極不平均的,某項政策變動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使另一部分人受損,為此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對受損者予以補償和救濟。補償原理在美國貿易政策上的實際運用便是在立法授權總統或貿易代表降低關稅的同時,又設立了某些“保護”條款或免責條款(即例外條款)。

除了福利經濟學外,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另一個重要來源便是凱恩斯主義。雖然凱恩斯本人并沒有系統地論述國際貿易理論,但其追隨者如美國的漢森、薩謬爾森和英國的哈羅德等人發展了他在國際貿易方面的觀點或思想,從而構成新貿易保護理論中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貿易順差論、外貿乘數論和國家干預論。

(1)新貿易順差論。在對外貿易中追求貿易順差,是重商主義理論的基本特征之一。凱恩斯主義也主張貿易順差,但與重商主義不同,它將貿易順差與就業理論聯系在一起。認為一國的貿易順差可以為該國帶來黃金,擴大支付手段,從而壓低利息率,刺激物價上漲,擴大投資,緩和國內經濟危機,擴大就業;相反,貿易逆差則會造成黃金外流,利息率上升,物價下跌,投資減少,經濟蕭條,失業者增加。因此凱恩斯主義指出,古典自由貿易理論在說明“國際收支自動調節機制”時忽視了國際收支在調節過程中對一國國民收入與就業的影響,事實上,一國外貿順差或逆差對于該國的經濟盛衰起著重要的作用。

(2)外貿乘數論。為了說明投資變動給國民收入量與就業帶來的影響,凱恩斯曾在他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一書中提出乘數原理,認為投資增長與國民收入擴大之間存在著一種倍數關系。凱恩斯的乘數原理后來被他的追隨者所發揮。漢森、薩謬爾森指出凱恩斯的乘數原理說明了一定量的投資對收入,就業的影響,但忽略了消費增加對私人投資的“誘致”作用。他們指出,引起投資變動的因素有兩個,一是外生因素,包括人口,技術進步、新資源與新產品的開發及政府活動等;二是內生因素包括收入、消費、儲蓄和投資等。由內生因素變化所引起的投資變動,被稱為“誘致投資”。一筆投資會引起收入與消費的變動,而收入與消費的變動反過來又會引起投資變動,兩者相結合便產生乘數加速效果。

一國的出口與國內投資一樣,也具有乘數效果,而進口與國內儲蓄一樣,有減少國民收入與就業的作用。一國輸出商品和勞務,從國外得到的貨幣會使進口部門收入增加,消費也隨之增加。這必然引起其他部門生產增長,就業和收入也隨之增加。如此反復下去,國民收入增加就會是出口增加量的倍數。進口則正相反。因此,一國只有當貿易出超或國際收支順差時,對外貿易才會增加就業,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并使國民收入的增加量成為貿易出超的數倍。至于國民收入和消費的變動是否反過來必然產生“誘致出口”效應,問題則比較復雜,它不僅涉及到價格、利率、匯率、消費、儲蓄和投資等內生因素,還涉及到外國收入、進口國貿易政策和國際環境等外生因素。

乘數理論表明。第一、任何自發性的支出增加或政策誘發的支出增加都會使以y表示的產出、收入、就業提高數倍,其中封閉經濟下乘數為1/s,由于邊際儲蓄傾向(s)小于1,故乘數必定大于1;而開放經濟下的乘數為1/S+M;小于1/s,收入存在兩個“漏出”,一進入儲蓄(S),一流入進口(M)。第二,開放經濟也對收入產生附加影響,如本國與外國自發性的需求轉換以及外國收入變動所引起的外國需求變動,而在封閉經濟中則不存在這一附加影響。當這種變動為正值時,這一附加影響顯然起到“誘致出口”效應,也就是說,在貿易順差時,對外貿易與國內投資一樣也起著乘數加速效果。這一結論自然為新貿易保護主義追求貿易順差、實行貿易保護政策增添了新的理論依據。

(3)國家干預論,自本世紀30年代凱恩斯理論出現后,美國貿易保護理論的國家干預思想又注入新的內涵。以前的聯邦主義認為國家干預的主要目的是扶植幼稚產業的發展以實現工業化;而凱恩斯主義的國家干預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需求,擴大就業,是出于反危機的需要。干預的手段主要包括財政政策、貨幣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對外經濟政策等一系列宏觀經濟管理和調節措施。其理論前提是否定市場機制具有神奇作用,認為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市場機制已不能充分發揮自動調節經濟的作用,因此需要發揮國家干預和調節經濟的作用。

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論是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基礎,根據這一思想,新貿易保護主義要求政府加強進口管制,如實行配額制,要求生產國自動限制對美出口,規定最低進口價格等;同時采用經濟手段,諸如優惠貸款,出口補貼等措施來鼓勵出口;通過制定和實施有關對外貿易法規來干預貿易活動從而達到恢復國際收支平衡,保護和促進國內生產,實現充分就業目的。

4.其他現代國際貿易理論。

除上述兩大來源外,新貿易保護主義還從其他現代國際貿易理論中吸取“營養”:(1)工資差異論。該理論由哈根提出,認為一國工業部門的工資常常高于農業部門的工資,由此影響到工業生產成本。這樣,某些工業雖與外國工業相比具有比較利益,但在價格上不能與外國進口品競爭,因而仍難以發展,為此需設置關稅加以保護,使之盡可能地發展,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國民所得達到最大。后來哈根又對自己原先提出的比較利益的觀點作了修正,認為所謂比較利益,是指一國邊際轉換率與進口品相對價格的比較,而不是一國內不同商品以貨幣表示的相對生產成本與進口同類商品的相對價格比較。這樣,本國生產的工業制成品與農產品相比較,盡管其價格高于外來品,但可以增加國民的經濟福利。因此,這類工業只有在保護政策下才能生存。

新貿易保護理論吸取了這種分析工資差異的方法,將農業與工業兩個部門的比較擴大到各國間的比較,認為各國工資水平有所不同,發展中國家或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而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國家,工資水平往往較低,由此生產成本也較低;而經濟發達國家的工資比較高,生產成本也就較高(假使不考慮勞動生產率這一因素的話)。因此,如果自由進口,發達國家會在大量廉價品的沖擊下,難以維持較高的工資和生產水平。所以有必要實施貿易保護措施。

(2)貿易條件論。阿根廷經濟學家拉烏爾·普雷維什曾從發展中國家立場出發,指出由于農業國比工業國主要輸出品的收入需求彈性要小,因而農業國與工業國輸出品的相對價格便十分不利于農業國。這樣,農業國的利益有一部分通過貿易轉移到工業國。假如農業國實行保護措施,發展自己的工業,替代工業品進口,就可改變貿易條件不利狀況,而工業國如果實施保護手段,便會使農業國處于更加不利的狀況。普雷維什把世界經濟體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工業國中心地帶;另一部分是由不發達國家組成的初級產品外地帶,而外圍地帶始終圍繞中心地帶的意旨發展。由于技術進步的利益不能在所有國家平均分配,以及制成品市場被中心地帶國家所壟斷,外圍地帶國家的貿易條件惡化。通常關稅談判要求的互惠,其涵義對中心國與外圍國是不同的。外圍國保護工業的后果不過是矯正其初級產品與工業品收入需求的彈性差異,不會阻礙國際貿易進步;而中心國若取消保護,會增加外圍國輸入中心國的能力,由此使中心國本身受益。因此,在貿易談判中不應要求外圍國對等地削減關稅,而且外圍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因進口結構的變化,保護措施也應發生變化,但仍不宜對中心國家工業品的輸入全部放

開。普雷維什聲明,這一理論并不意味著外圍國可以進行任何不合理的保護。[2]

發達國家中無論是主張自由貿易的還是持有保護主義觀點的人,對“中心外圍論”都未給予直接的支持。因為自由貿易論者要求的是國際范圍的貿易自由化,而不是單方面的貿易自由化,而保護貿易論者更不主張本國初級產品市場對發展中國家完全開放。不過,新貿易保護主義吸取了普雷維什在論證發展中國家貿易保護的必要性時對改善貿易條件的分析,并用于改善進口國貿易條件的分析上。提出對進口品課征關稅或實行數量限制,能夠促使出口國價格下跌,從而改善進口國的貿易條件,尤其對那些進口商品的數量占世界進口總量較大比重、有關商品的供給彈性又很小的進口國,這種進口限制的效果尤為顯著。

(3)市場扭曲論。傳統貿易理論假設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狀態,因而資源分配可達到最優化。然而,現實的經濟卻遠離完全競爭狀態,商品市場存在壟斷現象,生產要素市場各種人為的舉措使要素不能完全移動,造成生產要素價格剛性,從而產生產業界的工資差異;加上外部經濟等因素,使價格機制無法促使資源配置,造成市場出現扭曲。市場扭曲是指阻礙市場機制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況的一切制度上的原因,包括不完全競爭與市場機制失敗兩種情況。市場扭曲可能來自國內市場,也可能來自國外市場,無論來自何處,最佳政策就是直接干預產生扭曲的市場。這種干預政策便是對國外市場扭曲采取征收關稅;對國內市場扭曲采取非關稅措施。

除了以上這些理論外,還有反傾銷論、國家安全論、國內市場論、生產成本均等化論等等觀點。限于篇幅,這里不再一一闡述。

(責任編輯:劉昌運)

[1]參見于宗先主編:《經濟學百科全書》(第五編)《貨幣與金融國際經濟學》,聯經出版事業公司,臺北,1986,pp365—368。

[2]見R,Prebisch,"CommerciapolicyintheVndevelopedcoyntries",AmericanEconomicReview,papersandproceedings,May1959;及楊樹人,同前書,pp447-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