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綠色化趨勢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3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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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綠色化趨勢研究論文

一、國際貿易的“綠色化”趨勢

隨著我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我國經濟的“綠色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從某種意義上說,WTO是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經濟形態。可持續發展是針對工業化造成的人與自然關系的嚴重失衡提出來的嶄新發展觀。WTO準則強調經濟發展與資源合理開發和環境有效保護的協調,所以,有人把WTO之下的國際經濟和貿易稱之為“綠色經濟”、“綠色貿易”。而綠色經濟和綠色貿易必將促使各國把環境問題與經濟問題掛鉤,加強環境資源立法,把經濟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

目前,在世界市場上,綠色產品走俏,綠色戰略盛行,綠色革命方興未艾。據調查,84%的荷蘭人、90%的德國人、89%的美國人在購物時會考慮消費品的環保標準,85%的瑞典人愿為環境清潔支付較高的價格,80%的加拿大人愿付出多于10%的錢購買對環境有利的產品,77%的日本人只挑選和購買有環保標志的產品。據美國商務部稱,目前全球環保產品和服務的市場規模已達5000億美元。目前,美國、日本和歐洲占據了全球環保市場85%的份額。隨著新興綠色產業的不斷進步,環保產業的發展將快速增長,而亞洲將是增長最快的地區。

綠色消費市場的興起和擴大,使許多發展中國家認識到環保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美國是當今世界上出口環保技術、設備最多的國家。據統計,美國環保產品與技術的出口在1995年是142億美元,1999年已增長到213億美元,每年平均增長10%以上。綠色食品的貿易近年來發展非常迅猛,在歐洲幾個國家相繼發生口蹄疫和瘋牛病后,人們對無污染、無公害的綠色食品日益青睞,并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主流。如今,有機食品成了人們追求的目標。1998年美、日、德等10國類似我國綠色食品的有機食品、生態食品、自然食品的貿易額達到10億美元,而1999年的貿易額猛增到200億美元。據有關專家預測,到2010年其世界市場的貿易額將達到1000億美元。

進入新世紀來,我國政府加強了對環境和生態保護的投入,綠色生產、綠色產業的發展引入注目。但從總體上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還存在著相當的差距。主要表現為:(1)雖然這些年來在環境冶理上加大環保投入的力度,但還是政府在唱主角,政府包攬環境保護事務的格局已顯現出其局限性。(2)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還處于對生活質量需求并不很高的階段,人們對綠色食品標志、環境標志產品的印象還不深。(3)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還停留在治理環境污染的階段,涉及預防污染特別是發展綠色產品方面的法律法規未形成體系。(4)我國與世界綠色技術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綠色技術涵蓋了從產品設計到使用后廢棄回收的整個過程,所涉及技術遍及生物、材料等所有高科技領域。發達國家對綠色技術的研發高度重視。如美國白宮設有多部門的綠色技術工作小組,鑒于綠色技術多部門的特點,由美國環保署牽頭專門制定了一個計劃,在政府多部門之間建立聯系。美國對環保生物技術的投資占到整個生物技術研發的50%以上。

二、國際貿易“綠色化”對FDI環保化發展的要求

外商直接投資(FDI)進入我國后,對我國經濟、科技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到目前為止,7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資進入工業領域,只有20%的外商直接投資進入服務業領域。進人工業領域的外資部集中在加工制造業,其中許多外資企業屬于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科技含量低,如化學、能源、橡膠、塑料、制革、紡織等產業,給引進這些產業的地區環境質量和社會福利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種發展趨勢與國際貿易綠色化潮流以及我國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是相違背的,這也是一種不可持續發展的引進FDI模式。

國際貿易的綠色化趨勢迫切要求FDI向環保化方向發展。一些外商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和逃避所在國嚴格的污染治理規定,利用我國環境標準低和環保意識淡薄的缺陷,相繼在我國投資設立污染防治費用高、處理難度大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大量污染項目進入我國。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紛紛制定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或采用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和綠色補貼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近年來,發達國家設置的貿易壁壘正從關稅型轉向技術型,表現為掌握核心技術后,再提高進入門檻,不排除從原材料環節就實施行業控制的可能性。如加拿大規定進口日用瓷器中鉛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七;歐盟綠色環保標簽OKO-TexStandard100(生態紡織品標準100),是紡織品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規定了進口服裝和紡織品中的苯乙烯、乙烯環含量。這些標準是發展中國家在現階段所無法達到的,從而成為阻擋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一道綠色屏障。歐盟于2002年公布的《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以下簡稱《指令》)中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在電子電器產品和設備中禁止使用鉛、汞、錫等6種有害物質。歐盟的《指令》使中國電子產品難以進入歐盟市場,而國外產品卻可以長驅直人“低門檻”的中國。嚴峻的形勢表明,發展環保型FDI已迫在眉睫。

三、促進我國環保型FDI發展的對策

所謂環保型FDI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投資設廠必須遵循環保設計和清潔生產的理念,生產和制造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必須通過環保機構的綠色認證標準,同時獲取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授予的環境標志。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堅決予以停產甚至取締。促進環保型FDI發展在我國目前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必要性。

在目前國際貿易綠色化發展趨勢下,我國在引進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上要適應這種趨勢,變應對綠色貿易壁壘挑戰為獲取更大的發展機遇,全面大力推動我國的產業綠色化進程。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調整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發展戰略

在引進外資的指導思想上,要堅持外資必須為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服務,做到以外資促環保,以環保促外資,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引進外資規模和數量而忽視環境質量的做法,把提高生態環境質量作為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的重要內容。同時,要進一步調整引進外資的產業導向,堅決禁止從國外引進嚴重污染環境又難以治理的原材料、產品、工藝和設備;堅決禁止引進廢舊物品。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投資環境,積極引進高新技術、先進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以改進產品性能,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此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力度,加強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健全環境法制和環境標準,加大執法力度,開展清潔生產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支持發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開展環境警示教育,增強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嚴格外商投資企業的壞境審批制度,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設立環保科技園,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與環保產業,鼓勵外商開發“綠色產品”,臨督外資企業的環保管理。

(二)提高我國環境立法和環境標準的科技含量,盡快與世界先進工業技術標準接軌

我國的環境標準制訂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我國的環保法規中缺少許多配套的技術性標準,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執行;其次,我國的環境標準偏低,比如針對一些有毒有害污染物所規定的環境標準低于發達國家,這就為發達國家向我國境內轉移“夕陽”產業、重污染工業留下了空間;最后,在標準的體制方面,我國目前基本維持在計劃經濟時期的模式,離市場導向機制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由于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在標準的范圍、性質及強制內容等方面都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和WTO的要求。我國環境立法和相關技術標準顯現出科技含量較低、內容陳舊條條框框式內容多、原則性規定遠大于具體環保的標準的缺點。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環保產業總體規模還很弱小,技術水平還比較落后,產業結構還很單調,帶有明顯的末端治理型特征,清潔技術與清潔產品有待進一步發展。因此,應加快國家科技計劃、產業規劃的制訂,正確認識環保產業的戰略價值,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保產業調控激勵機制,盡快與世界先進工業技術標準接軌。要提高環保標準,關鍵在于加快產業技術革新,發展智力密集型企業和高技術附加值企業,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環境標準的科技性,使之與國際接軌,不給外國投資者利用技術差別轉移污染的可乘之機。

(三)加強環境法的執法能力建設和提升國家環境管理機關的級別

從總體上看,己經制定的環境法規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貫徹實施,是目前我國普遍存在的一個突出而緊迫的問題。因此,應像發達國家一樣,把重點放在提高執法能力、強化環境執法方面。例如,瑞典在1990年成立了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下設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國家化學藥品局兩個機構。但到2000年,瑞典21個省級政府,289個區(地方)政府都有專門的環保工作部門;環保部有工作人員160人,國家環保局和化學藥品管理局共有630人,省級環保部門有700多人,地方環保衛生委員會共有1500多人。為了保證環保法律的執行,瑞典在全國5個區域設立了環保法庭,同時還設立了國家環保最高法庭,專門審理環保案件,并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另外,還要提升國家環境管理機關的級別和管理范圍,增加政府在處理環境事務方面的權力,特別是增強環境法執行機關(包括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的強制執行權限。例如,在菲律賓,控制污染的部門有權公布單方面的命令,停止和關閉有違反環境標準行為的企業的設施。在馬來西亞,政府環境管理部門有權檢查房屋和設備、監測、取樣、拍照、檢查賬簿和記錄。在墨西哥,環境秘書處、自然資源及漁業部有權命令沒收污染材料或物資,強制暫時全部或部分關閉對環境和公眾健康存在直接危害的污染源;國家或地區政府對環境違法者有罰款、暫時或永久地全部或部分關閉污染源、行政拘留24小時以及吊銷許可證、執照或特許權的行政制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