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法視野下貿易安全保證
時間:2022-05-27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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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區域一體化,還是經濟全球化,貿易始終發揮著關鍵性的紐帶作用。從單純的北美自由貿易區、東盟自由貿易區到輻射范圍更廣、內涵更為豐富的APEC,圍繞貿易展開的各種經濟活動都在加劇著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就連起先單純的基于政治和軍事合作而組建的上海合作組織,也在考慮將合作范圍擴展至經濟領域,如邊貿和金融??梢姡洕蚧c貿易始終是一種互動關系。然而必須認識到的是,經濟全球化也是一把雙刃劍,以貿易為核心和紐帶的國際間經濟合作由于受到歷史原因和種種人為設置的障礙而阻礙了貿易的順暢流通,貿易壁壘的無處不在且往往帶有突然性,使得國際間貿易交易常常蘊含著諸多安全風險。而由于貿易的關聯性強,一旦出現貿易安全問題,將影響到貿易流出國的產業發展和就業預期,長期來看也會影響到流入國的產業結構和就業情況。正是基于調整不同國家間的商品交易關系及附屬于這種交易關系之上的其他關系《,國家貿易法》運應而生。然而《,國際貿易法》歷史淵源和最終的制定,說到底還是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在一手主導。雖然《國際貿易法》在最終成型的過程中意識到了發達國家挾強勢貿易地位而占據著貿易爭端的頂端,而發展中國家卻不愿接受由發達國家來主導的國家貿易法律協調機制的這一博弈現實,因此在法律制定原則上更加體現中立性、普遍性和權威性,倡導貿易自由化原則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然而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發達國家在經濟與貿易上的強勢地位,并未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而發生扭轉,廣大發展中國家依然在國際貿易格局中處于弱勢地位。我國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目前進出口貿易規模已躍居世界第二位。雖然我國在國際中的貿易地位和貿易規模有了質的飛躍,對世界經濟的貢獻和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然而從我國每年遭遇的貿易壁壘數量和出口貿易的結構來看,我們并未在國際貿易格局中占據足夠的優勢,來自發達國家以及追隨發達國家后塵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對我國頻設貿易障礙,對我國的加工制造業帶來了極為負面的影響,而這些可預見和不確定性的貿易壁壘往往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的不安全因素。不過,仔細分析這些人為設置的貿易壁壘,絕大部分明顯違背了《國際貿易法》平等原則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規定,也就是說許多貿易壁壘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裁決。因此,如何吃透《國際貿易法》規則條款,以便在遭遇貿易壁壘時能夠迅速找到法律依據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我們許多對外貿易企業和法律研究者亟待解決的問題。
1貿易安全概念解釋及《國際貿易法》的缺陷
所謂的貿易安全,國際法意義上指的是當一國的對外貿易面臨來自國內外不利因素的沖擊時,通過參與國際競爭和加強國際合作,牢固地控制或占有國內外市場,使本國產品擁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安全的國際貿易狀態應該是從貿易體系的各個方面保證本國的經濟不受到因別國經濟波動而通過兩國間的貿易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而且能夠保證趨利避害,在遇到良好的外部市場環境下,能高效地整合國內的資源,迅速擴大貿易份額,分享到更多的國際市場的利益,從而為本國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國內外生存環境。在經濟全球化時代,貿易安全已成為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貿易安全日益受到各國關注。影響國家貿易安全的主要有三個因素。一是國際市場參與度,也可理解為對外依存度,依存高或參與結構不合理等都會置于高風險環境中;二是國際經濟關系,國際經濟關系總體穩定,貿易安全風險相對較低;三是國家的貿易政策。正確的、連續性強的貿易政策有助于為對外貿易營造良好的支持環境,從而降低不必要的風險。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國際貿易法》也不例外《。國際貿易法》的最大優勢在于其權威性。在平衡國際金融關系和國家間的貿易爭端方面,國際貿易法的中立性和權威性作用便體現出來,它既能使各國之間的貿易交流得到有效協調,又能很大程度上遏制發達國家借助“天然”的主導優勢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合法”的懲罰,最大限度地照顧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然而《,國際貿易法》由于面向的主體極為寬泛,適用的成員國的復雜性、特殊性極為明顯,這些因素使國際貿易法表現出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國際貿易法覆蓋面廣,涉及很多成員國,各國在社會經濟和法律政策方面存在很多不同,所以不可能完全做到綜合考慮各國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國際貿易法的制定;另一方面,國際貿易法在執行方面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方面存在。貿易壁壘還沒能完全消除,資產利益無法做到較為均衡的分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所獲得的利益明顯高于發展中國家?!秶H貿易法》面臨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得國家間的貿易安全風險始終存在,且風險不斷滋生和變換,但在目前的經濟格局和修改完善《國際貿易法》的困難局面下,惟有充分吃透現有的法律條款來應對貿易壁壘造成的安全風險問題,才是我們應該考慮的方向。
2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面臨的對外貿易安全不利因素
2.1對外貿易依存度過高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對外貿易不斷深入,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也大幅上升,并且呈現出與國際發展趨勢基本保持一致、出口貿易依存度持續高于進口貿易依存度以及與世界經濟增長同步的顯著特征。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對外貿易依存度大幅上升甚至已經已經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出口貿易依存度明顯高于美國、日本、等其他經濟大國。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在“十一五”時期平均高達65%,按照目前的產業結構和出口現狀來看仍有上升的趨勢,而“十五”末我國外貿中初級產品的比重雖下降到6.4%左右,但工業制成品大多數是附加值低、技術含量少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中高技術及其原料進口的比重不低,很多關鍵技術都依賴進口。在關鍵產業的進出口方面,高技術產品的進口依賴度高,機械設備特別是高技術設備50%以上依靠進口,民航飛機完全依靠進口,微電腦核心部分基本依賴進口。外貿依存度過高使我國經濟發展過于依賴國外市場。尤其是我國外貿出口主要建立在粗放型數量擴張基礎上,順差來源國家過于集中在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這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自身難以控制的不確定因素。世界范圍內的經濟波動、國際市場和國際貿易波動的風險以及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國經濟情況變化等都對我國的貿易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2.2頻繁的貿易壁壘近年來,我國的主要出口國美國和歐盟基于國內就業形勢的疲軟和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萎靡不振原因,紛紛把矛頭指向中國,采取各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來限制從中國進口商品。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一種貿易保護手段,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尤其在發達國家中普遍存在著濫用的現象,對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構成了嚴重威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對外貿易的出口額,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經濟的發展,成為新世紀初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中的巨大障礙。
3利用《國際貿易法》維護貿易安全的策略
維持國際貿易順利、健康地進行是國際貿易法的根本宗旨和現實中的主要作用。其不僅具有國際貿易關系的作用,與此同時還可以起到規范國際貿易市場的作用。此外,國際貿易法還具有約束貿易雙方使其行為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作用,國際貿記得這些作用通過對國際貿易爭端進行調解和仲裁來實現。我國加入WTO已整整10年,在WTO營造的有利外貿環境下,我國的進出口貿易規模已穩穩躍居世界第二位,且還處于快速上升勢頭,也可以說我國是經濟全球化收益的典范,因此加強而不是自我封閉與國際的交流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面對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游戲規則和仍然受發達國家掣肘的《國際貿易法》,在積極調整自身內部產業結構,降低對外依存度的同時,還應加強對《國際貿易法》的研究,學會利用《國際貿易法》和WTO規則來維護自身的貿易安全。
3.1準確把握《國際貿易法》的發展動向并認真研習、熟練運用應當充分理解并認真履行WTO規則和對外貿易法的各項基本規程,在此基礎上與國際貿易法結合,完善國內相關規定以及法律制度,為加強對國際經濟新局勢的適應能力而積極進行調整。此外,認真研習涉及對外貿易方面的國際法律,并學會如何運用,避免出現在遭遇壁壘站時無從應對的尷尬局面。如《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反補貼條例》《、反壟斷法》《、反傾銷條例》和《保障措施條例》等,都是法律內容所涉及到的。通過上述法律,以多角度對國際貿易進行保護,為國家貿易的安全進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3.2積極主動參與國際貿易安全機制我國已是世界進出口貿易規模第二位的國家,與世界上絕大對數國家建立的貿易關系,因此我們應利用自身的國際貿易地位主動參與國際貿易安全方面的機制制定,有助于維護提升自身和發展中國家的在國際貿易中的權益和發言權。參與制定一套同WTO經貿協定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關于貿易、投資、市場、競爭等經濟行為的政策體系,從而規范國際貿易活動行為,保持國際貿易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與此同時,要充分利用WTO規則中有關優惠條款的,并通過立法形式將其確定下來;還必須加強對政策中的保護機制和競爭機制的理解和恰當運用,把競爭維持在我國企業有能力應對的范圍內,保障國內企業的順利健康發展以及我國對外貿易正常運行。
4結語
在當前貿易保護主義成普遍抬頭之勢的背景下,針對我國的不正當貿易保護現象今后將是常態,而且我國目前的產業結構決定了我國的對外貿易依存度依然將維持在高位,因此在應對貿易安全的措施上除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外,還必須充分利用《國際貿易法》等相關法律賦予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來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掃清貿易自由化障礙,促進我國的對外貿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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