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農業資源開發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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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農業資源開發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文章比較全面、系統地從農墾、水利、林業諸方面,論述了1912—1949年間西北各地區農業資源的開發,對今天西北大開發亦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1912—1949西北地區農業資源開發

近代中國西部農業資源的規模開發始于清末,但其高潮和顯著成效則在民國時期,如眾所周知的東北農業移民開發。

凱恩斯學派的著名經濟學家漢森(Hansen)在上世紀30年代末,在詳細考察和分析了美國和西歐的經濟發展之后,認為,國土開發和人口增長所帶來的資本形成,約占總資本形成的一半。由于半個世紀乃至一個世紀前中國西部生態環境所面臨的威脅尚不象今天這樣嚴重,因此在民國政府和各階層人民中間所形成的開發西部的強烈要求和實踐顯然是生產力自身發展的強烈需求所造成的,因而它對于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應當指出的是,在以往有關西部開發的歷史學研究中,往往只專注于農地墾殖,水利開發研究很少,對林業開發幾乎無人涉及,因而給人們造成了一種近代西部開發即是開辟農田的印象,然而用今天的觀點來考察分析民國文獻,我們發現,民國時期的政府還是比較注意生態環境的。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所形成的許多關于西部開發的法規以及人們所提出的很多西部實業開發計劃,都是主張水利先行,農墾與造林同時跟進。這方面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點。

由于西部耕地開發的研究成果已較多,如虞和平曾對民國時期全國耕地、電力、礦產資源開發作過較全面概述,①本文對耕地開發只作概要論及;而西部水利、林業開發的關鍵在干旱的西北地區,因此本文即以西北地區的水利和林業開發為研究對象。

承續清末的西部開發實踐,從北京政府、孫中山,到南京國民政府,對西部開發均比較重視。當時的西部開發,其核心就是包括水利和林業在內的農業資源開發。這當然可能是當時的中國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但這也是經濟發展自身的規律所決定的,因為沒有農業資源開發,任何經濟開發計劃都將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孫中山先生早在他建設新中國宏偉藍圖的《建國方略(實業計劃)》(1919年)中就提出了大規模開發西北的計劃,并詳細討論了各種方法,如貸放土地、裁兵屯墾、準私人簽約租地開礦等等。至三四十年代,在日本侵華前夕和抗日戰爭中,在國民政府和各階層人民中興起了開發大西北的高潮,國民黨和政府通過了一系列決議案和計劃。僅30年代國內公開發表的各種有關開發大西北的文章不下千余篇,張力曾對此作過詳細總結。②

①虞和平:《民國時期的資源勘查和開發》,《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②張力:《近代國人開發西北觀》,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8期(臺北)。

民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有關農墾、水利和林業的法令和政策,其中很多內容對西部地區農業資源開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并有很多是專為西部地區制定的。東北淪陷后,西部開發的高潮在西北,抗戰爆發后,尤重西南地區。曾提出:“西南是抗日根據地,西北是建設根據地”。由于西北地區屬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因此西北地區的農林水利開發尤顯重要。

在農墾方面,民國政府有兩個最重要的文件,一是1914年頒布的《國有荒地承墾條例》(附《國有荒地承墾條例施行細則》),二是1930年制定并宣布于1936年正式施行的《土地法》。鼓勵墾荒是民國時期的一貫政策,但對土地所有權的規定,北京政府與國民政府似有所區別。民國元年頒布的《農政綱要》宣稱要“使北部無曠土,南部無饑民”,“將仿古代井田制度及美洲田舍授與規則……凡民人領墾荒地,即以此項田方授與之。”①從中似可看出,北京政府已受到美國西部開發模式的影響,愿將全部土地所有權授予開發者。這是否可以解釋北京政府時期在東北、察哈爾、熱河等地所出現的大規模明碼標價出售土地的熱潮?但到30年代,《土地法》只規定(第196條):“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土地耕作權”,并規定(第197條),“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法關于永佃權各條之規定”。這就是說,開發者只有部分產權即永佃權,而不是全部產權,或者說,開發者真正成了國家的“佃戶”。但墾荒仍具有很大吸引力,其第198條規定:已取得耕作權之土地所納地租,“其租額以不超過該土地正產物收獲總額百分之十五為限”。比照一般情況,這比內地租額低一倍還多,且可以免納五年,當然具有吸引力。②

由于西北地區屬干旱與半干旱地區,無水則無農業,遑論其它,因此西北水利成為民國政府與民間有識之士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民國政府的第一任水利局總裁張謇(1914—1915年任職)就曾聘請河套地區的著名農民水利專家、開渠大王王同春為高級水利顧問,并同他共同組設西通墾牧公司,計劃繼續開發河套。1919年北京政府派馮際隆等勘查河套,歷時數月,歸后編成數十萬言的《調查河套報告書》,為西北水利建設留下了寶貴文獻。但北京政府只是為西北水利做了一些前期工作,法規建設更是鮮見。至30年代,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西北開發形成高潮,國民黨中樞對此深為關注。1930年3月3日,國民黨中央通過了張人杰等四委員提出的:“由中央與地方建設機關合資開發黃洮涇渭汾洛穎等河水利以救濟西北民食案”;1932年12月19日,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又通過了褚民誼等六委員提出的“開發西北案”,其所指西北范圍包括綏遠、寧夏、陜西、甘肅、青海、新疆及內蒙西部等地。還專門為甘肅省通過了“提倡甘肅造林興修水利案”。30年代中期,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全國經濟委員會還先后制定了“開發西北計劃”、“西北建設實施計劃及進行程序”。③所有這些議案都表明了國民黨高層和國民政府對西北水利的關注。1942年7月7日國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和1945年5月30日通過的水利建設綱領中均有重視西北水利的內容,后者第10項規定“以西北各省之黃河流域,及內海流域為經營之重心”。④為西北水利事業出力獻策的專家學者和社會團體亦頗不少,如“開發西北協會”30年代曾公開發表“西北水利計劃”。在西北水利事業中作出了不朽貢獻的要數著名水利專家、時任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長李儀祉和農民水利專家王同春。李氏為中國現代水利科學先驅,一生貢獻頗多,而于西北水利建設最為突出,他曾發表《西北水利問題》、《陜西水利工程十年計劃綱要》等專門擘劃西北農業水利建設的論著,直接設計、領導了陜西水利工程建設,并因此積勞成疾,未竟全功而逝。王同春本為河北邢臺一農民、經過數十年的刻苦鉆研與奮斗,在清末后套八大干渠(此即30年代十大干渠中的八個)中,他自開五大干渠,最盛時可灌農田270多萬畝,數萬移民依賴他的水渠為生。王同春及其他地商的開渠事業后雖受阻于清末官僚,但卻為國民政府時期的綏遠水利中興奠定了基礎。

①1924年編《中國年鑒》第一回,第1103頁。②周長憲(幫式)編:《最新六法全書》,湖南新中國書局1944年版。③以上議案均見于秦孝儀主編:《革命文獻》第S9輯,(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1年版。④沈百克、章光彩等編著:《中華水利史》,(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557頁。

比較起來,民國政府似更重視林業,西北各地方政府也相應對植林工作作出一定努力。孫中山先生提出:要“于中國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建國方略》實業計劃章)”。民國三十多年間,先后三次公布《森林法》;中央政府和西北各省政府還制定了眾多的具體林業政策,1943年3月26日,國民政府農林部甚至公布了《強制造林辦法》,要求全國各地普遍造林、保林。從1914年10月3日、1932年9月16日和1945年2月6日三部民國《森林法》和修正的《森林法》來看,與西北地區林業資源開發關系較大者,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將預防水患、涵養水源,防蔽風沙的森林編為保安林,嚴加保護;二是個人和團體均可承領官荒山地植林,由政府提供種苗。1917年,北京政府曾計劃在穿越察哈爾、綏遠的京綏鐵路和穿越河北、遼寧的京奉鐵路沿線兩側每年植樹1200萬株,并計劃10年后共可在京綏、京奉、京漢、津浦路沿線植樹3億株。1945年,國民政府開始籌備實施營造西北防砂林,目的是防止西北(包括陜西、甘肅、熱河、察哈爾、綏遠、青海和遼寧等七省)沙漠南侵,設計沿沙漠內陸邊緣營造平均寬約10里,長約萬里之防砂林帶,作為屏蔽,全線為自遼寧遼通經熱河赤峰、察哈爾多倫及新明、綏遠陶林、包頭及東勝、陜西榆林及定邊、寧夏磴口、紫湖及中衛、甘肅景泰、永昌、山丹、鼎湖及張掖,而達于酒泉及青海之都蘭。其走向與今天的三北防護林大致相同。初期先在榆林、景泰、磴口、東勝及都蘭五處著手實施,先治沙漠邊緣,覓定防沙基地、固定沙丘、設立苗圃,栽植草木,再將各基點連貫成線,逐漸擴大為面,成為防沙林帶,預定第一期5年內完成初步基礎,30年內全部完成,然后再向沙漠區逐步推進,改變西北自然環境。①西北各省地方政府亦均表示重視植林事業,如綏遠省曾公布《人民造林簡章》、《督勸人民種樹簡章》,規定荒山荒地造林,30年內不納一切費用,并計劃于五原,臨河、安北之地沿黃河北岸營造長300里,寬半里的保安林,總計約81000畝、1944:廳株。②40年代,青海、寧夏等省政府還將植樹造林成績列為縣、鄉地方官吏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專家學者和民間人士也廣泛宣傳西北植林之重要,他們多主張“官民協辦”或移民“自行經營”:認為“必使人人知造林之利,群策群力,公私并進也”;“自行經營乃最適合于移民目的之法,每戶(約3—5人)有資本七八百元,即可經營20—30之晌地(林地)”。③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民國時期西部地區農業資源開發的實際情況。

章有義估計:1914年中國耕地面積為125926.9萬畝,1949年耕地面積為144440萬畝。④吳承明估計:1913年中國耕地面積為126790萬畝,1949年耕地面積為148130萬畝。⑤而帕金斯則估計:1913年中國耕地為13.6億畝,1933年耕地為14.7億畝,1957年耕地為16.78億畝,⑥帕金斯的估計雖無1949年數字,但似乎認為中國學者對中國耕地的估計數字偏低。但無論何種估計,民國時期中國耕地面積都有很大增加,按章有義估計,1914至1949年,中國耕地凈增了18513萬畝,按吳承明估計,1913至1949,中國耕地凈增21340萬畝。而這些增加面積的絕大部分都是在這一期間東北與西北地區所新辟的耕田。

①陳嶸:《中國森林史科》,中華農學會發行,1950年,第155—l90頁。②綏遠省政府編:《綏遠省經濟建設》,秦孝儀主編:《革命文獻》第90輯.(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2年版,第31頁.③張范村、趙松森:《蒙古農林事業之研究》,《建設》第12期(1931)。④章有義:《近代中國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計》,《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2期。⑤吳承明:《中國近代農業生產力的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2期。⑥珀金斯:《中國農業的發展1368—1968》,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25頁。

西部各主要墾區在不同年代也都曾作過一些具體統計:新編的新疆地方志記載,1905年新疆農地面積為1174.07萬畝,1949年為1814.55萬畝,則民國時期,新疆新墾辟農田大約為600萬畝左右。①綏遠截止1932年共丈放墾地20788129.9畝,其中1915—1930年間丈放11715000畝。②熱河1929年調查:綏東縣及新設的林東、天山和魯北三個設治局共放墾11474500畝;另外,1917年東扎魯特放墾旗地180萬畝,1921年放墾阿魯科爾沁旗地180萬畝,1922年放墾巴林旗地162萬畝,上述總計為16694500畝。這還不包括1914年標賣的承德、灤平、豐寧、隆化、平泉各縣之旗地、莊頭地、圍場之地。③東北三省農地開發規模最大,據虞和平所征引的數字:僅從1914年至1930年,東北三省(已剔除熱河數字)已增加耕地面積至少4003萬畝。

總之,民國時期西部農地的大規模開發,使中國耕地面積增加了1/6或更多,這對提高中國農業生產力,滿足人口增長的需求起了重要作用。

本文以西北水利作為一個重點研究,這不僅是因為廣大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區環境最能檢驗先民們水利活動的成效,而且在事實上,民國時期西北農業水利的開發在近代中國水利史上確占有重要位置。

民國時期西北水利以官辦民辦并舉為特點,小型水利以農民自辦為主,政府補助為輔。中大型水利仍以政府投資為主。李儀祉先生曾在上世紀30年代初對西北水利作了廣泛的調查,對整個西北地區水渠的數目、長度、灌田面積以及一些主要干渠的情況,均有所說明和評價。據他統計,這些已有的水渠共可灌田1000多萬畝。可能他是側重技術性調查,未說明這些水渠的成竣年代,但絕大多數農民自建的土渠幾乎每年都必須維修、疏竣,否則更會逐漸淤廢。

①《新疆通志·農業志》編篡委員會編:《新疆通志·農業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頁。②《綏遠概況》第4編墾務.第40頁。③洪濤編譯:《熱河概況》,內外通訊社印行,1934年,第37頁。

民國時期西北水利以陜西和綏遠最為著名。李儀祉先生于1935年初為陜西編制了《陜西水利工程十年計劃綱要》,按這一計劃綱要,十年內將完成涇惠、洛惠、渭惠、郿惠、龍惠、澧惠、渭惠、灞惠、滹惠、汫惠、定惠等12道水渠工程,工程全部峻工后,將增加農田灌溉面積330多萬畝,加上各渠舊渠原灌面積約57萬畝,總計灌溉面積可達390余萬畝。涇惠渠早于1934年即已峻工,當年灌溉農田453061畝,此后每年可灌禮泉、涇陽、三原、高陵、臨潼等縣田地60多萬畝。涇惠渠全部采用現代工業原料和水利工程技術修建,現仍為陜西最大水利工程之一,有效灌溉面積已達130多萬畝。洛惠渠和渭惠渠亦先后于1937年和1938年峻工。其它各惠渠在以后十余年間次第修成(名稱和工程規模均有所變遷),并增修了澇惠渠、黑惠渠等。各渠效益如表1。

這些灌渠,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建成的關中四大惠渠,為使陜西農業擺脫困境,推動陜西農業在抗戰中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表1陜西已完成各渠農作物種植面積及產量

渠名/年度灌溉面積(畝)種棉面積(畝)產量(擔)種糧面積(畝)產量(石)

1942涇惠渠662015302299129889600235570302

1渭惠渠39953346290296266424711341748

9黑惠渠1295371597437119088709

4漢惠渠6003060030136863(稻米)

2褒惠渠14400384008243623(稻)93000(雜糧)

l937洛惠渠500000

1941梅惠渠99333163727297548

資料來源:陜西省政府統計室1944年所編:《陜西統計手冊》。

30年代綏遠水利以十大干渠聞名于世,這十大干渠實即以王同春等人在清末所修的八大干渠為主體。1924年又有楊氏(楊茂林)四兄弟所修的楊家河子渠問世,主干渠全長160余里,“于后套各渠中,稱最長焉”,加上四大支渠,渠道總長達400余里,可灌田20萬畝,3000家農產租此渠灌田,賴以為生。此時,楊家河子渠為綏遠唯一的所有權全部歸私人所有的大干渠,該“渠因系私人經營,責專利均,向來成績良好。”①原八大干渠(豐濟、永濟、剛目、沙河、義和、長濟、塔布和通濟渠)自清末貽谷收歸官有后,很長一段時間,因管理不善,險遭淤廢。1928年后,綏遠當局改革水利制度,力倡“官督民修”,即官督民辦,將渠道租給渠戶使用,農戶“永久認租”,即農戶有永久租用灌渠的權利,水渠分段劃分給農民承包,大干渠和支渠均由租戶修浚管理,每大渠一道,成立一個水利公社,公選社長一人(經理)負水渠總責,每租戶之水渠,均按規定測量其深淺、寬窄、長短,并繪圖說明,附在其承包執照(認領執照)上,定期更換,如所租渠段有淤塞情形發生,則責令租戶賠修。改革后,綏遠水利出現中興局面。據李儀祉調查,30年代初,后套十大干渠,加上30道私渠,灌陽面積亦可達131.5萬畝。②

1928年冬始,綏遠省政府向華洋義賑會貸借巨款,費時三年,建成干渠長達195華里的民生渠,并計劃續修支渠14道,全部建成后灌田面積共可達250萬畝,為當時西北最大水利工程之一,但該渠設計有諸多問題,以致后來遠未達到計劃效果。

綏遠各縣農民自辦的小水利亦較普遍,據統計:1929年至1934年間,修建水渠共達130條,可灌田55萬畝,另外農民還采取地下水灌田,如僅1929年一年就掘土井513H。③另據李儀祉在《西北水利問題》中統計,綏遠其它縣農民自建水渠共可灌田887448畝。新疆的農業水利也較有特色。1915年,新疆成立水利委員會,制定水利章程,規劃全疆水利建設方案,在布局上“先從北路人手,漸及南路”,北路以迪化、昌吉、綏來、孚遠、奇臺等縣為重點。主要是開渠筑壩和開挖坎兒井。水利興修有官辦、民辦、官民合辦等形式。到1949年,全疆主要灌溉渠道共l657條,長約3.3萬公里,灌溉面積達1651.67萬畝。民國時期興修的渠道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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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鐵路部編:《包寧線包臨段經濟調查》E21頁。

②李儀祉:《西北水利問題》第190頁。

③張國淦:《歸綏縣志》,北平文嵐簃印,1934年版,卷土建置志,第11頁。

表21949年全疆各地灌溉渠道統計表

原地區名稱灌溉面積(萬畝)渠道數(條)渠道長(公里)

迪化區206.502084130.0

伊犁區213.402124244268.0

阿山區12.3113246.2

塔域區131.301312626.0

哈密區30.5631611.2

焉耆區50.6051l012.0

阿克蘇區339.73406794.0

喀什區228.02294562.0

莎東區250.002505000.0

和田區189.201903784.0

合計l651.67l65732973.4

資料來源:《新疆通志·水利志》編輯委員會編:《新疆通志·水利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頁。

坎兒井,是新疆水利的一大特色。所謂坎兒井實即暗渠。民國以前,坎兒井在新疆并未普遍。民國期間,坎兒井在新疆發展很快。據1951年調查:吐魯番、鄯善、托克遜、哈密4縣共坎兒井1.472道,一般上等坎每年夏秋兩季可澆地l680—2100畝;中等坎兒可澆地588—672畝:下等坎可澆地294—378畝。民國期間,新疆還修建水庫3座,即紅雁池、天池和紅海子水庫,總庫容3000多萬立方米。①

甘肅省農業水利以臨洮縣較為顯著。30年代初臨洮、皋蘭等33縣開渠225道,加上254輛水車,共可灌田2710609畝。②1941年8月至1944年10月,又修成洮惠、湟惠、溥濟、內豐等4條較大水渠,總計渠長326.2公里,共可灌田40.5萬畝。③以后又建成鴛鴦池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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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坎幾井資料均見《新疆通志·水利志》,第154—172頁:

②秦孝儀主編:《革命文獻》第81輯,第137頁。

③《甘肅省統計年鑒》1946年第一回,表82。

青海省由于地處高寒,人口稀少,一般都是小水渠,以農民自辦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如30年代初,各縣修成小水渠18道,總長300多華里,省政府多則補助千元,少則補助數十元。40年代初,由黃河水利委員會貸款5000元,修成曹家堡渠,全長23公里,可灌田1.3萬畝。

寧夏水利較著名的有云亭渠,全長90公里,可灌田20萬畝。

關于西北林業資源開發,應該是包括植林、林業資源保護等多項內容,但林業保護資料難于考察,特別是評價問題涉及到很多專業性標準問題,所以本文仗考察了人工植林一項。

從對民國時期西北人工植林問題的歷史資料考察中,筆者發現當時人們對植樹問題還是很重視的,幾與今天人們的觀念并無二致。不少地方文獻都有植樹造林的記錄,有的詳細到逐年逐縣甚至到村鎮。青海和寧夏省政府都把植樹造林當作他們樂于稱道的突出“政績”,甚至頒布強制植林措施。從留存資料來看,青海、寧夏、陜西、綏遠以及山西省(該省雖不屬西北地區,但從地理上同屬黃土高原半干旱地區),均有較詳實的統計數據見表3。

表3青海省1929—1946年人工植樹統計簡表

年度地區別株數

1929貴德等4縣40765

1930循化等7縣29111

1931太通等6縣33782

1932西寧等12縣39700

1933西寧等12縣16961

1934互助等12縣35714

1935互助等11縣67520

1936化隆等1l縣77557

1937化隆等2縣116705

1938同仁等13縣331822

1939同仁等13縣1658000

1940同仁等13縣453200

1941同仁等13縣407760

19429縣1000000

194310縣3114020

19447縣506923

1945全省共植8418870其中省垣西寧植5526164

1946全省960142總計歷年共植32737143

注:①歷年數字中均包括了省垣西寧的植樹數目,只是未將其單獨列為一個地方單位。

②所植樹種幾乎均為楊樹、柳樹、榆樹。

③成活率多未見說明,少數有說明,如1945年度稱“本年人民自行植樹,為數最多,完全成活”。由于其所植樹地點主要集中在西寧等湟水流域,故也有此可能。

資料來源:青海省政府建設廳編:《青海省建設概況》(1946年),系省政府文檔(鉛印本)。

按《寧夏農政七年》所記載:1940—1946年寧夏共計植樹33548173株(育苗l992萬株)。主要有沿公路造林、軍隊和農民工分工造林和賀蘭山小滾鐘口山地造林三部分。上述數字中未包括固原地區,該地區當時屬甘肅省。僅就數字上看,以寧夏百余萬人口的干旱小省,7年中植樹3000多萬株,應當是不算少,不過成活率似可大打折扣。據1949年估算,從歷史上接收的人工林494.2公頃,正是40年代前期軍隊和民工分區所造2100公頃人工林的遺存,則成活率不過1/4,不過,如真能成活1/4,已屬不少。①

按1948年民國統計年鑒:截止1946年,陜西省累積造林100301059株,這個數字似乎包括了民國期間的所有年分,因為該數字是民國31年、32年、33年、34年和35年五個年度和民國“30年以前”這一大時間段的總計數。②。據筆者所搜集到陜西省二三十年代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來看,陜西省的人工林絕大部分為私有林并大多集中在陜南和渭水一帶,由于私有林受到林主的有力保護,較少受到損害,加以氣候適宜,成活率高。例如,據陜西省政府1928年統計:29個縣共植樹4905341株,占地192042畝。①所統計的人工林主要集中在陜南和關中一帶,且只有部分縣。其中只有8個縣有部分公有林(指村有),其余均為私有。由于是私有林,經濟林占了很大一部分,所植樹種涵蓋了花櫟、棕、杉、櫟、柿、柳、核桃、柏、松、杏、楊、椿、栗、桑、漆、構、橡、桐、槐、李、榆、枇杷、麻柳、楸、棗、東瓜等27種之多,而不象青海、寧夏幾乎均為楊、柳、榆(寧夏40年代初也建立了4處果園試驗場,但面積僅30多公頃)。氣候之差異自然是其所植樹種多寡的主要原因之一。

①轉引自《寧夏森林》編輯委員會編:《寧夏森林》,中國林業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頁。

②國民政府主計部統計局編:《中華民國統計年鑒》(民國三十七年),表51。

有的關于綏遠的調查資料載有植樹的詳細記錄,顯見時人對此問題是重視的,現輯錄部分資料(見表4),以窺一斑。

表4綏遠省各縣植林調查情況簡表

縣別數量(株)面積(畝)樹種所有權

陶林32500楊、柳、榆

歸綏240000010000楊、柳、榆

包頭170000

托克托2237183楊、柳、榆公有4500株,余皆私有

和林306640楊、柳、榆公有32270,余皆私有

五原11200楊、柳、榆

臨河35100楊、柳、榆

安北2l600樺、松、柏

豐鎮17273楊、柳、榆

固陽2000楊、榆天主教堂所有

資料來源:楊增工、郭維藩等編:《綏遠省分縣調查概要》,綏遠省民眾教育館,1934年。

民國時期西部農業資源開發,以耕地的大面積開發最為顯著,這已為改革開放以來的國內經濟史學界所逐步認識并取得共識(在此以前,國內甚至有著名學者也對此持否定態度)。本文則說明,在這一時期,西部水利和林業資源的開發也是有一定成效的,個別地區則比較明顯,當然這種成效只是相對于民國時期以前而言。晚清以來,西北地區戰亂不斷,自然災害也比較嚴重,特別是中國遭受了日本八年侵華戰爭的摧殘,在這樣的國際國內條件下,中央財政長年困窘,其對西北投資之可憐,勢屬必然。只是30年代以后,主要出于備戰需要,逐步增加了一些對西北的投資,也十分有限,例如1935年全國經濟委員會決定對西北基礎建設增加450萬元投資。西北地方政府投資少得更是可憐,在30年代,西北地方政府投資農林水利單項工程超過數萬元的已屬罕見。西北最大的兩項水利工程,陜西的涇惠渠和綏遠的民生渠工程,所投資額不過分別為100萬元和70萬元,而各自投資額的半數以上都來自華洋義賑會。在這樣的政治經濟大背景下,西北開發能取得一些實效,主要依靠廣大當地農民和內地移民的自身投入。廣大東北西北耕地面積的開發,遍布大西北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植林工程,幾乎完全依靠農民自己的勞動力、資本和技術的投入。其驅動力就是農民對自己開發的農田、水利和所種植的樹木有所有權或收益權,這從歷史上為我們提供了產權界定重要性的有力說明。

①陜西省政府文檔《陜西建設統計報告》(民國十七年),第41—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