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網絡謠言傳播及治理措施

時間:2022-07-27 0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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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網絡謠言傳播及治理措施

[摘要]隨著網絡和新媒體技術的發展,司法謠言借助這些平臺迅速擴散和演變,使得司法謠言的傳播變得更加具有不可控性,給司法謠言治理工作提出了嶄新的研究課題。司法網絡謠言相較于傳統司法謠言來說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缺乏真實性、易引發共鳴的特點,造成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急劇下降、司法謠言嚴重泛濫的后果。因此,司法網絡謠言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更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和治理。必須允許言論自由,加快完善辟謠措施;加快普法宣傳,建立社會共治體系;做好信息把關,提升媒體職業道德。

[關鍵詞]司法網絡謠言;傳播;原因;治理

在任何社會中,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個屏障,是一個社會穩定運行的強大的后盾,司法公正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和勇氣,因此網民更加熱切地關注著司法權力的運行和發展。網絡的普及和發展,為廣大網民提供了更多參與監督司法權力機關的機會。但是由于網絡傳播的快捷性、匿名性、廣泛性等特點,打破了時空限制,成為司法謠言產生和傳播的新的溫床。伴隨著司法不公、以權代法現象的發生,網民逐漸對司法謠言失去應有的判斷力,進而導致對司法機關產生不信任感以及對司法謠言進行二次傳播,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

一、司法網絡謠言及其特點

(一)謠言及司法謠言。謠言是未經證實的信息,具體是指某些人或團體、組織、國家,根據特定的動機和意愿,散布的一種內容沒有得到確認的、缺乏基本事實根據的,通過自然發生的,在非組織的連鎖性傳播通路中所流傳的信息。①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的日新月異,謠言的形式和內容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而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司法謠言不斷地涌現,并且呈現快速蔓延、歪曲夸大的趨勢,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越來越需要更多的重視。司法網絡謠言是謠言發展的一種具體形式,造謠者利用互聯網這一渠道去傳播針對司法機關或司法案件的一系列未經證實的言論。造謠者通過利用網民對少數司法不公現象的不滿和仇富仇官的心理,在網上肆意散布司法謠言,此時網民極易失去理性判斷,輕信謠言,進行大量轉發或評論,掀起一股司法輿論的浪潮,加劇民眾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等的矛盾,如若未能及時采取措施辟謠的話,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會急劇下降,嚴重影響我國司法進程的健康發展。(二)司法網絡謠言傳播的特點。1.傳播速度快捷,影響范圍廣泛。傳統謠言一般在人群中通過口頭傳播,其影響范圍較小。而網絡謠言的電子傳播方式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使得謠言能在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內就可以形成幾何式的增長,甚至演化成規模龐大、跨越國界的謠言。②因此,司法謠言借助網絡這一平臺,會呈現加速蔓延趨勢。由于互聯網本身具有快捷性、實時性,所以司法謠言一經網絡傳播,必然比傳統的傳播路徑快速。并且隨著“兩微一端”的發展,謠言傳播的平臺更加簡單快捷,易于操作。造謠者在網上發送謠言,再經由個別網絡“大V”從各大熱門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傳播,勢必引起大批網民轉發和評論,甚至將謠言從線上傳播轉到線下傳播,形成了多渠道傳播,影響的范圍和涉及的群體十分廣泛。2.嚴重偏離事實,缺乏邏輯常識。司法謠言是跟司法案件和司法機關緊密相連的,造謠者通過編造謠言來中傷司法機關和執法官員,但由于造謠者缺乏法律常識往往嚴重偏離事實。從表面上來看,司法謠言里清楚地說明了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人物和案發經過,不過仔細分析,卻是漏洞百出,缺乏法律常識。例如李芊非法行醫案就是典型的例子。2014年6月27日,造謠者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則名為“李芊非法行醫案”的網帖。但他在網帖中提及的南京雨花臺區法院和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醫師李芊后經證實均不存在,是虛構的。造謠的原因是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醫師法》對醫生約束多、權益少,醫生緊急情況下的救助行為難以得到法律保障,對此心存不滿而編造謠言。3.極易引發共鳴,激起輿論震蕩。由于網民長期形成的仇富仇官的心理以及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感,造謠者在互聯網司法謠言之后,網民大多是不去做深入的分析和思考的,而是憑著第一感覺去判斷。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由于刻板印象已經形成便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很難隨現實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它往往會阻礙人們接受新事物。在對人的認知中,刻板印象極易導致成見。①所以無論司法謠言的真實與否,一旦涉及官二代、富二代等群體,網民一律自動將其劃入真實事件中,根據自己的刻板印象來做出判斷,認定該事件就是官員、富人的過錯,隨后大量的轉發和評論以此來發泄心中的不滿。而在官方辟謠之后,在刻板印象的影響下,網民并不一定接受官方的辟謠。一旦某些公眾號為了盈利,再次炒作營銷此類事件,網民的第一反應還是相信謠言,此時輿論進一步地擴散和震蕩,不會停止,反而有加大增強的趨勢,加深網民對此類事件的固有成見。

二、司法謠言產生、傳播的原因

(一)技術變革加快,信息監管難度加大。首先,從互聯網本身來說,它為信息傳播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平臺,尤其是近年來手機移動終端的快速發展,信息能夠隨時隨地地、分享,信息傳播呈現快速化、碎片化、短期化特點,所以這給司法謠言傳播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的平臺。其次,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信息傳播更加高速、快捷,但是現實存在的一個難題是現有的網絡監管技術不到位,不能及時查找謠言出處,而司法網絡謠言傳播出來之后呈幾何倍數的擴散趨勢,等官方和政府出來辟謠已經為時已晚,這就給及時辟謠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和挑戰。(二)存在刻板印象,網民法律概念模糊。從網民方面來說:首先,網民對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如法院以及法院院長存在刻板印象?!皬纳鐣h境來看,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嚴重的挑戰。在這種社會環境下,民眾缺乏安全感,仇官仇富的社會心理和猜疑、恐慌、焦慮和不滿等負面情緒隨之加深,如果這種社會心理和情緒找不到理性對話和良性互動的渠道加以釋放,就有可能會通過謠言等形式來發泄?!雹谠谶@樣的情況下,司法機關的不作為只會導致公眾對司法權力機關極度不信任,網民的頭腦中產生了司法機關不公正、不權威和只為官員和富人說話的刻板印象。所以只要有關司法的謠言一出,網民往往不假思索地認為它就是真的,并且通過傳播謠言來發泄自己的情緒。其次,網民對法律概念比較模糊,對一些謠言背后的真相和事實是不清晰的。一則司法謠言傳出來后,與此相關的人物、事件和法院、辦案人員以及辦案程序都有提及,一般稍有法律常識的公眾會發現其中的問題是很明顯的,而對于法律知識欠缺的網民來說則是比較困難的。例如李××案中就謠傳李××的76人律師團領隊、法律大學教授對媒體表示,李××因第一個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系,不構成輪奸罪,只是以判罰較輕的強奸罪批捕。而實際上最高法明確指出我國沒有輪奸罪,只有強奸罪。而針對“76人律師團領隊”,一個被告人只能有兩個辯護人,即使有76人,法庭也坐不下。另外,中國沒有一所大學叫法律大學。這些嚴重脫離法律常識,但網友還是全部相信了,紛紛表達對司法審判的極度不滿。(三)出現執法不公,法律規制不夠健全。從執法者方面來說:首先,為了盡早斷案,國內逐漸出現一些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現象。司法審判不夠公開、透明,甚至有所隱瞞,造成一些冤假錯案,法院和檢察官互相推諉責任,不愿承擔,公眾也逐漸地失去了對法院、檢察官的信任,嚴重降低了司法公信力。震驚國內的聶樹斌案時隔21年后才得到平反,而當時所在的河北省高院在疑點重重,沒有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卻對聶樹斌處以槍決,造成了一起慘案。事情敗露后頻頻遮掩真相,拒不承認自己的錯判,而涉及此案的判案人員也多次阻撓案件平反。這些行為都進一步地摧毀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其次,與網絡謠言相關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對司法謠言沒有進行定量、定性地界定,造謠者所受到的懲罰較輕。所以對造謠者來說沒有形成強大的威懾力,最終導致謠言四起。南京李芊行醫案中的造謠者的這則帖子加劇了醫患關系矛盾,污蔑了法院,對社會輿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事后卻僅僅受到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顯然這個懲罰力度是不夠的,助長了造謠的風氣。所以時隔一段時間之后,仍有不少涉及該謠言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貼吧、天涯社團、知乎等社交媒體上頻繁出現,掀起新的輿論浪潮。(四)缺乏職業道德,媒體信息把關不嚴。從媒體方面來說:首先,某些媒體從業人員缺乏職業道德,為了搶占頭版頭條,傳播虛假信息,給謠言擴散提供了可乘之機。其次,媒體行業甚至主流媒體對信息監管不到位,跟風報道,沒有做好信息把關的作用,不經核實肆意轉發,導致公眾不再信任。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傳播學大師庫爾特•勒溫認為,在群體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守門人”,只有符合群體規范或把關人價值標準的信息內容才能進入傳播渠道?!鞍殃P人或稱守門人,是在向受傳者傳遞信息的過程中,有權控制信息的流量和流向,影響著對信息的理解,決定讓哪些信息通過以及如何通過的人或機構?!雹俣谛旅襟w高速發展的時代,網絡提供了發表異見的平臺和渠道,但是網絡媒體卻沒有因為傳播能力的增強而變得謹慎負責。尤其主流媒體在網絡上的影響力舉足輕重,任何有關司法的謠言沒有做好把關,傳播出去都將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力。一方面,網民因為信任主流媒體而相信司法謠言;另一方面,主流媒體傳播司法謠言的同時又進行辟謠來推翻自己轉發的謠言,導致網民不知道到底是真是假,也降低了網友的信任度。2013年2月23日《新京報》在“李某江之子等5人涉嫌輪奸被刑拘”一文的報道中寫道:“據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歲,正是李某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歲?!贝藞蟮酪怀?,其中“被害女子十七八歲”的謠言很快被新浪網、搜狐網等各大主流媒體轉載。在媒體引用《新京報》的虛假謠言的報道下,輿論掀起了第一波譴責李某江之子及李某江家人的狂潮。攻擊的核心是強奸了“未成年少女”的虛假事實。經過公檢法在案發后長時間的調查,證實該女子是23歲的陪酒女,與報道中的年齡不相符。

三、治理對策

(一)允許言論自由,加快完善辟謠措施?!把哉摫磉_具有完善自我、發現真理、促進科技、文化進步,以及促進民主政治等多方面的價值。言論自由作為基本人權,其限制問題需要小心翼翼地對待。基于保護其他利益的考慮對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時,必須適度,不能根本性地限制言論自由。”②這也就是說網絡異見是網民自由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也是網民逐漸了解事實的過程,相關部門不應阻礙和限制網民表達意見的渠道。在司法謠言傳播出來之后,要讓網民自由地進行討論和分析,不采用禁言、刪帖的傳統手段,這樣能讓網民有充分的思考空間,提高自己對謠言的分析和判斷能力。并且專業的司法辟謠部門還可以就網民的疑點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上與網友進行溝通互動,闡述謠言的出處以及明顯的錯誤,讓網民了解事情的真相。此外,要進一步完善辟謠措施。首先,相關部門要及時積極地回應有關謠言的不實之處,滿足網民對謠言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進而消除他們的懷疑心理和不信任感,增強網民依賴正規渠道接受信息的觀念,從而達到有效制止謠言傳播的目的;其次還要開辟網民反饋意見的新渠道,例如開通司法部門的郵箱、微博、微信等,及時接收和回應民眾關于謠言的反饋、建議和求證信息,消除民眾關于謠言的疑慮,起到有效引導輿論的效果。(二)加強普法宣傳,建立社會共治體系。司法謠言的傳播主體廣泛,涉及造謠者、傳謠者,需要加強對司法謠言的法律規制和普法宣傳,使得人人懂法、守法,不做違法的好公民。為了加強民眾對司法謠言的正確判斷,政府要加強普法宣傳力度,提高網民的辨別能力。例如經常在各大網站和微博、微信以及客戶端等平臺上發表常見的、易辨別的司法謠言,讓謠言不攻自破。此外,司法部門主動與各大媒體和網站合作,在網絡上及時公開發表司法案件的審理和判決過程,主動給網友答疑解惑,消除他們的疑慮,提前擠壓司法謠言的生存空間。還需建立司法辟謠部門,及時接收網民關于謠言的反饋和疑點,及時做出回應。除了加強普法宣傳,還需建立社會共治體系。因為網絡謠言治理不能僅僅依靠法律,還需社會共治,這也契合國家主席提出的德治與法治理念。“我們要提倡的是,作為一名網民,在享受現代網絡傳播的快捷便利和網絡言論的相對自由的同時,也要時刻不忘公民責任。”③因為網絡謠言的治理不僅僅依靠法律的建立、完善,還需要民眾懂得尊法守法,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良性的社會法制環境。所以一方面,要完善關于司法謠言的法律法規,關于司法謠言的性質分類、懲治措施要做到具體量化,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目前我國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自律公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都有涉及傳播網絡謠言的處罰措施,但是尚未對具體的謠言進行分類、定性,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判標準。例如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通過并實施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兩個司法解釋是為我國刑法在新形勢下打擊網絡謠言方面提供實施依據,但是其中關于誹謗罪的“情節嚴重”的第一個情形“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這一規定飽受爭議,因為無法根據這一規定對一個信息是故意誹謗還是無意發帖做出明確的判斷。④另一方面,網民要加強自身的基本法律素養,不輕信謠言,不做傳謠者,加強對司法權力的監督,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民眾和政府共同維護司法權威,打擊司法謠言的格局,進一步建立和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三)做好信息把關,提升媒體職業道德。在網絡高速發展和信息急速膨脹的時代,網絡媒體的把關作用至關重要。在司法謠言出現的前期,網絡媒體要擔負起把關職責,進行信息篩選,關于司法案件的不實信息要及時制止,避免報道引起的輿論效應。尤其是主流媒體更要做好行業的領頭羊,做好信息把關和篩選,不輕易轉載別家媒體尚未核實的信息。除此之外,媒體行業和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等要提升職業道德,遵循體現普遍性的社會公德和體現特殊性的專業標準,對其職業行為進行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不做造謠者和傳播者。這就要求媒體行業和媒體從業人員首先要經受得起誘惑,不因商業利益和搶占頭條而發表不實信息;其次,媒體從業人員要堅持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通過審核之后再進行發表。媒體行業也要定期對媒體從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提高他們的從業素質;最后,媒體行業尤其是主流媒體要起到輿論引導作用,不能為了提升瀏覽量而完全依靠揭露和放大司法案件中的丑陋面和陰暗面來迎合網民的消極心理。還要客觀真實地報道司法案件的處理過程,真切地回應網民真正關心的內容,消除網民的疑惑,遏制司法謠言的擴散和演變。

四、結語

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司法網絡謠言進一步地擴散和演變,導致網絡謠言向現實社會轉移,民眾對司法權力的信任度急劇下降,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司法網絡謠言的治理已經刻不容緩,需要公民與社會共同攜手,建立和完善社會共治的局面。政府完善司法謠言的法律法規,加強普法宣傳,嚴厲打擊司法謠言;公民學習基本的法律常識,提升自己的法律修養,不信謠、不傳謠;司法機關需秉承執法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作者:金琴芳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