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解

時間:2022-05-11 1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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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解

摘要:本文以對傷害法官事件的反思出發,探討如何保護司法防線的法官守門人,并提出建設司法公信力,完善審判制度,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司法安保工作體系的建設等真正阻止傷害法官事件再度發生的舉措,希翼能借此文喚起部分法學人士對此類事件的高度關注。

關鍵詞:傷害法官事件;公信力;安保工作體系;法治

我們普遍認為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無疑就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想要維護好司法公正,維護法治秩序,首先就該確保我們敬愛的法官的人身安全。然而近幾年,傷害法官事件時有發生,但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嚴懲惡徒只能是治標不治本,面對這些傷害法官事件,我們應當冷靜分析其演變緣由。筆者看來,之所以時有傷害事件發生,主要是有以下幾大方面的原因:

一、法院公信力的缺失

法院的公信力在近幾年跌入谷底,造成公信力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法官個人方面的因素,一些法官司法作風不正,玩忽職守,進而影響公信力;司法體制存在種種弊端,各地相類似案件判決不一,導致當事人不信任司法機關;實踐中由于法院任務繁重、人員緊缺等原因,一些應當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的內容未及時公開,使得當事人對執法的公正性存有疑慮等等。而且,抱怨法院辦案的不止是當事人和公眾,法官與律師之間的矛盾也愈發激烈,有的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然而法官們很多時候卻還自我感覺良好。對于前幾年發生的傷害法官事件,較多的法官除了把受害法官當作完全的受害者,對當事人進行譴責以及對部分幸災樂禍的公眾表達不滿之外,并沒有反思自身在處理日常案件時,是否有做得不妥之處,是否有些做法正可能是引起當事人報復的引燃點。也正是由于少部分法官至公信力于不顧,濫用職權,使得部分公眾對法院愈發失望,這也正是每每出現這些傷害事件時,總有些網友認為是法官辦案不力,濫用職權才遭到當事人報復。而當事人采取這樣一種激進的做法,往往不單純僅是因為判決對自己不利而喪失理智,更多時候是當事人認為法官徇私枉法,收受錢財使得自己敗訴,才會如此憤怒以致悲劇的發生。

二、司法審判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國,法官平均每年審理三四百個案件,且并非如美國一般,陪審團負責對案件的事實審理,法官負責案件的法律審理,使得法官面前有了一道屏風,法官就站在一個相對真空的位置上,無需面對輿論的壓力,當事人即使對案件判決不服,也不會把氣全撒在法官身上。真正實行了法庭內的分權與制衡,對推進司法公正起到了巨大作用。而我國,不論事實審理還是法律審理,都壓在法官身上。法官需要對每個案件做出是非的明確定論,而案件的審理很多時候是無法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在如今法院公信力缺失的背景下,有的當事人便會認為是法官判案不公,而當事人過于偏激時,便容易發生傷害法官事件。盡管我國有陪審制度,實行陪審員與法官共同決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預期是想起到制約法官權力、保障審判公正的作用。但在現實中,陪審員往往形同虛設,往往沒有真正參與到審判中去。這樣的陪審制度并不能給法官提供一道相對隔離輿論壓力的屏風,反而是把法官推向輿論的浪頭。

三、法院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法院領導重視程度不足

法院干警作為法院安保工作的執行者,應當是時刻防止妨害法院司法工作的事件出現。然而很多法院的干警,特別是與當事人接觸的基層法院的干警,很少意識到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未意識到日常的出入登記,盤查詢問來訪接待工作與法官等司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相掛鉤。而也正是這樣的一種意識,使得很多當事人可以隨意進出法院辦公大樓,從而有了一些不該發生的悲劇。另一方面,法院的領導對安保工作也不夠重視。使得在出現一些人力物力不足的問題時,并沒有及時重視和采取措施。使得目前法院安保工作體系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干警編制不足,且長期得不到嚴格的訓練;干警編制呈現老化趨勢,量少質弱;在相關安保工作所需的設備也存在欠缺,甚至有些老化設備沒能得到及時的更換等等。

四、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衛工作體系

由于領導對安保工作體系的不重視,使得很多安保制度未能很好地實際落實下去。在很多法院辦公大樓,并沒有安裝相應的身份識別系統,也沒有設立隔離于辦公區的專門招待室,安全檢查也甚為隨性。使得很多當事人可以任意進出法院辦公大樓。也就給了行為過激的當事人傷害法官的機會。而在法庭庭審時,很多基層法院因為干警人員不足,并沒有在相應的法庭里配備足額的干警,也沒有增加相應的安保防護設施。這也是之前幾起傷害法官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在意識到問題所在時,我們更重要的是思索出防范措施,并把措施逐步落實到位。這樣才能防止以后尚還會有傷害法官事件的發生。而傷害法官事件并非只在中國發生,美國也曾發生過多起傷害法官事件。我們可以先從美國的相關數據及舉措中,尋找突破點。根據美國法警總署U.S.Marshallserice調查顯示,1997年到1998年,有20%的聯邦法官指出曾經遭受當事人的言語侮辱,口頭威脅,身體接觸和人身攻擊;2003年至2008年的五年中,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受到傷害的事件幾乎翻了一番,從674起增長到1278起。①1999年,針對賓夕法尼亞州1029名法官的調研也顯示了令人堪憂的司法工作環境,52%的法官表示在過去的一年里曾被當事人言語侮辱,口頭威脅,甚至人身攻擊。更令人震驚的是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法官表示因為受到當事人的威脅或者侵害而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改變自己未來的司法行為。而美國“國家司法行政官協會”NSA也統計過過去35年內州司法官員的侵害事件:8名州法官被殺,13名州法官受傷。3名地方檢察官被殺害,4名地方檢察官受傷。至少5名法律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警察,在法庭被殺害,27名法律執法機構工作人員受傷,至少42名訴訟參與人如證人,在法庭被殺害,53名訴訟參與人受傷……②從這些數據來看,美國發生過的傷害法官事件比我國要多很多,那么在檢索美國應對傷害法官事件的幾大策略后,筆者將其中的亮點部分歸納了以下三點:首先,美國于2003年就有首法官會議和美國州法院行政官會議倡議成立了法院安全和緊急情況委員會,其主要任務就是發現影響州法院系統安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美國成立了專門的司法人員安保機構,在法警總署內部成立了專門的司法安全處judicialsecuritydivision.加大對司法系統安保工作的財力物力通入。每年在購買設備一塊就花費高達3個多億美金。并定期安排安保培訓,對安保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化的訓練。再次,美國推出了傷害風險評估系統。通過借助當事人經歷和日常行為表現,分析并評估其可能成為傷害法官的施害者的概率,并通過這一概率顯示,對高概率者進行監視等。而筆者認為,要想降低傷害法官事件的發生率,保護好司法公正的守門人,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進行完善:

(一)建設司法公信力,加強法制宣傳

在我國,由于“官本位”思想作祟以及“有關系好辦事”這種觀念的影響,群眾很容易對法官產生不信任感,從訴訟開始的時候就開始到處找關系,深怕自己不找關系就一定會敗訴。之所以公眾會有如此認知,歸根結底,就是公眾對法院乃至法律的認知受限引起的,這導致其認為法律只是一紙空文;另一方面,因為對法律的認知不足,法官在對當事人作釋法析理工作時,反而導致當事人產生誤解,容易不信任法官。雖然現在推行依法治國,公眾普遍維權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但這不意味著公眾對法律有充足且正確的了解。因此,筆者認為我國仍需在各地區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可以在義務教育中注入法制教育。也可以在一些偏遠、相對落后的地區進行相關的法制宣傳,宣傳一些關于司法機構辦事細則,向群眾解讀法律,讓群眾真正懂法守法,依法維權,摒棄官本位思想。

(二)完善司法審判制度

筆者認為,我國的陪審制度并未起到預期效果,審判員時常聽任法官的指揮,甚至很多時候在開庭時玩手機玩游戲。這種行為被當事人看見,便會覺得法院工作人員辦事不力,玩忽職守,甚至把這些行為認為是法官所為。進而對主審法官產生不信任感。而且很多偏遠的地區選拔陪審員的方式往往是把法官的親戚叫來當陪審員,以便多領一份工資。這樣的陪審員質量如何,可想而知。因此,筆者認為,我們在任用陪審員時,除了規定隨機由電腦篩選符合條件的陪審員外,還應當規定每個陪審員在一定時期內比如一年內,只能參與幾起案件的審理。且陪審員也應當與法官對所審案件負終生責任。這樣,才會引起陪審員對案件的足夠重視,分擔法官的部分壓力。

(三)加強司法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模擬傷害法官事件,開展安全防范講座。來增強司法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一方面,應當抓緊出臺有關“法院來訪登記、辦公樓的巡邏、來訪安檢等法院日常安保工作”的具體規范細則,并對干警進行相關崗前培訓。另一方面,應當開設有關全體司法人員的安全防范講座,增強全體司法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四)完善法院安保工作體系

對于完善安保工作體系,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做法,禪寺推出傷害評估系統。科學地根據當事人的以往表現、性格特點以及近期行為,分析“施害者”的出現概率,進而采取相關防范措施,從而避免傷害法官事件的發生。但這樣的評估系統是否可移植到我國來尚需試點嘗試。再次,對于安保設備方面,我們必須加大對安保器械的投入,定期排查安保設備,以便將過質過期的老化設備及時更新。

作者:吳栩潔 單位: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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