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行政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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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于1997年1月1日實施,宣告了鄉鎮企業從此有了自己的法律,同時也宣告了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成為執法單位和執法主體。《鄉鎮企業法》從法律上對鄉鎮企業具有哪些作用,規定的行政執法任務是什么?主管部門如何擔負起執法主體的職責,發揮行政執法的重要作用,是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能轉變的新課題。
一、《鄉鎮企業法》把鄉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納入了法制軌道,對政府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和監督提出了要求
《鄉鎮企業法》共43條,這部法開宗明義是“為了扶持和引導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鄉鎮企業合法權益,規范鄉鎮企業行為”。《鄉鎮企業法》的實施,使鄉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鄉鎮企業發展具有了法律基礎。長期以來,農民辦企業是沒有法律保障的,曾受過較長時期的議論、批評、反對和責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直到《法》的頒布實施,鄉鎮企業逐步有了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經濟成份一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說明發展鄉鎮企業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勵政策進一步法制化。《鄉鎮企業法》中有1/4的條款明確規定對鄉鎮企業實行鼓勵政策,從而使國家對鄉鎮企業的扶持發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這些包括依法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信貸優惠政策、設立發展基金、鼓勵人才到鄉鎮企業工作、鼓勵企業開展各種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出口創匯等等,說明如果不落實政策,同樣是違法行為。
第三,鄉鎮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依法規范。《鄉鎮企業法》對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技術改造、產品質量、土地使用、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勞動保護、財務管理等生產經營方面都依法明確規定,說明鄉鎮企業發展必須依法規范經營。
第四,鄉鎮企業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鄉鎮企業法》對鄉鎮企業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用人權、法人代表權等明確規定不容侵犯,對不合理的企業負擔行為有權拒絕,使企業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保障,說明廣大干部職工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五,政府部門對鄉鎮企業施政應當依法管理、依法監督。《鄉鎮企業法》的頒布實施,是鄉鎮企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鄉鎮企業的發展步入了法制化軌道的標志。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鄉鎮企業必須依法享受權力和盡義務,管理市場主體的行政部門要學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進鄉鎮企業發展。
二、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執法的任務及措施
1、《鄉鎮企業法》明確了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任務,總的要求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扶持保護,二是引導規范。具體任務有以下八個方面:
(1)登記備案。依法設立的鄉鎮企業,應當向當地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農業部對此還做了專門規定,并定為法律程序。
(2)確認鄉鎮企業資格。《河北省實施鄉鎮企業法》規定向鄉鎮企業頒發《鄉鎮企業資格證書》,鄉鎮企業可以憑資格證書享受優惠政策。
(3)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鄉鎮企業的優惠政策。
(4)對鄉鎮企業的設立有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對侵犯鄉鎮企業合法權益的某些行為可以單獨查處。
(6)可以單獨受理鄉鎮企業對向鄉鎮企業非法收費、攤派或者罰款的單位和個人的控告檢舉,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單獨查處鄉鎮企業自身的某些違反行為。
(8)協助其它有關部門查處鄉鎮企業自身的違法行為。
從《鄉鎮企業法》的規定中,可以看出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雙重作用和執法特點:一是一手抓發展,一手抓執法,既要千方百計促進鄉鎮企業快速發展,又要依法規范鄉鎮企業的經營行為,需要處理好保護與監督,扶持與規范的關系。二是既有獨立查處的任務,又有協助查處的職責,需要處理好主管與協助的關系,該管的一定管好,該協助的要積極協助。
2、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鄉鎮企業法》和“實施辦法”給了鄉鎮企業執法主體在執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備案。依法登記備案,頒發登記備案證書。
(2)發證。頒發鄉鎮企業資格證書。
(3)協調督促。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鄉鎮企業應當享受的優惠政策。
(4)建議。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的處理決定應當征求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對違法企業停產其享受的優惠政策,建議對侵權單位和個人給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5)指導、監督。舉辦鄉鎮企業要接受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等。
(6)受理企業檢舉、控告。
(7)責令改正。對單獨查處的違法行為進行的處理決定。
從《鄉鎮企業法》中給予的執法措施來看,除未賦于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權外,其他執法手段還是比較全的。有備案、發證、協調、監督、建議、受理檢舉、控告、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等。如果發現嚴重的違法行為,不進行處罰不足以解決問題的,可以向同級政府報告,在政府職權范圍內經過批準授權,以政府名義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但更多的是使現有執法手段有效地發揮作用。如責令改正,雖然不是行政處罰,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對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也非常大。作出責令改正的處理決定,管理相對人一旦不執法,可以上訴法院,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保證行政執法的有效實施。
三、加強行政執法是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職能
行政執法是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黨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務院做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決策,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清自己的歷史責任,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轉變職能,切實擔負行政執法任務,為企業創建良好的發展環境。
1、加強行政執法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組成部分,是形勢的要求。目前就全國講,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發展到了關鍵時期,經濟基礎上層建筑諸多領域中的深層次矛盾比較集中地顯露,許多問題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鄉鎮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數量多,行業復雜,中央把發展鄉鎮企業放在戰略地位來抓,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能否做好對鄉鎮企業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關鍵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國務院要求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把依法行政作為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實到行政活動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對此,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從根本上轉變那些不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要求的傳統觀念、工作習慣、工作方法。通過學習,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善于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依法處理問題,特別是縣鄉兩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將承擔大量的行政執法任務,對這兩級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要給予高度重視。
2、加強行政執法是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在所有制經濟成份中,鄉鎮企業是實行自主權最早最多的,甚至譽為市場經濟的先導;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企業局是職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鄉鎮企業局的職能弱化到無法擔負行政職責。有的成為“三無”單位,一無工作可干,二無經費可用,三無位置可言;社會不曉,領導不找,企業不理,形同虛設。有的只能做到“參觀引路,填表報數”,限于人少,經費不夠用,下不了鄉,發不了文,對上不能當參謀,對下不能搞服務,對外不能搞協調。有的只注重簡單服務,隨著賣方市場的形成,舉辦企業艱難,服務的成效越來越小,有的只能在某個環節上給予幫助,成效不大,難以達到企業滿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嘆越服務越沒有地位。有的認為《鄉鎮企業法》沒有處罰權,不頂事,不愿抓,可又覺著沒事干,沒抓頭,機關人員下去辦不成事反而添麻煩,說話沒人聽,企業找來解決不了問題,只能替企業找領導、找部門磕頭作揖,一件兩件可以,多了辦不了,顯然簡單服務造成部門無所作為,根源在于職能沒有轉到依法行政的軌道上來,仍然沿用計劃經濟傳統工作方式,對行政執法,依法行政不認識,不習慣,不自覺。可見,職能應盡快轉變,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必須跳出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特別是轉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軌道上來,只能這樣才能符合客觀形勢。
3、加強行政執法是創建鄉鎮企業發展環境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鄉鎮企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力量,工業的“半壁江山”,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但是鄉鎮企業發展環境并不寬松,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履禁不止,鄉鎮企業負擔加重,據農業部調查,在一定區域內從上至下五個層次向鄉鎮企業收費的項目達1000多種,負擔費用約占企業利潤的20%,占銷售收入的3%—5%,不少企業感嘆一稅輕(國稅),二稅重(地稅),三稅無底洞(各種規費)。一些部門擴大收費范圍、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有償服務、硬性攤派、隱性負擔、企業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隨意改變企業性質,非法改變或侵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企業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等。鄉鎮企業源于農業,同農業一樣,是個弱質產業,十分需要法律支持。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雖不建企業,但應建環境,應拿起《鄉鎮企業法》這個法律武器,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當好企業保護神,為鄉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四、搞好行政執法需注意抓好的幾個環節
1、增強執法主體意識。鄉鎮企業行政執法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應由縣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縣鄉兩級處在一線,執法主體認識是否到位,關系執法工作是否到位,針對鄉鎮企業行政執法是新類別、新依據、新隊伍的特點,要通過學習,熟悉有關行政執法知識,重點解決縣鄉兩級行政執法不作為問題,增強執法意識,重視加強基礎建設,切實承擔起行政執法職責。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構隊伍和執法程序。做到機構到位,隊伍到位,人員到位,程序規范,要全面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執法守則,嚴格做到行為規范,執法嚴明。
3、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相應的配套規章制度。要建立法規宣傳制度,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執法工作考核評議制度等,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執法公開、公正,對執法人員獎懲要嚴明。
4、堅持為企業服務的宗旨。《鄉鎮企業法》的著眼點是為鄉鎮企業發展創造有利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同時,也是行政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這個前提下,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和規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警惕和遏制企業存在的“三亂”問題,凈化企業發展環境。
5、處理好與相關部門的執法關系。鄉鎮企業是一個混合成份,既有傳統產業又有新興產業,一、二、三產業齊備,《鄉鎮企業法》是行業性質的執法與職能性質的執法同在,涉法范圍廣泛,涉及部門較多,因此必須協調好各種關系,平時注意多溝通、多支持、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不越權、不諉過、不推責。
6、抓好執法工作試點。針對鄉鎮企業執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經驗的實際,但也沒有消極的傳統影響的包袱,因此,起步標準要高,要求要嚴,一起步就要和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步伐合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戰略的要求,在沒有開展行政執法的地方,抓好試點十分重要,以發揮試點單位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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