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及策略

時間:2022-01-19 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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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及策略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依規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筆者根據多年工作實踐經驗,淺述了目前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難點,并從四個方面對難點的解決對策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黨政領導;審計;經濟責任;難點;對策

1985年起,我國政府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并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從最初國有企業領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到目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常態,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框架已經基本確立,并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然而,要建設一個比較健全、有效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目前的黨政領導干部審計工作中也面臨一些難點,亟需我們解決。

一、目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難點主要有:

(1)沒有明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第一,由于受審計理念和審計視野的限制,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收支審計區別不大,重財務收支的糾錯,輕履職能力、決策事項等情況的關注,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情況;第二,相關干部管理部門,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考核目標過粗、評價指標對粗,使審計機關無法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政績和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價。(2)問題難以全部上報。地方基層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既要對上級審計機關負責,更要對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工作。基層審計部門屬于同級地方政府組成部門,人財物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很難在審計業務中做到完全思維獨立。當地方有關部門、單位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審計機關不可能不考慮本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領導的意見。另外,由于市縣地域較小,“人情”現象無處不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時只能在被審計單位內部通報,有時存在將審計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利于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3)評價難以準確到位。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一般都是從財務收支、經濟決策等大方向,籠統的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很少深入分析黨政領導干部工作責任的差異,如鄉鎮黨委書記主要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主要履行把握方向、領導決策的職責。鎮長負責本地區經濟事務和具體的社會管理事務,主要履行的是政策執行的職責。部門單位領導主要負責本部門或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等情況。在審計評價中就應以各自的職責進行清晰、準確的評價,不能出現不相職責相互混搭的評價。另外,也不能畏懼領導干部的權力而使審計評價避重就輕。(4)整改難以及時全面。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未得到有效運用的情況普遍存在。一方面,有的領導干部不重視審計結果。認為現場審計結束了,審計工作也就結束,問題改得如何審計組也不會來追查。有的問題涉及前期領導的事,本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不會認真的過問。另一方面,存在應付式整改的現象,有的單位或部門將容易整改的整改到位,不好整改的問題能拖就拖。因此,在整改材料中只能看到“正在認真組織整改”或“大部分問題已經整改到位”之類的說法,卻看不到整改的具體舉措與效果,更看不到問責處理的情況。(5)缺少復合型的高素質審計隊伍。審計人員一般都是財務出身,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審計工作強度和深度的不斷加深,審計人員將面臨學歷低、知識面窄、計算機應用水平不高等問題,基層審計人員如未能緊跟著時代要求不斷更新自身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就會跟不上審計前進發展的步伐,更談不上對審計項目的審深審透。因此,學習型、復合型審計人才的短缺成為制約審計質量提升的重要原因。

二、針對以上的難點,筆者認為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積極應對:

(1)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打鐵還需自身硬”,自身素質的提高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一是更加注重審計業務知識的更新與提高,加強對審計技術與方法的研究,不斷提高審計執行能力,時刻注重知識的更新與提高。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作風的嚴謹細致。牢固樹立強烈的程序意識,不能個人憑主觀臆判斷問題。充分利用各種審計線索,并做到審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把問題查深查透。三是更加注重強化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通過進行專業培訓,及時更新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使審計人員逐步適應審計職業化的發展要求。(2)規范審計行為和制度。一是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認真學習2014年出臺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按照細則要求,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科學發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二是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責任追究機制。明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職責,明確對審計問題的責任追究措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應有效果,讓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審計成果的運行情況。(3)完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評價等規定,結合地區、部門(系統)、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評價。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可以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業績比較,運用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指標量化分析,或者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或事項置于相關經濟社會環境中加以分析等。審計人員應本著謹慎性原則,對于沒有經審計證實的事項不作評價,對不屬于審計范疇或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作評價。對審計證據的來源要仔細鑒別,確保準確性,如對領導干部的審計評價不能采用未經核實的領導干部本人履職報告上的數據。(4)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審而不用或者用而不當,就達不到審計工作的目的,應該與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機制相結合,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利用好審計結果,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機制。首先,審計結果要與干部任免機制結合起來,作為組織部門對干部進行人事任免和調整的重要依據。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要與紀律處分制度結合起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應該作為處分或者澄清問題干部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要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成果。再者,審計機關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力度,確保在規定期限將審計提出的問題及時、全面、有效整改。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最后,將審計結果公告接受社會監督是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最有效方式,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并進一步強化對審計工作的監督。

作者:孫麗華 單位:江蘇省泰興市審計局

參考文獻:

[1]貝翔.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J].中國審計,2015(07):34-35.

[2]李坤梁曉陽.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J].中國審計,2015(07):36-37.

[3]霍嘉.縣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措施[J].江蘇審計,2015(02).

[4]羅靜波.淺析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工業審計與會計,2011(05):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