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系統內部審計論文

時間:2022-04-01 1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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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系統內部審計論文

一、內部審計成果的內涵

內部審計成果是內部審計人員按照內部審計準則、規范,在審計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建議、審計報告等相關審計資料,是內部審計活動的最終成果,是幫助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將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為“價值和效益”的載體。具體的可以分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預算執行審計成果、工程審計成果、財務收支審計成果等等。審計成果的運用包含兩方面的涵義:一是審計問題的糾正,即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對審計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真正規范財務等行為,避免同類問題重復發生。二是審計建議的落實,即從組織管理的角度,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相應制度,規范管理流程,完善內控機制。審計成果是否有效利用,直接關系審計價值的實現、審計質量的高低及審計預警和免疫功能的發揮。

二、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的現實作用及理論依據

(一)內部審計價值實現的客觀要求

2013年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表述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確認、咨詢、審查和評價是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特征,完善治理、實現組織增值是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對于事業單位來說,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主要體現在審計成果在未來的管理中使單位獲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益,給單位創造出預期之外的價值。如財務審計發現的不合理支出、工程審計的審減額;以及提供咨詢服務,提示風險預警,減少損失發生。而將審計成果轉化應用是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目標必需的途徑,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其作用直接關系著審計活動的完成與價值實現。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對衛生事業經費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如何進一步加強對衛生經費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根據原衛生部《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要求,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和大型醫療機構相繼成立了內部審計部門,開展了財務收支、經濟合同、建設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經濟責任及績效審計等工作。內審工作在衛生計生系統得到加強和發展,但審計成果的轉化卻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制度體系,缺乏長效機制的保障。開展實施內部審計是內審工作的基礎,審計成果的轉化卻是應用、提高和目標,是發揮內部審計免疫功能的關鍵環節。筆者認為,從內部審計工作功能發揮的有效性出發,疾控系統建立內部審計成果應用的制度與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風險導向審計服務目標實現的基本途徑

縱觀歷史演變,內部審計已經從傳統的“控制為基礎”轉變為“風險為基礎”。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職責是評價、改進風險管理和控制治理風險過程,而只有通過為管理層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并服務于單位的管理、決策活動中,內部審計的風險導向職能才得以實現和履行。近幾年,衛生計生系統加強了合同審計工作,中國疾控中心直屬單位相繼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對外簽訂的合同都必須經審計部門審核。在合同審計中,評估經濟合同的可執行性、合法合規性及履行的有效性,做出審計意見并使之得到落實,維護單位利益,規避潛在的經濟糾紛,是內部審計風險導向服務的重要體現。

(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頒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從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建立有效地內部審計成果運用機制,將審計信息轉化服務于事業單位的管理中,是建立完善事業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內控規范,提高事業單位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據。

(四)監督財務管理工作,規范財務行為的重要方式

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起到規范單位財務管理,保障國有資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合法利益的積極作用。通過定期的審計成果及信息的匯總報告,評價財務核算、會計信息及財務報告的真實性,防范舞弊發生,從而規范財務活動,強化財務管理。從疾控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來看,監督財務工作、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舞弊發生,保護財產安全是一直以來內部審計的最主要的目標。

(五)考評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2014年中紀委等部門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和中國疾控中心在2014年相繼下發了直屬和聯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內部審計成果已成為考評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三、內部審計成果在疾控系統事業單位中應用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成果質量不高

由于我國內部審計特別是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相對于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起步較晚,疾控系統從2009年開始才陸續成立了內部審計部門,內審工作發展時間尚短,加之工作內容廣泛,從財務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到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等,對工作人員業務能力要求較高。因此內部審計普遍存在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工作經驗不足、知識結構貧乏,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滯后,審計重點不突出,審計效率不高等問題。同時,內審人員對審計成果的總結與提煉不夠,不善于針對單位管理中的風險和薄弱環節,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及防范措施,從而導致審計成果無法獲得認同與關注,難以獲得重視與應用。

(二)單位管理層對審計成果重視不夠

現實工作中,既有單位領導層不重視內審成果,也有被審計單位和部門對審計結論或意見認識不到位的情況存在。無論是領導還是被審計部門,大多數認識還停留在審計只是查找問題,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等,審計成果的運用只是附帶產品,不是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因而存在重現有問題的整改,輕制度源頭的建立;重審計決定的落實,輕審計建議的采納;重審中監督,輕后續督查;重審計過程,輕審計成果的運用與轉化現象的存在。

(三)工作成果運用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疾控系統普遍沒有建立審計成果運用的工作制度與工作機制,審計成果產生與轉化運用之間沒有有效地銜接,后續審計監督工作力度普遍較弱。如果沒有制度約束和機制作保障,只是依靠領導和部門的自覺,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不可能落到實處。同時也因為利用的隨意性而使審計成果無法連續地發揮作用,導致實際運用效果較差。正因如此,本文旨在探索從建立疾控系統內部審計成果運用制度入手,為審計成果的轉化提供機制保障。

四、建立內部審計成果運用長效機制的建議與對策

(一)切實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內部審計信息的價值

首先提高內審人員的能力素質,加強政策法規的學習,注重綜合知識的積累,掌握現代計算機信息知識,更新審計理念,提高審計技術。其次,加強對審計問題的分析和研究,結合疾控工作實際,提高從繁雜的審計資料中提煉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權威性的信息的能力。第三,加強內部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從審計計劃和方案擬定到審計實施、報告撰寫、建議的提出,使用統一的質量標準,使得審計成果更加規范。第四,審計內容向縱深發展。從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向管理、效益、風險審計延伸,以為單位實現價值增值規避風險為出發點,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和審計成果運用的層次,提升審計成果的運用價值。從2003年以來,中國內審協會衛生分會每年都會分批組織衛生系統審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聘請專家對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審計理論知識、審計法律法規進行講授培訓,對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理論基礎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日常的自我學習和積累是非常重要的。

(二)單位內部為審計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審計工作相對其他工作,更需要領導的支持與各部門的配合,良好、順暢的工作環境是審計成果運用轉化的前提和基礎。首先,引起領導重視是審計成果得以應用的動力,有了領導層的批示和要求,各部門會認真整改審計問題、改善管理漏洞。其次,加強和被審計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聯絡溝通,贏得對審計工作的尊重與理解,是審計成果轉化的關鍵。內審人員對外多做宣傳,要和領導、各級部門在審計工作的目標上尋求獲得一致共識;向領導積極匯報審計要情;對外增加內審工作的透明度,及時和相關各部門通報審計結果。同時,在履行審查評價職責的同時,充實咨詢服務工作內容,提高服務意識,將服務貫穿于審計工作之中來提高審計工作地位。

(三)開展后續審計,監督審計成果落實

通過后續審計,可以了解被審計部門是否對問題進行了糾正,對建議是否采納,對管理的薄弱環節是否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是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的重要步驟。內審部門應強化后續跟蹤審計,將其作為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列入審計計劃,這是發揮審計作用、樹立審計權威的良好時機,通過后續審計確保審計成果得到真正的轉化、應用。

(四)建立完善審計成果運用機制,保障審計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1.建立成果運用工作機制,制定審計成果落實制度。制度是工作的保證,為了推動內部審計成果的轉化應用,疾控系統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和領導體制。首先,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關于內部審計工作成果落實轉化的制度,建立起審計成果匯報和公告制度以及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制度;健全后續跟蹤審計制度等。同時還要建立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分析和案例備查機制,以及審計結果及建議跟蹤回訪制度。其次,建立審計成果應用的組織領導機制,確定相應的主管領導、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明確職責,確定工作流程,使其逐漸成為單位的一項常規工作。衛生計生系統雖然制定了關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規定,但還沒有相應的審計建議落實應用的制度;委直屬單位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財務檢查、小金庫檢查、內控體系建設等工作中都建立了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辦公室,但內部審計工作信息應用還缺乏領導體制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甚至制約了審計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2.實施審計成果利用實效考核制度。將審計信息和成果是否落實作為疾控系統事業單位各部門,也包括內部審計部門年終職責完成情況的考核指標之一,例如,將疾控系統年終的述職考核增加有關審計問題整改和審計建議落實等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層對成果轉化的重視和責任。

3.聯合黨委和紀檢監察等部門,形成審計成果落實的合動力。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了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工作離不開審計的緊密配合,內部審計與黨委、紀檢部門的工作目標都是為了防止舞弊、規范流程、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從目的的一致性上來發揮他們的聯合作用,從審前的目標、計劃、方案的制定到審計問題的整改、審計成果的運用得到這些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形成審計成果落實的合動力,達到改善管理水平、為組織增值的目標。

作者:劉粵麗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