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下審計質量論文
時間:2022-02-23 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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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越來越多受到我國相關部門與專業人士的關注,被看作是審計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但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目前,我國經濟建設推動了國家審計的發展,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管理層的重視,國家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從而也帶動了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提升。然而,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整體的審計水平仍有待提高。新時期背景下,隨著我國許多企業紛紛上市,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財務問題層出不窮,這些都強化了內部審計的重要地位,對內部審計的發展及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目前,許多內部審計機構屬于企業的內部機構,沒有獨立出來。因此,在審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往往迫于企業內部領導和同級工作人員的壓力,導致審計結果無法客觀公正,甚至淪為企業領導的管理工具。有些企業甚至將內部審計機構與監察部門合并或根本就沒有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還兼任他職,沒有做到專人專崗,這些都嚴重限制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質量也就無法得到保證[1]。
(二)內部審計工作不規范。雖然我國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隨著審計力度的加強也不斷提升,但由于相關制度沒有相應地跟上審計工作發展的需求、審計技術發展相對滯后、企業缺乏通過提升審計質量以控制風險的意識等原因,我國審計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企業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仍存在缺少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反饋等問題,審計工作流程不規范、不完善,這大大影響了審計的效率與效果,提高了企業經營管理的風險。
(三)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職能發揮不充分。我國目前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內容不明確,這必然導致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結果較主觀,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職能發揮不充分。且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形同虛設,使企業內部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無法受到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工作效果只能來自于企業領導和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自律,這為權利的尋租行為創造了條件[2]。
三、新時期完善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一)完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完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是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能夠發揮價值的基礎保證。企業應結合國內現實狀況、借鑒國外成功案例,完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即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選擇與其相適應的模式。在保證其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同時,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還需與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建立聯系,保證其主要職責的順利履行,其審計質量控制的結果是有效客觀公正的。
(二)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技術含量。新時期背景下,企業競爭日趨激烈,企業應注重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技術含量,以適應信息時代下新環境的需求。企業應通過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技術含量,使內部審計突破事后審計的工作范圍,在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中發揮積極作用,降低企業的內部管理運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加強制度約束和外部評價。一方面,企業要結合企業內部實際狀況和外部環境,加強內部審計各個環節的相關制度,如審計立項、計劃編制、相關審計資料的復核等等方面的制度約束,并在運行過程中不斷檢驗和完善,保證制度的系統性、全面性、可行性、發展性。即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約束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另一方面,企業還需聘請外部專業審計機構或團隊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強化審計工作的公正客觀性。
四、總結
新時期背景下,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已成為內部審計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士關注的熱門課題。本文首先描述了新時期背景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實需求。其次分析了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內部審計工作不規范、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職能發揮不充分的問題。最后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建議,認為新時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工作范圍應有所擴大、工作重點應有所轉變,突出內部審計“內向性服務”。
作者:王莉單位:中海石油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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