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論述與展望
時間:2022-10-15 10:24:01
導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論述與展望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事務所的價值在于其獨立客觀性,如果事務所喪失了獨立性,對上市公司的一切要求都言聽計從,那么它出具的審計報告則一文不值。如何衡量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好壞,主要依靠審計質量。審計質量包括專業水平和獨立性兩方面,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會計報表的可信性。審計質量是審計的靈魂,始終占據事務所品牌的核心地位,并由此延伸其他業務。因此,審計質量不僅關系到事務所生存和發展,也與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事務所審計服務質量遭到質疑,那么會使事務所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破產,如安達信。可見,審計質量對事務所有重大影響。對于社會公眾而言,審計質量是無法直接觀測到的,能觀察到只有事務所的名稱及其規模。當審計師的聲譽受到公眾的普遍關注(如“四大”都是靠聲譽建立起的商業帝國),并根據其聲譽對審計服務質量進行定價時,事務所規模成為審計質量的最好的觀察指標。只有當事務所規模可以代替審計質量時,大事務所的價值才會得以體現。同時事務所規模作為審計質量的“信號”,可以使市場運行效率得到提高,并不斷優化審計市場的競爭結構。而且對事務所長遠發展來說,審計質量與規?;慕Y合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因此,探究兩者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二、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的相關性:理論與經驗證據
國外大量文獻表明,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即事務所的規模越大,審計質量也就越高。但我國很多學者發現,事務所的規模和審計質量之間并無顯著影響。如原紅旗等指出事務所規模沒有對審計意見產生明顯影響。因此,我國事務所規模化不必然導致審計質量的提高。其根本原因是我國的法律訴訟環境比較薄弱,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而發達國家法律制度比較完善,事務所將面臨高的訴訟風險,會對審計質量提供保障?;诖?,本文從聲譽和法律制度的角度,探究我國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之間的聯系。(一)理論分析。聲譽理論,如果被審計的上市公司發現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的質量低,客戶會選擇解聘該事務所或降低審計費用,從而使事務所喪失原來的“準租”,受到市場的處罰。DeAngelo(1981)從“準租”的角度進行研究,發現事務所規模越大,獲得客戶未來準租越多,單個客戶的準租所占總準租的比重越低,其獨立性越高。審計師將不會因為某個客戶而進行“機會主義”行為,因為一旦該行為被監管機構監測到,事務所的聲譽會嚴重受損,會被其他客戶解聘。因此,事務所不會因某個客戶的準租,而選擇失去未來更多的準租,以至于他們有動機提供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聲譽可以使審計師保持獨立性。而且聲譽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前期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一旦建立起來,可以獲得客戶未來的準租(Wattsandzimmerman,1986)。因此,審計師為了維護聲譽,有動機提高審計質量。因為當聲譽受損后,可能喪失的準租也就越多(KleinandLeffler,1981)。DeAngelo的聲譽與準租的傳導機制,“事務所規模大——獲取的客戶準租多——單個客戶的準租所占總準租的比重低——審計師的獨立性強——審計質量高”,需要滿足三個基本前提。第一,準租是真實存在的。審計工作的特征:當審計師獲得新的客戶,前期的審計成本是很高的,在以后的年度逐年下降,因為審計師會獲得“準租”。同時客戶更換審計師也會發生額外的成本。因此,基于“雙邊壟斷”的存在,事務所的規模越大,獲得的準租越多。審計工作的特性為準租的存在提供了可能,但應以審計團隊長期固定且為特定客戶提供持續的審計服務為前提。如團隊成員不固定或不為特定客戶提供持續的審計服務,那么審計成本不會逐年降低,則不存在準租效應。第二,準租與聲譽正相關。高聲譽審計師擁有更多的客戶,可以獲得更多準租。聲譽受損的審計師將會被客戶解聘,不能獲得未來準租。但如果客戶不解聘,對其準租將沒有影響,此時準租也不再具有抵押品的擔保作用。第三,事務所的規模和準租歸屬相關。審計師以事務所為單位,不進行區分。其擁有的客戶資源,準租都屬于事務所本身,才能使事務所的規模與內部保持同質。DeAngelo的聲譽與準租的傳導機制才會成立?!吧羁诖崩碚摚c小規模事務所相比,大事務所擁有更強的經濟能力和賠償能力,擁有較深的“口袋”。事務所進行審計時,上市公司希望能夠減少信息風險,以此確保財務報表的質量。同時也把審計師作為上市公司的保險人。一方面,審計師被雇傭審查財務報告,為了減少錯誤和信息不對稱,確保報告的質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支付給事務所費用,形成委托——關系。如果審計師沒有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沒有披露,法院會判決審計師進行賠償,進而風險轉移給了審計師。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公司面臨財務危機或破產,無論法官還是財務報表的使用者,都會做出相同的選擇,向具有支付能力的審計師索取賠償。大事務所擁有更深的口袋。事務所規模越大,其經濟能力和賠償能力更強,公眾更有機會獲得賠償。當面對高的訴訟風險時,事務所規模越大,遭受經濟損失越多。因此,大事務所為減少損失,有動機提供優質的審計服務。但需滿足的一個前提,只有當事務所面臨高的訴訟風險時,“深口袋”理論才成立。如果起訴事務所難度很大或即便訴訟成功等到的補償較少,那么將不會對事務所提起訴訟,因為并不能從中獲取利益。對于事務所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支付的成本是固定的,大規模事務所也將不會提高審計質量。(二)經驗證據。如果只從結果來看,這兩個理論是一致的:事務所規模越大,其審計質量也就越高。但兩者的作用機理是完全不同的,DeAngelo認為審計質量的提高主要是審計師為了維持聲譽,而Dye認為審計質量的提高主要是事務所面臨的訴訟風險。從實證方面來看,許多經驗證據表明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具有正相關。如Watts和Zimmerman(1991)證明事務所規??梢宰鳛閷徲嬞|量較好的替代指標,大規模事務所能對合伙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提供的審計服務質量更高;Simunic等指出聘請大事務所也有助于降低IPO的發行溢價;Teoh和Wong指出“非六大”客戶盈余反應系數低于“六大”客戶盈余反應系數;Fama指出大事務所可以降低股權融資成本等等。為想進一步探究這兩種理論,找到使大事務所提供更高審計質量的原因。聲譽理論認為,大事務所的聲譽較高,面臨訴訟的風險較低,但如果遭到訴訟,客戶會大量流失。1999年,Lennox對此進行研究。實證結果表明,英國的大事務所面臨更多的訴訟,但客戶并沒有減少,這與“深口袋”理論相符合,與聲譽理論相矛盾。2004年,Khurana等對“四大”審計質量進行評估,將股權融資成本作為財務報告可信性的替代指標,挑選了與美國經濟體制相似的前三個國家,分別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國,但審計師面臨的訴訟風險要顯著低于美國。研究表明,美國“非四大”客戶的股權融資成本顯著高于“四大”的客戶股權融資成本,但這三個國家得出的結論并非如此?;诖?,訴訟風險保證“四大”的審計質量更高,而不是聲譽。
三、聲譽機制與法律風險機制的運行效率
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質量相關研究表明,聲譽理論和“深口袋”理論都認為事務所規模越大其審計質量越高。單從結果來看是一致的,但二者發揮的功能卻不相同。Khurana等認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訴訟風險保證大事務所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與其聲譽相比,對大事務所的約束更明顯。但無論是聲譽理論還是“深口袋”理論,都是基于審計失敗對審計師產生的不利經濟后果進行的分析。聲譽機制和法律風險機制的有效性會對其經濟后果有重大影響。因此,探究事務所規模和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可以對聲譽機制和法律風險機制的運行效率進行分析,從而解決更好的兩者之間的相關性問題。(一)聲譽機制的運行效率。審計過程就像“黑匣子”,社會公眾無法直接觀測,其審計質量也無法衡量。聲譽可以作為審計質量的“信號”,便于市場進行選擇,客戶會根據他們的自身需要來選擇不同質量的審計師。同時聲譽作為一種“信號”,能甄別審計質量的高低,并幫助客戶成功選擇高聲譽審計師。Toth模擬安達信滅亡的實驗,發現安達信客戶依據審計質量成功選擇高聲譽審計師。在審計市場中,聲譽會對審計師本身和雇用審計師的上市公司產生明顯的經濟后果。本文基于審計失敗對審計師產生的不利經濟后果進行討論,不僅審計師的聲譽會受損,而且聘請該事務所的上市公司也會受到影響(市場對公司價值評估降低),以至于上市公司又會選擇聲譽較高的審計師。DeAngelo的聲譽與準租的傳導機制,事務所規模可以作為審計質量的替代指標。但這種替代關系也受到了制約,主要考慮到聲譽機制的有效運行受到幾個因素的約束。其一,市場對審計質量的需求??蛻魰鶕麄兊淖陨硇枰x擇審計師,對審計質量需求低的公司會選擇聲譽較低的審計師(審計收費相對低)?;诖?,如果審計市場自身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大事務所也不會選擇高聲譽的審計師或提高審計質量,那么討論聲譽機制將毫無意義。其二,審計需求的傳遞效率。審計需求不能迅速地反映在股價中(審計報告使用者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導致將這種需求轉換為客戶需求很難實現。其三,被檢測出審計失敗的概率。審計失敗是審計人員沒有正確遵循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造成的,與公司經營無關。但如果公司的經營狀況沒有問題,即便審計師發生了審計失敗,市場往往無法觀測到。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會使審計師維持高聲譽的動機減弱。其四,準租的比例的影響??蛻粜枰哔|量的審計服務時,會選擇大事務所(聲譽相對較高)。同時大事務所也有動機維持聲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為獲得未來更多準租。但如果某個客戶的準租所占比重很大(如安然公司的準租占安達信分所總準租比重大),該事務所可能會為獲得客戶的準租而喪失獨立性,使其聲譽受損。(二)法律風險機制的運行效率。發達國家,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審計使面臨的訴訟風險高及成本大,確保了高的審計質量。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法律制度不完善,事務所面臨的訴訟風險較低,審計質量不高。由于不同的國家法律制度環境不同,“四大”也會根據其差異做出調整。研究表明法律制度環境越好的國家,其審計的質量越高。因此,事務所的規模不是影響審計質量唯一指標,法律制度環境也是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法律風險的提高,會使事務所有動機提高審計服務的質量。法律風險主要包括訴訟概率(起訴者起訴意愿、起訴費用及補償費用的高低)和懲罰概率(需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程度)。如果起訴事務所難度很大(起訴意愿低或起訴費用高)或即便訴訟成功等到的補償較少(補償費用低),那么將不會對事務所提起訴訟。對于事務所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支付的成本是固定的,大規模事務所也不會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對審計師的失職行為進行處罰,民事責任制度可以使審計師避免審計失?。ㄗ杞毓δ埽?、也讓事務所面臨賠償責任(“保險”作用)。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可以加強投資者對事務所進行監督,提高其審計風險,使審計質量提高。行政責任制度會使監管部門對事務所作出處罰,如罰款,吊銷執照等,會使事務所造成的聲譽損失往往大于經濟損失。刑事責任制度會使審計師進行服刑,從而更深刻認識到違反法律所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但行政責任制度和刑事責任制度對事務所規模的大小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沒有明顯影響。兩個因素制約法律風險機制的有效性:其一,審計失敗被發現的可能性。其二,審計師責任追溯。隨著民事責任制度的不斷完善,投資者更有動機對事務所進行監督,起訴審計師的可能性提高,審計失敗的概率增加。審計師的責任追溯主要看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來落實其責任。沒有做到如實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師,會發生審計失敗,聲譽受損,受到市場更嚴格的處罰(吊銷執照等)。與聲譽機制相比,當民事責任制度逐漸完善,訴訟風險對大規模事務所有更強的約束力。(三)聲譽機制與法律風險機制運行效率存在差異。聲譽機制與法律風險機制運行效率之間存在差異,主要是審計失敗識別機制的效率差異。審計失敗識別機制:審計質量監督機制與市場自發識別機制。對于審計質量監督機制而言,主要是指事務所年檢制度,訴訟制度等。市場自發的識別制度則體現了市場發揮主要作用,可以幫助投資者做出理性決策,如公司面臨破產,經營狀況惡化,發生財務困難等。市場識別審計失敗是自發的,無論什么時候都進行運作。但如果當審計質量監督機制運行效力低下時,只能依靠市場自發識別審計風險時,公司經營失敗與否會對審計失敗的識別有很大影響。因為當公司發生經營失敗,投資者會關注審計師是否也發生審計失敗。但公司未發生經營失敗,即便是審計師發生了審計失敗,市場也往往很難察覺到。這種信息不對稱也會導致聲譽機制和法律責任機制運行效率及其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實際風險降低,降低審計師的獨立性,發生“機會主義”行為。聲譽機制依靠審計師聲譽識別審計失敗,認為高聲譽審計師發生審計失敗的可能性相對低,但卻不能有效區分當公司不發生經營風險審計師是否會發生機會主義行為。因此,聲譽機制靠外在審計失敗識別機制的有效性受到更多的約束。而法律風險機制主要靠民事訴訟制度,訴訟本身就是識別機制。這兩種機制受到的約束條件不同導致了在運行中的效率差異。
四、法律風險機制推動聲譽機制有效運行
聲譽機制和法律風險機制兩者不是相互獨立的,是有相互協調的。聲譽機制作為市場的懲罰機制,有時并不有效,需要法律機制進行協調。法律不僅可以替代市場進行懲罰,而且可以使聲譽機制運行更有效率。民事法律責任可以有效地解決聲譽機制運行效率的不足,不僅提高審計失敗被發現的概率,而且對審計師可能發生“機會主義”行為具有抑制作用。同時使審計師“聲譽受損”信號迅速反映在股價中,促進了審計需求的傳遞。與此同時,法律風險機制也有助于聲譽機制的形成。前期聲譽的建立所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是非常困難的,這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但如果僅僅依靠事務所自然累積而達到高聲譽,幾乎不能實現。因為事務所聲譽的形成,以審計質量為核心,但審計質量卻難以衡量。僅依靠事務所自身“道德”贏得公眾的信任是很難實現的,需要借助事后的懲罰機制作為擔保,使審計質量得到提高。因此,當事務所聲譽尚未成熟或聲譽機制缺乏效率的情況下,法律作為外在的保證機制和聲譽的替代機制,能對事務所的審計行為進行約束,從而推動事務所聲譽的形成??偨Y2006年中注協《意見》之后,我國事務所進行大規模的合并。隨著事務所規模的不斷擴張,“做大做強”戰略為我國事務所形成品牌商譽提供了可能。國內事務所的不斷合并,就是憑借規?;蛟炱放?。對于規模化能否提高審計質量,這是一個值得探究的過程。如果聲譽機制和法律風險機制同時不起作用,市場認為規模化不能提高審計質量。事務所在形成自己的品牌聲譽過程中,需要經過很長時間。僅依靠事務所本身自然建立聲譽是緩慢的,如上文所說,需要借助外力。通過法律不僅可以約束事務所的行為,也加快了聲譽的形成。如2007年《規定》,寬松了投資者起訴事務所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資者對事務所的監督。民事訴訟制度對事務所的行為進行約束,有助于聲譽機制的形成。因此,我國事務所不斷合并的過程中,與“四大”相同,職業地位日益牢固,將形成“法律風險—聲譽積累—規?;钡墓采泳置?。1988年,Palmrose的實驗結果表明,“八大”在法律訴訟案件方面顯著好于“非八大”事務所,“八大”審計服務的質量更高。同時在面臨低的訴訟風險時,市場并不認為“四大”的審計質量更高(Khurana,2004)。事務所規模化可以提高審計質量。但應保證法律機制和聲譽機制齊頭并進,而不是急于打造本土品牌僅關注聲譽的累積。因為法律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民事責任制度不僅是懲罰機制,而且對聲譽機制的運行效率有促進作用。因此,加快完善民事責任制度是必要的??梢酝ㄟ^法律使社會公眾對審計質量更加有信心、保證聲譽機制有效運行,我國事務所會在“法律風險——聲譽積累——規?;钡陌l展道路上做大做強。
作者:關玉澤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
- 上一篇:旅游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實踐教學改革
- 下一篇:網絡經濟時代市場營銷管理機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