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問題探討

時間:2022-06-25 0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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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問題探討

一、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與業主之間的問題

(一)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不合理。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是由開發公司與物業管理機構簽訂的,這是任何房產以及業務實施的基礎法律合同,根據合同內容履行甲乙方的基本合法義務,是任何一個開發公司和物業管理機構應該做的。而目前存在的問題就是:物業管理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最應該受保障的一方,也就是業主,并不在此合同中參與簽訂,所以,這直接導致了業主失去合法權益,成為最不受益的一方,而他們仍要履行合同上的規定。這直接折損了業主的利益。也使得在業主發揮自己的權益的時候得不到保障,產生矛盾和糾紛。(二)對臨時公約的忽視。雖然法律法規有很多的明文規定,在銷售物業以前,便要擬定臨時公約。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臨時公約中,如若侵犯業主的利益會有怎樣的后果以及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并強調業主的權益和物業管理的責任適用,甚至制定了完善的違反臨時公約合同的后果和應當承擔的責任。但由于物業管理方或開發方的不重視,或為了從中謀取利益,置合約內容于不顧,甚至不按合約內容履行應盡的義務,于是使物業自己業主雙方的權益都不能得到保障,這對前期物業有著很負面的影響。(三)各項合同內容不規范。有很多合同項目在物業管理公司的制定下,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導致后續業主無法得到相應的待遇,而且合同上內容不規范,馬馬虎虎,試圖一概而過,業主在后來的住房體驗中因為一些設備的不完善,但卻沒有地方可以投訴或者因合約不規范而自認倒霉。這些都是這位前期物業管理公司的馬虎和敷衍,忽視消費者業主的合法利益,從而使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有很多的爭吵和后續的一系列問題。

二、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有相應的對策

(一)全面普及前期物業的知識。前期物業對于我們現在這個時代來說,是一個將要面臨的很大的問題。身為小區真正的業主,要很清楚地知道,物業管理服務是為業主效力的,一切收益和權益都是業主放在第一位。我們身為業主要牢記合同內容,重視合約的嚴謹性和規范性,不能讓物業和開發商鉆空子。而身為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應該無愧于自己的工作,站在業主的角度去考慮合約內容,不能為了一己私利就不顧法律。在用人方面一定要嚴謹,適合的人才能把工作做好。(二)臨時公約要嚴謹進行規范化。前期物業對于各位業主都是最重要的,這就要求物業公司能夠將自己的公司制度和人員編制管理好。前期物業管理的合約簽訂,它的存在即保障了業主利益,也能夠強有效的監督物業公司對自身的管理模式的嚴肅負責,防止建管脫節或者是只注重建設,不注重管理。預防此類現象的發生。簽訂合同后,雙方都具有合法權益,都在法律上擁有合法的依據,所以要規范化臨時公約,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根據不同情況的監督,制定完善的法律合約制度,規范管理系統的性質,根據法律知識,促進物業管理的合法性和妥善性。2.仔細審閱。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嚴格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規定,要保證業主的合法權益,不能用欺騙手段來欺騙業主。

三、結束語

前期物業對我們來講,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很多的問題,有待我們去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管理,對于前期物業來說,是一個物業系統完成的初始階段,我們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和完善制度,不能欺騙業主,盡力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讓前期物業得到更好的發展,才能讓我們的物業管理公司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宏泉.前期物業管理的誤區及對策[J].中國物業管理,2014(6).

[2]朱群芳.物業管理合同種類辨析[J].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12,2(6).

作者:金瑤 單位: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