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護庫區發展論文

時間:2022-06-30 0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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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護庫區發展論文

1三峽移民人權保護的意義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三峽工程建設是我國政府和人民為保障自己的生存權、發展權而進行的重大基礎性項目,處理和解決好三峽移民問題則是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及工程綜合效益充分發揮的重要工作。三峽移民人權保護的實質和意義,就是通過大力實施開發性移民方針,依法移民,使非自愿性工程移民的各種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從而順利實現“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搬遷安置目標,實現庫區可持續發展

2三峽移民人權保護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國政府根據國情和三峽庫區實際,緊緊抓住移民生存權、發展權開展人權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并得到移民認可。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三峽移民人權實證研究課題組對庫區秭歸、巫山、奉節、云陽、萬州5個移民大縣(區)以及3個移民外遷安置縣共計15個鄉鎮960戶1155名城鄉移民的實地抽樣調查(以下簡稱抽樣調查),擁護工程建設的占92.3%,對移民工作表示滿意的占67.1%。

2.1堅持依法移民,保護三峽移民合法權益

國務院頒發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明確規定:“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三峽工程建設,促進三峽庫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三峽工程建設,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統籌使用移民資金,合理開發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產、生活達到或超過原有水平,為三峽庫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條件”。國家根據庫區實際,先后制定了移民規劃、計劃、資金、價差、統計、審計、稽察、工程質量、企業遷建、文物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對口支援、水庫管理等14個方面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庫區各級政府也相繼制定了《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實施辦法》、《移民搬遷安置實施辦法》、《移民外遷安置實施辦法》等法規政策,從而使三峽移民建設和移民人權保護有法可依,規范管理,有效地保護了移民合法權益。

2.2三峽移民的財產權得到切實保障

三峽移民的財產權保護主要包括移民的個人財產和集體財產保護兩個方面。

2.2.1移民個人財產得到合理補償

按照三峽水庫移民補償政策和標準,對農村移民淹沒的房屋及附屬物、副業設施、基礎設施等都按照市場重置價格進行了賠償,其零星經濟林、青苗損失、搬遷安置過渡期生活費等進行了合理補償;對城集鎮移民的個人房屋、廠房和經營場所等均按照市場重置價進行了賠償。農村移民和城集鎮搬遷居民都按搬遷人口計算搬遷費用和搬遷財產損失費。

2.2.2移民集體財產得到保障

國家按照土地法規定標準對農村移民淹沒耕地進行補償,并對這些農村移民進行生產安置:對后靠安置的移民重新調整土地,保證人均耕地達到1.0~1.4畝,并進行坡耕地和中低產田改造,興建灌溉設施,優化調整種植結構,確保到生產安置規劃年其人均純收入不低于不建水庫同期的發展水平;對外遷的移民選擇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進行安置,并劃撥不低于安置區原居民平均水平的承包耕地。對進廠礦的移民利用生產安置資金進行安置;對有一技之長或長期經商的移民,通過自謀職業或投親靠友方式進行安置,并發放可觀的生產安置費作為資金積累。農村集體擁有的村組副業和集資修建的水利設施、基礎設施、學校、醫療點、集體房屋等,一般都按市場重置價進行復建或補償。分散安置的村組的集體財產補償費按集資情況分發到戶。

對搬遷企業的不可搬遷設施按市場重置價進行補償,可搬遷設備按拆卸、搬遷和安裝所需費用進行補償。受淹實物均以貨幣形式予以補償,使企業不良資產得到了活化。同時對庫區嚴重虧損企業、嚴重污染企業等實行破產關閉,其移民補償金和資產變現金首先用于職工生產生活安置,其銀行債務按有關規定予以核銷。這使原先隱性失業的職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債務負擔得到了轉移或核銷,經濟結構得到了調整,公有和集體財產得到了保值或升值等。

2.3三峽移民的勞動就業權得到有力保障

1993年以來,通過農業資源開發、外遷安置、結合技術改造和資產重組進行企業搬遷、發展第二、三產業、開發技術培訓等,改善了三峽移民的就業環境,增加了就業機會,提高了經濟收入。在已搬遷安置的36.1萬農村移民中,農業安置13.8萬,第二、三產業安置3.3萬,其他渠道安置4.5萬?外遷安置14.5萬;在已搬遷安置的48.5萬城鎮移民中,需勞動就業的基本得到了安排。這表明三峽庫區移民的勞動權利得到了切實保障。在抽樣調查的1155名移民中,對生產安置方式表示滿意和接受的占54.6%,對就業、收入表示滿意和認可的占45.1%。

2.4三峽移民的居住生活狀況得到顯著改善

根據2003年長江三峽二期工程移民工程終驗報告:城鄉移民搬遷安置后,戶均住房面積達100m2以上,比搬遷前增加20多m2,房屋結構也大多從土木變為磚混、框架,同時,水、電、路、通訊、配套綠化等基礎設施齊全,上學、就醫、文化娛樂等文化生活條件完備,居住生活環境大大改善。據抽樣調查,移民戶均住房面積從132.5m2增加到165.1m2,增加24.6%,磚混、框架結構房屋從31.1%上升到92.5%;對住房、用電、飲用水、出行方便、就醫、文化生活等表示滿意的移民分別占69.2%、68.6%、56.9%、71.3%、61.9%和61.4%。

2.5三峽移民特殊人群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通過實行養老保險安置和福利安置,按月發放生活費,確保了數萬名移民殘疾人、老人的基本生活。二是40多萬婦女一視同仁地得到了補償和妥善安置。三是通過對學校補償傾斜等政策,使庫區數千所學校重建,教學環境和條件顯著改善,還新修了400多所學校,切實保障了移民子女上學受教育的權益。四是通過對口支援,新建一批工礦企業、希望小學、圖書館、福利院、敬老院等,促進了移民特殊人群權益保護。據抽樣調查,對移民特殊人群權益保護表示滿意和認可的移民占50%以上,對搬遷后子女就學表示滿意的移民占53.05%。

2.6三峽移民的其他權利得到相應保護

我國政府也非常重視三峽移民的維權、發展權益、政治權利、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權利保護。

2.6.1維權保護

三峽移民的維權保護包括移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等方面保護。

知情權保護:通過移民政策公開、移民標準公開、移民方式公開、移民對象公開、以戶為單位建立移民安置檔案、發放移民安置“明白卡”等方式,讓移民群眾保證擁有了解和掌握有關政策規定、補償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安置地點等權利,進而自覺維護自己應享有的權益。

參與權保護:庫區各級政府在制定移民搬遷安置方案、實施移民搬遷安置時,廣泛讓移民群眾參加,認真聽取移民群眾意見,努力集納移民群眾智慧,使移民搬遷安置活動變成移民群眾的自覺行動,真正體現當家作主人的權利。

申訴權保護:國家有關部門及庫區各級政府及移民部門都設立了信訪部門,建立暢通的申訴渠道,專門處理移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對移民群眾上萬封?次反映的搬遷安置中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按政策回復,做到了移民有冤有處申,有困難有地方幫。

監督權保護:庫區各地建立健全了群眾監督網絡,讓移民群眾隨時監督、反映移民搬遷安置工作中的各種腐敗消極現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使各級人民政府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減少其失誤和損失,切實保障移民合法權益。

2.6.2發展權益保障

一是通過山、水、林、田、路的綜合規劃、配套開發以及高效農業、立體農業和柑橘業、畜牧業等規模產業的發展,有力地推動庫區農業生產的深入發展和農村移民發展權益的保護。二是通過工礦企業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資源配置優化,提高職工經濟收入,推動工礦企業移民的發展權益。三是通過發展城市和集鎮建設,加快城鎮化進程,從而改善城鎮移民的生產、居住環境條件,并吸納一部分農村移民進城,使庫區逐步跟上全國城鎮化步伐。

2.6.3政治權利保護

庫區各地及外遷移民安置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了農村移民不管是就地后靠搬遷安置還是外遷安置,在選舉村組干部、人大代表及參軍、招工、上學、接受技術培訓、享受有關政策等方面,都能得到與當地老居民一樣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2.6.4可持續發展保護

國家通過實施三峽庫區“兩個調整”(即農村移民大量外遷安置、工礦企業結構調整)政策,加大了“兩個防治”(即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同時開展了水土保持、山林綠化、城市噪音防治、移民人群健康監測、庫區生態環境監測等環境保護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庫區生態環境及移民生存環境,促進了移民的長治久安和庫區經濟、社會、移民、資源及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

在庫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幫助支持下,三峽移民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意識蓬勃發展,推動了依法維護移民合法權益活動自覺深入開展,有效地防止和制止了損害移民權益的行為和現象。據抽樣調查,認為在搬遷中正當權益沒有受到侵害的移民占70.0%,認為有權對移民政策提出批評和建議的移民占67.5%,認為權益受到侵害時找當地政府、移民系統、法院及律師解決的移民占69.1%,對自已的生存環境及條件滿意及認可的移民占50%以上。

2.7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移民、環境全面進步

三峽庫區11年來已累計搬遷安置城鄉移民84.65萬人,建設各類房屋3500多萬m2。庫區13個全淹和部分半淹的城市、縣城以及108個集鎮已基本完成復建。這些城鎮無論是基礎設施、城市功能、生態環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是人們的思想觀念、社會公益事業等都發生了歷史性的跨越。

隨著三峽工程的興建,對外開放和對口支援進一步擴大,庫區社會經濟有了長足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據國家統計資料:2002年,庫區20個區、縣(市)國內生產總值1413.77億元(當年價),財政收入63.92億元,比1993年增加3倍多;農民人均年純收入達到2008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253.13億元(人均6354元)。一、二期移民搬遷安置涉及的12個主要移民區縣,10年來?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0.04倍,年均增長27.14%;GDP增長4.12倍,年均增長17.7%;工業總產值增長3.3倍,年均增長15.6%,其中工礦企業利稅增長4.8倍,年均增長19.22%;財政收入增長4.49倍,年均增長16.29%;居民儲蓄余額增長6.12倍,年均增長21.6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3.22倍,年均增長15.4%;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2.45倍,年均增長13.17%。同時,庫區“綠水、青山、藍天”生態工程建設成效明顯,生態環境及移民生存環境條件顯著改善。事實說明,11年的三峽移民搬遷建設及移民人權保護,使庫區取得了巨大的全面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