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的探究論文

時間:2022-11-26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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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的探究論文

摘要:

黨在剝削問題上存在著舉著“消滅剝削”的旗幟鼓勵剝削的悖論。之所以如此,是因傳統剝削觀不分青紅皂白地將雇工獲利及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借款收息等一切非勞動獲利行為都看作剝削,而非公有制企業獲利的典型方式就是雇工獲利,按照傳統剝削觀不能不看作剝削。破解剝削悖論,既不能放棄“消滅剝削”的旗幟,也不能消滅非公有制經濟,而應轉變剝削觀,對剝削加以重新解釋:不再把剝削解釋為雇工獲利等非勞動獲利行為,而是解釋為并非出乎對方自愿的無功取酬、超功取酬行為。

關鍵詞:剝削;剝削悖論;和諧社會

一、黨在剝削問題上的邏輯悖論及其對社會和諧的危害

黨在剝削問題上存在著明顯的邏輯悖論:黨自成立以來,一直以“消滅剝削”相號召,鄧小平理論也認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可我黨在十四大以來,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一直在大力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按照傳統剝削觀,這是不相容的,陷入了舉著“消滅剝削”的旗幟鼓勵剝削的悖論。這是因為:傳統剝削觀以勞動價值論為依據,將雇工獲利及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借款收息等一切非勞動獲利行為都看作剝削,而非公有制企業獲利的典型方式就是雇工獲利,即以雇傭勞動獲得利潤,按照傳統剝削觀不能不看作剝削。按照傳統剝削觀,要消滅剝削就不應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就是放棄“消滅剝削”的主張。黨在剝削觀上的這種邏輯悖論已對社會和諧造成了嚴重危害:(1)使黨言行不一、理論與實踐背離,顯得缺乏理論深度、步履散亂,直接損害黨的威信。(2)使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受到普遍懷疑,造成理論困惑、信仰失落、精神無所寄托,導致道德滑坡,腐敗之風蔓延。(3)使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保護私有財產、積極利用外資、擴大對外交流等正確主張得不到理論支持,頻頻遭受違背憲法、不符合馬克思主義、鼓勵剝削、背離社會主義方向、走資本主義道路等一系列指責,難以順利推行。(4)不看非公有制企業是否以功取酬、功酬相當,也不管其是否正當經營,將其一切雇工經營活動都看成剝削,客觀上起到了挑撥勞資關系的作用,使民眾看不到非公有制企業與自己利益的根本一致性,看不到其在增加就業、提高收入、增加稅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只看到雙方眼前利益的矛盾性及其中某些人的偷稅漏稅、制假販假、克扣員工工資、拉攏腐蝕干部等不當行為,從而不能視企如家,為企業盡心盡力,對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十分不利。

二、破解剝削悖論的有效途徑是重新解釋剝削概念

由于剝削悖論對社會和諧造成嚴重危害,因此破解這一悖論就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當務之急。破解剝削悖論有以下幾種思路:

第一種是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乃至消滅一切非公有制經濟。這種思路合乎某些人“我窮,你也別想富”的心理,得到某些學者的提倡和部分民眾的贊同,但這是一種缺乏理性的情緒化鼓噪,帶來的不是“大家都富”,而是“人人都窮”。非公有制經濟具有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是最具活力的經濟,截至2006年底,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已三分天下有其二,推動了經濟發展,增加了國家稅收,擴大了就業門路,緩解了就業壓力。對其限制、消滅,經濟發展的動力就會被削弱,勢必帶來經濟衰退、職工失業,給社會的和諧穩定火上加油,是最劣選擇。

第二種是放棄“消滅剝削”的旗幟,給剝削正名。這種思路可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維持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勢頭,在不轉變傳統剝削觀的情況下,不失為理性選擇。但是這種思路仍然是權宜之計,而非根本之策。“消滅剝削”,一直是黨的奮斗旗幟,經過馬克思主義誕生以來以來長期的宣傳,剝削一詞早已臭不可聞,是一個絕對不可饒恕的罪惡字眼。不管學者如何解釋,在民眾心目中,剝削總是和資本家不發、欠發、遲發工資,虐待職工及官員的貪污、敲詐,商人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及無賴的賴賬不還、搶劫、偷盜等不當行為聯系在一起的。放棄“消滅剝削”的旗幟,給剝削正名,會被民眾解讀為給上述不當行為正名,解讀為偏袒富人、忽視窮人,不再代表底層民眾的利益,使黨失去民心。這樣做,會丟掉自己近百年的奮斗旗幟,導致人心離散,喪失號召力,起到自我瓦解的作用,顯然也走不通。

那是否就走投無路了呢?不是。對剝削概念重新解釋,就會“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既可堅持“消滅剝削”的旗幟,又可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有的人可能覺得這是天方夜譚,根本不可能實現。其實,通過對關鍵概念重新解釋而化解理論主張與實踐現實的矛盾,黨的歷史上早有成功先例。

思想和的思想,現在都知道不能混同,但在改革開放前,尤其是生前,卻是同義,根本未加區分。中央文件、學者文章及老百姓的口頭交談,皆是如此。劉少奇在七大報告中就說思想“就是同志關于中國歷史、社會與中國革命的理論與政策”,顯然對二者未加區分。黨的七大之所以把黨的指導思想稱作思想,就是因人們已把看作黨的正確路線的代表,覺得一貫正確,不犯錯誤。將思想和的思想區分開來,認為的思想中含有不正確的成分,是當時的大忌。中,紅衛兵歌頌時,常說“您的思想是一切工作的指針,是我們前進的燈塔”之類的話,無疑是把的思想當成了思想。影片《地道戰》插曲《的話兒記心上》中含有“的思想閃金光,思想的光輝照得咱心里亮,主席的思想傳四方,主席的話兒記心上”的歌詞,顯然也是把的思想當成了思想。這樣理解思想,使之后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的努力遇到了極大困難,因其使該努力與堅持思想產生了尖銳矛盾。如思想與的思想同義的話,堅持思想就不能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就會違背思想。當時有些人也正是打著堅持思想的旗號來反對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的。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思想作了重新解釋,說“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將其與的思想明確區分開來,認為晚年的錯誤違背了其一貫倡導的原則,本身就不屬于思想,思想并非一個人的功勞,黨的其他領導人也做出了貢獻。這樣對思想加以重新解釋后,便順利解決了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與堅持思想之間的矛盾。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并不違背思想,因其根本就不是思想;堅持思想只是堅持的思想中的正確部分,并非就不能糾正晚年錯誤、平反冤假錯案。

由此可見,通過對剝削概念加以重新解釋來破解剝削悖論是完全可行的。

三、衡量剝削與否的標準不應是“是不是勞動所得”,而應當是“是不是功酬相當、對方自愿”

怎樣對剝削概念加以重新解釋呢?就是將衡量剝削與否的標準由“是不是勞動所得”轉為“是不是功酬相當、對方自愿”。

傳統剝削觀是建立在勞動價值論基礎上的,衡量剝削與否的標準是“是不是勞動所得”。只有勞動所得才是正當收益,而一切非勞動獲利行為都是剝削。按傳統剝削觀,雇工獲利,即以雇傭勞動獲得利潤,是最主要的剝削方式。除此之外,還包含以下三部分:一是租地收租,即出租土地收取地租。二是租房收租,即出租房屋收取房租。三是借款收息,即借出資金收取利息。雇工獲利屬資本主義剝削,而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則屬封建剝削。把這些非勞動獲利行為不分青紅皂白地都看成剝削是不妥當的,因其為社會經營活動所必需,是有功于對方、有功于社會的行為,是互惠互利的行為,而不是無功取酬、超功取酬、可有可無、單方獲利的行為。社會上的人千差萬別,對資源的占有情況各不相同:有的人富有資產但缺少勞力,而有的人則缺乏資產,只能靠勞務為生;有的人富有耕地但缺少人手或富有地皮但無力開發,而有的人則地少不夠耕種或缺乏經營場所;有的人房屋閑置,而有的人則缺少房屋;有的人富有資金但找不到好的投資項目,而有的人則缺少資金而衣食不繼或難以維持經營活動。企業生產固然離不開勞動,但也離不開資金,需以資金置辦生產經營的場所、設施、工具、原材料。

勞資雙方都對生產做出了貢獻,工資是對勞動者勞動貢獻的回報,利潤是對資本家、經營者資金和經營貢獻的回報。資本家、經營者并非無功取酬的人。資本家雇工獲利,不只有利于資方,也有利于勞方,是互惠互利的事。認定一切雇工獲利行為都是剝削而加以消滅,不僅雇主喪失獲利門路,雇工也會失業。有地的人把地租給無地、少地的人耕種或把閑置地皮租給他人經營,自己獲得了地租,別人也有了衣食來源或經營場所,也是對雙方都有利,并非只對地主有利。認定租地收租為剝削而加以消滅,會使土地白白閑置,對誰都沒有好處。房子多的人把房子租給無房、少房的人居住,自己得到了房租,又使無房的人有了居住場所,這對房主、房客都有利,并非只對房主有利。認定租房收租為剝削而加以消滅,會使房屋閑置卻有的人露宿街頭,對誰都沒有好處。把錢借給別人使用,會使資金得到有效利用,既使自己找到合適的投資項目,又可救缺錢者一時之急,也利己且利人,并非只對有錢人有利。認定借款收息為剝削而加以消滅,會使資金閑置,斷絕缺錢者的生路,對誰都沒有好處。

當然,傳統剝削觀的提出者也不想造成這種后果,其本意是讓勞動者實現利益最大化,收回所有自己創造的價值,無償使用別人的土地、房屋和資金。但這根本行不通,是對人性缺乏了解的表現。人都是趨利避害的,沒好處的事誰也不愿意干。無論貧富貴賤,人皆如此。做任何事,如果涉及他人,互惠互利才能長久維持;如果只是自己單方獲利,對方卻無益甚至有害,只能維持于一時,斷難維持長久。你雇工經營卻不能獲得利潤,讓別人種了自己的地、住了自己的房、用了自己的錢,卻不能收取租金、利息。時間長了,能愿意嗎?雇工獲利、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和借款收息,為經濟運行所必不可少,認定其為剝削而加以限制、消滅,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轉,缺乏持續增長的能力,最后必然陷于貧窮落后的境地。蘇東事變之前,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大多陷入經濟停滯的境地,“短缺經濟”竟成了社會主義的典型特征,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內•亞諾什的社會主義“短缺經濟”論盛行于一時,這與其長期堅持傳統剝削觀,將雇工獲利、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和借款收息這些正當經營活動當作剝削加以限制、消滅有很大關系。這充分暴露了傳統剝削觀的局限。

“是不是勞動所得”根本不應成為剝削與否的標準,“是不是功酬相當、對方自愿”才應作為其標準。剝削,當指一切并非出乎對方自愿的無功取酬、超功取酬行為。判定一種行為為剝削,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必須是無功取酬、超功取酬的行為。任何獲利行為,只要是以功取酬、功酬相當,不管是不是勞動所得,都不應看作剝削。(2)必須是采取了脅迫、欺詐、偷竊、貪占等對方非自愿的手段。若出乎對方自愿,雖是自己單方受惠,自己無功于他人、社會,也并非剝削。親人繼承遺產,鰥寡孤獨老幼病殘者接受救濟、捐贈等行為,是自己無功受祿、單方獲利,因是出乎對方自愿,也并非剝削。綜合兩個條件,可以看出:資本、土地、房屋和資金都是經濟運行所必不可少的,沒有它們,生產、流通、交換、消費等活動就會停止。因而,雇工獲利、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和借款收息本身是正當經營活動,并并非剝削,其中的不當行為才是剝削。剝削大體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企業主、經營者不發、欠發及遲發工資,虐待職工;(2)地主乘人之危而提高租金、強行收回土地;(3)房主對房屋缺陷加以隱瞞,對房屋破損不予維修,提前強行收回房屋,在不告知的情況下將房屋另租他人;(4)銀行、款爺違背約定,提前催還借款或強行提高利息;(5)借款人賴賬、欠帳不還;(6)領導干部貪污、敲詐;(7)商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8)無賴搶劫、偷盜;(9)其他對方非自愿的無功取酬、超功取酬行為。

應該注意的是:剝削行為不只資本家、地主、房主、款爺可為,領導干部和普通民眾也可為。領導干部的貪污、敲詐等腐敗行為就是典型的剝削。普通民眾中,商人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及無賴的賴賬不還、搶劫、偷盜等不當行為也是典型的剝削。

這樣理解剝削,就把雇工獲利、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和借款收息這些正當經營活動與其中的不當行為區分開來,明確了正當與不正當、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雇工獲利、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和借款收息本身是正當經營活動,并并非剝削,其中的不當行為才是剝削。如此,消滅剝削并不消滅雇工獲利及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借款收息行為本身;消滅的只是其中的不當行為。這樣,倡導“消滅剝削”與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就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消滅剝削,并不消滅雇工獲利、租地收租、租房收租和借款收息這些獲利行為本身,只是消滅其中存在的不當行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并不是承認其不發、欠發及遲發工資,虐待職工等剝削行為的正當性,恰恰是要準確打擊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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