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中出現的矛盾及對策
時間:2022-04-05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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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到來,我國人力資源的流動性越來越大?,F今社會,現代企業管理已經變成了以人為中心的管理,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頻繁的人才流失必然給企業帶來不可估計的損失,這也給各類企業提出了一個很有挑戰性的課題。因此,分析人才流失原因并提出解決的對策,日漸成為事業單位首要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人力資源;企業管理;事業單位;人才流失;
在我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是吸納各類人才的重要主體,是各類人才施展才華的龐大舞臺。但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事業單位(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事業單位)人才流動(剛性流動)環境卻不甚理想,冗員與缺才并存的矛盾和人才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人才進亦難、出亦難、上亦難、下亦難,人才難以實現合理流動,對人才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形成桎梏,嚴重制約了人才效益的正常發揮。
事業單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一般要接受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要有其組織或機構的表現形式,要成為法人實體。從目前情況來看,事業單位絕大部分由國家出資建立,大多為行政單位的下屬機構,也有一部分由民間建立,或由企業集團建立。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中國的事業單位在功能上對應國外的是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國外的這些組織是社會自治組織,在中國的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關系比較密切。這種不同點,有些是社會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國的社會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
(一)事業單位的性質
事業單位是相對于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企業單位就是以盈利為目的公司等以贏利為目的的機構。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二)事業單位的特點
1、依法設立。事業單位的設立,應區分不同情況由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依法登記,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法人登記。
2、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從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3、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有的需要財政完全保證,有的可通過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業單位的再發展,不得用于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4、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組織機構而不是個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根據事業單位的四個特征,對以前被界定為事業單位的,有計劃、分階段通過改革逐步還原其應有屬性。同時,在憲法和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重新統一規范目前存在的各種公益服務組織,實行統一的法規和政策,實現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提供公益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目標,促進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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