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學與生命倫理學關系論文
時間:2022-11-27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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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學倫理學的界定直接與對生命倫理學的界定有關,即醫學倫理學與生命倫理學是誰包括誰亦或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學科?WarrenReich在1971年準備編寫《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時,開始時用的《醫學倫理學百科全書》名稱,可見,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DanielCallahan在《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第二版中的生命倫理學條目中,把醫學倫理學與生命倫理學相比,認為“醫學倫理學是古老的學科,代表很窄的范圍,只強調醫生的道德義務和醫患關系,雖然在現今這仍很重要,但已不足以囊括所有的問題”。“生命倫理學則是指生命科學中更廣闊的道德領域,包括醫學、生物學、環境中的重要方面、人口和社會科學等。醫學倫理學作為一個部分包括在生命倫理學當中,與其他題目和問題共同構成生命倫理學。”
《國際倫理學百科全書》也把醫學倫理學的學科范圍歸為生命倫理學。
從我國對醫學倫理學發展階段的劃分,可看出與以上不同的看法:醫學倫理學經歷了古代醫德學,近現代醫學倫理學(傳統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也有學者認為,當今的醫學倫理學已開始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人口和健康倫理學階段。可見,我國主要是把生命倫理學作為醫學倫理學的一個階段涵蓋進去的。J.StuartHorner在《應用倫理學百科全書》中對此的界定也是如此:醫學倫理學與生命倫理學經常混淆,但后者是前者的一個方面,只不過后者這30年一直占主導地位。
醫學倫理學的定義
英國的Thomas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醫學倫理學》一書,并首次提出“醫學倫理學”這一名詞。他沒從正面給醫學倫理學下定義,但從有關的材料可以分析出他對醫學倫理學概念的理解。他認為:“職業倫理學是‘人性的知識’與‘廣泛的道德責任’之間的綜合”,“醫學倫理學的一般體系是使無論是官方正式的行為還是醫學領域之間相互的交往都受文雅和正直原則所指導”。這種觀點在19世紀被廣泛接受。20世紀20年代,美國的藥理學教授ChaunceyLeake對上述觀點提出質疑。他認為:“Percival對‘醫學倫理學’這個名詞使用不當……,它僅指來自于職業中的、用來管理職業中各成員彼此交往的成規、禮節。……但真正的倫理學與成規、禮節不同,而應從哲學的角度理解。他認為:“真正的醫學倫理學是基于倫理學理論并用之來處理醫患之間、醫生與社會之間的關系。”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醫學倫理學權威K.D.Clouser對醫學倫理學的理解與Leake的觀點并無本質區別,他在《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第一版中提出:醫學道德與一般的日常道德沒有區別,含有與一般道德相同的規則。我國對醫學倫理學的定義多采用:“運用一般倫理學的道德原則,來解決醫療衛生實踐和醫學科學發展中人們相互之間、醫學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而形成的一門科學,它既是倫理學的分支(應用規范倫理學),又是醫學的組成部分。”
以往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有過分強調醫學倫理學是應用規范倫理學的一個分支的傾向,對醫學倫理學容易有這樣的誤解:即把醫學倫理學只理解為應用規范倫理學,以為運用一般倫理學的道德原則即可解決具體問題。不僅事實并非如此,而且其中也忽視了醫學本身對醫學倫理學的作用。一方面,醫學的本質和目的是為了維護病人的健康,治療疾病,由此可見醫學本身含有一種固有的倫理學——為病人謀利益。而且許多倫理問題的產生是醫學科技發展的結果。另一方面,倫理道德對醫學倫理學的作用也同樣明顯,如陳實功《外科正宗》中有“先知儒理,然后方知醫理”之說,二者的結合便是中國古代的儒醫;歐洲中世紀的醫德觀是基督教式的醫德觀;從英美醫學倫理學中自主原則領先的醫患關系模式到南部歐洲的仍以相互信賴式的醫患關系為主導模式更能看出倫理道德因素對醫學倫理學所起的作用。簡要說來,醫學科技與倫理道德二因素相互作用是醫學倫理學發展的主要線索。
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
醫德(醫生的職業道德)是醫學倫理學最主要的研究對象,有說法認為醫德學是醫學倫理學的同義語,是一門學科。邱仁宗同志認為醫學倫理學與醫德學之間的關系不僅是個名稱問題,它們之間有兩點不同:醫學倫理學在內容上要比醫德學廣,醫德學一般都是義務論的,不引用任何價值論,并不加以證明。我們所稱的古代醫德學,其實還不是一個系統的應用倫理學學科,因為它只研究醫生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準則,只研究醫患關系。醫學倫理學則是一個系統的學科,表現為研究對象從醫患關系這一核心擴展到醫務人員之間、醫務人員與社會之間、醫學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杜治政同志認為,當代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內容主要由六個方面構成:醫學道德的主體與客體及其相互關系、臨床醫學中的倫理問題、生命技術及其他高新技術應用中的倫理問題、衛生政策的倫理學、健康倫理學、醫學倫理學的基礎理論研究。這是典型的把生命倫理學看成醫學倫理學的一個發展階段的說法。
其實,不管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之間是誰包括誰,就象《應用倫理學百科全書》中所強調的,醫學倫理學這一名詞,它不是一個靜止的術語,“它的含義和原則已經隨著醫學被管理成一個職業,到醫療照護被提供和資助,到醫學之外的社會整體中的文化因素的改變,而改變”
醫學倫理學的歷史發展
希波克拉底學派可能是最早對醫療職業和醫生的行為提出規范的,但其思想能流傳這么久遠,主要是因為基督教的思想與之在某些方面一致,特別是不能墮胎和為患者保密的思想,而這兩者在古希臘并不是醫學界的主流思想。當時許多論述都強調疾病的預后,希波克拉底時期的預后可起到安全保險作用,使醫生知道他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從而保護醫生避免因治療失敗或拒絕治療而受到指責。傳統的基督教強調誠信對于戰勝疾病的重要作用,認為醫生應不顧自己的危險來搶救病人,要求醫生持一種慈善的觀念和對窮人的責任的價值觀,事實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這樣做的。沒有什么能比醫院這種新興機構更能顯示出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博愛精神了,它們服務于病人、老人、窮人和流浪者,雖然多負責食宿,很少的醫療,但與其它相比已是很好的了。基督教對醫學甚至所有科學的控制,很少能見到教會允許之外的書籍,僅見的是為數不多的希波克拉底和蓋倫的著作。中世紀時期的黑死病奪去了無數人的生命,醫生們沒有好的救治辦法,很多醫生逃離瘟疫,但許多教士卻依然留在城市,為死去的人做祈禱,使那些篤信上帝的人臨死前得到精神上的安慰,也使死者的家屬感到欣慰。
在文藝復興時期,尤其是科學革命給機械科學、物理學和化學帶來了巨大成功之后,醫學也邁出了更堅定的步伐。哈維的心血運動論最終取代了蓋倫的關于血液運動的學說,以后在以機械論為主導的哲學思想的指導下,以解剖學和生理學為主的實驗醫學在18世紀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19世紀的病理學有了長足的進步,在麻醉和防腐兩項技術出現之前,外科的全面進步是不可能的,19世紀后期,外科有了真正的進步。近代的實驗醫學家頭腦中有尊重科學的道德理念,認為醫學的最高尚的任務莫過于延長人的壽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學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的出現,從而為醫生關心、同情病人,為治療疾病、解除病人的痛苦提供了科學的現實的保障,這都是最基本的醫學人道主義的體現。18世紀的早期,英國對醫生的倫理學規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強調禮節,包括服飾和行為舉止,即英國的紳士和淑女風度。近代英國對醫學倫理學貢獻較大的主要有4個人:JohnGregory1772年出版了《關于醫生責任和資格的講義》;ThomasGisborne認為醫生不應減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時認為必須建立一個競爭型的職業,因為他堅信對財富的渴望是至關重要的;ThomasBeddoes強調應用法律手段把庸醫趕走;Thomas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醫學倫理學》,主要是為了防止和解決醫院內部糾紛。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減弱,即醫德開始了科學化和世俗化的進程。ThomasPercival最大的貢獻是為美國醫學會1847年首次的倫理學法典提供了樣本。
20世紀初,人們已經開始注意到醫院開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戰后,醫院被視為醫學診治的精華之地。在X線之后,影像診斷隨著1972年計算機斷層攝影和核磁共振等技術的問世而大踏步前進,大量資金花費在了醫療設備上。大約在1960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劑問世,使得器官移植進入了新時代,當然也帶來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時取器官,移植給誰等問題。20世紀隨著醫學科研的增加使醫療服務取得明顯進步,同時也引起更多的倫理學問題,1946年的紐倫堡法典和世界醫學會1964年對此修改而成的赫爾辛基宣言(2000年是最新版本)是醫學科研中涉及人體實驗的重要文獻。
20世紀中葉以前,傳統的醫學倫理學主要局限于臨床的醫療實踐中,為培養醫生提供職業道德行為規范。二戰后,延長壽命已不是難事,在醫學倫理學的持續發展中加入了新的內容,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JosephFletcher和PaulRamsey等非醫生(這兩人均是神學家)所寫的一些文章使人們開始審視醫學和醫學科技在社會的道德層次上產生的影響:首先是以往被封閉在醫學之外的哲學家、神學家、律師、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對醫學職業提出了他們特殊的看法;其次,隨之而來的是這些看法對醫學的發展有益,醫療職業中的人對這些外部的看法開始予以接受;第三,醫學倫理學擴展其范圍,應用到更廣的社會倫理學問題領域,如一個社會中衛生服務設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年代后,醫學倫理學本身已經開始從原來全部關心指導臨床醫生行為的準則和法典中轉向社會中的健康和疾病的倫理學方面,70年代后美國開始了對病人自主性的重視,這是當今的醫學倫理學中的重要轉變。
醫學倫理學的本質是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體什么才符合病人的利益,這隨著時代的變遷和人們觀念的變化而變化。表現在醫學模式上,就是從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現在的“治生病的人”,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延長壽命就是對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戰之后,延長壽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標,生命質量是人們所重視的主要內容,表現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生命倫理學(bioethics)
《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第二版對此詞條的解釋的第一句話就是:“圣經中有一句話說太陽底下沒有新事物。但自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起,從生命倫理學的興起看出,那么這句話并不正確。”由于新科技的問世和文化及觀念的改變,人們重新對生與死、對疼痛的忍受、對自己生命的權利、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等進行思考,于是產生了一個全新的領域——生命倫理學。它代表一種全新的觀念的轉變,它不僅是指開創一個新領域(倫理學和生命科學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種學術思想、政治因素對醫學生物和環境的影響等。狹義地說,生命倫理學僅指在面向科學技術的巨大變化時產生的新領域,廣義地說,它已經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歷史學科,大眾媒體,哲學,宗教,文學等社會科學學科。本辭條所說的生命倫理學是指廣義的,即它的研究范圍已從臨終病人床邊的醫務人員個體所面對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會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環境政策時所面對的公眾的和全社會的選擇。
對生命倫理學的界定
生命倫理學一詞最早由美國威斯康星大學的生物學家和癌癥研究者VanRensselaerPotter在1970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華盛頓工作的荷蘭胚胎生理學家和產科學家AndreHellegers和其他與他共同工作并在1971年在喬治城大學成立肯尼迪人類生殖和生命倫理學研究所的同事用來指稱不同的含義。VanRensselaerPotter用此指稱“一門把生物學知識和人類價值體系知識結合起來的新學科”,它是科學和人文學科中間建起的一道橋梁,幫助人類生存,維持并促進世界文明。AndreHellegers和他的同事則狹義地把此應用到醫學和生物醫學研究中的倫理學領域。WarrenReich在1971年準備編寫《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時,開始時用的《醫學倫理學百科全書》名稱,可見,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數認為醫學倫理學是一種傳統上的提法,范圍很窄,只強調醫生的道德義務和醫患關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現今所有的問題。因此從范圍上看,生命倫理學指稱生命科學中的廣袤的道德問題領域,如醫學、生物學、環境科學,人口和社會科學等,把傳統的醫學倫理學包括在生命倫理學中。
在某種程度上,RaananGillon的生命倫理學辭條更加全面。RaananGillon在《應用倫理學百科全書》中的生命倫理學條目中寫到:從字意上看,生命倫理學是研究產生于生物學實踐領域(包括醫學、護理、包括獸醫在內的其它衛生保健職業)中倫理學問題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很廣,除了生物科學研究中的倫理學,還包括環境倫理學(包括環境污染和人與動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間的關系),性、生殖、遺傳和人口中的倫理問題和各種社會政治道德問題,如失業、貧窮、歧視、犯罪、戰爭和迫害對人群健康的負面效應。涉及到此學科中的人員也很廣,除了醫生、護士、生命科學家、患者、受試者外,在學術領域還涉及到哲學、道德神學、法學(這是生命倫理學中的三大學科)、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
DanielWikler在第三次國際生命倫理學會議上的主題報告——生命倫理學家和社會責任中提出:生命倫理學的主題一直在變化,生命倫理學已經歷了三個階段,第四個階段正在誕生的過程中。第一階段以某些專業行為準則的形成為標志,如不允許做醫學廣告,禁止詆毀同行等,此階段應稱為醫學倫理學階段;第二階段就是瓊森(AlbertR.Jonsen)在他的《生命倫理學的誕生》中和他的歷史學家同行所說的生命倫理學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醫生的處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公眾開始對古老的醫學職業中的家長主義、講真話等提出挑戰,此階段的生命倫理學家是病人權利的學術同盟。生命倫理學家需要新的哲學理論和方法,這些新的哲學理論和方法不是個人行動的道德,也不是用傳統的倫理原則去定義醫生的職業,而是用社會和政治哲學,尤其是分配社會的公正。第三階段的生命倫理學家已研究了衛生保健政策和衛生經濟的許多細節,許多國家政府中的衛生官員都曾向生命倫理學家進行咨詢。第四階段的生命倫理學可稱為人口保健的生命倫理學,它不僅象第二階段一樣包括專業行動準則、醫療工作者和公眾,也象第三階段超越了傳統的醫患關系范圍,橫跨生物和社會科學、人類和管理科學,而且還有自身的特點:高技術醫學的出現和應用不是中心問題,而只是其中之一,不再注意醫生的兩難推理和誰能得到稀有衛生資源等難題,而將注意力集中在多種影響衛生保健的因素上。從美國社會不斷增長的不平等,到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病人都存在的病人疾苦之間的共同點看,有許多信號告訴我們,就較大多數人口而言,衛生保健狀況在變壞而不是在提高,我們應把目標放在更大多數人的公共保健系統上,為了完成這個任務,我們要獲取那些不熟悉的領域的知識,如公眾保健、國際保健、花費—效用分析、保健量制以及將要出現的許多新領域的新知識。
生命倫理學產生的歷史背景
生命倫理學最先產生在美國,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生命倫理學在廣義上,是從1900年開始的。20世紀醫學的發展可從對醫療服務投入的錢的數量、享受到服務的人的數量、醫務人員和專家的數量、醫療服務系統的復雜性和科學技術的含量程度等方面看出。倫理學問題的產生,可從三條主要的線索看出:醫院角色的變化、科學技術的主導性和醫學專家化的發展。
早在19世紀晚期,美國的醫院在數量上以很快的速度在增加,最終成為提供醫療服務的主要源泉,隨著醫療器械和技術在診斷和治療中的不斷增加的介入,在醫院中集中提供醫療服務變得比較有效并經濟,并能滿足人們的需要。1946年的Hill-Burton法案,為地方性的醫院提供聯邦支持,新的普遍性的醫療保險傾向于給醫院性的醫療服務而非私人診所或家庭式服務提供補償,這為美國的醫院的革命打下基礎。
1900年左右,科學的醫學已成為醫療實踐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國醫學會改革醫學教育制度,以提高醫療服務的水平。政府不斷支持醫學科學,尤其是在二戰期間和之后,把科研引進醫學教育和對病人的照護之中。20世紀50年代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開始成立并支持臨床科研,于是涉及到受試者的實驗,受試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的志愿者,且數量在不斷增加。
由于醫學科學和技術知識的增加,使很多的醫生走進越來越窄的領域,只能使自己局限于某一專業。隨著1917年眼科學會的成立,越來越多的專科學會成立。20世紀上半葉,醫生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明顯得到提高,漸漸從中等升至上等,這些非常明顯地使他們與很多病人在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不同。
總的來說,這三方面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浮現。醫院中醫療服務的專業化促進了醫療照護的非人性化和組織性,同時疾病的社會、行為、環境和人性化方面被忽視,而過于強調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病人抱怨醫生已失去的病人從整體方面照護的能力,從以前熟悉的密切的關系轉變成“床邊的陌生人”。
對生命倫理學的產生容易有這樣的一個誤解,即生命倫理學多被簡單地理解為只是因為生物醫學高科技的出現才產生的,這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但事實上,生命倫理學的產生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以上醫學方面的因素,把公眾卷入醫療的倫理學問題中的文化和社會運動也起到史無前例的作用。復雜的醫學技術和其人道的使用之間,增長的城市化和隨之而來的人口分布的不均勻增加了享受醫療服務的障礙;較高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病)人的思維更加復雜,自我保護的意識明顯提高;五、六十年代政府對生物醫學科研的加大投入引起受試者保護問題;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能力在30年代因以雇傭為基礎機制的引入而戲劇性地得到提高,現由于太注重技術化,美國的醫療服務成本急劇上升,民眾購買保險的能力減弱,大部分的美國人仍不能得到足夠的醫療照護。另外,60年代末的消費者權益運動(起始于60年代對低劣食物的抗議)開始影響醫療服務制度,70年代的病人權利運動是更大的民事權利的一部分,婦女運動也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入到對女病人的關心,也影響人們對生育控制和人工流產問題以及家庭和人口政策問題的看法。同時期的和平運動和日益增長的生態運動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到由于戰爭、環境和污染問題而引發的國際健康問題。因為核武器對人類的健康的威脅,醫生的社會責任在1971年被提出。這些思考對醫學在維護世界人口的整體健康和完好方面的角色發出挑戰。以上這些社會和文化方面的趨向和生物醫學科學的發展一起共同構成了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的生命倫理學運動,而且這些也是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社會和政治危機。總之,今天我們所了解的生命倫理學根植于公眾對個人權利、社會公正和環境質量問題的關心,這些標志著美國在那個時代的文化特征。
從具體事件看,20世紀60年代以后,人們廣泛使用腎透析、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對象的選擇上遇到難題;1967年的心臟移植的成功引起死亡標準的討論以及哈佛提出了腦死亡標準;流產在醫學上很安全,避孕藥丸、產前診斷、ICU的廣泛使用、人工呼吸機等均已普遍出現,但昆蘭案件的撤掉呼吸機和安樂死問題引起普遍關注;人們從傳統上死在家里到現在的死在醫院里,觀念上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二戰后生物醫學研究取得成果后的應用,美國的幾起未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所做的人體實驗引起道德上的譴責;RachelCarson的《寂靜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保護環境的浪潮;美國的民主權利運動、個人主義、女權運動也在興起……但人們在與之平行的文化進程方面又遠未跟上這些變化,這是生命倫理學為何能引起公眾如此關注的一個主要原因和歷史背景。
毫無疑問,美國在生命倫理學領域處于領先地位,最重要的標志是1969年成立的后在1971年更名為海斯汀報告和1971年成立的肯尼迪研究所。但不能否認,歐洲也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英國成立了醫學倫理學學會和醫學倫理學研究所(注:英國多數稱醫學倫理學而非生命倫理學),后者在1975年創辦了醫學倫理學雜志(JournalofMedicalEthics),1985年創辦了醫學倫理學簡報(BulletinofMedicalEthics)。哲學的批評式醫學倫理學在德國、前蘇聯和南歐發展起來。醫學倫理學在天主教傳統的國家本身就是天主教道德神學的一部分,后漸漸適應新技術的發展,轉變原來的行醫與科學無關的觀念。亞洲和非洲的生命倫理學發展較慢,到20世紀八、九十年代漸漸發展起來。社會主義醫學倫理學在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也發展起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關系到人類生命健康,每個國家的政府必然會通過政策法規等的制定等來對生命倫理學領域的問題進行宏觀控制。這不是某一個國家的問題,也不是西方特有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但同時,某個發達國家發生了某類生命倫理學問題,并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也一定會出現同樣的問題。
生命倫理學的理論問題
作為一門學科,生命倫理學中有三個普遍性的核心問題:我應該做一個什么樣的人,才能過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決定?當我的行為可能影響其他人的狀態和健康時,我的責任和義務是什么?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我應為社會的公共利益做什么?第一個問題與美德論有關,強調人的品行和一個有修養的人應具備的價值觀和目標;第二個問題承認一個人的行為會對他人產生影響,并努力理解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我們應為他人做什么,我們應從他人那期望得到什么;第三個問題把我們的社會關系更深入一步,看到人們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
生命倫理學基本的倫理學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數人利益的功利主義;社會公正;四原則;案例分析;美德倫理學;描述倫理學;女性主義倫理學和地域文化生命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研究的問題:衛生服務人員與被服務人員之間的關系;生與死的問題;病人的利益和其他人利益;分配公正問題;概念問題(即各術語的含義);醫學科學實踐中的倫理學問題-紐倫堡的促進;生命倫理學,科學技術和社會;環境倫理學。面對這些問題,有兩個重要的任務需要澄清:一個是事實和價值觀之間應劃分出一條清晰的線,分清什么是醫學問題,什么是價值觀(倫理學)問題(一個醫生好的醫學決定不等于是好的倫理學決定);另一個任務是發展解決倫理學問題的方法論。
生命倫理學已出現多樣性的特征,隨著生命倫理學問題的日漸增加,需要更多的方法論來指導。現在,至少有四個領域已明顯地出現了,它們分別是理論生命倫理學、臨床倫理學、管理和政策生命倫理學、文化生命倫理學。但在實踐中它們經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割開。
生命倫理學的職能
邱仁宗同志認為:人們在證明某一生物醫學決定正確時,總是處于某種概念和價值的預設框架內,哲學家的工作能夠幫助人們批判地評價與某一行動有關的概念和價值觀念,這就是生命倫理學的作用所在。生命倫理學是一種哲學,它要超越特定的社會集團、專業、宗教等,提供一種在多元信念前提下對什么是對、正確、好的共同觀點。生命倫理學從哲學和多學科角度對臨床實踐進行倫理學分析,對醫學和生命科學中的問題引發對整個社會的倫理思考;在醫療領域中的醫生和其他人員意識到他們身上的責任增加了,能看到由于社會因素對健康的不良影響,如不健康的飲食、吸煙、缺乏鍛煉、環境污染和其它的環境威脅、人口過剩、政治分歧、失業、貧窮、犯罪等問題。
生命倫理學并不是用一種宗教或意識形態來代替另一種;也不是道德咨詢所,給特定問題提供唯一的答案,(在有限的范圍內可以做到)。在大多數情況下,結論是試驗性的,暫時的,不是絕對正確的。我們既不能采用強制的方法,這并不是倫理學的特點,也不能在社會朝向民主的進程中讓社會所以成員都持一種觀念,對生命倫理學問題較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協商對話討論等達成一致。
總之,生命倫理學是一個新領域,它還只是一個開始,有待于更準確地定義它和挖掘研究方法。DanielWikler在第三次國家生命倫理學會議上的主題報告——生命倫理學家和社會責任中提出:應把生命倫理學理解為這樣的一個學科:它給持有各種觀點的所有學者提供了場所。對于生命倫理學的未來,Gillon認為:雖然說很難對生命倫理學的未來進行預測,但有一點是可以明確的,即生命倫理學將繼續為更多的人們提供平等參與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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