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道德自我的主體性與客體性
時間:2022-04-28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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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道德自我主體性客體性
[論文摘要]從實踐的角度說,道德自我是人的存在標志,它是由“主我”與“客我”構成的全面完整的系統,其在現實的活動中具有主體性和客體性的特征。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表現形式和相互關系,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變的,而是隨人們道德實踐的階段和環境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現實形態。這表明,道德自我的建構取決于人的道德主體性和道德實踐環境,因此,必須從提升人的道德主體性和改善道德實踐環境兩個方面入手,才能構筑起道德自我的堅實大廈。
“道德自我”作為倫理學的一個重要范疇,屢屢被一些研究哲學和社會文化的思想家提出并加以特別的突出和強調。然而,當深入到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去,就會發現,人們更多的是把道德自我作為一種價值理想,甚至賦予了它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而對道德自我在現實活動中具有什么樣的特點,以及它們在現實活動中是如何體現的等問題涉及不多。這樣,就有可能堵塞對這一重要現象進行科學認識的途徑,使“道德自我”永遠被籠罩在一種神秘的迷霧之中,并為唯心主義張目。有鑒于此,本文試圖通過分析道德自我的主體性與客體性,及其它們現實表現形態,以期達到深化對道德自我的認識和理解的目的。
(一)
當代著名兒童心理學家皮亞杰研究表明,人類童年在最初階段雖然表現出某種自身中心化的傾向,但是這種傾向既談不上自私,也談不上無私,因為他們還沒有在心理上把主體與客體、自我和他人的關系區別開來,所以基本上是無意識的。只有隨著主客體的分化,自我意識才得以形成。個體自我作為生命的存在,伴隨著自我意識的出現,產生了對生命的自覺。蘇格拉底教導人們“認識你自己”,孔子則申言“為仁由己”這些都是個體生命自覺的宣言。個體感受到生命的有限,根據自己對生命意義的理解對自己的人生進行自我設計、自我造就,以期在生命的不同階段達到不同的境界??鬃影堰@一過程形象地闡發為:吾十五有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個體生命自覺建立在人的主體性發揮的基礎之上,蘊涵著作為主體的人對自己獨特人生的自我期待,在這一過程中人的主觀性、自主性和創造性被充分地發揮了出來,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個體生命的自覺使自我更多地具有了個體性的特點。然而,“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1〕,作為人類歷史前提的個體的人“不是處在某種幻想的與世隔絕、離群索居狀態的人,而是處在于一定條件下進行的現實的、可以通過經驗觀察到的發展過程中的人。”〔2〕就現實的形態而言,自我并不僅僅包含個體性的規定性,而總是被打上社會的烙印。美國思想家米德在《心靈、自我與社會》一書中寫到:“‘主我’是有機體對他人態度的反應”,“‘客我’體現著代表共同體中其他人的那一組態度”,“當個體采取了他人的態度時,他才能夠使他自己成為一個自我”。“社會控制乃是與主我的表現相對的客我的表現”?!?〕米德實際上是告訴我們:“主我”是個體對他人、對群體、周圍環境所做出的反應,“客我”是將他人和社會組織的對自我的期望內在化,它在精神自我內部構成主體思想與行為的參照標準和評價標準。自我的本質是‘主我’和‘客我’共同構成的一個社會經驗中的人。
米德的思想同樣可以關涉道德自我的問題?!暗赖伦晕摇币矐獜摹魑摇c‘客我’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由于道德規范、道德原則對個體的人來說是一種既定的存在,代表著社會共同體的普遍態度,體現著社會對個體的要求,代表著規范性和價值導向性,個體把它們內化于心中形成“一般化他人”這就構成道德自我的‘客我’方面;另一方面,個體人是自然界演化出來的有意識、情感和意志的精神存在物,他既具有維持、發展個體生命的自然欲望,又具有社會結合的社會性需要,而這兩種需要又時常處在矛盾和沖突當中,因此,個體在一定道德情景中對這些社會道德原則、規范所表現出的態度必然是對這兩種需要的統一整合,體現著自主性、整合性和創造性。這就表現為道德自我的‘主我’。從道德自我的‘主我’和‘客我’內容和本質上看,道德自我的‘主我’是人在道德實踐過程中的主體性(自主性、能動性、創造性等)的集中體現,而道德自我的‘客我’則反映了在道德實踐中人作為接受一定社會道德原則和規范影響作用的客體所表現出來的客體性(他控性、被動性、局限性等)。所以,‘主我’和‘客我’的結合使道德自我就成為人在道德實踐中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統一的反映。
目前學界關于道德自我的研究,大體形成了兩種基本圖式:一是心理學理論圖式。根據這種理論圖式個體只是通過認識、感情、意志、行動等環節把握道德原則,而這些被把握的道德原則又是完全地、自動地化為個體的道德品質并在人的行為中得以實現。二是哲學理論圖式。這種理論認為,道德自我是一個無限的道德本體?!斑@種天賦的道德本體或良心是超越個體的人而獨立存在的,而在人的道德實踐活動中以一種普遍和必然的力量進入個體意識而成為其道德自我,人的道德自我便是這一獨立的道德本體在個人心性中的顯現。”〔4〕道德自我的形成不能依靠理論認識,而要依靠個體“智的直覺”。第一種理論圖式雖然表明人在道德實踐中具有客體性并揭示人在知、情和行上的統一的能動性,但卻由于缺乏對掌握道德原則和形成道德品質的內在選擇和驅動的力量的研究而對人在道德實踐中的主體性的揭示不夠充分。第二種理論圖式注意到了人的這種內在的驅動力量,指出了道德自我的形成是“一種直覺的體悟或覺悟”,但卻由于把這種體悟的對象歸結為現實生活中看不見、摸不著的、超驗的道德本體而喪失了對人的客體性關注,最終可能以人的主觀任意性代替主體性,從而導致了人的主體性的失落。
事實上,只要從實踐的角度理解道德自我,就可以避免上述理論所產生的問題。實踐是主體對象性的活動。首先,人是實踐的主體,人按照自己的意識、目的、計劃去改造客觀對象,人在對象性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這種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就是人在實踐過程中的主體性特征。其次,人在實踐中也不是主觀隨意的、絕對自由的而是以一定的客觀對象為基礎,受實踐的客觀對象的性質、水平和發展規律的制約和影響,人也必然會表現出一定的受控性、被動性和局限性,這就是人在實踐過程中的客體性特征。由于人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特征并不是憑空的存在,它們隨著實踐的產生而產生,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并通過實踐某些特征表現出來,因此,從實踐展現人的主體性和客體性這一角度而言,實踐也就具有了主體性和客體性的特征,也就是由于人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存在和獲得而使實踐所呈現出來的特性。道德自我是個體的道德實體,它是道德參與、調節、控制下的自我,是建構在自我中的一個道德宇宙,從過程上看,它客觀地包含著個體對道德規范由“不知”到“知”,又由“知”到“信”再到“行”的實踐過程,從結果上看,它又以道德人格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果道德自我被看作個體對道德規范由“不知”到“知”,又由“知”到“信”再到“行”的實踐過程,那么知、信、行的對象就不應該是一種超越的存在,而是一種道德的客觀實在,否則就會因為失去客觀對象而不成其為實踐。道德自我這一實踐過程既融入了人的意識、目的和計劃,又反映了一定社會道德原則、道德規范對人的制約和影響,人的主體性和客體性也都要通過道德自我實踐活動所具有的特征表現出來。道德自我的客體性就是由于人的道德實踐的客體性產生而使道德自我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則是由于人在道德實踐中的主體性的發揮而使道德自我所獲得的特征和特性。
如果把道德自我看作是上述實踐過程,那么人的主體性也不僅表現在通過自己的認知結構把握外在于自身的道德規范上,而且還應該表現在能對各種道德原則、道德規范的進行評價,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標準,并在此基礎上批判地吸收把它們統一起來形成個體的德性上;不僅表現在德性的生成上,而且還表現在把德性外化,以有利于他人和社會上。因此,道德自我的主體性也不僅要反映人對外部道德規范的接受的主體性;還要反映人對這些道德規范選擇、加工整理和再造以形成德性的主體性;更要反映人化“德性”為“德行”的主體性。
(二)
既然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由人的道德實踐的主體性和客體性所決定,那么它們的表現形式和相互關系如何?搞清這個問題,有助于我們在現實的道德實踐中把握道德自我這一理論范疇。從時間的維度上看,人的道德實踐活動在本質上就表現為從“無道德自我”向“有道德自我”;從道德“舊我”向道德“新我”的轉化。道德自我以及它的主、客體性也隨著人的道德實踐活動所進入的不同階段而呈現出不同的現實形態。
在人的道德實踐中,個體從“無道德自我”狀態向“有道德自我”轉化是道德自我的初步形成階段,也就是個體對道德規范由“不知”到“知”階段。這一階段是通過個體道德社會化活動來完成的。任何一個社會,在任何一個階段都存在著反映當時社會歷史條件、代表那個社會主要利益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它們是影響著個體成長和發展的既定的道德文化背景。它們通過目標引導、內容引導、言行引導、活動引導以及情景與環境引導等方式對個體產生作用和影響,使個體形成與這些既定的道德原則和規范相適應的個體道德體系,這就是個體道德社會化過程。個體具有一般認知能力、語言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個體道德社會化發生的基本前提和基礎,也是道德自我主體性和客體性獲得的基本前提和基礎。道德自我在初步形成階段表現為個體對社會道德的盲目遵從,只是遵守道德規范的內容,而不是理解其深刻內涵。道德自我是以道德他律為存在形式。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就表現為道德自我的開放傾向,也就是道德自我對社會統一的、主流的道德原則、道德觀念、道德規范認同并納入到自己的心理世界當中去,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生活目標。這分為同化和順應兩種情形:同化就是個體認知結構對外在的道德規范進行整理、分析、組合,轉化形成自己的道德觀念體系。順應就是主體將對自己原來的認識格局進行重組,以順應外部影響的要求。道德自我的客體性表現為它的循規蹈矩傾向即道德自我依據社會道德的本性不斷地完善自己。在這一階段,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是以一種正向相關的方式展現出來,這就是說,道德自我主體性越是發揮,就越是多、越是好地把握所處于的那個時代、那個社會的道德原則、道德規范,就越能夠根據這些道德要求完善自己,客體性就越是得到發揮。反之,道德自我越是依據這些道德要求改變自己,使客體性發揮出來,就越能通過提高認知能力,改善認知結構來提高吸收和利用社會道德資源的水平,使主體性得到發揮,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發揮所形成的合力中,道德自我的主體性獲得了量的積累,這其產生質變打下了基礎。
道德實踐活動不僅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更是一個不斷從舊到新的過程。盡管科學研究已經證明了從低到高的發展并不一定是個體道德發展的必然順序。但是,必須肯定的是,從一般意義上講,在一定條件下,每個人都有道德發展的潛力和潛在可能,每一個階段上個體道德都內在地包含著向更高階段發展的現實可能和趨勢。一個人只要真心努力要求上進,并且能做出不懈的努力,盡管可能會出現發展過程中的暫時停滯或倒退,會出現各種曲折和反復,但他最終會實現道德自我的不斷更新和升華。
道德實踐活動從舊到新的過程就是道德“舊我”向道德“新我”轉化的過程,這實際上是個體對道德規范由“知”到“信”再到“行”的過程,是道德自我的不斷完善階段。它是通過建立在個體道德社會化基礎上的社會道德個體化活動實現的。社會道德個體化是指個體通過各種積極的形式對先于自己存在的道德資源根據自己的需要或時代的要求,進行選擇、加工和改造,以求將主體自身的本質力量和要求滲透融合到其中,使它們成為一種屬于人的存在,成為人的“化身”與“投影”。個體通過個體道德社會化活動建立起自己最初的道德認知模式,形成了他關于價值取向、心中理想、對社會和人性的設想等問題的思想,當它們與個人經歷、興趣、文化等因素結合起來時就形成了個體獨特的思想傾向,這就使得道德自我不可能只是被動地反映既定存在的社會規范,而是表現為對社會道德的超越。比如對“孝”這一中國傳統的道德規范,在古代對“孝”的理解注重內心對長輩的尊敬和順從,不看中外在的物質利益,而現代人理解“孝”卻是注重在物質利益上讓長輩受益,例如讓父母住上高樓大廈、乘坐舒適的轎車、吃上美味佳肴等等。在這個階段,道德自我形象不在停留在迎合現實這一層面,而是沖破傳統道德的樊籬,上升到解放自己改造社會的新的層面。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內容都發生了質變。其主體性表現為不再是對外來道德元素兼收并蓄,而是不拘泥于現存社會主流的道德原則、道德規范和觀念,勇于對這些現存的道德資源進行批判和改造,以形成屬于自己的道德觀念體系。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在這里實際上表現為主體對既有的道德資源的排斥傾向、整合傾向和加工再創造傾向。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反映出來:(1)排斥。這是指道德自我把對其施加影響社會道德原則、社會道德規范及觀念排斥在自己的認知結構外。產生排斥的直接原因是主體的認知結構與外在的道德原則、道德規范和道德觀念格格不入或者水火不容。(2)整合。任何一個社會并不只存在一種道德體系,這就使得置身其中的主體人所受到的道德影響并不是單一的。只要人生活在社會中,就既受到社會主流的道德體系的作用,也會受非社會主流道德體系的影響,道德自我所擁有的道德體系是在對多種影響整合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另外,即使在同一道德體系中,針對不同的生活境遇和場合,道德規范也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必須對它們加以整合以形成主體的整體生活德性。比如,隨著現代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人的整體生活被打破,每個人在社會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從事著不同的職業。我們的社會又過分強調角色道德和職業道德,忽視人在整體生活中所體現出來的整體德性。沒有作為整體生活的德性,那些角色道德和職業道德都將失去依托。所以具有主體性的道德自我必然在現實生活的不同社會關系中和不同的存在境遇中多方面踐行道德,使德性與自我的整個存在融合。(3)加工再創造。一定的道德體系、道德原則都是附帶著特定的經濟、政治和文化背景,它們一經形成就具有確定性,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然而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狀況并不是靜止不變的,確定的道德資源與變動的社會狀況之間必然形成一定的反差,使得這些道德資源總是滯后于社會發展,不適應于時代的要求。因此,道德自我必然對那些仍具有時代價值的道德理論進行加工改造,賦予它們時代的精神。同時堅決摒棄那些喪失時代意義,阻礙社會進步的舊的道德觀念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自己的道德體系。道德自我的客體性同樣是表現為道德自我的循規蹈矩的傾向,但它的內容卻發生了變化,所遵循的“規矩”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社會道德,而是以社會規范為基礎經過自己的加工再創造而產生的一種新的道德觀念。這種道德觀念,與自我的意愿相連,呈現出了自愿的特點;對應于理性的分析,內涵了自覺的維度。在這一階段,道德自我的主體性與客體性關系表現為主體性的不斷弘揚并最終主體性和客體性融為一體,道德自我以自律為存在方式,也就是道德自我不僅能對道德產生崇敬,努力按道德的要求不斷提升自己,而且會把“德性”化為“德行”以有利于他人和社會。
上述分析表明,隨著個體道德實踐的不斷深入,道德自我漸趨至善的境界,道德自我不僅僅是在認知心理層面的自由意志的決斷和選擇,而是在社會職業生活和社會實踐過程中所達致的個體與類、主體性與客體性、他律與自律融合為一的自在自為狀態。至此,自我確立了合理的價值目標,樹立了堅定的道德信念,找到了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園。
(三)
上文通過對道德自我形成和發展過程追溯,在時間維度上展開了對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分析。不容忽視的是,人的實踐活動除了要受到發展階段的制約,無疑還要受到人的道德實踐環境的制約。因此,在更為開闊的視野中,處于同一個發展階段的道德自我,也必然由于人的道德實踐環境特點的不同而呈現出水平的差異,這就有必要從人的道德實踐的環境入手,對道德自我主體性和客體性展開空間維度的分析。
所謂道德實踐環境就是指人們在進行道德實踐活動時的各種社會條件,也就是人在進行道德活動時,處于他之外的、影響其活動過程的各種社會因素的總和。它們由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宏觀因素以及家庭、職業場所、公共社會領域、社交圈等微觀因素組成。人從一出生就被置于一定的社會環境中,一定的社會環境構成了人的道德實踐環境,它們以各種方式作用于人。人們在進行道德活動時,不管他愿意還是不愿意,自覺還是不自覺都不可避免地被社會所制約,從而被打上社會環境的烙印。因此,道德自我作為人的道德實踐活動的現實形態,也必然反映出一定的社會歷史環境的風貌。對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分析,也當然離不開社會環境的視角。
盡管一個社會宏觀環境因素和微觀環境因素各自具有不同的特點,但是它們能夠共存在一個社會系統中必然有它們的共性所在?;谶@個思想,在這里我們根據人所處的道德實踐環境的總體特點,把道德實踐環境劃分為專制社會道德實踐環境和民主社會道德實踐環境并根據這一劃分來分析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現實的表現形態。
在專制社會中,社會控制采取封閉的強制形式,社會早已為人們設置好了一套道德律令,其中所體現的道德價值目標是一元化的,道德評判標準是毋庸質疑的。這種社會環境把本該作為道德實踐主體的人無情地推向了客體的地位,只有服從而沒有選擇。在這種社會環境下所建構的道德自我表現為以下幾種狀態。(1)被動服從型。這種道德自我盲目地認同和信仰社會道德教化,表現為被動地服從社會道德規范,這類道德自我從基本要素到價值趨向都與其信仰的社會道德要求保持了基本一致。其主體性基本被客體性所覆蓋。(2)沖突或自我矛盾型。這類道德自我缺乏對一定社會道德體系的堅定而明確的信仰,其價值觀是矛盾的,表現為言與行、理與情、舊我與新我總是處于相互矛盾狀態之中不能實現自我平衡。這類道德自我的主體性和客體性幾乎失落。這一點在蘇格拉底之死的悲劇中表現得尤為明顯。蘇格拉底一方面提倡理性地看待自己和城邦,提倡把道德從權威、傳統和教條中解放出來,對他所處的雅典城邦道德提出了根本性的質疑,而他在行為上卻選擇放棄了逃生的機會,坦然地接受城邦對他作出的死刑判決。用生命的代價維護城邦法律的絕對權威。(3)叛逆型。這類道德自我漠視、拒絕甚至敵視社會主流道德體系,其表現出來意識和道德行為與社會提倡的道德相反。因為專制社會視個人為征服和改造的對象,它不僅不關心人的個性解放,反而摧殘人的主體精神,在這樣的環境中,如果道德自我的主體性沒有被扼殺掉,就只能以一種隱蔽的、極端的方式表現出來。因此,這類道德自我的主體性表現為“逃避性”或“反叛性”。其客體性基本被主體性所覆蓋。
在民主社會中,傳統的社會封閉被打破,社會控制采取開放和寬容的方式,道德價值目標一元化被徹底消解,取而代之的是道德價值目標多元化的凸起。人成為真正的道德主體。人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所建構的道德自我其對社會道德規范的認同和信仰是建立在高度自覺的基礎之上的,雖然認同和信仰某一社會道德體系但又不局限在其中,而是致力于對它們進行批判性和系統性的轉化和發展,否定某些在他看來是過時的、不合適宜的內容,補充在他看來是代表變革、代表未來的東西。因此,這類道德自我對道德體系表現除了真誠、堅定的信仰,能夠把內在本性化為外在言行、新我與舊我之間不一致只是體現在量上,而不是體現在質上。其主體性不僅能夠獲得自由馳騁的廣闊空間,再也不用改頭換面,可以以其本真的形態存在和生長,而且做到與客體性高度的統一。
馬克思曾經指出:“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導致神秘主義方面去的神秘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5〕以實踐的觀點看,不論在時間的維度,還是在空間的維度,道德自我所呈現出來的主體性和客體性的現實形態都是人的道德實踐活動的發展水平的集中體現,道德自我的建構取決于人的道德主體性和人的道德實踐環境。從一定意義上說,一個人在道德上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既是社會選擇的結果,也是他自己選擇的結果。因此,本文進一步認為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對道德自我的建構提供“形而上”意義的關切:第一,必須摒棄任何漠視人的存在、踐踏人的尊嚴、否認人的價值的觀念,確立人是道德主體的意識,營造民主自由的道德實踐環境。第二,賦予道德主體自我肯定、自我持存、自我發展的安身立命的力量。只有這樣才能在人與社會的統一中,建筑起道德自我的堅實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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