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法制思想與依法治國

時間:2022-03-21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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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思想與依法治國

內容摘要:鄧小平法制思想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新的實踐經驗的總結,它的核心是“依法治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發展,黨的十五大運用鄧小平理論,對歷史經驗進行了科學的總結,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把依法治國提到了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戰略的高度,作為發展人民民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本文闡述分析了鄧小平同志關于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明確指出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從逐步恢復,健康發展到空前興盛,是在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引下進行的。通過對依法治國新的偉大實踐的探討,來闡明鄧小平法制思想與時俱進的品質和它所體現的時代精神。鄧小平法制思想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偉大實踐的理論基礎和指導原則。學習和研究鄧小平法制思想對于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鄧小平法制思想;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理論探討;現實意義

鄧小平法制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人對民主法治不懈追求的思想結晶,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偉大實踐的理論基石。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政治家的鄧小平,他對中國法制建設所作出的杰出貢獻,在于深刻地總結了我國建國以來民主法制建設的經驗教訓,以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科學、全面地闡釋了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提出了一系列關于社會主義法制的理論,引領中國人民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圣殿。學習和研究鄧小平法制思想,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順利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論精髓為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出了內在要求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精髓,是思想的精髓,同樣也是鄧小平思想的精髓。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中當然也始終貫穿著這一理論精髓。在這一基本精神的指導下,鄧小平對我國法制建設的諸多問題作出了精辟的論述,同時,也對我國的法制建設提出了諸多的內在要求。

首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要充分認識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認清法制的本質,批判地吸收一切可吸收、利用的合理因素,建立符合國內、國際實際情況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法制建設應當反映我國現實的政治、經濟情況,要尊重我國的歷史傳統觀念,要考慮到人民的生活習慣。做到法律的制定能夠反映出真實的社會實際,能夠真正地為調整社會主義的社會關系服務。從本質上看,法制建立在國家制度基礎上,是國家制度的一個方面,因此它不與國家的形態相對立。此種情況,決定了我們對于資本主義法制建設中的合理部分,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區別的予以吸收,以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法制建設還要考慮世界全局,和國際接軌,積極參與世界市場競爭,參與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貿易關稅體制、金融貨幣體系、企業經營機制等,都要按國際慣例辦事。這就要求在我國的法律建設中,既要面向國內又要面向國外,對于國外的先進經驗要大膽地解放思想,要充分的實事求是。

其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在我國法治的建設歷程中,充分認識法治本質的基礎上,廣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樹立法律的絕對權威。“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憲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無異于一紙空文。1982年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對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憲法和法律還沒有樹立起至上的權威,在實際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十分嚴重。為此,鄧小平多次要求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處理各種問題。法治是建立在廣泛的民主之上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是要營造出一個民主、寬松的社會環境,使民主廣泛地、真實地深入到人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以及社會生活中。在這一過程中,最大的困難就是長期閉鎖門庭導致的對世界先進的法治文明成果的戒懼,幾千年的封建人治思想還在我國一定范圍內持續。要清除這些障礙,就要在全黨、全民中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學習、借鑒世界法治文明基礎上建設中國特色的民主制度;同時更要堅持實事求是,用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客觀標準,排斥人治思想的干擾,樹立法律的權威地位。

再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做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義,準確地適用法律,審理案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追究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在審理案件中,對于不同的案件,要區分不同的性質,分別予以對待。審理民事、經濟案件,要盡量使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審理行政案件,要認識到原告、被告之間在實體上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特殊關系,敢于否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樹立人民群眾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信心,更好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審理刑事案件,不僅要靠“嚴打”,還要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維護社會穩定,不單要著眼于打擊犯罪的力量,還要以大局考慮,努力從教育、改造入手來避免犯罪和減少犯罪。同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加深法律的宣傳和引導,普遍開展法律、法治社會教育,不斷增強公民的法律、法治意識。法制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是長期的,要加強法律人才培養,促進公民法制觀念的提高。從長遠的角度看,重要的是要從“娃娃”開始。在當前,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干部的教育,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使之正確、完整地把握國家法制建設的精神依法行政。

二、鄧小平法制思想中的法理觀為將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奠定了堅實理論基礎

鄧小平法制思想中的法理觀突出強調了民主法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戰略地位,準確的概括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以多方面詳細闡述了我國立法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鄧小平法制思想中的法理觀,是新的歷史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實行依法治國的科學指南。

首先,鄧小平同志多次闡述了關于民主法制的戰略地位,將其作為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內容,并且一再強調要堅定不移地執行。這為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全面的建設,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領域,民主和法制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經濟建設的同時沒有充分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是不行的。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還是要靠法制,按法制靠得住些”。民主和法制與現代化建設是密切統一的,民主和法制在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為此,鄧小平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作為黨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不允今后有任何動搖。1978年12月,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980年12月,鄧小平再次強調,“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鄧小平清楚而準確地表述了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的關系。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目的和本質要求,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保障,“民主要堅持下去,法律要堅持下去。這好像兩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這些論述是鄧小平關于民主和法制的綱領性表述,說明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方向是從人治走向法治。可以說,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思想,都與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一脈相承,是新歷史時期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發展。

其次,鄧小平法制思想準確概括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為推進依法治國方略指明了方向。鄧小平指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提出的。這十六字方針對我國法制建設的主要領域都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對我國立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有法必依是對全體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是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基本要求,它們是相互聯系、辯證統一的。加強立法工作是貫徹十六字方針的前期條件,做到有法可依,第一步就是要加強立法。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環節,法治國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在提出新時期加強法制建設任務的同時,針對當時我國立法很不完備的情況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變了,‘法’就跟著改變,所以,應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鄧小平強調指出:“現在立法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夠,因此法律條文開始可以粗一點,逐步完善。有的法規可以試著搞,然后經過總結提高,制定全國通用的法律。”鄧小平的立法指導思想,是適合當時實際情況的。

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克盡職守,執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違法行為,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一部好的法律能否發揮出良好的規范作用,這其中嚴格執法是一個決定性環節。沒有嚴格的執法,法律就成為一紙空文,沒有任何意義。執法必嚴要求在執法的過程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把握立法宗旨,做到客觀、公正、準確、及時。這是妥善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所必要的。只有嚴格執法才能很好地打擊一切破壞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制度以及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營造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只有嚴格執法才能及時、公正解決人民群眾之間的各種糾紛,避免人民內部矛盾的擴大,使全體人民團結一致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違法必究要求司法機關對于一切違法行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根本保障。社會主義法律不承認任何等級的特權。我國《憲法》第33條第2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說,在我國不因違法者的性別、民族、種族、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在法律面前只有守法和違法之分,一切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的作用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違法者予以懲罰和教育;一方面是保護大多數守法者的合法權益。只有對一切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才能更好地體現法律的懲罰、教育作用,也就更多維護了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警示公民必須做到有法必依,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正是在這十六字方針的指導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立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正在成為現實,公民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

再次,鄧小平法制思想科學總結了黨與法、權與法的關系,為依法治國方略形成作了重要思想鋪墊。黨與法的關系是中國法制建設中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長期以來,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形成了以黨代政,以黨代法的現象,既削弱法律的權威,也損害了黨的威信。針對這種情況,鄧小平明確指出,正確理解和處理好黨的領導與法制的關系是民主法制建設的關鍵。一是應當明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在社會主義國家里,共產黨居于執政黨地位,在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保證法律的實施方面,具有特別重大責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二是黨要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能否模范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是實行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如果黨的活動不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和制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根本不可能的。鄧小平指出:“全黨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黨員“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占便宜,誰也不能犯法。”三是黨要保證司法部門依法獨立辦案。鄧小平認為各級黨委領導的第一條就是要保證法律生效、有效,特別強調“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事,任何人都不許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人都不能逍遙法外”。司法部門獨立行使職權也就是按照黨和人民的意志行事,絲毫不是脫離黨的領導。相反,各級黨的組織都應把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保障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作為自己的重要工作。鄧小平還提出“要大力加強政法、公安部門的建設和工作,提高這些部門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這些都體現了黨對司法工作的政治領導,鄧小平關于黨要保證社會主義法制有效實施的思想,為我們在新時期里處理好黨和政府,黨和憲法,法律的關系,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戰略作出了重要鋪墊。

權與法是一對孿生姐妹,二者相生相克。在專制體制下,法律只不過是權力的附庸和奴隸,統治者完全憑一己的意志和反復無常的性情進行統治。只要法律完全淪落為權力的仆從地位,那么法律就可以按權力的需要被任意塑造。在這種情形下,法律是變態的,人同樣是變態的。未被馴化的權力是野蠻的,猶如洪水猛獸,它使人類付出的代價,比起戰爭、饑荒和瘟疫,毫不遜色。而在法治狀態下,法律具有至上的權威,權力必須在法律的軌道內運行。因此,法治通過對權力的規制,使權力的運行徹底擺脫了野蠻、任性的狀態。我國歷史上是個法治傳統非常薄弱的國家。法在治理國家中的地位低微,基本上是權力支配法律。新中國成立后的長時期內,尤其在“”中,法律虛無主義泛濫,以至出現了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領導人的評論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現象。如何避免這類的發生呢?鄧小平指出:“這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律。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可見,鄧小平同志已經充分地意識到一個國家要長治久安,必須解決權與法的關系問題,杜絕權力的濫用和腐敗。

三、鄧小平法制思想明確指出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方式和步驟,為實施依法治國偉大實踐指明了方向

目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文化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還比較落后,民主法制建設所需的一系列經濟、文化條件還不很充分,這種狀況的改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推行依法治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是一項關系到國家前途的大事。在這個問題上,有任何的誤導或急躁,都有可能妨害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危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業。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發展規律,尋求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制建設方式、具體制度和措施,解決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都需要一個長期的探索和實踐過程。

鄧小平同志創造性地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為我們指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方式和步驟。鄧小平同志指出:“實現民主和法制,同實現四個現代化一樣,不能用的做法,不能用‘大鳴大放’的做法。就是說,一定要有步驟,有領導。”他還指出:“民主是我們的目標,但國家必須保持穩定。”他認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以我國的國情出發,走自己的路,同時又要大膽借鑒和吸收國外先進的經驗。任何國家的法律制度都離不開自身的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制度。我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必須以中國的實際出發,探索和創造中國特色有社會主義法律發展形式和發展道路。

我們要分析研究國外的先進經驗,吸收對我們有益的東西。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借鑒和吸收各國法律制度中進步因素,是社會主義法制具有生機和活力的體現。但是,鄧小平同志關于我國國體、政體和法制建設的方式上明確指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權分立,多黨競選,等等。我們并不反對西方國家這樣搞,但是我們中國大陸不搞多黨競選,不搞三權分立,兩黨制。”“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因此,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既要有長遠目標,又要有階段性目標,逐步地推進和實施。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尤其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地方人大政府正是在這一方向的引導下,使我國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經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并確立了到2010年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

四、新的歷史時期,鄧小平法制思想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的繼承和發展

法制是現代文明的成果和標志,選擇和堅持法制實際上就是選擇和實現現代文明的法律價值和法律制度。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科學總結出依法治國的科學涵義,那就是“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與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執政黨要依法執政的方針。今天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民主法律建設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發展階段,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尤其是法律實施問題變得突出起來,依法治國仍然任重而道遠。因此,我們要繼續以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為指導,努力繼承和發展這一思想,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

首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全民中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搞好法制基礎建設。鄧小平同志十分重視法律宣傳教育,他明確指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我國連續進行全國性的普法教育,堅持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公民的法律意識空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切身利益。人們的觀念從“官告民”發展到“民亦可告官”,每年行政案件都在大幅度上升,從自覺守法向自覺地維護法律轉變。只有人人守法,人人護法,勇于同一切違法行為做斗爭,才能使法律發揮應有的效力,使法律更好體現人民的意識和利益,為人民服務。在加強全民法制觀念的同時,黨員干部隊伍是法制教育的重點,大力加強司法隊伍法制建設,依法執政,行政,認真執法,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護人民的利益。

其次,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依法執政,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順利實施。執政黨帶頭守法,對維護法律權威至關重要。鄧小平同志強調指出:“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罰款、重稅一類經濟武器)同反社會主義的勢力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進行斗爭。”依法執政,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是十六大提出的關于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黨治國執政理念在繼依法治國方略提出之后的又一重大發展。堅持依法執政,就是要通過法律程序,依法把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依法把黨的要求變成民眾的力量,依法把黨的作用變為社會的行動。堅持依法執政,就是要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領導決策,領導講話,領導干部的任免都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制度建黨,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才能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政黨政治的現代化,也才能更好地帶領中國人民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真正把我國建成為一個法治的國家。

再次,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行政法治意識,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原則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運用,其基本含義在于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主體必須嚴格依法行使行政權力,把政府各部門行使職能轉移到法治化的軌道上來。正如同志所指出的,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否則就會發生法治錯位。依法行政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實施綱要》,總結了近年來推進依法行政區域的基本經驗,明確提出要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依法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制約行政權力,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選擇,也是新時期豐富和發展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體現。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法治政府的同時,要保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確保司法公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任何權利的侵犯,使司法工作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要從制度上防止司法腐敗,確保司法公正,實現社會正義。要完善監督機制,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司法監督,行政內部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都要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監督到位,效果明顯。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

鄧小平法制思想具有嚴格的科學性,鮮明的人民性,強烈的現實性和非凡的創造性。在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從逐步恢復,健康發展到空前興盛。學習,領會,繼承和發展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對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意義重大。在全面建設小康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我們要繼續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旗幟,緊密團結在以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與時俱進,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做好立法,執法,司法等各項工作,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作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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