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文明建設思想體系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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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文明建設思想體系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鄧小平在領導中國改革和建設的偉大事業中,始終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和任務,充分肯定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設與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思想。他從實際出發,總結了以往政治文明建設的經驗教訓,提出和闡述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基本要求,這包括民主制度建設、法治建設、改善黨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權力制約機制、維護政治穩定和實行“一國兩制”方針等。結合中國國情,鄧小平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政治文明建設的主要途徑和條件,以及政治文明建設的漸進性規律。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理論必將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以及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產生深遠的影響。

【摘要題】政治思想

【關鍵詞】鄧小平/政治文明建設/思想體系

【正文】

政治文明是人類文明社會創造和積累的積極的政治成果和政治進步狀態。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社會生活的法治化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社會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關系和政治生活的積極成果和進步狀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

在社會主義政治思想史上,馬克思認為,政治文明是整個社會文明結構的組成部分。列寧和也都強調過政治與經濟是辯證統一的,政治保證是經濟建設和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雖然鄧小平沒有直接使用過“政治文明”的概念,但他有著極為豐富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思想,并且形成了思想體系。本文試圖對這一思想體系進行總結和闡述。

鄧小平歷來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和根本任務。早在1978年12月,鄧小平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的中央工作會議上,就著重提出和闡述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造文明、健康的政治生活的問題。1979年3月,鄧小平在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又明確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68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如果說民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和靈魂,那么鄧小平的這一論斷實際上已表達了這樣的思想:沒有政治文明,就沒有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的現代化。作出這一重要論斷,集中反映了我們黨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的高度重視,也是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的重要地位的充分肯定。1980年12月,鄧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又強調:“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59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黨的十二大把“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作為黨在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目標。黨的十三大把這一總目標調整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并穩定下來。后來,鄧小平說“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動搖不得”,這里邊也就包含了對建設民主政治這個目標要堅持不動搖。

鄧小平還提出“到什么時候都得講政治”(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6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這一命題的內涵主要包括:一是要從大局的高度認識和處理一切問題;二是任何時候都要代表和維護人民利益;三是講政治文明、建設政治文明。講不講政治文明,搞不搞政治文明建設,關系到大局和我們的“威力”,關系到執政黨和政府能否真正代表和實現人民利益。

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領導中國改革和建設的偉大事業中,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設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總體戰略,闡明了現階段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并善于將這些正確的規劃和理論付諸實踐,推進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面發展。第一,三個文明建設是一個互動的過程。要協調進行。鄧小平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提出,當上層建筑妨礙生產力發展時,“解決上層建筑問題很重要”(注:《鄧小平思想年譜》,第46頁,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他認為,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會出現政治上層建筑某些方面滯后的情況,因此,社會主義社會必須自覺調整上層建筑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基礎的要求。1986年,鄧小平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問題時說:“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城市改革是全面改革,不僅涉及經濟領域,也涉及文化、科技、教育領域,更重要的是還涉及政治體制改革。”(注:《鄧小平思想年譜》,第354頁,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議”指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并且使這幾個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進。

第二,政治文明建設為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正確的政治方向、必要的政治保障和力量之源。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明確指出:我們“必須在思想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是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根本前提。”(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64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他反復強調,我們搞的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不是資本主義化。在改革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鑒于“”的沉痛教訓,鄧小平在領導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反復強調要保持安定團結政治局面的重要性。他指出:沒有穩定的環境,我們不可能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努力創造既能保持良好秩序又充滿活力的社會環境。這實際上就提出了進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要求。鄧小平還認為,進行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才可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而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的主要途徑就是,在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大力發展民主,使人民群眾能夠廣泛參與管理和決策,真正感到自己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正如黨的十二大報告指出的:“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都要靠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來保證和支持。”

第三,從新的高度強調政治文明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迫切性。鄧小平多次指出,解放思想問題、制度問題、精減機構問題、執政黨的黨風問題和領導干部腐敗問題、接班人問題等,都關系到我們黨和國家的長遠利益,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甚至涉及到亡黨亡國的問題,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一些國家發生的嚴酷事實有力地證明了鄧小平的提醒“決不是危言聳聽”。

從社會主義國家誕生以來的實踐看,蘇聯和東歐一系列社會主義國家長期忽視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在思想政治領域甚至尊祟違背社會主義原則的東西,政治建設明顯落后于時代,政治實踐屢屢發生嚴重失誤,到后期又盲目搞激進的政治改革,致使執政黨和國家政權逐步失去合法性,最終導致這些國家發生劇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我們在較長時期內對政治文明建設也沒有足夠的認識,政治領域也曾一度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產生嚴重偏離,阻礙了經濟、文化和整個社會的發展,嚴重侵害了人民的權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在黨的正確領導下,加強了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設,實現了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都得到了較大發展,人民群眾的權益有了基本的保障。二十多年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已證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決不是什么“空頭政治”或可有可無之事,而是要努力創造和發揮我們的政治優勢,顯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促進社會主義的全面發展,不斷實現廣大人民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鄧小平從國內外實際出發,既深刻總結以往政治建設的經驗教訓,又注重實效和面向未來,對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容作了較為全面的闡述,提出了一系列深邃的見解和基本的要求,顯示出中國政治家超人的政治智慧和戰略眼光。

(一)堅持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民民主制度

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從根本上說,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鄧小平指出,建設社會主義必須政治上發展民主,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這是我們黨一個長期堅定不移的目標。鄧小平還強調和提出了我國民主建設的地位、性質、基本內容和根本途徑等。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這就是說,民主與社會主義和現代化是密不可分的,沒有民主的社會主義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人民所需要的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或人民民主,而不是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的民主。中國不搞無政府主義的“大民主”,也不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我們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主集中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這些制度是我們的優勢,不能放棄。社會主義民主不搞過分集權制,要有適當的分權,使不同的組織和機構各司其職。要下放權力給基層,要切實保障基層群眾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合法權利。鄧小平還非常重視發展執政黨內部的民主,認為“六有”的民主政治局面“首先要從黨內造成”,“我們黨內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注:《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30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只有這樣,我們國家才能造成民主政治的局面。他還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提出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要切實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要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管理和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樹立法律權威,依法治國

法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政治文明的表現形式和基本特征。鄧小平歷來反對人治,力主法治。早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他就提出了消除混亂局面、加強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概括已包含了依法治國的思想萌芽。鄧小平在實際上是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中談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問題時精辟地指出:“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46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并明確指出:“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處理好黨和政府的關系。”(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7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他認為,人治是“靠不住的”、“是很危險的”,只有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靠得住”。因此,在政治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過程中,要通過制度和法律安排,逐步由人治轉向法治,使黨和國家的執政和治理工作納入法治的框架。這是我們理解鄧小平上述法治思想得出的必然結論。在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的倡導下,黨的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和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這些規定體現了鄧小平關于公民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也為正確處理黨法關系奠定了基礎。他還主張用法律手段解決前進中遇到的若干問題(例如:進行特殊形式的階級斗爭、反對腐敗、糾正某些不正之風等),而不訴諸“過去搞政治運動的辦法”;并且提出“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論斷,這都是依法治國具體而生動的體現,體現了中國社會政治文明的進步。

(三)改善黨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作用

早在1957年,鄧小平在談到黨的領導問題時就指出:“共產黨有沒有資格領導”,這取決于我們黨的自身狀況。1979年,他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重要講話中又提出,黨必須認真考慮和努力解決“實施正確的和有效的領導”的問題。此后又反復強調,黨要改善領導、解決如何領導得好的問題。首先,明確提出共產黨要遵守憲法和法律,要接受監督,要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并特別警惕犯錯誤,特別注意搞好黨風,始終保持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把自己看作是為人民謀利益的歷史工具。其次,就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適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改革黨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他認為,改革黨的領導制度,最重要的問題是解決黨內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要切實實行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關于改革黨的領導方式,鄧小平認為,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黨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模范作用帶動廣大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改革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必須劃組織和國家政權的職能,理順黨組織與國家政權機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做到各司其職,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他還強調,政治體制改革首先要使“黨政分開”。因為只有黨政職能分開,才能解決黨如何善于領導的問題,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作用;黨政職能分開,才能使黨駕馭矛盾,總攬全局,真正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

(四)改革行政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

針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鄧小平提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是:首先,黨政要分開,“真正建立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政府從上到下的強有力的工作系統”(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9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黨組織不干預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其次,各級領導機關要向企事業單位下放權力,擴大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權限,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調動基層積極性。政府不直接管企業,主要是為企業提供服務和營造市場環境。再次,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政府放權,劃清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的責任是提出大政方針和進行指導監督,搞好宏觀管理。當然,下放權力的同時,也必須保證中央的權威,在宏觀管理上“中央說話能夠算數”(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78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機構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鄧小平指出,精簡機構是對體制的革命。如果不搞這場革命,讓黨和政府機構中的許多弊端繼續存在下去,我們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贊同和諒解。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要求是:第一,機構改革“必須抓住轉變職能這個關鍵”,進一步下放權力,貫徹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政企分開的要求。第二,機構改革一定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調整人員結構,提高素質,增強活力,端正作風。第三,健全行政法規和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崗位責任制,嚴格依法辦事,使機關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第四,加強黨和國家的監察工作,從各個方面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第五,實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機構改革應和這些方面的制度建設結合進行。

(五)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

鄧小平指出:中國的事情能不能辦好,“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8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政治路線的實現、組織機構的運作,都要靠人。而中國的領導權承接方式和干部人事制度有待于完善,必須“勇于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26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選賢任能。鄧小平還明確提出了“集體接班”的戰略思想。“集體接班”意味著要依靠集體智慧和集體力量選拔接班人,成千上萬地選拔接班人,搞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他認為,選人的標準是把德才素質標準、政績要求和人民公認結合起來,要特別重視人的思想政治狀況;要從大局、從黨和人民利益出發選擇人。黨和國家各級領導權承接方式的改進和完善,是中國社會政治文明的巨大進步,是鄧小平及其他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對世界社會主義事業和中國政治發展做出的一個歷史性貢獻。

總結和思考我國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種種弊端和制度建設問題,鄧小平指出:“干部缺少正常的錄用、獎懲、退休、退職、淘汰辦法,反正好壞都是鐵飯碗,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這種情況,必然造成機構臃腫,層次多,副職多,閑職多,而機構臃腫又必然造成官僚主義的發展。因此,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制度”(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28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關鍵是要健全干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還要建立任期制和離退休制,建立干部交流、監督、培訓制度,實行干部分類管理制度和引入競爭機制等。黨的十三大貫徹了鄧小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思想,明確提出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國家公務員依法進行科學管理。

鄧小平還指出:要真正解決交接班問題、年輕人上來的問題,不能只靠顧問制度,重要的是要建立退休制度。過去搞領導職務終身制,夸大領導者個人的作用,實際上是受了封建主義的影響,而且會引發許多政治上的錯誤和危險。鄧小平強調:“廢除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領袖終身制的問題,我們這代人活著的時候,非解決不可。”(注:《鄧小平思想年譜》,第159頁,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在鄧小平的倡導下,黨中央和國務院建立了老干部離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總之,就是要通過改革,建立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領導權承接和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六)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

鄧小平認為,在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下,權力必須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和制約。他指出:“我們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當然也要有監督,有制約。”(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5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對執政黨“有監督比沒有監督好”。(注:《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273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鄧小平總結了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建設的經驗教訓,提出了比較系統的權力監督制約的形式和途徑。(1)制度制約權力。同思想作風相比,制度問題更重要。要從體制層次和制度建設的角度考慮權力制約問題,從政治體制改革的高度設計對權力的制約。(2)法律制約權力。要以法制權,必須樹立法律的最高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執法和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提高領導干部依法領導、依法行政的能力。(3)民主制約權力。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下,人民不僅是一切權力的所有者,也是監督制約權力的主要力量。鄧小平認為人民有權以多種方式對授予出去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一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制約;二是政治協商會議的監督制約;三是群眾直接參與監督并形成制度;四是輿論監督。(4)黨內監督制約權力。執政黨內的監督制約,是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其具體途徑包括:黨組織生活會的監督;黨委會內部的監督;黨內要切實實行集體領導制度;黨內上下級要互相監督;把好用人關,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從高級干部做起;強化專門機關的監督。(5)責任制約權力。鄧小平提出,要按照體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加強責任制,把權力和責任結合起來,權責要明確。(6)道德約束權力。即用社會主義道德準則來引導、監督、約束權力的行使,以道德準則規范權力行為,消除權力濫用的思想基礎和條件。

(七)維護政治穩定和世界和平

鄧小平作為富有遠見的杰出政治家,歷來十分重視國內政治穩定的維持和國際和平環境的營造。他指出:我們搞現代化建設,“需要兩個條件,一個是國際上的和平環境,另一個是國內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1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政治穩定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需要。雖然當今世界的主題是和平與發展,但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1989年政治風波過后,鄧小平尖銳指出:“發達國家欺侮落后國家的政策沒有變。中國自己要穩住陣腳,否則,人家就要打我們的主意。”(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19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鄧小平認為,中國是一個和平的力量,中國的穩定與發展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而有一個比較長時期穩定的國際環境,我們才能聚精會神地搞國內建設。因此,必須努力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這始終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鄧小平提出了維護國內政治穩定和世界和平的一系列正確的主張,這主要是: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堅決反對腐敗,堅決打擊和分化瓦解各種破壞安定團結的勢力;努力發展經濟,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堅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合理調整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各級組織和干部一定要努力幫助群眾解決一切能夠解決的困難,而不能脫離群眾和同人民相對立;政策要相對穩定;以和平方式解決港澳臺問題;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發展關系,不搞意識形態的爭論,努力建立國際新秩序,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我們不當頭,也不隨便批評別人,韜光養晦,著力辦好自己的事情。

(八)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實現祖國和平統一

如何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港、澳、臺問題,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這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鄧小平指出,世界上一系列爭端都面臨著用和平方式來解決還是用非和平方式來解決的問題。中國共產黨人堅持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提出用“一國兩制”方式解決港、澳、臺問題,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這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方式的新創造,這是一國范圍內分權模式的新創造,也是處理中央和地方關系的新創造。“一國兩制”方針具有法律保障,并在實踐中獲得了巨大的成功,由此譜寫了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新篇章。根據鄧小平的若干論述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文件,“一國兩制”方針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是:(1)實行這一方針的前提和基礎是一個中國,國家的主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在一個國家中,社會主義制度是主體,國家容許個別地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不改變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3)港、澳、臺作為特別行政區,由全國人大授予其依法實行高度自治,除外交、國防事務屬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中央一般不干涉特別行政區范圍的具體事務,特別行政區與中央之間的關系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關系。(4)特別行政區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及生活方式長期不變,法律基本不變。“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開明的、正確的決策,符合當今時代要求和全國人民的心愿,也照顧到了各方面的利益。提出和實行這一方針,有利于祖國的和平統一和現代化建設,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門、臺灣的繁榮和穩定.能夠促進中國民主法治的發展和國家結構形式的發展,從而有利于整個國家的穩定和中華民族的振興。“一國兩制”方針為解決某些國際爭端和世界遺留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例,有利于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

鄧小平遵循唯物史觀,緊密結合中國國情,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以及政治文明建設的主要途徑和條件,闡述了政治文明發展的漸進性規律,為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指明了正確方向和道路。

(一)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要堅持的基本原則

首先,政治文明建設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鄧小平歷來強調,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要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實際出發,根據這個實際來制定規劃。(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52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根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論的內在要求,我們要明確兩點:一是在這個初級階段必須堅定不移地進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二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建立在初級階段現實的基礎之上,“一定要切合實際”。

其次,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鄧小平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重要講話中指出:“社會主義道路、無產階級專政、共產黨的領導、馬列主義思想,都同民主問題有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載入憲法的,它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和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如果離開四項基本原則,必然會使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和政治改革偏離正確的方向,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從而造成政治文明建設的失敗。四項基本原則的關鍵和核心是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我們人民的團結,社會的穩定,民主的發展,國家的統一,都要靠黨的領導。”(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42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鄧小平強調: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由共產黨領導,這個原則是不能動搖的。

再次,政治文明建設必須在不妨礙政治穩定的前提下進行。鄧小平作為偉大的政治家,精通政治藝術。他提示我們,要正確把握政治文明建設與政治穩定、依法治國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的關系,不能抽象地空談政治發展。鄧小平指出:“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這只能使我們的國家再一次陷入無政府狀態,使國家更難民主化,使國民經濟更難發展,使人民生活更難改善。”(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59-360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因此,在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中,對一切無紀律、無政府、違反法制的現象,都必須堅決反對和糾正,“一定要在不妨礙安定團結的條件下實現生動活潑”(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51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鄧小平的這些論述,體現了發展民主、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安定團結的辯證統一,體現了民主建設、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辯證統一。

(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途徑和條件

1.政治體制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設的必由之路。政治文明的核心問題在于制度建設、制度安排。而在過去較長時間內,我們恰恰忽視了“制度問題”。鄧小平在總結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教訓后精辟地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3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從一定意義上說,政治文明的本質在于制度文明。因此,政治文明建設應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制度問題。我國政治體制中存在的種種弊端,都是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悖的。為了消除弊端,建設制度文明,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

2.肅清封建主義殘余影啊。封建主義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對立物。它的主要特征是:宗法、等級觀念、人身依附、個人專制、權大于法、任人唯親、幫派意識、山頭主義、論資排輩等。在社會主義社會里,完整意義上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已經消滅,但由于歷史的長期影響,在某些具體制度和思想文化上,封建主義的遺毒還存在著,這已成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障礙。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講話中指出,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干部制度中的許多弊端,“多少都帶有封建主義色彩”。因此,應當提出“繼續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義殘余影響”的任務,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掃清障礙。

3.借鑒世界政治文明成果。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后多次指出:我們搞現代化建設,要堅持學習資本主義國家一切對我們有用的東西。他強調:“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3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中包括政治文明成果。西方國家的資本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成果包含著一些值得我們借鑒的科學因素,我們可以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過程中加以有比較、有選擇地吸收,這有利于我們建設比資本主義國家更加進步的政治文明。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和文化,為政治文明建設創造物質和精神條件。歷史唯物主義早就告訴我們,政治文明的發展不能離開社會經濟的發展。鄧小平認為,經濟與政治、法律、教育、科學,“都有相互依賴的關系”,實現現代化,要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這是解決國內一切問題的基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為政治文明的發展提供應有的物質基礎,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還培育著人們的公平競爭、平等參與的意識和習慣,這都有利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同時,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還需要一定的思想文化條件。廣大人民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主體。人民群眾的科技文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和公民意識的提高對政治文明建設具有深刻的影響。鄧小平曾說過,我國有十億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質也不夠,普遍實行直接選舉的條件不成熟。因此,要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要切實有效地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注重提高整個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大力培養社會主義公民意識,形成有利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價值觀念和文化條件。

(三)政治文明建設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

政治文明的發展并不是孤立的,它要受到經濟文化條件、社會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正如馬克思所說,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發展。鄧小平從現實國情出發,明確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但“民主只能逐步地發展。”(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9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民主化要一步一步地前進。首先,我國現在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文化不發達,公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建設高度政治文明所必需的一系列經濟文化條件還很不充分。其次,從社會環境來看,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律傳統很少。至今還存在著封建主義的殘余影響,無政府主義和極端民主化在社會上也還有一定市場。同時,我國正處在經濟和社會結構變動時期,各種矛盾比較突出,不穩定因素很多。由于過去我們未能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法律制度,“人治”現象還存在,妨礙著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進程。而上述制約因素的根本改變,即經濟文化的發達,社會環境的優化和體制的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個逐步的長期建設過程,因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只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此外,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妥善處理辦法,只能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正是基于這些理由,鄧小平強調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要貫徹從實際出發、積極推進、穩步發展的方針。他指出,實現民主和法制,同經濟建設一樣,“不能用的做法”,一定要有步驟、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既大膽又慎重,要及時總結經驗,穩步前進”(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99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過去,我們在經濟建設中犯過急于求成的錯誤,結果是欲速則不達。在政治文明建設上急于求成、“匆匆忙忙地搞”也是行不通的。我們的目標是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但它的實現無疑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這種漸進性或許反映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整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發展規律。

綜上所述,鄧小平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思想體系,以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為目標,以維護和發展人民利益、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為主線,體現了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的統一,體現了發展人民民主與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統一,體現了政治改革、政治建設和政治穩定的統一,體現了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的統一,體現了有所作為和漸進發展的統一,比較系統地初步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基本問題,初步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規律性。這一理論體系在新的高度上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理論,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理論依據和實踐原則。鄧小平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是對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做出的一個偉大貢獻,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研究鄧小平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思想體系,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對進一步推進全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