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統一觀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0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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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統一觀研究論文

馬克思哲學有沒有一個本體論,曾經是一個不爭的定論,即馬克思哲學本體在于自然物質。近些年來,學術界對此開始懷疑,一是馬克思哲學有本體論嗎?二是馬克思哲學本體是自然物質嗎?本文認為,馬克思哲學也有一個本體論問題,因為馬克思哲學也有“元”概念,即能夠用以解釋其他概念或者理論的概念,但是這個概念不是自然物質,而是社會主體人的“實踐”,當然這個實踐不僅僅是生產實踐——指涉自然領域的實踐,而是全面的實踐,是包括調整人與社會關系實踐在內的“大實踐”。從社會技術哲學視角挖掘馬克思的“兩種實踐”觀,對于揭示馬克思哲學的本體論隱喻是不無價值的。本文把“社會技術”與馬克思的“兩種實踐”中的本體論聯系起來,并不是說“社會技術”是馬克思“兩種實踐”的本體論指歸,而是旨在論證馬克思“兩種實踐”的本體論已經折射出實踐智慧的光芒和社會技術的隱喻。

一、康德的“兩種實踐”及其“實踐智慧”

在人類認識史上,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最早對人的活動的不同類型做出了思考,在《大倫理學》中,他批評了蘇格拉底關于“美德就是知識”的著名觀點,認為這一觀點混淆了人類靈魂的兩個不同部分,從而也就混淆了人類活動的兩種不同類型。在亞氏看來,人的靈魂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理性,它涉及到人的感覺、認知、理智和思辨,關系到人的制作、生產和技術方面的活動;另一部分是非理性,它涉及到人的激情、欲望和意志,關系到人的德性、倫理、正義和政治方面的活動。蘇格拉底所謂的“美德”屬于靈魂的非理性部分,而“知識”則屬于靈魂的理性部分,這兩者不能等同,與其相對應的是兩種不同的活動類型。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亞氏明確區分出人的活動的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制作,即人們生產、制造所需物品的活動,這種活動是受理智指導和支配的,人們通過自己的理智來確定哪些東西是真的和假的。另一種行動是受“實踐的智慧”指導和支配的,而“實踐智慧關系到行動”。“實踐智慧”告訴人們哪些是善的,哪些是惡的。他強調:“行動不是制作,制作也不是行動。”①由此可見,亞氏已經初步區分出作為生產勞動的活動和作為倫理、政治行動的活動。按照他的提法,只有后一種活動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實踐活動。因為在這種活動中,活動者的意志是完全自由的,因而他必須承擔與其活動相應的倫理和政治方面的責任。

在亞里士多德關于人的活動類型和初步劃分的基礎上,德國古典哲學開創者康德明確地區分了理性的兩種主要類型,一種是“思辨理性”,它關涉到自然必然性,是在現象界的范圍內展開的,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知性;另一種是“實踐理性”,它關涉到自由,是在本體界的范圍內展開的,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善良意志。在康德看來,思辨理性涉及到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人通過自己的認識活動和技術發明活動去認識、把握和利用自然的必然性,而實踐理性則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通過建立倫理規范來追求并實現自己的自由。與亞氏相同的是,康德在比較嚴格的意義上把后一種活動看作是實踐活動;與亞氏不同的是,康德以更加明確的見解鮮明地揭示了這兩種活動之間的差異,特別關注調整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的實踐活動,強調:“人們不應該提出使純粹實踐理性隸屬于思辨理性這樣過分的要求,從而顛倒了兩者之間的次序,因為所有的旨趣歸根結底都是實踐的,甚至思辨理性的旨趣也是有條件的,唯有在實踐的應用中才是完滿的。”②然而,康德意識到,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特別是在學術討論中人們并沒有按照他關于“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的嚴格區別來考察人的活動。人們不但沒有像康德一樣把以本體論為基礎的與自由相關的倫理、政治方面的活動稱為“實踐”,而且也把康德所不贊成的、以認識論和技術主義為基礎的、利用自然規律以改變和控制外部自然界的活動也稱為“實踐”。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兩個不同的實踐概念。在《判斷力批判》的導論中,康德認為:“迄今為止,在不同原理和哲學的分類上應用這些術語時,流行著一種引人注目的誤用語:人們把遵循自然概念的實踐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實踐認作是同一個東西。”③而在康德看來,決不能把遵循自然概念的實踐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實踐混淆起來。因為這兩種實踐形式之間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前者屬于現象界,是人的認識指導下的實踐活動,后者屬于本體界,是道德法則指導下的實踐活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康德進一步指出:“假如規定因果性的概念是一個自然的概念,那么這些原理就是技術地實踐的;但是如果它是一個自由的概念,那么這些原理就是道德地實踐的。”④“道德地實踐的各種規范完全建立在自由的概念上,完全排除來自自然方面的意志的規定,構成了各種規范中的一種完全特殊的樣式:它們也像自然所服從的規則一樣,可以直接稱為規律,但不像后者那樣基于感性的條件,而是基于超感性的原理,在哲學理論部分的近旁,為自己單獨地要求著另一部分,這個部分可以命名為實踐哲學。”⑤顯然康德哲學中“實踐哲學”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

盡管康德的“道德”是先驗的道德,康德的“自由”是以先驗的道德法則為基礎的自由,康德的“實踐”是“道德地實踐”,是“遵循自由概念的實踐”。但康德對“兩種實踐”的區分,是西方實踐概念發展史上的重大理論創新,也是長期以來往往被人們忽略的康德哲學的一個重大理論問題——“道德地實踐問題”。在康德看來,“實踐哲學”中的“實踐”是“物自體”世界中的實踐,這種實踐比“技術地實踐”更具有本體論意義。可是這種具有重大哲學價值的實踐哲學,由于一些哲學家,特別是黑格爾只把“物自體”視為認識論范疇,消解了其本體論意蘊,或如培根主張“知識就是力量”,或如孔德把自然科學及其導向的自然“技術地實踐”視為“正宗”,從而遮蔽了康德的實踐哲學——“道德地實踐”的本體論意蘊,因而,把本來在康德視野中具有本體論隱喻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倫理、政治等)徹底淹沒了,調整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實踐智慧”——“社會技術”也合乎邏輯地被擠到了哲學歷史的幕后!

二、馬克思的“兩種實踐”統一

如前所述,康德認為“兩種實踐”是不能混淆的,康德也曾為把“兩種實踐”統一起來而不懈努力。在康德看來,應該以“道德地實踐”的活動為基礎來統一“技術地實踐”活動,應當以本體論解釋框架內的實踐概念為基礎來統一認識論解釋框架內的實踐概念。但“統一”的工作似乎并沒有產生“正果”。正如俞吾金所說:“雖然康德力圖運用反思判斷力和目的論來統一感性與超感性、自然與自由、理論哲學與實踐哲學、‘技術地實踐’活動與‘道德地實踐’活動、‘遵循自然概念的實踐’與‘遵循自由概念的實踐’,然而,在他那里,‘現象’與‘物自體’之間的鴻溝是如此之深,以致這個統一工作收效甚微。”⑥他沒有做好方法論創新,終會有人來完成的。

馬克思以更寬的理論視野、更高的思維境界主張把生產和其他一切領域的實際活動都理解為實踐。他明確指出:“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⑦馬克思不贊成康德把此岸世界(現象界)與彼岸世界(物自體)割裂開來,從而把兩種實踐活動割裂開來。他說:“康德只談‘善良意志’,哪怕這個善良意志毫無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這個善良意志的實現以及它與個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間的協調都推到彼岸世界。”⑧馬克思還指出:“這種活動、這種連續不斷的感性勞動和創造、這種生產,是整個現存世

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礎,只要它哪怕停頓一年,費爾巴哈就會看到,不僅在自然界將發生巨大的變化,而且整個人類世界以及他(費爾巴哈)的直觀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沒有了。”⑨顯然,馬克思沒有否定康德關于“兩種實踐”不能混淆的觀點,但認為兩者是可以統一的。在馬克思的視野中,當人們從人與自然的關系的角度,即人改造、控制自然的認識論角度去考察問題時,實踐就是“技術地實踐”;而當人們從生產關系乃至整個社會關系的角度,即從人們改造社會、追求自由的本體論角度去考察問題時,實踐就又成了“道德地實踐”。從馬克思的上述引文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馬克思是在人類生存論、哲學本體論的層面來討論兩種實踐及其統一的真正基礎的。第一,馬克思首先把“實踐”當成與理論思考和理論活動相對立的人類現實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說,馬克思的實踐概念系最一般的人類活動。第二,由于馬克思所處的特殊歷史條件,他所強調的實踐從一開始就具有革命性和物質性特征,并把從事物質的實踐活動看作是他的社會觀乃至世界觀的核心。正如他所說:“實際上和對實踐的唯物主義者,即共產主義者來說,全部問題都在于使現存世界革命化,實際地反對和改變事物的現狀。”⑩第三,馬克思把亞里士多德和康德的“兩種實踐”概念改造為“同一個實踐”概念,尤其是人們改造世界的兩個不同維度和不同領域。第四,馬克思把物質生產實踐視為實踐概念中最基礎的層面,把調整生產關系實踐視為物質生產實踐的前提條件。所以,我們可以說,馬克思的實踐概念是、或者至少首先應當是從本體論而不是從認識論視角加以把握的。這大概也是馬克思的哲學被人們稱為實踐哲學或者實踐唯物主義的根本理論的邏輯依據。

既然馬克思在本體論層面統一了自從亞里士多德、康德以來的“兩種實踐”觀,把人與人(社會)之間的關系視為最自然的關系,那么,相當于亞里士多德和康德主張的“實踐智慧”的社會技術也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本體論的特殊旨趣。

三、馬克思“兩種實踐”中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技術”

康德強調“兩種實踐”相分,并力圖在本體論——物自體層面統一兩種實踐,即以“道德地實踐”為基礎統一“技術地實踐”,強調自由、道德、倫理、政治的至上性,主張人與人之間關系規范的權威性和絕對性。馬克思也從本體論視角統一“兩種實踐”,這一點與康德是一致的。但是,馬克思所謂的本體不是“物自體”,而是生產實踐:“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康德的“物自體是抽象的、空虛的東西”(黑格爾語),而馬克思的生產實踐則是歷史的、具體的實際活動。這種生產實踐如何能與“社會技術”相勾聯呢?

確實,在馬克思的著作中,我們確實難以找到“社會技術”這個概念,但作為一個偉大的哲學家,馬克思怎樣看待社會關系,怎樣主張變革社會關系進而有沒有“社會技術”思想,不能僅僅看其是否提出“社會技術”概念,而應當在馬克思的重要理論著述中尋找和體會其重要理論觀點的特殊歷史語境,把握馬克思技術哲學思想的內在邏輯,從中領悟馬克思社會技術思想的一般規定。

馬克思在標志其唯物史觀正式誕生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開宗明義地指出:“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定的歷史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受肉體組織制約的他們與自然界的關系。”(11)馬克思還認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系。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為了進行生產,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系和關系;只有在這些社會聯系和社會關系的范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系,才會有生產。”(12)馬克思的整個唯物史觀的核心,就是討論人與自然界的關系和人與人(社會)的關系,以及這兩種基本關系的關系。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人們調整、改造人與自然界的關系的實踐性知識體系是自然技術,而人們調整、改造人與人(社會)關系的實踐性知識體系是社會技術。對此,日本哲學家三木清是贊同的:“技術存在于主體對環境的積極適應和使之發生變化并創造新的環境過程中——如果我們所說的環境不僅僅指自然環境,還包括社會環境的話,那么除了有作用于自然的技術,還應當有作用于社會的技術。相對于自然技術來說,應當有社會技術。”(13)可見,三木清的解釋,似乎符合馬克思的思維邏輯。

我認為,所謂社會技術,是指社會主體人改造社會世界、調整社會關系、控制社會運行的實踐性知識體系。在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中,生產關系包含技術生產關系(即在生產過程中,由自然技術要求而形成的勞動者之間的社會關系)和經濟生產關系(即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生活關系指人們在物質、精神生活過程中相互交往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凡是有人的地方,人的社會關系就普遍地存在著,并隨時隨地對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產生影響。于是,如何處理、協調、改造或改善人與人(社會)的關系,就成為社會運行的關鍵。馬克思指出,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采用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結合起來。這里講的“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14),除了工藝流程之外,顯然還包括組織管理的方法。他說:“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們的生產技能上的區別撇開不談,那么勞動生產力應當取決于:(1)勞動的自然條件……(2)勞動的社會力量的日益改進,這種改進是由以下各種因素引起的,即大規模生產,資本的集中,勞動的聯合,分工,機器,生產方法的改良……以及其他各種發明……并且勞動的社會性質或協作性質也是由于這些發明而得以發展起來。”(15)如果沒有“協作”,怎么會“變成直接的生產力”呢?這樣看來,在馬克思的視野中,所謂社會技術就是人們在生產、交往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社會聯系”中所蘊涵的規范的、穩定的實踐性知識體系。顯然,馬克思雖然沒有提出或者使用“社會技術”概念,但絕不等于馬克思沒有“社會技術”思想。仔細思考,我們發現馬克思的實踐哲學中包含著豐富的社會技術思想。總之,從馬克思的“兩種實踐”觀中可以看出,人與人(社會)的關系,是人類社會中最自然、最基本的關系,調整這種關系的技術手段——社會技術自然也就蟄伏著社會哲學本體論的深刻隱喻。

注釋:

①R.McKeoned.,TheBasicWorksofAristotle,RandomHouse,1941,1141b.

②I.Kant,KritikderpraktischenVernunft,SuhrkampVerlag,1989,s.252.

③④I.Kant,KritikderUrteilskraft,SuhrkampVerlag,1989,s.78,s.79.

⑤I.Kant,KritikderUrteilskraft,SuhrkampVerlag,1989,s.80.

⑥俞吾金:《從康德到馬克思——千年之交的哲學沉思》,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6頁。

⑦《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56頁。

⑧⑨⑩(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211—212、50、48、23頁。

(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6卷第486頁。

(13)轉引自鄒珊剛:《技術與技術哲學》,知識出版社1987版第5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4卷第44頁。

(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6卷第1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