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人權理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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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馬克思通過對人權的產生、人的二重性、人權與公民權的分離、目的與手段的顛倒以及人權與人類解放的關系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人權是普遍形式與特殊內容的統一、國家是人權得以實現的根本保障、人類的徹底解放是實現普遍人權的根本途徑等理論。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對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關鍵詞】馬克思/人權/人權進步/人類解放
【正文】
199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人權狀況》(又稱“中國人權白皮書”)的開篇寫道:“享有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人權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普遍要求,成為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概念。但是,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社會政治制度不同,道德倫理、歷史文化傳統不同,對人權也就有著不同的理解。今天,重溫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對于我們正確地理解人權、追求人權、發展人權、實現人權,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馬克思人權理論的提出,是建立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分析和對資產階級人權思想、人權制度批判的基礎之上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法律地位的確立,是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完成的,人權則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旗幟。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作了十分詳盡的考察,進而也對近代人權觀念的產生、性質及其實然形態的出現作了精辟的論述。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商品經濟中,形式上存在著某種普遍利益。馬克思指出,社會分工以及個人及其需要的自然差異使交換成為必要,比如說,個人B用商品b為個人A的需要服務,個人A用商品a為個人B的需要服務。在這兒:每個人為另一個人服務,目的是為自己服務;每一個人都把另一個人當作自己的手段而互相利用。“因此,雙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雙方、多方以及存在于各方的獨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換,一般利益就是各種自私利益的一般性。”[1](P197)
利益的共同性決定了利益要求或主張的某種共同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這種共同要求就是交換者的資格平等、選擇自由及人身自由。因而,交換的雙方,即資本所有者和勞動力所有者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這樣一來,“流通中發展起來的交換價值過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產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現實基礎”[2](P477)。而實現“自由和平等”的這種要求和權利即是資產階級所提倡的“人權”。在封建社會末期,資產階級要取得“自由和平等”,爭得自己的政治統治,它就必須標榜自己不是某一特殊的階級的代表,而是整個受苦人類的代表,進而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人權,于是就造成了一種假象,仿佛這個少數是代表全體人民的。由此,資產階級的要求和權利也就成為“社會本身的權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會理性和社會的心臟”,故其“被看作和被認為是社會的普遍代表”[3](P12)。近代西方人文學者根據社會發展的要求,出于對封建宗教的批判和建立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制度的需要,在自希臘羅馬以來思想和制度的溫床上,提出并闡述了人權這一概念。這就是近代人權要求或應然意義上人權概念的由來。
不僅如此,按照近代人文學者虛擬的從自然法到實在法的邏輯必然,借助資產階級革命的力量,人權還第一次在法律制度上得到較為廣泛、較為深刻的體現,如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法國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即《人權宣言》),于是便有了實然意義上的人權概念,即關于人權的法律規則。
馬克思認為,人權和一切權利一樣,不是與生俱來的,而總是受到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種因素的制約,總是歷史的和相對的。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馬克思指出:“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4](P12)針對資產階級人文學者的所謂“天賦人權”,馬克思借黑格爾的話說,人權不是天賦的,它是歷史的產物。同時,人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有階級內容的。人權是人們在現實社會中的利益的反映,但它并不是人們現實利益的直接反映,而是現實社會中不同階級的人將自己的利益要求普遍化的產物。因而,人權在形式上表現為整個人類的普遍理想,是“權的最一般的形式”,但在內容上卻反映著一定時代人們的利益要求及其相互關系。人權的這種普遍形式與特殊內容的統一,決定了人權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階級有著不同的要求,而資本主義社會人權的普遍形式卻掩蓋了不同利益要求之間的差別。
二
馬克思通過對資產階級國家里人的二重性問題的分析,揭示了資產階級人權的局限性,在資本主義國家里,不存在普遍的人權,資產階級所實現和保障的只能是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人權。政治解放即資產階級革命,一方面把人變成市民社會的成員,變成利己的、獨立的個人,另一方面把人變成公民,變成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一方面,人作為公民而存在,參與國家生活;另一方面,人又作為市民社會的一分子,作為“私人”而存在,在各自的私人領域內活動。而資產階級通過法律所承認的卻是市民社會的成員——利己主義的人的人權即資產階級的人權,因而,“人權之作為人權是和公民權不同的”。“所謂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的成員的權利,即脫離了人的本質和共同體的利己主義的人的權利”[5](P185)。
資產階級的人權理論,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武器,在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宗教和神權統治、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起過歷史的進步作用,馬克思曾經稱美國的《獨立宣言》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人權宣言。但以自由和平等為基本內容的人權,無論如何只能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和雇傭制度的反映,它決定并服從于資本的特權,因而“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人權”[6](P94)。本質上,資產階級革命的結果在于:代替教條和神權的是人權,代替社會的是國家。正如馬克思所揭露的,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人權并沒有使人擺脫宗教,而只是使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人權并沒有使人擺脫財產,而是使人有占有財產的自由;人權并沒有使人放棄追求財富的齷齪行為,而只是使人有經營的自由”[6](P93)。
雖然資產階級標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資產階級人權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但“現代國家承認人權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制是一個意思”。資產階級通過政治革命,確立了自己的統治,從而,資產階級國家是資產階級人權得以實現的前提,那么,國家是具體人權產生的基礎,也是個人人權得以實現的根本前提。因而,國家在人權的問題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反言之,如果一個國家喪失了主權,人民的基本人權也便失去了保障。馬克思在《英人在華的殘暴行動》一文中曾經譴責英國資產階級政府借口保護自由貿易而發動的侵華鴉片戰爭,使中國人民的“人權橫遭侵犯,這一切都是在‘中國人的挑釁行為危及英國人的生命和財產’這種荒唐的借口下發生的!”[7](P14)這一方面使人看清了資產階級人權的虛偽性,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一國政府的首要責任是維護和保證國家主權的獨立和完整,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做到保障本國公民的人權和各項公民權利。而要使可能性變成現實性,則必須通過國家立法來確認并通過執法來保障個人人權不受他人、國家或政府的侵犯。
人權在內容上是分層次的,人權包括生存權利、學習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技能權利和自我權利等,人權本身也是變化發展的。馬克思在《費爾巴哈》中指出:“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3](P32)可見,生存權、發展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而這正是實現其他各項公民權利的基礎。
三
在資產階級國家里,人權和公民權是彼此分離的。正如基督教徒在天國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樣,人民的單個成員在他們政治世界的天國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中卻不平等。“一切資產階級憲法都宣布人民享有主權,但人民不過是資本所有者的總和。”1791年的法國憲法把公民直接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前者被承認享有選舉權和其他政治權利,而后者則不享有,除非在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情況下轉變為積極的公民這一類。[8](P15)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指出:“法國資產階級在革命風暴一開始,就膽敢再把工人剛剛爭取的結社權利去掉。”[5](P188)僅僅因為結社是“對自由和人權宣言的侵犯”,因而對結社者要課以500利弗爾的罰金并剝奪公民權一年。市民社會和國家的分離,作為國家的公民(個人)與作為市民社會成員的市民(私人)的彼此分離,造成了人權和公民權的分離。而人權與公民權的分離,又導致了手段與目的的顛倒。
馬克思通過對1793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第二條規定的基本人權即平等權、自由權、安全權以及財產權的分析,對近代西方實存的人權制度或實存的標榜人權的制度作了分析批判。“這里所說的人的自由,是作為孤立的、封閉在自身的單子里的那種人的自由。……自由這項人權并不是建立在人與人結合起來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人與人分離的基礎上。這項權利就是這種分離的權利,是狹隘的、封閉在自身的個人的權利。”而自由這一人權的實際應用就是私有財產這一人權。私有財產這一人權是什么呢?1793年法國憲法第十六條規定:“財產權是每個公民任意使用和處理自己的財產、自己的收入即自己的勞動和經營的果實的權利。”可見,“這項權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權利。這種個人自由和對這種自由的享受構成了市民社會的基礎。這種自由使每個人不是把別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實現,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而平等權,“從非政治的意義上看來”,“無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個人都同樣被看作孤獨的單子”。“安全是市民社會的最高社會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這個概念,整個社會的存在都只為了保證它的每個成員的人身、權利和財產不受侵犯。”因而,“市民社會并沒有借助安全這一概念而超越自己的利己主義。相反地,安全卻是這種利己主義的保障”[5](P185-186)。如此一來,任何一種所謂人權都沒有超出利己主義的人,沒有超出作為市民社會的成員的人。在這些權利中,“人絕不是類存在物,相反地,類生活本身即社會卻是個人的外部局限,卻是他們原有的獨立性的限制。把人和社會連接起來的唯一紐帶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對他們財產和利己主義個人的保護”[5](P186)。而且公民生活、政治共同體甚至都被致力政治解放的人變成了維護這些所謂人權的一種手段,這樣一來,政治解放從人類解放的手段變成了自私自利的工具。可見,資產階級所謂的人權,只能是財產的權利,對于沒有財產的無產階級來說,人權只能是虛擬的而非現實的。
馬克思提出,只有當“現實的個人”同時也是“抽象的公民”,即人權和公民權成為不可分割的整體時,人才能真正得到解放,人權才能真正實現。“德國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這個解放的頭腦是哲學,它的心臟是無產階級。”[3](P15)德國人的解放的實際可能性“就在于形成一個被徹底的鎖鏈束縛著的階級,即形成一個非市民社會階級的市民社會階級,一個表明一切等級解體的等級;一個由于自己受的普遍苦難而具有普遍性質的領域,這個領域并不要求享有任何一種特殊權利,因為它的痛苦不是特殊的無權,而是一般無權,它不能再求助于歷史權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權”[3](P14)。這個階級指的即是無產階級。馬克思認為,無產階級只能要求普遍人權,并因而只有通過人的完全恢復才能恢復自己。
在馬克思的社會思想中,人不是單個的人,而是社會的、現實的人,是作為類存在物即作為人類同等分子的人。政治解放只是人類解放的手段,是人類徹底解放的一個階段。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無產階級既不能求得經濟解放,也不能求得政治解放,只能求助于人類解放,而后者正是前二者的實現條件。人類的徹底解放就是克服一切人的異化,將人的世界和人的關系還給人自身,達到人的復歸。因而這種解放就是人類所應該獲得承認和保障的共同的利益、要求,是人類的共同權利即人權。這些權利僅僅因為他是人就應該享有的,與他作為人的屬性相伴隨并因此是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人類的徹底解放,人性的徹底復歸,可以說是馬克思人權思想的核心。
四
我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然而我國的封建社會歷經了漫長的二千六百多年,強大的制度慣性使我們付出了沉重的歷史代價:當近代西方國家先后接受工業文明洗禮的時候,我們卻與之痛失交臂。同時,在封建社會中,人權之說自然也無從談起。近代以來,中國社會雖然歷經數次思想解放運動的沖擊,但受歷史傳統與文化的影響,發展民主政治與保障、實現人權在中國卻歷盡曲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標志著中國歷史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黨和政府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民的人權和各項公民權利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權事業所取得的進步可謂前所未有,舉世矚目。但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今天在人權問題上,我們仍然面臨雙重壓力:一是自身發展的壓力,這是我國基本制度和社會進步的內在要求;二是外部因素施加予我的壓力,說到底就是西方發達國家利用人權問題給我們施加的壓力。
在自身發展的問題上,從根本上講,就是要解決應然性與實然性之間的矛盾。在應然性方面,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和人權是社會主義題中應有之義,這就必然要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為指導,從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高度,自覺地把保護人權、發展人權、實現人權納入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目標體系,把它作為實現共產主義的手段,最終實現人類的徹底解放和人性的徹底復歸。在實然性方面,我國的人權制度尚不夠成熟和完善,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長期性決定了我們在人權方面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必須從具體國情出發,首先保障廣大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同時加快民主政治建設進程,批判地借鑒吸收資產階級人權制度的合理成份,健全和完善我國關于人權的法律制度,不斷為保護、發展和實現我國人民的生存、發展、自由以及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的權利而努力,扎扎實實地推動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使普遍人權逐步得到實現。同時,還應該看到,當今社會已進入信息時代,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網絡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必然發生變化,政治民主化已成為一個歷史趨勢,行政的主流已從傳統的秩序行政發展為服務行政,因此必須以改革的精神,根據時代進步的變化和要求,在堅持馬克思人權理論的同時,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對其進一步加以豐富和發展。
面對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對我施加的壓力,我們在求得自身發展的同時,要堅持運用馬克思的人權理論,有針對性地加以分析批判,
首先,在客觀評價資產階級人權制度歷史進步作用的同時,必須區分其同我們所講人權的本質區別。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進步,應該講,資產階級曾在人權方面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它的人權制度具有合理性和進步性,有值得學習借鑒之處,但并不能因此就要求世界各國都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人類在精神文化、價值標準方面雖有共同之處,但各個國家、各個民族所處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具體國情不同,歷史文化背景不同,對人權的理解也不會相同,在人權問題上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人權都是具體的、有歷史條件的,我們今天所講的人權同西方國家所講的人權本質上決不是一回事,誠如鄧小平同志所說:“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9](P125)
其次,應該看到資產階級人權制度的歷史局限性與虛偽性。資產階級把人看作是脫離社會的抽象的人,強調人權就是個人的人權,在資產階級國家里,人權的普遍形式掩蓋了人權的特殊內容,盡管現在出現了一些變化和進步,但它實質上保護的還是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人權。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到處侵略擴張,建立海外殖民地,控制和支配落后國家,掠奪落后國家財富,奴役落后國家人民,結果,資產階級的人權實現了,而廣大殖民地國家人民的人權卻被徹底剝奪了。事實上,歷史上資本主義的殖民政策,正是造成今天第三世界國家依舊貧困落后與所謂“人道主義災難”的重要歷史根源。
再次,還應該看到,今天西方國家推行“人權外交”的實質是試圖將世界各國納入自己的戰略軌道。西方國家以人權樣板自居,拋出所謂“人權至上”、“人權高于主權”、“人權沒有國界”等“新干涉主義”的荒謬口號,決非真正地關心別國人權,而是企圖藉此手段干涉他國內政,阻擋世界格局多極化的趨勢,用西方的價值標準控制整個世界,從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到沙漠風暴行動、科索沃戰爭,西方國家的戰略意圖暴露無遺。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所謂人權問題,西方國家表現得尤為“關心”,特別是對中國,西藏問題、勞改犯產品問題、計劃生育政策、釋放所謂“政治犯”、反自由化運動、批判“”等等,無一不為他們所“關心”,其實他們真正關心的是——說到底是不喜歡——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冷戰”后在人權問題上把矛頭對準中國,不斷施加壓力,無非是以壓促變,促使中國“西化”、“分化”,把中國的變化納入西方所需要的戰略軌道,延緩中國現代化的進程,阻止中國的強大。從根本上說,西方國家利用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部事務,“實際上是搞強權政治、霸權主義,要控制這些國家,把過去不能控制的國家納入他們的勢力范圍”[9](P348)。國家主權是人權得以實現的前提和保障,近代中國的屈辱歷史一再證明:“國權重于人權”,所以,對西方國家“人權外交”的實質必須予以揭露、批判,對其干涉中國內政的企圖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在事關國家主權的原則問題上,決不動搖、決不讓步。
新舊世紀交替之際,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國家的發展進步與繁榮強大蘊含著極大的契機與希望,必須抓住這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發展自己,提高國力,完善制度,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和我國的人權事業不斷推向新的階段,這既是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社會主義的前途命運所系。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葉立煊,李似珍.人權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
[6]張堅,姜漢斌,王煒.民主·自由·人權[M].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0.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蘇]B·奇希克瓦澤.社會主義人權概念[M].范習新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1.
[9]鄧小平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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