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合作化理論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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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合作化理論發展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和關于農業與農村問題的基本理論出發,對我國社會主義農業生產體制變遷的歷史過程進行考察。作者認為,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質上是在中國封閉的、大一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內創造了一個有活力的市場經濟細胞。它突破了一大二公三純的公有制思想框框,突破了僵化的單一公有制,取得了探索公有制新的實現形式的決定性勝利,形成了改革的一種利益主體和依靠力量,成為農村乃至全國此后一系列變革和進步的第一推動力,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是馬克思主義合作化理論的新發展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合作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正文】

一、馬克思主義合作化理論的新發展

馬克思的理論貢獻,在于揭示了資本主義必然滅亡和社會主義必然勝利的客觀規律。他對資本主義社會的剖析,主要以資本主義經濟高度發達的英國為對象。當時的英國,廣大的小農已在資本主義原始積累中被消滅,農民已變為農業雇傭工人,農業與工業一樣,也已高度社會化。因此他很少直接闡述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后對農業如何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后來,他在研究了西歐大陸特別是法國的農民狀況之后,寫了《巴枯寧[國家制度與無政府狀態]一書摘要》,其中談到農民作為土地私有者占多數的地方,不能得罪農民,強迫農民,不能宣布廢除農民所有權,而應當“變通地直接為農民做很多事情”,吸引他們到革命方面來,促進土地私有制向集體所有制過渡[1]。這些思想,應當說是馬克思主義關于農業合作制理論的基本觀點和總的原則。

恩格斯1886年1月20日在致倍倍爾的信中,第一次提出農業合作社的概念,把合作社作為經濟過渡的中間環節,而且把合作社看作是建立在社會“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基礎之上,但又有自己“特殊利益”的經濟組織[2]。恩格斯在他逝世前一年完成的《法德農民問題》,是一部馬克思主義關于農民問題的綱領性著作。其中強調,我們預見到小農必然滅亡,但無論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預去加速其滅亡。當無產階級掌握了國家權力的時候,不會用暴力去剝奪小農(不論有無報償,都是一樣),象不得不為此對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樣。我們對于小農的任務,首先要把他們的私人生產和私人占有變為合作社的生產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過示范和為此提供幫助[3]。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提的是合作社占有,而不是集體所有;合作社是向集體制的過渡環節。恩格斯接著說:“我們堅決站在小農方面;我們將竭力設法使他們的命運較為過得去一些,如果他們下決心的話,就使他們易于過渡到合作社;如果他們不能下決心的話,那就甚至給他們一些時間,讓他們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考慮考慮這個問題”[4]。這里,恩格斯闡明了合作社對農民只能實行自愿的原則,不能違反他們的意志,不能用外力干預他們。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共同原則是實行合作制,但對待小農的辦法應不同于對待較大農民的辦法。更不能像對待大土地所有者采取剝奪的辦法。合作社必須始終堅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不能得罪農民,不能違反農民的意志而用強力干預他們的財產關系;只能通過示范,以保護農民利益的辦法吸引他們參加。

列寧關于合作制的思想,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階段,即“戰時共產主義”時期和“新經濟政策”時期。在前一階段,列寧曾設想可以在革命勝利后很快就實行共產主義的生產和分配,在農村以發展農業公社為主,盡管國家從各方面大力支持農業公社,但并沒有得到很大發展,主要原因是農業公社不能適應當時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本身存在著嚴重弱點:一是所有生產和生活資料全部公有化,社員沒有任何私有財產;二是實行生活集體化,家庭被弄得四分五裂;三是實行平均主義的分配制度,無法調動社員的積極性。實踐證明建立農業公社的做法是錯誤的,列寧不止一次地對這些進行嚴肅的自我批評。1921年蘇共第十次代表大會決定廢除“余糧收集制”,改行“糧食稅”,這是“新經濟政策”的開端,也是列寧合作制思想的轉折點。經過“戰時共產主義”的挫折,加上“新經濟政策”的實踐經驗,列寧的合作制思想更明確、更完善了,集中反映在1923年他病中口授的《論合作制》一文中,主要觀點是:(一)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部分,文中多處把合作社與社會主義相提并論;(二)優先發展流通領域中的合作事業。強調通過合作社這樣的“商業組織”,把農民組織起來,把農民的“私人利益、私人買賣利益”與國家利益結合起來;強調合作社以允許“私人利益”為基礎,通過合作制達到私人利益與共同利益的結合,私人利益對共同利益服從,而絕不是對私人利益的取消,更不是剝奪;(三)徹底改造小農需要很長時間,“需要整整一個歷史時代。在最好的情況下,我們渡過這個時代也要一、二十年。”[5](四)必須從財政、經濟、金融等方面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強調“任何社會制度,只有在一定階級的財政支持下才會產生”;(五)賦予文化教育以特殊的地位,強調合作制與農民文化、文明的關系,把普及農村的文化教育看作是“兩個時代的主要任務”之一。所有這些,表明列寧把馬恩合作制的理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斯大林在列寧逝世后繼續執行新經濟政策,在農業合作社問題上相當謹慎。但為時不久,卻制定了違背合作制基本原則的“左”的政策,如壓低農產品價格、擴大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等,結果造成農民不滿,出現了“格魯吉亞”暴動,不得不在1925年4月聯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后改行“九月讓步政策”,即擴大新經濟政策的范圍,提高農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到1928年,蘇聯農業面貌大為改觀,主要農畜產品的產量和牲畜頭數,都大大超過了沙俄時的最高水平。在此期間,由于戰勝了反對派,由于國內經濟形勢的好轉和國際形勢的相對穩定,斯大林又提出把限制富農變成消滅富農的更“左”的政策;1929年召開的聯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會,決定把農業集體化作為農村的基本任務。這就是說,不是建立合作社,搞合作化,而是搞集體化,建立集體農莊式的集體經濟組織。全盤集體化僅僅用了六年時間,參加集體農莊的戶數,由1928年的1.7%增加到1935年的83.2%,幾乎每年翻兩番。由于片面追求高速度,產生了嚴重的強迫命令,引起農民的不滿和反抗,導致嚴重的減產,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主要農畜產品的產量和牲畜頭數,仍未恢復到沙俄時代的最高水平。由于全盤集體化時期“左”的政策始終沒有清理,并在若干方面延續,此后蘇聯的農業只有個別年份有明顯增長,總的看一直發展緩慢,連他們自己也不得不承認“集體農莊不是玫瑰花”。

蘇聯的農業集體化,特點是在公有制的基礎上,農民集體生產,集中勞動,集中管理,統一分配。這種高度集中的集體農莊模式,被認為是社會主義農業唯一正確的模式。久而久之,變成了牢不可破的思想框框。但是,從馬克思主義合作制理論的形成和發展的歷史回顧中看,集體農莊模式在一些重要方面并不完全符合馬、恩的原意,更不符合列寧晚年的思想。它用集體化的概念代替了合作化的概念;它是違背農民意愿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建立起來的;它沒有遵循由低級到高級逐步過渡的原則,等等。蘇聯七十多年的實踐證明,集體農莊模式,限制了農民的主動,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不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其它社會主義國家的長期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我國比十月革命前的俄國更要落后得多,廣大農村是一片小農經濟的大海,“資本主義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新民主主義社會還沒有來得及建設就匆匆忙忙地轉向社會主義改造,這是否超越歷史階段,很值得進一步認識、探討。在合作化初期,曾試圖避免仿效集體農莊模式。他從中國經濟落后、農民眾多的實際出發,強調發展在農村根據地行之有效的互助組形式,先建立土地入股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社,照顧到農民的個人利益,取得一定的成功。1955年是合作化、公社化時期糧食和農產品產量最高的一年,也是農民最懷念的一年。但是緊接著就人為地掀起了高級合作化高潮,土地分紅取消了,牲畜和大農具作價入社,只是記一筆帳并沒有給錢,農民得到的物質利益又被全部收為“公有”。1956年高級合作化高潮以后,步子過快,要求過急,作法過粗,形式過于簡單劃一,實際上仍然是照搬蘇聯全盤集體化的作法。1958年“左”的錯誤又進一步發展,把“一大二公”絕對化,在全國普遍建立,刮起了共產風,打擊了農民積極性,使生產力遭到嚴重的破壞。1961年以后,公社體制作過幾次調整,劃小核算單位,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對平均主義有所改正。但改正得很不徹底,主要是沒有擺脫集體農莊的模式,反而把這一模式變為中國式的進一步固定化了。十年內亂期間,、“”利用“學大寨”推行極左路線,甚至曾提出“用專政的辦法辦農業”的錯誤口號,結果使農業生產受到更嚴重的破壞,整個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作出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們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農村的第一步改革,正是從這一個基本點開始的。過去沒有打破框框,問題一來考慮方向對不對,是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總怕越出了框框。現在把發展生產放在首位,把發揮農民積極性放在首位,情況就變了。聯產承包制逐步推廣和普及的過程,是逐步解放思想、打破框框的過程,是支持農民的創造,逐步突破以至完全取代原來固定模式的過程,也是符合中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新模式逐步形成、不斷完善的過程。

社會主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生產力。而發展農業生產力,關鍵又在于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性。任何管理體制、經營方式,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發展生產、是否有利于發揮農民的積極性而決定取舍。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1983年3月,在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紀念大會的報告中說:“我們在農業體制上,堅決沖被了長期存在的關于什么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什么是大生產等問題上的誤解,克服了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的嚴重錯誤,創造了以專業承包、聯產計酬為特點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在廣大農村,按照中國的具體情況,真正實現馬克思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真正實現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我們拋棄了從外國搬來的或者自己生造的不適合實際情況的舊形式,找到了真正在中國土地上產生的適合當前中國農村條件的新形式。”因此,完全有理由說,聯產承包制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對馬克思主義合作制理論的新貢獻、新發展。

二、家庭經營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充分發揮作用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成功,使我們重新認識到家庭經營的重要性,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充分發揮它作用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受集體農莊模式的影響,我們一直認為生產組織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企圖沿著生產隊—大隊—公社的模式逐級過渡。因此,對家庭經營采取排斥、否定、取消的態度。但實際上,以戶為單位的家庭生產組織,不僅在生產力落后的自然經濟的條件下長期存在,而且在生產力發達的現代農業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在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農業生產組織仍然以家庭農場為主要形式。家庭農場的比重,法國為80%,美國為89%,日本為91%。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家庭農場數目不斷減少,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但主要是土地和資產的擴大,而不是生產組織的擴大。

為什么農業生產適合于家庭經營呢?主要因為農業生產力與工業生產力不同。(一)農業的勞動對象是生物,有自己的生長發育的規律。農業的經濟再生產必須依賴于生物的自然再生產。農作物與工業品不同,它是不可分解的活的有機體,它成長的各個階段在時間上是連續的,不可中斷的,農業的勞動成果必須表現在最終產品上。因此,農業生產需要有固定的人員對農作物生長的全過程進行連續的觀察和自始至終的管理,而不能象工業那樣同時進行不同的生產。(二)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是土地,土地是農作物生長不可代替的物質基礎,農作物是在廣闊的土地上生長的。因此,農業勞動必須隨著分布在不同地段的農作物轉移、變換和分散進行。而土地同時又是人們的生活居住地,因此農業生產一般總是同家庭組織聯系在一起。不象工業生產那樣,可以集中起來,固定在工廠中進行。(三)農作物的生長發育需要一定的自然條件,農業生產必須根據土壤、肥力、季節、氣溫、光照、雨水和病蟲害等自然條件的差異和變化,靈活機動地組織和安排生產,而不能象工業生產那樣,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固定的模式穩定地進行,否則就做不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作物制宜。

家庭是建立在血緣和姻緣基礎上的社會細胞,互相間的關系最緊密,具有生產、消費、生育、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社會功能。同時,家庭成員在性別、年齡、體質、技能上還具有多層次性和多方面性。這些都特別適合于經營農業的種種特殊要求。在我國,由于傳統文化的影響,家庭特別根深蒂固,具有持久的穩定性。家庭經營的傳統農業在悠久的歷史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曾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即使在高度集中統一的集體農業中,家庭經營的自留地作為一點小小的補充,盡管受到種種限制,仍然充分顯示農民自覺的勞動態度、干勁和創造才能,與“公有”經濟中懈怠、不負責任和消極,成為鮮明的對照。聯產承包制的成功,不僅在于家庭經營這種古老的形式最有利于發掘現有的生產潛力,而且由于它是合作經濟中的一個經營層次,變為一種新型的經營形式。可以說,家庭承包體現著合作經濟內部的一個層次。通過合同,家庭作為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在高一層次經營主體的控制和協調下,進行獨立的經營活動,對上一層承擔經營責任,并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因此,它與合作化以前的個體小農經濟有根本性的不同。在當前新的歷史條件下,它是支持合作經濟存在和發展的最深的基礎,將長期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業發揮不可代替的作用。

農村第一步改革,用包產到戶即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取代體制,標志著突破單一公有制、探索公有制新的實現形式取得了一次重大的勝利,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

(一)找到了適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農村生產力水平的實現公有制的有效形式。一方面堅持了作為農業基本生產資料土地的公有制,另一方面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使農民通過承包掌握了充分的自主權,實現了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直接的結合,從而可以自負盈虧,可以自行安排生產,支配勞動時間,可以對家庭成員按男女老少的特點進行適當分工。發展家庭副業和多種經營,大大提高了每個人的積極性和農業的勞動生產率。

(二)家庭承包使農民由普通的勞動力變為經營主體,實質上意味著在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體制內創造了一個市場經濟的細胞,其存在與發展,必然引起一系列后續的變化,使經濟體制改革不可逆轉地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目標。

(三)家庭聯產承包的分配,采取鳳陽人提出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方式,不僅體現了多勞多得的原則,而且使農民有了剩余產品的處置權,突破了個人只能占有生活資料、消費資料不能占有生產資料的老框框,使家庭有了積累的功能,農民有了自己的資產,有利于一部分能工巧匠、善于經營管理的能人實現先富起來,推動農村商品經濟的大發展。

(四)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具有彈性,有利于突破在公有制內部不能兼容勞動者個人私有制的框框,為公私混合、公私事融合的混合經濟開創了一個成功的先例,對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初步的基礎。

所有制是生產關系的基礎,但不能用它去說明生產關系的一切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往往把生產關系簡單地歸結為所有制,而很少研究生產組織形式、經營方式這些生產關系的具體形式問題。中共中央《關于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指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們的任務是要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在每一個階段上創造出與之相適應的和便于繼續前進的生產關系的具體形式。”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這種與我國農業生產力相適應的并便于繼續前進的生產關系的具體形式,它把合作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起來,搞活了農村經濟,家庭這個市場經濟的細胞,開始發生裂變。農民不再按計劃任務而是市場需求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從而逐步突破本鄉本縣的局限,走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造成生產要素的流動和優化組合,促進了橫向聯系與非農產品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4—635.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16—417.

[3][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0—282.

[5]列寧選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