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從到鄧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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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鄧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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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圖分類號:B03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7591(1999)05—0003—05
社會主義制度基本確立以后,正確處理與調節廣大人民群眾于根本利益相一致基礎之上的諸多矛盾和沖突,便逐步上升為社會主義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以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為己任的歷史巨人和鄧小平,先后對這一歷史性的重大課題進行了不懈開拓和艱辛探索。其所積累的豐厚富贍的積極成果,業已熔鑄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之重要內容。
一
正如所指出的那樣“人民內部矛盾不是現在才有的”(注:《著作選讀》下冊,第758頁。)自有文明社會就有人民,也就有人民內部矛盾。當然,人類社會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里,人民內部矛盾的內容、表現形式和所起作用是不盡相同的。在階級斗爭為主要內容的前社會主義時期,人民內部矛盾自然處于次要地位,從屬于階級之間的矛盾。只有在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斗爭宣告結束,社會的主要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不再表現為對抗性矛盾的社會主義社會中,人民內部矛盾及其不斷解決才上升為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
對人民內部矛盾的認識,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已經積累了相當的思想資料。恩格斯在論述無產階級革命進程時曾經認為:“首先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制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建立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在美國可以直接建立這種統治,因為那里的無產者現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數,在法國和德國可以間接建立這種統治,因為這兩個國家的大多數人民不僅是無產者而且還有小農和城市小資產者,小農和小資產者正處在分化為無產階級的過渡階段,他們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實現都愈來愈依賴無產階級,因而他們一定很快就會同意無產階級的要求。”(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1995年6月第2版,第1卷,第239頁。)此論,是馬恩對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無產階級和小農及城市資產者之間的矛盾,亦即人民內部矛盾加以分析并制定革命策略的典范。
在中國建立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并完成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后,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結合中國具體實際,并吸取國際共運中社會主義的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深刻論述了社會主義階段的基本矛盾及其性質,告誡全黨務必正確處理已經上升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題的人民內部矛盾。1956年初的社會主義改造高潮中,為探索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作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以《論十大關系》為題全面論述了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矛盾。同年4月5日,經修改、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而發表的《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一文中提出“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也是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中進行著的。”12月29日發表的《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一文則更進一步提出了“在基本制度適合需要的情況下,在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在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也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表現為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環節上的缺陷。這種矛盾,雖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質的變革來解決,仍然需要及時地加以調整。”1957年1月27日,《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的講話》中,批評斯大林的形而上學的觀點時進一步明確提出了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
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是推動社會主義向前發展的基本矛盾”。緊隨其后,于同年2月27日在最高國務院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所作的《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于6月19日《人民日報》公開發表。此文,標志著的有關正確處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觀點已經形成為系統的理論學說。
的主要主張和觀點是:第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會主義社會也充滿矛盾,正是這些矛盾推動著社會主義社會不斷地向前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不過社會主義社會的這些矛盾同舊社會的這些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和情況,可以經過社會主義制度本身的自我調整和完善,不斷地得到解決。第二,革命時期的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斗爭基本結束后,階級斗爭還沒有完全結束;廣大群眾一面歡迎新制度,一面又感到還不大習慣;政府工作人員經驗也還不夠豐富,對一些具體政策的問題,應當繼續考察和探索。所有這些,決定了社會主義存在著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兩類性質根本不同的矛盾。第三,人民內部矛盾按其內容可以分為非敵我階級的階級矛盾;非階級的階層矛盾;階級階層內部不同群體以至不同個體之間的矛盾。第四,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兩類性質根本不同的矛盾,前者需要用強制的、專政的方法去解決,后者只能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決不能用解決敵我矛盾的方法去解決人民內部矛盾。還聯系農業合作化問題、工商業問題、知識分子問題、少數民族問題、如何看待肅反的問題、少數人鬧事的問題以
及關于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勤儉節約和中國工業化道路等問題,系統地分析和闡述了正確處理各方面人民內部矛盾的方針和方法。
二
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學說,是對馬克思主義社會矛盾和社會發展理論的重大發展,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當社會主義革命首先在一國或數國取得勝利并在經濟政治領域使敵對階級作為階級在國內基本消滅以后,怎樣認識其社會關系中的主要矛盾?社會發展前進的動力又是什么?對此,馬克思恩格斯曾經預見到未來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城鄉、工農、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差別,并認為克服這些現象只能依靠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列寧在俄國革命實踐中注意到了社會主義國家政治生活的內容將發生變化,曾指出:“政治應該是人民的事”,要把“斗爭的重心逐步轉向經濟方面的政治”(注:《列寧選集》1995年6月第3版,第4卷,第308頁。),并提出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對抗將會消失,矛盾仍將存在”的重要論斷(注:列寧:《對布哈林〈過渡時期經濟〉一書的評語》。)。斯大林對蘇聯社會主義存在的矛盾作過一些分析,提出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兩種矛盾:“一種矛盾是內部矛盾,即無產階級和農民之間的矛盾。另一種是外部矛盾,即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國家和其他一切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矛盾”(注:《斯大林選集》上卷,第336頁。)。然而,斯大林在一個長時期里不承認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沒有認識到這些矛盾是推動社會主義社會向前發展的基本矛盾。可見,對于正確認識和
處理作為社會主義社會前進動力的人民內部矛盾這一根本性問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們未曾能夠作出科學回答,唯有給予了創造性的科學回答。
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主張,同時還具有重大的實踐價值。1956年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開始轉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之時,國際國內出現了一系新的情況和問題。在國際上,蘇共召開20大,斯大林晚年錯誤被揭露出來。西方敵對勢力利用赫魯曉夫的秘密報告掀起反共反社會主義的浪潮。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中,接連發生了波蘭和匈牙利大規模的工人罷工和群眾的暴力行動。在我國,由于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伊始,某些環節還不夠完善;1956年國民經濟發展出現了冒進現象,物資供應不足,若干人民生活需要的消費品也供不應求;三大改造后期,出現了過急過快的缺點,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凡此,引起部分群眾的不滿。加之,實際工作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官僚主義和主觀主義,在政治的經濟的政策上出現了一些失誤,以及波匈事件的影響等原因,1956年下半年以來,在我國少數地區陸續發生了1萬多工人罷工、1萬多學生罷課和農民退社等事件。如何看待和處置國際國內出現的新矛盾,我們許多黨員和干部思想上缺乏準備,陷于被動;或者用老眼光看待新問題,把群眾鬧事和尖銳批評一概視為階級斗爭的表現,企圖采取簡單粗暴的辦法進行壓制。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對于正確認識與科學處置上述問題
和矛盾的指導作用不言自明。這一點,正如所言,在這個時候,我們提出劃分敵我和人民內部矛盾的界線,提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以便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發展我們的經濟和文化。鞏固我們的新制度,建設我們的新國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注:《著作選讀》下冊,第770頁。)
然而,也必須看到,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方略上,存在著相當明顯的罅漏與不足。
(一)把“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籠統地歸結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唯一可行之方法,未能明確揭示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對于調節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大意義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于回顧“團結——批評——團結”這一方略的歷史功績基礎上,明確強調到:我們現在的任務,就是要在整個人民內部繼續推廣和更好地運用這個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廠、合作社、商店、學校、機關、團體,總之,六億人口,都采用這個方法去解決他們內部的矛盾。”(注:《著作選讀》下冊,第764頁。)此論的局限是顯而易見的。人民內部矛盾是人民內部多種矛盾的總稱,它的內容和形式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既有經濟、政治上的利益矛盾,又有思想認識上的是非矛盾,既有階級、群眾的矛盾、又有純粹個人矛盾。從根本上來說,客觀的現實矛盾最終只能用客觀的物質力量來解決。“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只能是處理其中幾個層次或方面的矛盾,充其量也只是一定程度上處理大量的經常性的矛盾現象的方法,但不具備最終解決矛盾的力量。它實際上是以主觀良好愿望即精神道德力量為主導,其有效性、可行性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矛盾雙方的覺悟程度。即使能夠解決一時的思想矛盾,使人們的思想認識
達到統一,但無法從實際上縮小人們在實際利益關系上的差別與距離。(注:《思想研究》1988年第1期,劉可風《關于人民內部矛盾學說的思考》。)差別就是矛盾。可見“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不能夠從根本上處理和調節人民內部的所有矛盾內容。人民內部各階級、階層、利益群體基于差別與不同而構成復雜多樣矛盾狀態的客觀實際,決定了解決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最終途徑和根本方略應該是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消除形成人民內部矛盾的諸多階級、階層、利益群體間的差別程度。然而在這一點上,卻未能予以明確地揭示。在文中,盡管也論述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目的在于發展經濟文化,建設鞏固新制度、新國家,要統籌兼顧人民內部各方面的利益。但是,始終沒有將發展社會生產力提高到作為處理和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最終途徑的重要地位。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忽略民主法制建設,未能將其視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原則民主與法制本來應該是處置人民內部矛盾系列中思想政治領域矛盾和實際利益矛盾的有效手段,但僅僅將“團結——批評——團結”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唯一途徑。盡管也論述了社會主義的民主是任何資產階級國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廣大的民主,但他更多的是從國家根本制度方面強調這一問題。即所謂民主是“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階級團結全體有公民權的人民,首先是農民,向著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分子實行專政。”(注:《著作選讀》下冊,第760頁。)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上,更強調的是集中,即把集中作為處置調節人民內部矛盾的又一重要舉措。他認為“民主這個東西,有時看起來似乎是目的,實際上,只有一種手段。”是為了集中采取的一種手段。“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注:《著作選讀》下冊,第761—762頁。)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只是為了進行各方面工作的時候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為了避免采取命令主義態度和強制手段。為了以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強制的、壓服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爭
論問題。在這里,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實際上是矛盾的一方處于主動者、團結者、批評者的位置,而另一方則居于被動者、被批評者的位置。如此狀態,顯然有悖于矛盾解決過程中矛盾雙方互相影響、滲透和轉化這一矛盾內在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既然把“民主”做為達到“集中”的手段,就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可以這樣用,也可以那樣用。
與此相關,還忽視法制與制度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的重大作用。在這篇講話中,也曾經講到,人民為了有效地進行生產、進行學習和有秩序地過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產的領導者、文化教育機關的領導者各種適當的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沒有這種行政命令,社會秩序就無法維持,這是人們的常識所了解的。(注:《著作選讀》下冊,第762頁。)但是,行政命令畢竟不同于法律法規。在處置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方略方面,更傾向于“人治”而不是“法治”。在反右派斗爭后,曾如是說:公安、法院也在整風,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還是馬青天那套,調查研究,就地解決問題。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清。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后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90%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此論,顯然是“人治”思想占主導地位。
(三)在論述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因不相適應而造成人民內部矛盾時,過分強調不斷提高生產關系的公有化程度對于處理和解決這一矛盾的重大意義認為,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是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相適應是基本的,不相適應是非基本的,并且具體地分析了適應和矛盾的情況,指出矛盾是因為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都還有舊的東西存在,還不完善。正因為如此,才造就了林林總總的人民內部矛盾。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他對于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矛盾,大都是從所有制角度去考慮問題,他認為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不完善,就是因為此間公私合營企業還不完全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合作社和手工業合作社有一部分還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因而和生產力有矛盾。在看來,要解決和處理由于上述情形而造成的人民內部矛盾,就必須不斷提高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將這些所有制變為完全社會主義的所有制。歷史已經證明,此論顯然有失公允和科學。它導致了于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純”式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也使通過調整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方面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良好初衷未能成為現實。
三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鄧小平繼承和發展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科學理論,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客觀實際,緊緊把握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寶庫作出了新的貢獻。
1979年3月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鄧小平在談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時,明確肯定了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提出的觀點,即“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在此基礎上,鄧小平一方面充分肯定我國基本經濟、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指出我國基本制度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另一方面又尖銳地指出其具體體制的種種弊端。就經濟體制言弊端主要是所有制結構單一,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分,政企職責不明,條塊分割,國家對企業統得過死,忽視甚至排斥商品生產、價值規律和市場的作用以及分配中的平均主義等等,嚴重束縛和壓抑了企業的生機和活力,挫傷了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就政治體制言弊端主要是官僚主義、權力過于集中,家長制,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和特權現象等。凡是種種,造成了諸多的人民內部矛盾。如國家和企業、企業內部職工之間、工農及其他勞動人民之間、不同地區部門單位之間的矛盾,是這一矛盾在經濟利益領域的表現;領導脫離群眾、干群關系間的矛盾,是這一矛盾在政治領域內的表現。如此從基本制度和具體體制的不同層次來分析社會主義基本矛盾適應與不適應,明確人民內部矛盾在社會制度上的集中體現
,為正確處理新時期我國社會的人民內部矛盾奠定了科學的基礎。
不僅如此,鄧小平還進一步提出了以發展社會生產力總攬全局、以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為重要內容的解決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馬克思主義方略。
(一)大力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從根本上解決人民內部矛盾鄧小平反復強調:“我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很低,遠遠不能滿足人民和國家的需要,這就是我們目前時期的主要矛盾,解決這個主要矛盾就是我們的中心任務。”(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82頁。)這充分說明,鄧小平已經深刻地認識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內部矛盾普遍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生產力水平低。因而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途徑是不斷發展生產力,不斷增強我國綜合國力,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努力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如此,就必須大力改革生產關系中不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環節和層面即社會主義的具體體制。通過改革,既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同時,調整和處理人民內部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使社會主義事業在人民利益日趨一致的基礎上不斷前進。
(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注重發揚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大優良傳統。鄧小平在繼承這一傳統的同時揚棄和超越了僅將民主視為手段的觀點,明確地認為民主乃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之一。他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68頁。)。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應該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內在屬性。因此,鄧小平反復強調,在人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中,必須反對極左時期的“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錯誤做法,要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擴大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絕對不能采取壓制打擊的方法。對于思想問題,要真正實行“雙百”方針。要努力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經濟管理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民主化。為此目的,必須展開對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改革,要從機構改革和克服國家政治生活的弊端入手,逐步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積極調節和處理現階段我國政治領域內諸多人民內部矛盾。
(三)加強法制建設,以制度和法律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保障要建設社會主義民主,要積極有效地處理現階段諸多復雜的矛盾和沖突,必須要健全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了法制,才能確保人民享有并正確行使用以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各項民主權利。民主只有納入法制的軌道,才有可靠性。同時,在經濟的、法律的、教育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之諸多舉措中,法制手段無疑是其中重要的和有效的方面。因為只有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行事,方能確保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因此,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鄧小平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又一重要方略。鄧小平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46頁。),鄧小平強調,要不斷提高全體人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他不止一次地指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在黨政機關、軍隊、企業、學校和全體人民中,都必須加強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便使更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地維護法律,維護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