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的國家觀念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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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的國家觀念研究論文

蔡元培先生為追求自由、民主,建設新國家,以翰林身份參加革命。辛亥革命后先后主持教育部、北京大學和中央研究院,以教育、學術為實現理想的途徑,力圖通過提高國民的知識與道德水平來達到復興民族,再造國家的目的。他的政治思想同他的倫理思想是緊密相聯的,這突出體現在他的國家觀念之中。

一、國家的涵義

近代以來,隨著西學東漸的加強,西方民族國家觀念傳入中國,對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產生極大的影響。建立一個新的現代民族國家,成為廣大中國人的共同愿望。但是,由于受中國傳統政治思想和世界形勢的影響,國家學說在中國并不十分發達。唐君毅說,由于儒家思想總是以和天下為最高目標,于是中國現代人也動輒想到全世界、全人類,而慕向世界主義、國際主義。又因為西方的國家主義,恒化為侵略的帝國主義,所產生之反感,所以中國現代人形成了重民族而輕國家的觀念習氣。孫中山先生認為民族是自然形成的,國家為武力造成的。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國家是階級壓迫的工具。這些觀念,對中國人的政治意識影響很大。

與孫中山有所不同,蔡元培對國家思想很早就有較為密切的注意。1903年他編了《文變》一書,就收錄了梁啟超等人討論國家思想的文章。在初步了解了西方國家思想的派別和變化趨向之后,他試圖融合中西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國家觀念和公民道德體系,以促進統一的國民政治意識的形成,推動新國家的建設。

1900年蔡元培在《上皇帝書》中說:“國者,公司也。民者,出資之股主也,天子者,總辦也,諸侯也,官也,皆總辦所自辟之分辦也?!保?)盧梭民約論傳入中國后,對中國政治思想影響甚大。蔡元培在這里也以民約論的觀點,主張主權在民。到1907年留德前后,蔡元培為商務印書館編纂了《中國修身教科書》,進一步較完整地闡述了他的國家觀念,極力提倡國家倫理,把國家建筑在道德基礎之上。

在蔡元培看來,國家也是自然形成的,它是人類群性的結果。由夫婦到家庭,到宗族、鄰里,進而形成了社會和國家。他說,“凡趨向相同利害與共之人,集而為群,茍其于國家無直接之關系,于法律無一定之限制者,皆謂之社會”,“然人類恒因土地相近種族相近者,建為特別之團體,有統一制裁之權,謂之國家,所以彌各種社會之缺憾,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保?)所以國家在社會之上,是對社會的有益補充,并對社會有“統一制裁”的權力。

國家的權力來源于其“獨立之主權”·因而蔡元培說,“國也者,非徒有土地有人民之謂,謂以獨立全能之主權,而統治其居于同一土地之人民者也?!保?)國家的產生正是于行使權力的需要,權力是國家的基礎,因而“國家之所以成立者,權力也。“(4)由國家的公權取代各人的自衛權,使人人不必自危,也不得自肆,公平正直,各得其所;離開了國家,權利漫無限制,則無謂的爭鬩,將日增一日。所以國家的產生是為了維護各人的生命與權利,“欲安全其國家者,不可不鞏固其國家之權力,而慎勿毀損之,此即人民對于國家之本務也。”(5)

蔡元培把國家看作一個道德有機體,認為家族、民族、社會、國家等都是意志團體。他說,“以道德言之,一國猶一人也,惟大小不同耳。國有主權,猶人之有心性。其有法律,猶人之有意志也?!保?)法律是國家意志的表現,個人不僅要廣泛地承認國家的意志,也應承認國家立法的道德價值。他說,法律者,維持國家之大綱,吾人必由此而始能保有其權利者也。”(7)他認為,法律不僅可以使個人的平等權利在共同體中得以保障,使人人服從正義,而且可以維持一國的獨立,保全一國的福利。

雖然蔡元培也提出要復興民族,但并不認為民族主義可以取代國家主義,更不主張極端的漢族種族主義。1903年因不甚贊同鄒容在《革命軍》中提出的“殺盡胡人”的見解,在《蘇報》上發表《釋仇滿》一文,認為滿族血統已與漢族混合,其語言文字也已為漢語、漢字所淘汰,所以滿洲人這一名詞只不過是政略上占有特權的一種記號罷了,因而“近日紛紛‘仇滿’之論,皆政略之爭,而非種族之爭”(8)這種觀點在“當時注意者甚少。及辛亥革命,則為輿論矣”(9)。1912年5月蔡元培參與發起“五族國民合進會“。該會認為滿蒙回藏漢五族國民“原同宗共祖之人,同一血統”,“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儔”,所以應“舉滿蒙回藏漢五族國民合一爐以冶之,成為一大民族,即和滿蒙回藏漢五族豪杰之才識能成為一大政黨”,最后達到消弭五族之名,完全同化。(10)復興民族是為了建立現代民族國家。民族固然可貴,而國家則是更高層次的共同體,國家意識比民族意識更能促進國民的團結,保持社會的和諧。他說,愛國心是與國家相伴而產生的,“人民愛國心之消長,為國運之消長所關?!薄氨似鋰镣⒚褡逋?、言語同、習慣同、風俗同,非不足以使人民有休戚相關之感情,而且政府同、法律同、文獻傳說同,亦非不足以使人民有協同從事之興會,然茍非有愛國心以為中堅,則其民可與共安樂,而不可與共患難。事變猝起,不能保其之死而靡他也。”因而愛國心“實為一國之命脈”,“為組織國家重要之原質,足以挽將摔之國運,而使之興隆,實國民最大之義務,而不可不三致意者焉。(11)”

蔡元培也有一種世界主義、國際主義的情懷,但這只限于理想的層次上,或人道主義的立場上。在他看來,世界主義與人道主義幾乎是同意語。他說,國家主義與人道主義初似不相容,但現在是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人道主義的過渡時期,“人與人之道德,有主張絕對利他,而今之國際道德,止于自他兩利,故吾人不能不同時抱愛國心與人道主義?!保?2)在完全過渡到世界主義前,國家有不可侵犯的權力,各國應相互尊重,而不要相互侵犯。當一國之權力為他國所侵時,國家有自衛之權。世界主義的實現有待于人類道德水平的提高。他認為人類道德的進步可以消弭國際爭端,最終建立理想的世界。(13)“國家者,積人而成,使人人實踐道德,而無或悖焉,則國家亦必無非禮悖德之舉可知也。方今國際道德,雖較進于往昔,而野蠻之遺風,時或不免,是亦由人類道德之未盡善,而不可更求進步者也?!边@種人道主義的立場是蔡元培始終堅持的。1932年參與發起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援助政治犯,也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他說,“既同是人,就有一種共同應受保障的普遍人權”。在保障普遍人權方面,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無黨派的成見”,“無國家的界限”,“對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無甚區別。”(14)

總之,蔡元培認為國家是一個道德共同體,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個人與國家

蔡元培認為,“世界所謂良政治者,不外乎以最大多數之最大利益為鵠的。”(15)這正是英國功利主義論理學家邊沁所力倡的。邊沁據此力住個人的自由,而蔡元培則提倡“舍己為群”。他認為權利“由義務而演出”,(16)“權利輕而義務重”,“義務為主,而權利為從”,“切人類實為義務而生存”(17)。個人的生命、財產、名譽的保全,無一非國家之賜,“故國家之急難,視一人之急難,不啻倍蓰而已。于是時也,吾即舍吾之生命財產,及其一切以殉之,茍利國家,非所惜也,是國民之義務也?!保?8)所以,國家居于構成國家的個人和社會之上,個人要承認國家的意志,遵守國家的法律,“吾人對于國家之本務,以遵法律為第一義?!奔词故潜追?,在未改革前,也應當遵守,并應尊敬據法治事的官吏和官吏之長——國家元首,恪守納稅、服兵役等義務。

蔡元培還指出,個人不能脫離社會、國家而獨立存在,個人幸福必須與家族、社會、國家相侍而成立。也就是說個人只有把自己的成就并入更大的整體生活中,才能發現真正的自我。而且,我們應當首先盡我們對家族、社會、國家的義務,而這種義務,蔡元培解釋說:“為社會之一人,則以信義為本務,為國家之一民,則以愛國為本務。能恪守種種之本務,而無或畔焉,是為全德?!保?0)個人的幸福在倫理上與國家的幸福是一致的,“道德之效在本諸社會國家之興隆,以增進各人之幸福。”(21)

另一方面,國家也不能脫離個人而存在?!皣c天地,必有與立,恃乎其人有自立之性,不可奪之志?!保?2)國民精神是國家的元氣,要復興民族、復興國家,首先要振奮國民精神,激發國民志氣。他早年辦愛國學社,即重視精神教育,“而所授各科學,皆為鍛煉精神、激發志氣之助?!保?3國民的道德水平對國家的興衰也至關重要。他批評中國傳統儒家倫理詳于私德而缺少國家倫理的不足,提倡公民道德。他認為,中國道德與英國的功利論、強權論不能相容,“惟法人尊自由,尚平等,常為人道主義而奮斗,與我國同也?!保?4)因而他主張公民道德應以法國大革命時期所倡導的自由、平等、親愛為綱領,并認為自由、平等、親愛與中國傳統倫理的義、恕、仁意義相近。“三者誠一切道德之根源,而公民道德教育之所有事者也。(25)

國家的組織形式與國民的道德狀況也有很大的關系。他認為,共和國家的國民當具有“共和國民主人格”,具有“共和思想之要素”。所以1912年他在北上迎袁世凱南下途中,與唐紹儀等發起“社會改良會”。提出:“尚公德,尊人權,貴賤平等,而無所謂驕自,意志自由,而無所謂僥諂,不以法律所不及而自恣,不以勢力所能達而妄行,是皆共和思想之要素,而人人所當自勉者也。”(26)

蔡元培的政治思想,受法、德兩國思想,尤其是德國思想影響較大。他認為“專門學問德國最高”,(27)康德在歐洲思想界的發展中處于領導地位,“他的哲學和中國哲學有著共同之處”。(28)康德、黑格爾的國家學說都是從盧梭關于道德自由是人的特殊而顯著的品質這一觀點出發,圍繞國家與這一自由的關系來考慮國家這個問題的。然而,對康德來說,自由具有一種消極的、有限的和主觀的意義,因而他對國家的態度有些勉強,并帶有個人主義的色彩??档掳炎杂山忉尀橐笞栽赋袚o急任務的權利,總是以自身作為目的的。他把國家看成一個天然的契約體,從不宣揚國家對個人的控制。在倫理上,康德雖然承認道德的本體性,但并不否認人的感性認識的真實性。與康德相比,蔡元培同樣把自己的思想建筑在道德基礎之上,但缺乏對個人自由和具體行為的充分肯定,試圖通過建立理想的人格來創造理想的國家,并最終創造理想的世界。黑恪爾認為,自由存在于使外在的我適應于思維的我的成熟程序這種意志之中,因而自由是積極的、客觀的,富于創造性的,它在一系列的外在表現中顯示自己,首先是法律,其次是內在道德規則,最后是維護民族國家的正義性的一整套機構和勢力,即社會道德。國家只能按社會道德加以構想,它與社會道德都是自由意志、謀求以積極而客觀的形式表現自己的產物。黑格爾對民族國家的過分推崇,使他肯定君主政體,并認為國家不受任何道德約束,可以宣告個人的獨立性無效。他熱衷國家的完整的主權,不承認國際道德。蔡元培也同樣將民族國家推崇到一種精神的高度,認為民族國家是人心所向,但他并不否認個人自由,也不否認國際道德。在道德上,個人服從于國家,但國家也應受道德的約束。他反對倡導極端的個人主義而置國家主義于不顧,也反對倡導極端的國家主義而置人道主義于不顧。在個人自由上,他十分欣賞斯賓塞的人人“各得自由,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的觀點。(29)并認為這一原則也適用于國與國之間,他認為,“以一國比于世界,則亦為較小之群。故為國家計,亦當以有利于”國,而有利于世界,或無害于世界者,為標準。(30)他在個人主義與國家主義、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之間謀求調和,使之不互相沖突。所以他十分贊揚“中和性”,他的思想也是具有“中和性”的。在這點上,他的思想與英國思想家格林有點相似。格林認為國家是一個有機社會,居于構成這個國家的個人之上,個人的意志必須廣泛地承認國家的意志,而國家幸福的惟一標準又是人的價值。1922年5月蔡元培與胡適等人倡導“好政府”主義,即主張應“充分容納個人的自由,愛護個性的發展”。(31)

復興民族,建立現代民族國家的理想使蔡元培強調國家的作用,將國家置于個人和社會之上,有權干涉社會生潔的各個方面,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愿看到個人淪為國家權力的奴隸,因而在兩者之間謀求調和。這種調和的態度決定了他思想和實踐的大致方向,一方面畢生為建設國家而努力,另-方面又常常為維護人權而奔走。三、理想國家的形態

蔡元培在闡述他的國家觀念時,是同他的國家理想緊密相聯的。他的理想國家的形態,也是他國家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

1904年蔡元培在《俄事警聞》上發表了《新年夢》一文。他后來回憶說,“是時西洋社會主義家,廢財產、廢婚姻之說,己流入中國,孑民亦深信之,”因而發表這篇小說“以見意”。(32)在這里,蔡元培吸收西方空想社會主義的思想和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的大同理想,第一次較為完整地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他說,中國人只顧自己家的便宜,而沒有國家觀念,因而是有家而無國的。現在應抓緊時間切切實實地造起一個國來。創造國家時可以把老法子統統去掉,另訂一套“新法”。具體辦法是首先進行國內土地和人口等方面的調查,然后區劃建筑各種交通、生產和公共設施。每人7歲以前受扶養,7歲到24歲受教育,24歲到48歲做職業,職業分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兩種,48歲以后是休養的時候。每人一日內做工8小時,飲食談話游戲8小時,睡眠8小時。一個人出多少力,就受多少享用,不出力的,就沒有享用。

這種“新法”經各地選舉的議員通過后,經過宣傳和模范村的示范作用,大家都贊成了。對個別不聽開導硬要設法阻撓的,就由地方議會斷定其有罪,送個狀子到裁判所去,一經判決,即用電擊死。統計從北到南,曾受死刑的也不過一、二百人。這樣“不到一年竟做到全國一心”,一切事情都水到渠成,如心如意地進行下去。其他國家反對新法,派兵來攻,但其海陸軍都被中國打敗了,消除了勢力范圍,收回了租界。各國只好同中國講和,于是設立一“萬國公法裁判所”,編練世界軍,“國中除警察兵外,不得別設軍備”,于是各國能和平相處。這時中國文明的事業達到極頂,講共和,講平等,風俗道德上再也沒有什么姓名,都是號數編的;沒有君臣、父子的名目,而辦事很有條理,幼有所教,老有所養,病有人醫;也沒有了夫婦的名目,兩人合意了,光明正大的在公園里訂定,應著時候到配偶室去。初還訂了強奸的律,懶惰的罰,后來竟沒有人犯了,于是把這些也去掉,裁判所也撤了。國內的語言統一了,又造一種新文字,一學就會,又用著言文一致的文體著書印報,宣傳中國“頂新的學理,頂美的風俗,無論那一國的人都喜歡看”。這樣,“不到六十,竟把這個新法傳遍五洲了。大家商量開一個大會,取消國界,廢除萬國公法裁判所和世界軍,‘立一個勝自然會’,專向自然作斗爭。這樣,就到新世界了。(33)”

這種對理想國家和理想世界的追求是蔡元培一貫堅持的。他在留學德國時,對歷史學家蘭普來西將人類歷史分為五個階段的思想印象深刻。蘭普來西認為人類已經過符號時代、雛型時代、沿習時代進入個性時代,下一個時代是主觀時代。按照蔡元培的理解,“主觀時代,為我見的擴大。是孟子‘萬物皆備于我’的我,菲希德‘我與非我’的哲學的我,并非為小己的競爭生存著想,而以全體人類為一大我?!薄啊巳烁鞅M所能,各取所需?!@是社會主義者理想的世界,將要待人類文化更進時始能實現的?!保?4)

1920年他在介紹國外勤工儉學會和國內工讀互助團時說,“我們理想的世界,就是全世界的人都能合于‘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公則。”(35)他贊揚王光祈等人倡導主辦的工讀互助團是人類的“大希望”希望將來全國,以至全世界做成一個互助的團體。(36)他還說,他所理解的新生活,就是人人肯日日做工,日日求學,“全世界的人都是日日做工,日日求學,那就是新生活的世界了。(37)直到1930年4月召開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南京立法院招待會員餐敘,胡漢民提出關于姓氏、結婚和家庭的三個問題要求會員發表意見時,蔡元培仍主張,姓氏是不要的好,可以設法用別的符號來代替?!霸诶硐氲男麓謇?,以不結婚為好。在這新村里,有很好的組織哩面有一人獨宿的房間,也有兩人同睡的房間,跳舞場、娛樂室,種種設備,應有盡有。當兩人要同房居住的時候,須先經醫生檢查過。并且要有很正確的登記,如某日、某時、某某同房住。將來生出子女,便可以有記號了。”家庭也是“不要的好;不得已而思其次,小家庭比大家庭好。”(38)1936年2月他說,“假我數年”,將編幾本書,其中就有“烏托邦”一書。(39)章太炎曾說蔡元培是個無政府主義者。(40)他早年在愛國女學講俄國虛無主義。虛無主義于19世紀在俄國興起,反對一切政治、宗教,主張個人有絕對的自由,社會應徹底的平等。蔡元培的朋友中如吳稚暉、李石曾、張靜江等都曾是無政府主義者,提倡廢政府、廢宗教、廢家庭。蔡元培也曾以無政府主義與人道主義世界主義相提并論,并以此為將來理想的世界。(41)但蔡元培對無政府主義又是有所保留的,他并不是為個人利益而鼓吹個人的絕對自由,而是要個人脫離婚姻、家庭的羈絆,組成更高層次的,更加緊密的道德共同體。他說,“蓋群性與個性的發展,相反而適以相成,是今日完全之人格,亦即新教育之標準也。持個人的無政府主義者,不顧群性;持極端的社會主義者,不顧個性;是為偏畸之說,言教育者其慎之。”(42)所以他從未明確提出反對一切政府和政治,反而對國家有相當的信任。

無政府主義也是社會主義的一種。蔡元培認為社會主義運動“為人類普遍的要求”。(43)在他看來,社會主義就是以社會政策建立平等、幸福的社會。所以他說“我們中國本有一種社會主義的學說”,“中國又本有一種社會政策”(44)。在他的理想中,他希望人們結成一個共同體,共同勞動,共同享受勞動成果,以互助代替互競,過著自治、平等、工學結合的幸福生活,沒有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分別。再由這些共同體組成國家,進而組成全世界的大共同體。所以他對克魯泡特金的互助論和托爾斯泰的“泛勞動”主義十分推崇。他說,“自昔論生物進化者,分持爭存及互助二義,而今則以后義為優勝。蓋互助之義,非特符合于歷史之事實,尤愜當于吾人之心理也。”(45)

在蔡元培看來,理想國家和理想世界都是一個道德共同體,實現理想的過程,雖然離不了強制力量,但最終要靠人類知識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他后來在《口述傳略》中談到《新年夢》一文時說,這種廢財產、廢婚姻的社會主義,“非世界大多數人承認后,決難實行,故傳播此主義者,萬不可自失信用”,因而他曾說,“必有一介不茍取之義,而后可以言共產;必有坐懷不亂之操,而后可以言廢婚姻?!保?6)從現代過渡到社會主義時代,“一定是漸進的,必先做一番預備工夫,使大多數人民的知識、道德、習慣和組織,都合于一種更高的社會經濟的生活?!保?7)蔡元培同意克卡樸在《社會主義史》中提出的這一觀點。在這點上,他與康德的思想也十分相近。蔡元培認為康德哲學與中國哲學的相似之處是皆將哲學的各個組成部分置于倫理范疇的原則基礎之上。在康德二百周年紀念會上,他說,“只有在擴大知識和提高道德價值的基礎上,世界才能夠向前發展。在一個錯綜復雜、令人迷惘的世界里,特別需要具有這樣一種精神。它能使最完美的知識和至高的道德的時代潮流融合在-起,并使崇高的永恒真理的理想得以發揚?!保?8)正因如此,他不愿接受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學說。他說,“共產主義,為余素所服膺者”,克魯泡特金的互助論是達此目的的最好方法,“若夫馬克思所持之階級爭斗論,求效過速,……絕不適宜于中國也?!保?9)對國家的推崇使他不能贊成把國民劃分成對立的兩極而互相斗爭,不愿看到因國民的分裂而影響國家的存在。

除理想的層面外,在現實中,蔡元培反對任何特權,提倡民權,他在清末就堅決主張,“蓋世界進化,已及多數壓制少數之時期;風潮所趨,決不使少數特權獨留于亞東之社會?!保?0)辛亥革命后,他極力主張維護共和政體,實行責任內閣制,認為總統在德,不必有才,總統無權,可以息爭,“而當時普通心理,乃不以為然。言統-,言集權,言強有力政府。于是為野心家所利用,而演出總統制,又由總統制而演出帝制?!保?1)

在迎袁世凱南下時,他認為,“機關為主體,而個人為客體”,所以“總統就職于政府,神圣不可侵犯之條件也”。而且,他認為,袁世凱到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為法理上不可破之條件?!扒耶攲V?、共和之過渡時代,當事者茍輕違法理,有以個人凌躐機關之行動,則涉專制時代聯即國家之嫌疑,而足以激起熱心共和者之反對。”(52)一方面,要鞏固國家的權力,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國家權力淪為政客私人的權力,因而政府和執政者都必須在法理范圍之內活動。而且,“至于國家,乃一政治的團體,以政治為其界限。”(53)因而國家不能干涉個人和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人們享有宗教信仰等自由,并保障人們有思想言論等基本權利。政治家的道德水平也是很重要的。他認為入民國以后的政治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是政治家的道德問題?!敖暾渭业募m紛,全由于政客的不道德。”在他看來,“凡一種社會,必先有良好的小部分,然后能集成良好的大團體。所以要有良好的社會,必先有良好的個人,要有良好的個人,就要先有良好的教育,”(54)所以他一生十分重視教育。也正因為這樣,他對“好政府”主義有相當的贊同,希望“好人”來加入政治以取代舊官僚,同危害國家的惡勢力奮斗,建立一個“憲政的”、“公開的”、“有計劃的政府”。(55)“好政府”主義與聯省自治運動是血肉相連的,企圖將和平統一、憲政法治的精神注入現成的政治機構里,主張把政治改良的責任交給少數的好人自上而下的去執行,主張由少數開明的憲政學者制憲,以各省聯席會議實行憲政。直到1926年2月,蔡元培在同《國聞周報》記者談話中還說,“至于政治問題,余殊贊成聯省自治之論。”只要各省能知自治,打擊軍閥之勢焰,召集代表人民和代表地方的兩議會,“以決其(中央政局)為委員制,為責任內閣制,均無不可”(56)。

另外,蔡元培認為,國民也當有自治的能力。他認為,統治與被統治兩個階級的對立“便含有敵對的意思。雖是治者方面謀被治者的利益,愿意協助,但因有階級隔在那里,好事往往也會變成壞事了”(57)。他還說,“自給就是民享,也就是民生主義;自管就是民治,也就是民權主義;自衛就是民有,也就是民族主義。”(58)“民有、民治、民享,是共和國的真相,而以民治為骨干?!薄耙驗槿嗣袢舨荒茏灾纹鋰?,則政府即有‘日蹙百里’的現象,人民亦無如何,何所謂民有?又使政府憑‘聯即國家’的蠻力,苛征暴斂,使人民有救死不瞻之苦,而無樂其樂、利其利之感,何所謂民享?”(59)

蔡元培在道德的基礎上構想了他的理想政治形態,而在現實中,他又是以民治、憲政和法治的原則來闡述他的政治思想的。

如何建立強大的國家和強有力的政府,以維護國家的獨立和推動國家的發展與國民的福利,同時又能保證公民的自由權利不受傷害,是現代中國政治思想史上需要解決的困境之一。蔡元培綜合中西政治和倫理思想,在這方面提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他在倫理的基礎之上將國家與個人、國家與世界統-起來。急切的救國建國意識使他強調國家的作用,要求個人服從國家,另一方面又在人道主義的旗幟下要求保障普遍基本人權,反對專制和帝國主義,從而形成一個復雜而又較為完整的國家觀念體系。

注:

(1)(2)(3)(4)中國蔡元培研究會編《蔡元培全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卷第263頁,第2卷第114一115頁,第2卷第132頁,第2卷第134頁。

(5)(6)(7)(8)《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134頁,第2卷第139頁,第2卷第

134頁,第1卷第415-416頁。

(9)(32)(46)高平叔編撰《蔡元培年譜長編》(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60頁,第277頁,第278頁。

(10)(11)(12)(13)《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50-53頁,第2卷第138一139頁,第3卷第50頁,第2卷第140頁。

(14)(15)(16)(17)(18)《蔡元培全集》,第7卷第366頁,第2卷第11頁,第2卷第219頁,第3卷第742一743頁,第2卷第89頁。

(19)(20)(21)(22)《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134-137頁,第2卷第99頁,第2卷第99頁,第1卷第332頁。

(23)(24)(25)(26)《蔡元培全集》,第l卷第406頁,第3卷第283頁,第2卷第11頁,第2卷第20頁。

(27)(28)(29)(30)(31)(33)《蔡元培全集》第1卷第422頁,第5卷第270頁,第1卷第238頁,第3卷第531頁,第4卷第625頁,第1卷第422-435頁。

(34)高平叔編《蔡元培全集》,中華書局,1989年,第7卷第299-300頁。(25)(26)(27)(28)(29)《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1頁,第4卷第12頁,第4卷第214頁,第6卷第485頁,第8卷第270。

(40)蔡尚思:《蔡元培學術思想傳記》,棠棣出版社,1950年,第167頁。

(41)(42)(43)(44)(45)《蔡元培全集》,第3卷第49頁,第3卷第548頁,第7卷第648頁,第四卷第166頁,第2卷第366頁。

(47)(48)(49)《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169頁,第5卷第270-271頁,第5卷第386頁。

(50)(51)(52)《蔡元培全集》第1卷第416頁,第2卷第464頁,第2卷第31—32頁。

(53)(54)(55)《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494頁,第4卷第291頁,第4卷第625頁。

(56)(57)(58)(59)《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385頁,第4卷第230頁,第8卷第286頁,第7卷第4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