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休閑產業統計學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0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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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的提出
在西方,自凡勃倫(Veblen,1899)以來,休閑一直被當作一種重要的經濟活動加以研究。在中國,把休閑產業作為一門學問研究則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當時于光遠先生最早提倡要對休閑進行研究。現在,隨著休閑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不斷提高,對休閑產業進行統計已經開始成為我們所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目前部分發達國家如美國和英國已經在著手建立各自的休閑產業統計框架,它們的統計年鑒中已有專門的休閑消費統計分類,英國更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即開始每年出版《休閑統計年鑒》。我國也有學者已提出了要建立我國休閑產業統計學的設想。但是,要建立休閑產業統計學,并使所建立的休閑產業統計體系在統計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須對休閑產業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的界定,否則有關休閑消費、供給、產值、就業、投資、貿易等所有統計指標的建立都是不可能的。因此,科學界定休閑產業的內涵和外延,已成為目前休閑產業研究領域所遇到的一個最基本的、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2當前國內外學者對休閑產業的不同理解
休閑產業這一概念自提出以來,就引起了學者們越來越大的興趣,迄今為止學術界發表了對休閑產業許多不同的理解,如布朗和威爾(Brown&Veal,1988)認為,休閑產業主要是指那些為滿足人們在閑暇時間里的消費而向他們提供物品、服務和設施的組織和個人的集合。杰弗瑞·戈比(2000)曾把休閑業定義為與旅游、療養、娛樂及游園等休閑行為有關的職業和團體組織。
我國的許多學者也對休閑產業的定義及范圍的界定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于光遠先生(2004)曾認為,休閑產業是指為滿足人們的休閑需要而組織起來的產業,它是休閑得以實現的條件。這一定義雖然具有較高的概括性,但這里存在的問題是:這里的“休閑需要”是指直接的休閑需要還是包括了間接的休閑需要?定義的模糊使得休閑產業的外延變得很不明確。實際上,于光遠先生也并沒有給出休閑產業一個明確的外延。
馬惠娣是國內較早研究休閑產業的學者,她認為,休閑產業是指與人的休閑生活、休閑行為、休閑需求(物質的與精神的)密切相關的產業領域,特別是以旅游業、娛樂業、服務業為龍頭形成的經濟形態和產業系統,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支柱產業。休閑產業一般涉及到國家公園、博物館、體育(運動項目、設施、設備、維修等)、影視、交通、旅行社、導游、紀念品、餐飲業、社區服務以及由此連帶的產業群。她還認為:“休閑產業與其他產業的邊界十分模糊,相互之間都有交叉與滲透,界定不同,稱謂不同。如在我國,過去統稱第三產業,經合組織稱服務業,在美國休閑產業被劃定一個范圍。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沒有統一的界定,只是大致相似?!盻她這一關于休閑產業的概念目前為國內學術界所廣泛接受,但很明顯,她指的其實只是休閑服務業,而對第一和第二產業中的那些休閑產業部門則沒有提及。而且,她將休閑產業等同于第三產業(服務業)的說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還有一部分學者也認為休閑產業只存在于服務業中,他們甚至將教育產業、消費品零售業等一些不屬于休閑產業的服務業也納入了休閑產業的范疇。如李再永(1999)認為,所謂休閑產業是指當人們的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和休閑時間的增加而興起的產業,它主要為人們的精神享受提供服務,以滿足人們的“美、感、游、創”等心理需求為主,主要包括旅游業、美容業、文化娛樂業、居民服務業、體育產業、教育產業等。宋成立(2001)則認為休閑產業是那些為人們的休閑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各種行業和產業的統稱,它包括傳統的消費品零售業、生活服務業、社區服務業、娛樂及旅游業、文化、體育、繼續教育等產業。這類定義將一些因消費者的休閑消費而引發對非休閑服務的需求也納入了休閑產業的范疇,明顯存在外延過大的問題。
3休閑產業界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在目前國內外學者所提出的有關休閑產業的概念中,存在的一個共同缺陷就是:沒有對休閑產業的范圍作出一個較為嚴格的、合理的界定。因此,休閑產業到底應該包括哪些行業或部門?這~問題至今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出現對休閑產業的范圍無法達成共識的原因有四:
一是人們對休閑這一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什么是休閑?國內外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對休閑的理解至今仍是莫衷一是。因為不同的人對休閑有不同的理解,而休閑產業概念又是建立在休閑概念基礎上的,如果哪些活動屬于休閑都不能明確,又如何對休閑產業進行明確界定?
二是按照傳統的產業劃分方式和統計方法,我們很難準確劃定休閑產業的界限。正如美國學者所認為的,很難對休閑產業的范圍有一個全面的統計,因為幾乎所有的產業,包括國防,都有一些與休閑相關的工作。加拿大休閑學會在其的休閑白皮書中也指出,休閑活動滲透在包括軍隊在內的幾乎所有部門之中,很難確定其產業邊界。
三是大多數學者還沒有將休閑產業與休閑服務業區分開來,而將休閑產業等同于休閑服務業。因此在對休閑產業的范圍進行界定時,只列出了那些提供休閑服務的行業或部門,其中主要是旅游業、體育業、文化娛樂業等,而沒有將那些為人們的休閑消費提供有形產品如休閑食品、休閑用品和休閑器械的行業或部門包括其中,但又覺得這樣處理不科學,因此在進行具體界定時模棱兩可,陷入混亂。
四是對休閑服務業本身的范圍也把握不準。有些學者雖然將休閑產業等同于休閑服務業,將休閑產業限定在一個比較狹窄的范圍內進行界定,但對于服務業中到底哪些行業或部門應該歸入休閑產業,他們仍是不能很好地把握。典型的如休閑用品零售服務,是零售服務還是休閑服務?這些棘手的問題,都有可能使我們陷入模糊。
4.1從“休閑”的經濟學概念出發的原則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學術界之所以在休閑產業的范圍界定上還沒有取得一致意見,主要是緣于對“休閑”這一概念理解的多樣化。目前學術界對休閑的定義可謂是五花八門,既有來自哲學和社會學的定義,又有來自心理學和經濟學的定義,而且即使是來自同一學科領域的學者,他們所定義的休閑也大多是互不相同的。而我們知道,同一概念,如果內涵不同,那么外延也將不同。
那么,在界定休閑產業的范圍時應該從哪一類“休閑”的定義出發?筆者認為,休閑產業作為一個經濟學的研究范疇,首先應該遵循經濟學的定義方法,從“休閑”的經濟學概念出發來對休閑產業進行定義。而在經濟學那里,“休閑”被定義為“消費者在閑暇時間里的活動”,它首先是一種消費活動,隱藏在這一活動背后的是消費者對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的消費需求。因此,從這一意義上來說,休閑產業首先應該被定義為國民經濟中所有“生產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的部門”。
4.2消費者直接使用的原則
既然休閑產業是指所有生產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的行業,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哪些產品屬于休閑物品或休閑服務?在這里我們遇到了一個定義的難題,那就是:如果以消費者的直接休閑需要定義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則那些為大型游樂場所提供游樂設備的行業將被排除在休閑產業的范圍之外,因為這些游樂設施并不是消費者的直接休閑需要,它們只是游樂服務企業生產休閑游樂服務的中間投入,游樂服務企業生產的休閑游樂服務才是消費者的直接休閑需要。但根據常識,這些生產游樂設施的企業顯然應該歸入休閑產業。因此,如果以消費者的直接休閑需要定義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則休閑產業的范圍將過窄。相反,如果以消費者的間接休閑需要定義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則因消費者的休閑引致需求而引發的所有產業活動也都將被納入到休閑產業的范圍,如那些為游樂設備生產企業提供中間產品的行業如鋼鐵行業、塑料行業、電力行業等,都將屬于休閑產業,這樣無疑會導致休閑產業的范圍寬泛無邊。
因此,我們既不能以消費者的直接休閑需要也不能以消費者的間接休閑需要定義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而應該遵從“消費者直接使用”的原則,即如果某產品是供“消費者在休閑時由消費者直接使用和消費”的,是“用于休閑的”,則這樣的產品就是休閑物品或休閑服務,生產這類產品的行業就屬于休閑產業。比如游樂場向游人提供的游樂服務是游客的直接休閑需要,而游樂場的游樂設施是游客的間接休閑需要,這些游樂設施雖然只是游樂場生產游樂服務的中間投入,但由于許多服務尤其是休閑類服務的生產具有生產的特殊性,即要求消費者利用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設施進行自我服務,因此這類游樂設施仍是供游客“直接使用”的,故生產這類游樂設施的企業仍應被歸入休閑產業,而其他那些為生產休閑物品(用品)和休閑服務的企業提供中間產品的企業,由于它們所提供的中間產品不是供消費者在休閑時“直接使用”的,因此不能被納入到休閑產業的范圍。所以,對休閑產業的界定應遵循“消費者直接使用”的原則,而不是“直接需要”的原則。
4.3和市場相關的原則
人們的休閑活動多種多樣,有些要通過市場,有些不通過市場,那些不通過市場的休閑活動屬于自我休閑服務消費,消費者在進行這類休閑服務消費時沒有相應的產業活動發生,在GDP的計算中就沒有計入,因此雖然這類休閑活動在人們的生活中廣泛存在,但不能計入休閑產業的范圍。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將休閑產業定義為:由消費者的休閑消費需求引發的、國民經濟中那些生產休閑物品和休閑服務的行業總稱,它廣泛存在于國民經濟三大產業之中。我們將存在于三大產業中的休閑產業部門分別稱為休閑第一產業、休閑第二產業和休閑第三產業,對稱簡稱為休閑農業(廣義)、休閑工業和建筑業、休閑服務業。在現代社會中,休閑服務業是休閑產業的主體產業部門。
下面,筆者從上述休閑產業的定義出發,結合國民經濟三次產業劃分法和2002年新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法,對休閑產業所包括的行業范圍進行界定,其中:
休閑第一產業。包括了第一產業中那些提供休閑物品的行業或部門,如農業中的花卉和園藝作物種植業、林業中的觀光林營造業、畜牧業中的寵物養殖業、漁業中的觀賞魚養殖業等,我們分別稱為休閑農業、休閑林業、休閑畜牧業和休閑漁業。
休閑第二產業。包括了第二產業中那些提供休閑物品和休閑場館的行業或部門,如休閑食品加工、休閑飲料制造、休閑用具和器(械)材制造、各類公園、游樂園、體育場館、城市休閑廣場等的建筑等,我們將其分為三類,即休閑食品(飲料)加工制造業、休閑用具(器械、器材)制造業和休閑建筑業。
休閑第三產業。又稱休閑服務業,包括了第三產業中那些為人們的休閑消費需要提供休閑服務的行業或部門,如公園提供的游覽服務、健身館提供的健身服務、美容院提供的美容服務、桑拿館提供的沐浴服務、博物館提供的展覽服務、電視臺和KTV等場所提供的文化娛樂服務等。我們大致可以根據這類休閑服務的屬性將休閑服務業劃分為旅游休閑業、健體和美容休閑業、文化和娛樂休閑業、餐飲休閑業以及其他休閑服務業共5類。
6其他幾個需進一步澄清的問題
6.1休閑用品批發零售業是休閑產業嗎?
休閑用品批發零售業只是直接“銷售”而非直接“生產”休閑用品,它直接生產的是批發零售服務而不是休閑服務,這類批發零售服務并不是供“消費者在休閑時使用的”,因而不是休閑服務,不能納入休閑產業的范圍。同樣的情況還存在于休閑用品運輸、倉儲、郵遞、保險等行業中??梢姡绹鴮W者穆森將發送和銷售娛樂設備的行業,以及我國學者李再永和宋成立將零售業、教育業、社區服務業等都納入休閑產業,是值得商榷的。
6.2休閑教育業為什么不能納入休閑產業的范圍?
王琪延(2000)認為,人們在業余時間里進行的學習和研究活動是休閑活動,由此所引發的產業活動屬于休閑教育業,應納入休閑產業的范圍。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休閑是指在閑暇時間里進行的活動,而業余時間是指非工作時間,非工作時間并不都是閑暇時間,它還包括業余學習時間、生活必需時間、家務(義務)勞動時間等。而在業余時間里進行的學習和研究活動的目的是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和工作技能,這一活動并不是休閑活動,作為這一活動載體的時間也不是閑暇時間而是學習時間,即使人們此時學習的是休閑技能類課程,他也只不過是為了通過學習掌握休閑的知識和技能而已,但這一學習活動本身并不是休閑。因此為人們在業余時間里提供教育服務的機構如業余大學等,應該歸屬于教育業而不是休閑業。實際上,按國外學者的觀點,休閑教育是指以學習和掌握休閑知識和休閑技能為目的的教育活動,而不是指在業余時間里進行的受教育活動。它既可以在業余時間里進行,也可以在專門的學習時間里進行,如國外許多大學就開設有專門的休閑技能課程。
6.3休閑漁業和漁業休閑是一回事嗎?
休閑漁業指的是漁業中那些專門養殖和捕撈觀賞魚的行業或部門,它們生產的是“觀賞魚”這類休閑物品,它們并不向消費者提供直接的休閑服務,而是向消費者(直接或間接地)提供休閑用的漁產品(如觀賞魚)等漁業資源,因此休閑漁業屬于休閑第一產業。如有資料表明,廣州年產各類觀賞魚1000多萬尾,年產值5億多元,從業人員達10萬之多,這是指休閑漁業。漁業休閑則是有關組織或個人利用漁業資源向消費者直接提供休閑服務,而不是提供漁產品,典型的如漁業觀光服務、垂釣休閑服務等。因此漁業休閑屬于休閑第三產業即休閑服務業。同樣的還有農業休閑與休閑農業、林業休閑與休閑林業、工業休閑與休閑工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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