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投資問題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03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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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投資問題分析論文

我國民間投資的現狀

民間投資包括集體投資、私營個體投資、聯營、股份制及其它經濟的投資,到2004年3月份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達10萬億元,民間投資有十分巨大的潛力。

近幾年來,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支持下,在國有投資持續穩定增長的同時,民間投資增長速度明顯加快。據2003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民間投資17516億元,比2001年年增長22.4%,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40.3%,在2002年的民間投資中,集體投資5987億元,私營個體投資6519億元,聯營經濟和股份制經濟中的非國有控股投資4811億元,其它內資198億元,比重分別為34.2%、37.2%、27.5%和1.1%。

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相比,民間投資的行業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隨著國家對民間投資范圍的不斷放寬,民間投資的行業將更加廣泛。2002年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房地產業和其它行業,比重分別為6.4%、27.5%、28.5%、18.6%,四大行業所占的總比重達到81%,其中農業比重較高,主要是因為農村投資占有較大的比例。其它行業中,主要是城鎮和農村私人建房。

在2002年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占2.4%,國內貸款占13.2%,利用外資占2.0%,自籌資金和其它資金合計占82.5%,這一方面說明民營企業自我積累能力較強,但也反映出民間投資的資金籌集渠道比較單一。

在全國民間投資總量上,東部地區占61.4%,中部地區占21%,西部地區占17.6%,中西部地區之和僅為38.6%,東部地區在民間投資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民間投資的分布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經濟越發達,民間投資就越活躍,所占的比重也就越大,而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民間投資則相對滯后。

民間投資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外商投資相比,項目的平均規模要小得多,這與民營企業的經濟規模相對較小是相適應的。2002年城鎮計劃總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中,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項目平均規模為5584萬元,外商投資為9742萬元,而民間投資僅為2129萬元,是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的38.1%,外商投資的21.9%。

我國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

民間投資受著行業準入的限制

目前,許多已對外資開放的領域比如銀行、保險、電信等行業,對國內民間資本的介入仍有嚴格的限制。據有關資料統計,國有經濟投資領域約80個,允許外商進行投資的領域約60個,而允許國內民間資本投資的領域卻只有30多個。另外,電力、水利設施、鐵路、港口、衛生、醫療,城市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本應是民間投資大有作為的領域,但由于受體制的限制,民間資本卻無法進入。對于具有一定發展空間的銀行、證券、電信等第三產業,民間資本的持有者雖具有強烈的投資愿望,但由于政府壟斷尚未完全打破,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民間資本還是很難順利進入。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擁擠在允許投資的少數行業內,造成過度競爭、重復建設,使資源不能通過投資在不同產業之間進行調整,無法實現更大范圍內的資源優化。

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不暢通

我國的融資環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信貸投放長期向國有企業傾斜,而民間投資在融資方式選擇,融資機構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視,民營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資機會,由于民營企業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很難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融通資金,同時,由于各大銀行強化了貸款的風險約束機制,使其獲取民營中小企業信息的成本較高,審批程序復雜,耗時較長,不敢輕易批準對其貸款。在直接融資方面,民營中小企業更是被拒之門外。民營經濟基本上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由于銀行支持力度不夠,資本市場難以進入,民間投資面臨資金困難。當企業自我積累無法滿足其需要時,有些企業就依靠非正規的民間借貸,甚至是地下錢莊來籌集資金。但民間借貸規模小、時間短、成本高、風險大,一旦運用不當,企業可能背上沉重的負擔。融資困難已成為當前民間投資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政府審批程序繁雜,服務不到位

民間投資要受到政府一層層的行政審批、手續繁雜、準入條件過高、效率低下、耗時耗力,這令民間投資者望而卻步。另外,政府對民間投資在技術、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存在嚴重的缺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嚴重制約了民間資本的積累和民間投資的增長。民間投資的信息渠道不暢,投資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場信息不靈,投資者無法正確選擇投資項目。

民間投資規模小,重復建設嚴重

總的來講,我國民間投資發展的歷史還不長,企業本身的規模小,規模效應難以形成。民間投資大多投向初級產品加工,對新興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數民間投資者對投資方向,投資項目,缺乏預見性,隨波逐流,致使民間投資項目出現區域內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

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達10萬億元,存在著巨大的民間投資潛力。但由于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這部分儲蓄很難轉化成民間投資。近年來,住房、養老、醫療、就業和教育等領域的改革全面展開,措施出臺相對集中。改革后,由于配套的社會保障體系及制度不能及時確定,居民對未來收入預期不明而加重了后顧之憂。雖然老百姓有儲蓄,有一定投資能力,但絕不敢貿然投資。

鼓勵民間投資應采取的對策

政府應加大對民間投資的政策支持和服務力度

政府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盡快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讓個人儲蓄部分轉化為投資,降低居民預防性儲蓄動機,增強投資信心。政府要制定有利于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取消不利于民間投資的限制性條文,制定有利于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消除政策性限制,為民間投資提供平等的投資機會。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和服務保障,通過依法管理,引導民間投資,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包括產業政策引導,投資方向選定,法律政策咨詢。

放寬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改革投融資體制

政府要放寬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給民間投資者以“國民待遇”。凡是允許外商投資的產業和領域,都應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到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領域、高新技術產業,以及教育、金融、電信等壟斷性行業。政府要改變觀念,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體制。要實現民間投資決策程序化,項目管理專業化,政府調控透明化,中介服務社會化,投融資渠道商業化,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新型的投融資體制。

成立民營銀行專門為民間投資服務

從世界范圍來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民營銀行的比重都在持續上升。2001年民營銀行占全球銀行資產的比例,已經超過了70%,在世界上只有少數一些窮困和處在轉型中國家的國有銀行還占主導地位。在經濟發達的工業化國家中,國有銀行所占的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還在持續下降。我國政府應借鑒國外經驗,成立中小民營銀行。專門為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支持民間投資的發展

我國傳統的金融體制不利于民間投資者的融資。必須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改善民間投資者的融資環境,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支持民間投資的發展。加大商業銀行對民間投資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進一步擴大基金的投資領域和覆蓋面。允許信用良好的非國有企業,在經過信用評級后,發行企業債券。加快二板市場的建設,使更多的民營企業經過資本市場籌措資金。通過建立一個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市場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使非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一道,及時獲得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支持。

政府應建立民間投資服務中心

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服務的信用擔保基金,為民間投資者融資提供擔保。要建立為民間投資服務的信息服務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投資咨詢中心等。專門為民間投資者服務。解決民間投資發展過程中的市場信息不靈、進入領域狹窄、低水平重復建設等問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要強化社會中介機構向民間投資服務的意識,建立和培育一批面向民間投資的會計、審計、法律等事務所及資信評估機構,服務于民間投資。

參考資料:

1.汲鳳翔、王寶濱,我國民間投資的現狀,《中國國情國力》,2003.10

2.楊光、李彬,啟動民間投資,促進經濟增長,《投資研究》,2002.2

3.方培林、程斌,有效激活民間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投資研究》,2002.12

內容摘要:近幾年來我國民間投資的速度在加快,由于受行業準入的限制,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房地產業和其它行業。我國民間投資存在著受行業準入限制、融資渠道不暢通、審批程序繁雜、服務不到位、投資規模小、重復建設嚴重等問題。鼓勵民間投資應采取政府扶持、放寬投資領域、成立民營銀行、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建立民間服務中心等對策。

關鍵詞:民間投資問題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