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金融環境完善風險投資論文

時間:2022-10-18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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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金融環境完善風險投資論文

摘要:金融環境是風險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金融法規環境、融資環境、退出環境、金融人才環境、監管環境五方面分析了我國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認為我國現階段金融法規不健全、缺乏風險資本的生成機制、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不完善、缺乏風險投資家人才、缺乏監管和激勵機制等,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國風險投資金融環境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風險投資金融環境

金融環境是風險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國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現狀,并提出了完善風險投資金融環境的策略。

我國風險投資金融環境的現狀

(一)相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有法律諸如《公司法》、《合資企業法》、《專利法》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人意,甚至對風險投資有所抵觸。例如,在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方面,根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養老基金都被禁止用于風險投資;在風險投資資金的退出方面,根據現行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不能自由轉讓,若轉讓需經過全體股東半數同意,并且要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而國外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護高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不必擔心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他人侵犯,這樣企業才可以專心從事企業生產和管理,發展企業。還比如,《證券法》規定不允許法人股參與流通,而對于風險投資主體來說,他們的目的是通過風險投資實現資本快速增值,因此,他們在一個投資項目成功并獲得巨額回報后,需要及時撤出資本,進行下一輪投資,但是,根據《證券法》規定不允許法人股流通,雖然允許協議轉讓,但還是限制了風險投資主體的撤資行為,從而限制了其進一步發展壯大。當然,我國有關風險投資方面的法律和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相關,一時還難以改變,但是,為了風險投資在我國的良好發展,我國應盡快修改與風險投資相關的金融法規、政策。

(二)缺乏風險投資的生成機制

美國是風險投資業發展最好的國家,其風險資本的融資環境很好,融資渠道廣泛,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養老基金、撫恤金、富人、捐款、金融保險公司、個人和家庭積蓄、國外投資基金,它是一種以民間資金為基礎,風險投資企業為中介,金融機構為后援,政府間接參與為保障的多層次融資體系。而與美國相比,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官方資本和有限的機構投資資本。以政府的財政資金為引導,帶動部分機構投資者參與,機構投資者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的企業集團以及少數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財政撥款的數量有限,而銀行貸款要求短期、安全、成熟的項目,與風險投資的資金需求相悖,因而困難重重。

據統計,我國22個省市的風險投資機構風險資金總額最多也就100億人民幣左右,相比而言,美國的風險投資資金達480億美元。由于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雖然回報很高,但是風險也相當大,這樣一些個體和機構投資者為了謹慎起見,不參與風險投資,而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其他投資方式。因而,風險投資資本的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我國應擴大融資渠道,改善風險投資的融資環境。

(三)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不完善

我國目前風險投資運作中存在的另一瓶頸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美國的風險投資資本的退出機制很完善,建有NASDAQ市場,這個二板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良好的退出環境,許多大公司如微軟、蘋果公司都是通過在NASDAQ市場上市來達到風險資本的退出目的。而我國由于證券市場不成熟,剛剛建立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較少。

我國的證券市場自1991年建立,剛剛才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許多方面都不完善,由于過度投機和受政府行為的影響過大,且大部分企業是國有企業,由于國有股是不能流通的,這樣就造成圈錢、莊家操縱、上市公司做假賬現象時有發生。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有很多,包括公開上市、買殼或借殼上市、并購退出、風險企業回購、尋找第二期收購、清算退出,但是公開上市應該是風險投資資本退出的最好方式。但是,對于風險投資企業來說,其規模一般較小,達不到國內主板市場上市的要求,因而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雖然香港和海外上市的條件相對寬松些,但是對于正處于發展中的風險投資企業來說,在香港和海外上市的少之又少。因此,我國應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盡快完善為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風險投資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以完善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改善風險投資的退出環境。

(四)缺乏風險投資家人才

風險投資的發展不僅與內在的金融環境有關,而且與外在的金融環境也有關。金融人才特別是風險投資家的缺乏就屬于我國的外在金融環境,也是人為環境。風險投資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管理、審計以及高科技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實踐性強,所以風險投資家是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家主要是單一型人才,技術型人才對金融知識一無所知,金融人才對技術方面的知識又知曉太少。我國真正具有現代風險投資理念與素質的風險投資家較少。

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家要么缺乏投資理念,要么缺乏科技知識,不能夠很好地運作風險投資企業,使風險投資資本得到較好的利用。因此,我國應大力培養真正具有現資理念、高素質、復合型的風險投資家。

(五)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嚴重

據美國的Sahlman(1990)在其開創性的研究中認為,風險投資家和受資企業以及最終投資者之間存在著雙重委托關系。第一層關系中,風險投資家作為委托人,受資公司作為人。風險投資家對潛在的投資對象進行評價,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具體到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情況而言,因為相應的監管環境較差,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管機制和激勵機制,前景好、收益大的投資對象被前景差、收益小的投資項目所驅逐,風險投資家最終選擇那些前景差、收益小的投資對象,從而產生逆向選擇問題。

再者,受資公司是人,與風險投資家的投資目的可能不一致,不按照風險投資家的要求去運作,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第二層關系中,風險投資家是人,最終投資者是委托人。如果風險公司業績太差,將無法再從最終投資者那里融資。所以,這里也同樣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具體到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情況而言,最終投資者對風險投資家不了解,只能用同一種標準來衡量風險投資家,最終導致優秀的風險投資家被較差的風險投資家所驅逐,最終投資者把錢投給了較差的風險投資家,這就產生了逆向選擇。另外,風險投資家是人,與最終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風險投資者不按照最終投資者的要求去做,產生了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嚴重后果是風險投資最終失敗,而這與我國的監管環境不完善有很大的聯系。因此,我國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和監管機制,降低這種風險。

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金融環境的策略

(一)盡快建立和修改與風險投資相關的金融法規和政策

我國目前許多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限制了風險投資的發展,因而我國應該在公司法、證券法、投資基金法、風險管理條件、創業板上市規則、專利法、稅法、基金、保險基金、機構投資參與等方面修改和制定有利于風險投資和中小企業成長的政策法規。

(二)擴大風險投資主體以增加風險投資資金總量

我國的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比較少,居民和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很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居民儲蓄由于其流動性大,要求變現力強,且多為短期資金,而且居民儲蓄與社會的穩定發展也息息相關,雖然其容量大,但是目前還不宜作為風險投資資金的來源。我國可以挖掘的最佳資金來源是包括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雄厚,資金來源多為長期資金,正好符合風險投資資金的要求。另外,我國可以吸引境外資本,設立由國內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高科技企業與國外有實力的優秀風險投資機構合資或合作成立的中外合資或合作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募集資金對國內進行風險投資。

(三)盡快完善二板市場以改善風險投資的退出環境

二板市場的建立,對于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有相當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雖然我國的證券市場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因為證券市場是在不斷發展中得到完善,二板市場的建立并未加大監管的難度,一些中小規模企業在二板市場上市能夠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反而有促進作用。二板市場的建立,降低了上市條件,為風險投資企業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方式,將會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因此,我國應盡快完善二板市場。公務員之家

(四)加強對風險投資家的培養

在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歷程中,風險投資家不僅要為企業籌措資金,還要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提供管理咨詢,甚至尋找銷售渠道,風險投資家是風險企業價值增值的源泉。但是,我國缺乏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人才,所以,我國應加強培養風險投資家,使他們既懂經濟、技術又懂經營管理、具有金融投資實踐和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實踐,同時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和不畏艱難的創業拓新精神。

(五)加強對風險投資的監管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

為了使風險投資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的影響降到最低,我國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為了從最終投資者那里吸引資金,風險投資家必須提供必要的“市場信號”來證明自己的行為能力,包括有效的審查、適度的謹慎態度、風險投資經驗,以減少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再如,為了降低風險投資家和最終投資者之間的風險,風險投資公司應采取有限合伙制,將有限合伙人(最終投資者)和一般合伙人(風險投資家)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再比如,為了降低受資企業和風險投資家之間的風險,可以采取設置較高的基準回報率、詳盡的合同條款、適當的薪水和契約策略、對投資進行密切監管等措施。

參考文獻:

1.劉國新,修振威.我國風險投資業的風險與收益對稱研究.經濟與管理研究,2002.1

2.蘇惠香,王冬梅.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幾大問題.財經問題研究,2002.6

3.李厚德,陳德棉,張玉臣.信息不對稱理論在風險投資領域的應用綜述.外國經濟與管理,2002.1

4.劉熠.關于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再思考.投資與證券,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