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的策略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5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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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的策略研究論文

摘要:伴隨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銀行業改革步伐迅速,成績顯著。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和人民幣業務的逐步開放,中資銀行之間、中外資銀行之間如何加強合作已成為需要不斷探索的新課題。本文僅對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進行探討。

關鍵詞: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應對策略

股權合作,即以資本合作為基礎,進而促進技術、業務和管理的全方位合作的新型合作形式。它在加強雙方的合作深度和廣度,實現互惠互利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而成為當今眾多行業,包括金融業選擇的合作方式。

一、中外銀行股權合作的現狀

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從2001年以來出現了遞增的勢頭。近年來,這種投資熱情不但繼續“提速”,而且進一步“換擋”—交易規模越來越大。無論是參股建行的美洲銀行,還是與中行簽訂備忘錄的蘇格蘭皇家銀行,他們“你追我趕”的投資競賽一次次刷新“外資入股中國內地銀行的最大一單”的紀錄。而相對于幾大國有銀行,外資銀行對于入股中小商業銀行表現出了更大的興趣,他們看中的是中小銀行的創新能力、經營靈活、不良貸款率低以及強大的后發之勢。

外資銀行在中資銀行的高級決策和管理層中都已擁有了重要的一席之地,業務范圍逐步拓廣,股份比重不斷上升,有的甚至躍居為第一大股東,逐步掌握了銀行的控制權??梢?,隨著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時代的到來,中外銀行的股權合作已是大勢所趨,雙方的再度牽手也在預料之中。

二、中外銀行股權合作的正面效應

對于中資銀行,外資參與不僅有助于鞏固銀行的資本基礎,促使股權結構多樣化,提升銀行的管理水平;而且也有利于實現金融業務綜合化,完善電子化金融交易,豐富金融衍生產品,提升個性化金融服務。這些改革和調整,最終將促使我國銀行業從整體上提升服務和經營水平,形成競爭有序、符合市場和群眾需要的金融服務格局。

對于外資銀行,中資銀行廣泛的業務網點和深厚的客戶基礎為其進一步開拓市場和在我國特定的國情下早日克服“水土不服”的癥狀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中外銀行股權合作潛在的問題和矛盾

(一)合作雙方的權利分配問題

如果是一般性質的股權合作,只要掌握好雙方的出資比例就可將經營管理權控制在中方手中,但我國引進投資者的首要目的是突破制約我國銀行發展的制度困境,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雙方的權利分配問題。目前,對外資銀行的持股比例有嚴格限制的情況下,若按雙方的出資比例決定其經營管理權,則外資銀行的決策權有限,這種合作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解決我國銀行的制度約束就值得懷疑;若給外方較大決策權,不僅有悖于規范的公司治理原則,也存在較大風險。

(二)中外銀行中國境內單邊市場合作的公允問題

縱觀海外戰略投資者與中資銀行的合作,都未明確涉及協助中資行發展海外業務的條款,基本上是中資協助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開展業務的單邊市場。目前中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互惠互利的情況下還存在合作的必要和交集,而協助中資銀行開拓海外市場可能超出雙方交集范圍,外資銀行當然不會輕易就范。隨著外資銀行在華實力的強大和市場的開拓,從自身的長遠發展考慮,必定會選擇獨立發展。合作的基礎一旦喪失,再要求外資銀行協助中資行發展海外業務,付出的代價可能會更大。

(三)合作銀行的風險化解問題

在我國,國家銀行尤其四大國有銀行存在較強的政府擔保,一是由財政出資來沖銷其不良資產,二是國家信譽的隱性擔保。在引進外資后,銀行的性質發生了改變,成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但在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一旦引進銀行出現了嚴重的經營問題進而影響到我國整個金融領域的安全時,是由政府進行干預,繼續“埋單”,不倫不類,讓外資銀行分享政府的好處;還是放任自流,任其危害存款人和國家利益就成為決策者兩難的一個問題。

(四)加劇地區和經濟體之間的資金不平衡問題

引進外資在利于體制轉變和銀行企業化運作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個微觀合理但宏觀失調的權衡問題。引資后的銀行若完全按照企業逐利和規避風險的效益最大化原則來經營,資金必定會從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從中資企業向外資企業轉移,這在微觀層面上雖然是合理的,但卻會使宏觀失衡,進一步加劇地區的差距,給弱小民營企業和自主品牌以毀滅性打擊。

四、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的策略選擇

(一)內外兼攻,主次分明

既然引進境外投資者的首要目的是為了擺脫我國銀行業長期存在的“一股獨大”和行政干預的制度困境,實現股權的多元化,進而完善銀行內部的公司治理結構。那么,我們就沒有必要把重要的籌碼都放在外資銀行身上,我們完全可以和應該允許、鼓勵中國更多已經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大型優質企業參與到股權中來,一方面可以借助他們來優化股權、提升銀行的總體質量;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分散股權,防止外資銀行的勢力滲透過大,威脅中方的控制權。公務員之家

(二)走雙向開放之路,既要“引進來”,又要“走出去”

面對中外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單邊合作,我們當然不能漠然視之。如果說,我們在加入WTO之前,沒有機制讓我們行使對等的權力,不能要求別人。那么,在加入WTO之后,我們已經有了這個權力。但在銀行改制后的今天,我國銀行業的總體質量和價值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完全應該有與外資對等的開放權利,在國內合作的同時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爭取自己的一席之地。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我們應盡快建立起以政府、參股的中外資金融機構以及入股企業共同出資的官商合辦的存款保險機構,保險基金則可采取事前收取和事后補充的方式繳納。當銀行嚴重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危險時,為了總體的金融安全,中國政府可以承擔起最后挽救責任,但一旦銀行度過難關,必須在事后按應該承擔的比例向政府補償。

金融作為經濟的中樞,關系著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金融系統的穩定是一個國家經濟繁榮昌盛的前提和基礎,因此,金融業的開放需要在謹慎和穩健中邁步前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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