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與企業環保投資研究

時間:2022-03-09 08: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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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與企業環保投資研究

【摘要】為探討地方政府競爭對環境政策的影響以及環境政策對企業環保投資的影響,文章選取29個省份環境信息公開指數,以上交所A股制造業2010—2014年393家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為樣本,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地方政府競爭行為降低了環境監管強度,目前環境監管對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的促進作用并不顯著有效。為此,提出規范地方政府競爭秩序、嚴格執行環境政策、加大企業環保投入的建議。

【關鍵詞】地方政府競爭;環境監管;社會責任;環保投資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質量也在進一步惡化,為從源頭上根治環境污染問題,中央政府在環境污染的治理和環境保護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環境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出臺相關治理措施:成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嚴控機動車輛超標排放,大力度推進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積極治理空氣污染;長江三角洲地區加強河道整治,連線成網、建設江淮生態大走廊,切實保障水域環境質量。然而,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環境狀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除了環境治理是一個長期、復雜的工程外,還需要從地方政府環境政策執行角度分析政府行為對環境保護的影響。

一、研究假設

Breton[1]給出了關于地方政府競爭一個較全面的定義,指一個國家內部不同區域經濟體中的政府利用包括稅收、環境政策、教育、醫療福利等手段,吸引資本、勞動力和其他流動性要素以增強各區域經濟體競爭優勢的行為。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增加財政支出,在稅收優惠和政策優惠方面給予招商引資更多的支持來爭項目、爭資金以獲取相應的財政收入。由于流動性資源的有限性和以GDP為主要考核指標的政績考核體系的激勵,地方政府往往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取經濟的發展。加之環境保護對政府績效的提升效果并不明顯,相鄰地方政府“搭便車”免費使用治理后的環境,從而導致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缺乏主動性,為獲得經濟優勢、擴大稅收收入而降低對環境監管的力度。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設1:假設1:地方政府競爭勢必會降低環境監管強度。企業的趨利性會促使企業為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而不懈努力,對諸如環保類投資回收期較長、見效慢的項目則缺乏投資的積極性。國內學者原毅軍和耿殿賀[2]指出,如果沒有政府的環境管制政策和經濟激勵措施,排污企業通常不會主動進行污染的治理,即便有的企業主動進行環保投資,也是出于降低環境處罰所帶來經濟損失的目的。唐國平和李龍會[3]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趨利性會促使企業提高投資效率,而環保投資成本大、回報期長,自愿性的環保投資積極性不高。政府的環境政策是促進上司公司環保投資的主要動力,隨著環境監管的加強,企業違背環境政策的成本越來越高,為了降低企業環境成本,免受環保處罰,企業會逐步增強對環境政策的遵守力度,降低環境污染,增加環保投資,加強環境污染治理?;谏鲜龇治觯疚奶岢黾僭O2:假設2: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強度與企業環保投資正相關。

二、實證設計

(一)主要變量定義。為檢驗地方政府間增加財政收入的競爭行為是否會降低環境監管,選取環境監管作為因變量,地方政府競爭作為自變量,相關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為進一步檢驗在地方政府競爭下,環境監管對企業環保投資的影響,本文以上市公司為例,選取上市公司的環保投資總額作為因變量,環境監管作為自變量,相關變量定義如表2所示。(二)模型設計。為檢驗假設1,構建地方政府和環境監管的多元回歸方程(1):PITIi,t=墜0+墜1Incomei,t+墜2Expendi,t+墜3Interventioni,t+墜4Peoplei,t+墜5Structurei,t+墜6Capitali,t+墜7Openi,t+滋i(1)其中,PITIi,t表示第i個省份與第t年的環境監管評價指數,Incomei,t表示第i個省份與第t年的財政收入,Expendi,t表示第i個省份與第t年的財政支出,Interventioni,t表示第i個省份與第t年的政府干預程度,墜0為多元回歸方程的常數項,墜i(i=1-7)為各自變量待估系數,滋i為方程擾動項。為檢驗假設2,構建環境監管與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的多元回歸方程(2):EPIi,t=茁0+茁1PITIi,t+茁2Sizei,t+茁3T_Qi,t+茁4PLSi,t+茁5PIi,t+滋i(2)其中,EPIi,t表示第i個公司第t年的環保投資規模,PITIi,t表示第i個省份與第t年的環境監管評價指數,Sizei,t表示第i個公司第t年的公司規模,T_Qi,t表示第i個公司第t年的經營績效,PLSi,t表示第i個公司第t年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PIi,t表示第i個公司第t年的行業屬性,茁0為多元回歸方程的常數項,茁i(i=1-7)為各自變量待估系數,滋i為方程擾動項。(三)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本文選取2010—2014年滬市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為研究對象,并對相關數據篩選和剔除,最終獲得119家研究對象,通過對這119家研究對象公布的393份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的環保投資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得出每家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總額。

三、實證研究分析

為驗證上述研究假設,本文選取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的方法來研究多個變量對某一變量的影響,相關分析過程如下。(一)描述性統計。從表3模型(1)的相關數據分析可以發現,對于環境政策的PITI指數,最大值為72.9,最小值為13.5,最值之間的差距較大,反映出各個省份在環境政策的執行上還存在較大差異,同時方差達到221.41,反映出地方政府的環境政策執行力度分布比較分散,地方政府在環境政策執行上存在較大的選擇,這也是進行這次研究的一個重要前提;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方差較大,分別達到2337430.81、3019106.34,表明各地方政府競爭主要集中在財政和經濟上。另外,對控制變量的相關數據分析發現各省級政府產業結構存在巨大差異,產業結構的差異是地方政府競爭的一個重要表現,區域產業結構特征對環境政策也存在重要影響。同時,人口規模、整個區域的資本存量以及區域內政府對經濟干預程度分布上的差異也會對環境政策造成重大的影響。對模型(2)中相關數據的描述性統計如表4所示。從表4數據分析發現,上市公司環保投資最大值為22.22,最小值為5.54,均值為16.8718,方差為5.300,說明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總額分布不均勻,比較離散;對于環境政策的PITI指數最大值為72.9,最小值為13.5,差距較大,反映出各個省份在環境政策的執行上還存在較大差異,同時,方差達到221.41,也反映出地方政府的環境政策執行力度分布比較分散。另外分析控制變量發現,公司規模、公司經營績效、行業屬性分布的差異均不是很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方差為266.949,數據較大,說明在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分布差異較大。(二)回歸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對相關數據進行回歸分析,模型(1)的回歸分析結果如表5所示。從表5數據分析發現,方程整體擬合度達到0.785492,經過調整的擬合度也大于0.7,統計學上認為,當R2大于0.5時,方程能夠很好的擬合實際情況。此外,P值為0.0000,通過顯著性檢驗,模型具有較好的解釋能力。一般認為D-W在2左右即表明模型中不存在序列自相關,該模型D-W為1.758495,接近于2,表明模型中不存在序列自相關。對回歸結果的分析,一般認為t值大于2,P值小于0.05,即說明該自變量與因變量顯著相關。據此,財政收入回歸系數-4.510026,t值為-2.093033,P值為0.0388,可以判定財政收入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與PITI指數負相關,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的競爭行為會降低區域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度;財政支出回歸系數-16.0380,t值為-2.528644,P值為0.0129,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與PITI指數負相關,地方政府為促進經濟增長而競爭,在財政支出中會增加對經濟投入而擠占環境投入;政府干預回歸系數為-10.30504,t值為-2.396146,P值為0.0183,政府干預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與環境政策負相關,表明地方政府對地區經濟干預越嚴重,區域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度越低。從而驗證假設1成立,地方政府競爭會降低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度。人口規模并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表明在實際中,區域的人口壓力對環境政策的執行并沒有重要影響;產業結構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與PITI指數正相關,地區的制造業中第二產業越高,產生的環境污染會越多,對環境政策的執行越嚴格;資本存量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表明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并沒有影響區域環境政策的執行;開放程度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與PITI指數負相關,表明地區開放程度、經濟發展水平會影響到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度。對模型(2)的回歸首先從整體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度來探討環境政策對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的影響,結果如表6所示。表6回歸結果顯示,方程的擬合度R2為0.239,統計學認為,該數值達到20%,即表明該模型具有較高的擬合度。整個方程的Sig值為0.000,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模型具有較好的解釋能力。一般認為D-W在2左右即表明模型中不存在序列自相關,該模型D-W為2.202,表明模型中不存在序列自相關。PITI指數的系數為-0.009,相關系數值為0.182,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從整體上看,環境政策對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約束作用不顯著,假設2不成立。這可能是因為地方政府競爭降低了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導致環境政策對上市公司環保投資的約束力不理想。公司規模和行業屬性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與上市公司環保投資正相關,公司經營績效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公司規模和行業屬性會顯著影響上市公司環保投資,而公司的經營績效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上市公司環保投資影響不大。

四、研究結論與建議

通過研究發現,地方政府競爭降低了區域環境政策的執行力度,從而導致現行環境政策體系下環境監管對企業環保投資并沒有起到顯著促進作用,企業缺乏環保投資的積極性。建議如下:(1)規范政府競爭秩序,減少過度干預。地方政府競爭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大原則,要限制和約束地方政府對自身權益的過度競爭,確保地方政府權力依法使用。因此,這就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責范圍和轄屬區域,形成權責明確、科學劃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模式。(2)嚴格執行環境政策,形成環境保護合力。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執行環境政策過程中要嚴把環保關,在招商引資和項目審批上,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對不達標項目一律不引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對環境審批、環境監管、環境處罰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3)推動企業加大環保投入。一方面,要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到戰略高度,在企業文化中倡導綠色、環保、低碳的發展理念;另一方面,通過財稅政策鼓勵企業采用技術創新、清潔生產等手段,通過發展循環經濟來降低生產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作者:胡立新 王俊 單位:北方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