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投資涉稅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30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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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到中國投資,在“稅”的問題上要綜合考慮投資地點的選擇、設立公司的形式、性質、組織結構、重組并購和轉讓定價等因素。對于投資者和其財務高管來說,必須對這些問題有所了解,而在具體操作上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不失為一種事半功倍的辦法。
近年來中國經濟飛速發展,跨國公司要想完成兩位數的增長速度,大多數要來中國投資。由于中國目前的稅法體系還不夠繁復而精確,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很大,且各地稅務機關對稅法掌握的尺度不一,甚至同一稅務局不同的工作人員的解釋也會有差異,這給外國投資者帶來了很大的困惑。筆者將為外國企業在華投資如何選擇投資地點、在中國如何設立公司、公司的性質、公司的組織結構、重組并購和轉讓定價等問題做出一些提示,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投資地點
對于外國投資者來說,究竟在哪座城市設立公司更合適,是上海還是北京,或者其他城市?各地的綜合優勢互有長短,從稅收優惠的角度來說,我們建議:
目前中國針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表現在所得稅方面。而這其中又包括地區投資優惠、生產性投資的優惠、再投資退稅的優惠等。地區性的稅收優惠多種多樣,有代表性的包括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部地區等。
此外,根據行業不同,針對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服務業以及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有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們建議外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應該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優惠的綜合運用。各個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區等均有自己特有的優勢,例如北京的中關村園區主要集中了大量的高科技企業,因此對高科技企業的配套服務就非常完善。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選擇投資地點應該綜合考慮企業所處的行業、投資地的政策環境等因素。
進入中國市場的形式
在選擇了投資地點之后,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究竟是以哪一種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呢?目前外國企業進入中國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成立代表機構。
這是很多外國企業開始進入中國市場時的選擇。鑒于剛剛進入中國,需要逐步打開市場,在業務量還不大的情況下,成立代表機構是比較穩妥的做法。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代表機構不能夠直接從事經營活動,而僅僅是起到聯絡作用。在稅收方面,盡管沒有經營活動,對于某些行業的代表機構仍然有可能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2.成立獨資或合資公司。
由于代表機構的業務范圍受到限制,因此跨國公司在經營一段時間后,隨著業務的增長,就會考慮以公司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這時就又面臨著一種選擇,是成立獨資的子公司還是找一個中方的合作伙伴成立合資公司?
首先,目前并非所有的行業都允許成立全資子公司,因此投資者需先考慮行業準入的限制。
其次,企業應該根據公司的戰略做出選擇。選擇獨資可能的好處在于管理更加高效;而如果戰略定位于希望盡可能快地打開中國市場的戰略,則可能與中國國內該行業的龍頭企業合作見效更快。當然還應該綜合考慮合作方的資質等因素。
3.成立分公司與成立子公司的區別。
首先,應該明確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在稅收上應該單獨核算,不能與母公司合并納稅;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和總公司合并納稅,當分公司和總公司任何一方發生虧損時都可以實現盈虧互抵以減輕稅負。
從稅收角度而言,如果在華總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而從屬機構設立在較高稅率地區,理論上就應設立分公司匯總納稅。這樣,分公司的所得利潤與總公司的合并申報繳納,所負擔的是總公司的較低稅率,總體上減少了公司所得稅稅負。而如果從屬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往往選擇子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其獨立核算,獨立納稅享受低稅負待遇;同時還可以通過轉讓定價的方法將處于高稅率區的總公司的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區,使整個利潤集團稅負最低。
此外,開始設立從屬分支機構時,由于在外地拓展業務會遇到一定的困難,經費開支也會較大,容易發生虧損。此時往往選擇分公司,用其生產或經營的虧損沖減總公司的利潤,減少總公司的應納稅額,從而減輕稅負。
扭虧為盈后,如果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率比在華總公司的負擔稅率要低,那么跨國公司就應考慮將該從屬機構新登記成立一家子公司,以便享受到低稅率和新建企業的稅收優惠。
大型跨國公司組織結構
大型跨國公司的組織結構較為復雜,在國內一般會設立管理總部,下設研發、生產、銷售等不同的職能公司。這就要求跨國公司在考慮組織結構的搭建時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合理運用國家的優惠政策,并且充分利用在避稅地成立控股公司等手段,為企業將來降低稅負打好基礎。
重組并購
跨國公司往往會通過收購國內該行業的龍頭企業,迅速的占領國內市場。但在收購過程中,往往由于不了解國內的情況,而導致收購的風險非常大。因此我們建議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在決定購買股權時,應聘請專業人員,對欲購股權公司的財務及稅務情況進行充分的審查,以了解其是否有重大的涉稅風險或債權債務風險;
2.在確定交易方式時,應聘請專業人員進行設計,以采用成本最低(繳稅最少)、風險最小的方案。
外籍員工在華個人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中往往有大量的外籍員工,他們來到中國工作會獲得較高的工資以及各類津貼。那么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繳納?稅負又是多少呢?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針對外籍人員制定了專門的條款,根據外籍人員在華居住年限,以及所獲得報酬的性質等條件,個人所得稅稅負都有所不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2005年新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細則,年所得12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員應當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外籍人員一般都符合此標準,因此應該引起特別的關注。
轉讓定價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大量存在著關聯交易。尤其是那些采購、銷售兩頭在國外,僅把國內作為生產中心的企業。這些交易往往涉及到轉讓定價問題。通過轉讓價格調節企業間的利潤,達到控制市場、規避風險及外匯等目的。一般企業轉讓定價的方法有六種:資金(利息稅前、集團避關聯)、商品、勞務(廣告、咨詢)、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租賃、無形資產(品牌、技術)。
轉讓定價(transferpricing)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利用貨物和勞務的轉讓定價轉移應稅所得;
2.利用貸款利息的轉讓定價轉移應稅所得;
3.利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轉移應稅所得;
4.利用租用、租賃等的轉讓定價轉移應稅所得。
目前我國反避稅工作力度加大,針對轉讓定價的調查呈上升趨勢,企業應該高度重視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的安排工作,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綜上所述,外國投資者到中國投資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而關于“稅”這一專業問題,對于投資者和其CFO或財務總監來說,全面、深入掌握其中涉及的種種問題往往是很困難的,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不失為一種事半功倍的辦法。
以下,筆者結合涉及轉讓定價問題的一個具體案例,與讀者共同分享納稅籌劃的操作辦法。
2005年11月4日,國內最大皮草生產合資企業面臨增資問題。
該企業是合資生產型企業,1995年成立,享受兩免三減優惠政策,每年流水5億美元,原材料全部從澳洲進口,在國內加工,全部銷往澳洲、美洲和歐洲,是典型的“兩頭在外”企業。減免期過后,稅務局采取反避稅措施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將利潤轉移國外,于是通過預約定價安排(APA)將企業利潤率定為4%,今后每年企業所得稅約5000萬元。
企業注冊資金5000萬元,兩個股東分別為董事長個人和澳洲銷售公司,企業需要增資到1.5億元。這一信息簡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該企業所在城市的市長得知這一情況后,要求企業在11月30日前完成增資,以便提前完成市里對外招商引資任務;稅務局困惑的是企業長期微利,哪來那么多錢增資;公司董事長擔心用稅后利潤增資后要交上千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該企業的CFO將種種棘手的問題簡單梳理一下,主要有:
1.董事長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2.增資有一部分資金希望通過債轉股解決,但其中的稅務問題令人擔心;
3.如何加大分配以便多獲得再投資退稅;
4.采用清算的形式好不好;
5.股權轉讓定價產生的稅務問題;
6.外管局對這幾種增資方式是否認同;
7.如果把董事長個人股東換成另外一家外資公司,董事長還能當法定代表人嗎?那么,公司的兩個外國股東,是屬于合資企業還是獨資企業;
8.上述作為新股東的另外一家外資企業注冊在哪個國家合適?
因為這家企業的CFO以前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過審計工作,雖然不知道如何解決這些稅務問題,但深知看似簡單的增資如果籌劃好可以節省很多稅金,于是決定在具體的操作上聘請我們的專業稅務師為該企業的稅務顧問進行稅務籌劃。
這家企業剛好達到10年經營期,不然,可能補稅。我們通過與稅務局和市長溝通,終止了企業的預約定價安排(APA),僅此一項就為企業節省企業所得稅上億元。此外,我們從2005年11月4日開始為該企業服務,由于獲得了市長的支持,該企業一切手續在兩周內都辦理完畢,到2005年11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就下達了新的反避稅文件國稅函[2005]1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還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如果企業動作慢了,就可能產生上千萬元的損失。
和以前筆者所做過的每一個案例一樣,我們通過艱苦調研,出具了幾套方案,最后達到了令客戶滿意的效果:在關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節省了2億元,等于增資的錢用節省的國家稅款就足夠了,如果自己直接投資增資,將白白損失2億元純利!
見到稅務籌劃帶來的直接利益后,該企業的董事長表示:“我們上市后,每年都要聘請專業稅務顧問為我們在內部流程、組織結構、上下游產業鏈、歷史問題、與稅務機關溝通、預算、期權設計等問題上為我們把好關!”
以上只是我們10多年來為眾多外國企業服務的眾多案例中的一個,但我們所做的無數籌劃案例無不給我們如下兩點重要啟示:
1.籌劃動作要快:反避稅措施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如果動作慢,可能來不及實施,要給實施留下充足時間;
2.籌劃工作要早:很多增資企業連工商登記都已變更完畢,才來考慮個人所得稅問題,除非當地還有一些特殊政策,否則很難解決,因此籌劃工作一定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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