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公眾信息安全保護探討

時間:2022-10-26 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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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公眾信息安全保護探討

摘要:首先,對公眾個人信息做出界定;其次,論述研究的背景和意義;最后,根據抽樣調查結果,提出公眾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建議和可行性對策。

關鍵詞:網絡;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一、公眾個人信息的界定

網絡公眾個人信息的概念,目前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大多參照歐盟《數據信息保護指令》(DataProtectionDirective),對個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定義為:“有關一個被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根據這個定義,個人信息涉及與個人生活、學習、工作等具有密切關聯的、幾乎涵蓋一切信息,通常可以理解為存在于書面、網絡中的個人相關資料。根據國內學者的研究成果,對個人信息的定義,通常指自然人個體所擁有的,能直接或間接識別其本人的所有數據資料。數據資料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個人生理、智力、心理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其具有相關關系的個體、社會、家庭以及宗教、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信息。隨著計算機、手機等網絡信息通訊系統的發展,在網絡環境下,對個人信息的界定賦予了新的內涵,可以把這類信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指現實生活中個人社會信息的電子化,凡是在現實生活中屬于個人信息的資料,輸入電子化設備后,就自然成為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第二類是網絡中特有的個人信息(也包虛擬信息),例如QQ號、E-mail地址、微博和網絡賬號等,以及根據個人需要在網站上注冊的用戶名、昵稱等。從世界范圍不同國家的立法來看,個人信息的法律定義并不統一,大多數主要采用的有“個人數據”(PersonalData)“個人隱私”(IndividualPrivacy)“個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等等,雖然名稱不大相同,但其實質并不影響個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法律概念的內容。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一直采用“個人信息”的稱謂,這是與我國信息社會的發展,以及有關信息社會法律體系的構建過程相適應的。在中國的實踐中,所謂的“個人信息”“個人數據”和“個人隱私”是密切相關的概念,但從中文含義的表述以及中國傳統化背景下的理解,還是有區別的。個人數據(PersonalData)是指標識特定個體基本情況的一組數據資料。再分析他們之間的關系,個人數據(PersonalData)僅包括個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其中的部分內容,前者是應當是屬概念,而后者是種概念,即個人信息從范圍上來看,包含個人數據的內容。在中國的法律實踐中,“個人隱私”(IndividualPrivacy)是個人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生活資料,通常是秘密信息,包含私人活動、空間和私人信息,私人空間和私人生活是由一切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構成。從形式邏輯關系上講,“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即個人信息包含個人隱私,個人隱私是個人信息的一部分,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資料,并且信息的主體不愿意公開時,就成為個人隱私。

二、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中國已經進入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根據新華社的調查報告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到7.1億,半年共計新增網民2132萬人,互聯網普及率為51.7%,超過全球平均水平3.1個百分點,超過亞洲平均水平8.1個百分點。在這樣的環境下,個人信息數據的傳輸和交換日益頻繁,如何在網絡資源共享下,保護個人信息成為新的矛盾統一體。建立在互聯網技術基礎之上的個人數據收集、傳輸、利用和處理,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人們的生產、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同時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和數據的安全,也給我們帶來了挑戰。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使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成為世界范圍的難題。一方面,互聯網的存在是以計算機、手機等網絡終端為基礎的,個人利用這些設備,登陸互聯網,這些相關的個人信息和行為信息等會被記錄下來。而這些被記錄下來的資料,如果被不正當地開發和利用,將來就會給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帶來隱患。另一方面,互聯網資源全球互聯、共享,也易導致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的發生。

(二)研究意義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已經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整個社會都要去關注這個事情。因此,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單獨依靠硬件技術手段是十分有限的,需要加強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識,人人參與,并要出臺配套的法律法規來保駕護航。

三、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對策

(一)增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意識

作為網絡終端用戶,我們是網絡服務商的消費者,應該認識到自己擁有保護自己個人信息安全的權利和義務。第一,應對涉及個人的信息資料,建立安全保護的法律意識。第二,對于網站提供的開放性公共論壇,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慎重考慮是否有必要在這些地方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有無泄露的風險。第三,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安全保護措施,如設置復雜密碼、定期密碼更新和重置,加入手機短信驗證等。

(二)加強行業自律

作為網絡服務商和信息資源供應商,要求主體從業人員的建立道德意識、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服務網絡用戶、保護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是他們的法律責任。未經本人允許或授權,而在網絡上傳播、竊取和出售他人信息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并且也觸犯了相關的法律。因此,要加強網絡從業人員道德建設和法制觀念。

(三)健全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38條,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是從憲法層面,對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規定,這也是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個人隱私的基礎性法律。

2.我國頒布的《居民身份證法》第19條,針對警察非法更改、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3.我國信息產業部于2005年的《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其中均有涉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條款,對個人信息應遵循保密原則,并規定的違犯該原則的相應法律責任。

4.我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頒布)規范了個人信息的管理職責: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5.我國的《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是我國首次提出隱私權,以法律的形式直接確認其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這部法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國現有的民事法律中,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

6.《網站個人信息保護測評指標體系》(2009年9月),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下,由中國軟件評測中心制定。

7.《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2年12月28日),通過廣泛的征求意見和修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得通過。8.我國首個個人信息保護的國家標準,是《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2013年2月1日)。這些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還沒有一部明確專門針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國家應從立法的層面加強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促使網絡經營有序、合法發展,因此建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應審時度勢,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

(四)采取網絡防護措施

互聯網用戶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網絡防護措施,例如:(1)防火墻技術。這是一種控制隔離技術,預先設置安全策略,達到對內外網通信訪問控制強制實施的目的。(2)用戶授權和數據加密技術。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比較靈活,更加適用于公眾場所、開放的網絡。(3)建設安全管理隊伍。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體制,是計算機網絡安全的重要保證,盡一切可能去控制、減小非法的操作行為,把不安全的因素降到最低。

(五)提升計算機軟硬件技術水平

在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的泄露有時是由于黑客、機構外部人員等,獲取網絡傳輸過程中的數據造成的,解決的辦法是通過各種計算機硬、軟件技術,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如安裝硬盤還原卡、防病毒卡等硬件設施,也可以通過軟件管理工具、加密軟件、數據備份軟件、個人隱私安全平臺等,用戶設定自動刪除個人資料等軟件技術。

(六)對公眾加強教育和宣傳引導

1.政府應在正確引導的基礎上,制訂積極的措施計劃,培養網民信息保護意識,促使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高其自我保護、防范能力。

2.政府主管部門、網絡運營商、各大媒體等通過各種傳播工具,對用戶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水平,樹立尊重、保護他人個人信息的觀念。

作者:武莉莉 單位:河南省南陽市科學技術情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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