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體育發展的瓶頸與策略研究
時間:2022-04-08 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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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農民工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場所,企業對農民工體育的重視與否,直接關系到農民工體育的開展.城市農民工主要就業于私有企業,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的目標就是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有些企業有法不依,致使農民工勞動時間長,強度過大,損害農民工的健康.國家統計局2004年所作的調查顯示,我國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h,一些重活、累活、臟活都是農民工包攬了[1].這就使得農民工參與業余體育活動的余暇時間被剝奪,精力也大量消耗,當前我國農民工業余體育生活從整體上來說相當匱乏.此外,企業體育觀念滯后也是制約農民工體育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職工體育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價值就是它能提高“人力資本”.據調查,美國、西歐和日本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都十分重視對職工的體質投資,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各種健身運動.不少企業為了吸引素質好的職工,千方百計地興建和改善體育設施,利用體育為載體,為市場經濟服務.相對西方一些國家注意了健身要素對經濟增長、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例如,在排名前500家的美國大公司中,有300多家在推行各種各樣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計劃,并且排名越靠前的公司,實施的計劃內容也越多[5].譚福剛對遼寧省民營企業的調查顯示,被調查企業中只有14.6%有健身器材和場地設施,其余85.4%的企業沒有健身器材和場地設施[4].同時,企業組織體育活動情況也不容樂觀,雖然90%以上的工廠企業有工會組織,但78%的企業工會并未建立體育協會或類似組織.大多數企業沒有定期組織農民工開展體育活動的機制和制度,37.9%的企業從未組織農民工開展體育活動,經常開展體育活動的只占5.2%[6].調查表明,農民工的居住形式主要以“租賃房屋”和寄住“宿舍、工棚”為主.以上海為例,其中以“租賃房屋”和寄居“宿舍、工棚”居住的農民工,分別占73.5%和18.7%,二者合計達92.2%[7].大多農民工都租住在城鄉結合部或“傳統的住宅小區”,而這些區域的城市化改造尚未完成,與其相匹配的城市綠地、學校、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缺乏,“臟、亂、差”現象嚴重.雖然《全民健身工程》二期工程向社區和農村有政策性傾斜,但這些城鄉結合部和傳統社區仍是建設的盲點,與體育活動相關的綜合性公園、健身路徑、健身器材、體育場館設施依然不夠完善,即便有一些免費體育場所,也不能滿足需要.另外,這些區域在城市全民健身運動開展中,本身就是薄弱環節,社區建設不夠完善,體育文化建設滯后,絕大多數地域并沒有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并沒有形成積極向上的群眾體育氛圍.這些不利的居住環境和人文環境,與農村相比,并沒有明顯的優勢可言,甚至還不如農村,也必然不會激起農民工參與體育活動的熱情和積極性,不能引導和吸引農民工參與體育鍛煉,這是導致現階段農民工體育開展不利的一個重要因素.體育技能是權利主體取得和實現體育權利的事實行為能力,包括身體運動、體育欣賞、體育評論等[8].它要求權利主體在認識自身需求的基礎上,根據身邊的體育設施條件,從事某種特定的體育活動,從而養成終身鍛煉的習慣.但是,由于農民工大多來自偏遠農村,那里學校的體育場地器材相對缺乏,體育師資力量薄弱,體育課由其他專業的老師代課,對體育的認識及專業技能的傳授有限;農民和農民工的體育知識和體育技能相對匱乏,導致部分農民工暫時性不能接受城市居民的健身理念和活動方式,面對本不十分充裕的體育器材卻無法使用,無法加入城市社區、體育俱樂部等城市體育組織,無法參與單位和上級體育主管單位組織的各種體育競賽.致使農民工體育開展步履維艱,發展速度緩慢.同時,很多研究都認為由于城鄉文化的沖突,城里人對農民工參加體育活動排斥和農民工自身的抵觸情緒的存在,以及各個城市保護性政策法規的制定,使現階段農民工的生活成為一座“城市孤島”,很難進入當地人的社交圈子,也不能參與他們的社交和娛樂活動,如街頭上的秧歌隊、公園里的舞會、廣場街頭健身活動等,更不用說各種類型的俱樂部和沙龍[9].但是筆者認為,這方面的制約是暫時的和有限的.由于體育項目本身具有的包容性和開放性,只要農民工具有超群的體育技能和參與城市居民各個項目活動的積極性,就會逐漸被各個項目的參與主體所接受,成為他們中的一員也不會是什么問題,這種現象在各個項目的運動場所隨處可見,本來互不相識的人,通過一起運動,很快就會成為朋友.可以說,體育這個平臺應該可以成為加快農民工城市融合的一個有效手段.相關部門通過政策法規的制定,把體育作為突破口,培養農民工,特別是新一代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和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認同感.充足的余暇時間是人們有效參與體育活動的必要條件.熊紅英對餐飲服務行業農民工的調查顯示,部分農民工的工作時間達到14h/d,其余的大部分都在10~12h之間,只有少部分的農民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在8h左右[10].扣除每天的睡眠、家務、吃飯等必須的生活時間之外,所剩的可供健身的余暇時間幾乎沒有.或者有一定的余暇時間,也因為一些不良生活方式的沖擊,而導致農民工參與體育活動的時間不足或者完全被擠占.吳修敬對農民工進行的余暇時間消遣方式的調查結果顯示:選擇睡覺和休息的為68.7%,占第一位;選擇與老鄉聊天、喝酒的為54.3%,占第二位;選擇打牌的為45.6%,占第三位;選擇看電視、聽廣播的達到了37.1%,占第四位;參加體育活動的為16.8%,占第五位;受文化程度影響和經濟條件制約,選擇讀書、看報、上網的更少[11].這一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并沒有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依然保持著農村的傳統生活方式.如,茶余飯后串門聊天、喝酒打牌,甚至參與賭博活動,等等,農民工這些不良的生活方式所花費的時間擠占了農民工參與體育活動和獲取知識和技能的余暇時間,再加上農民工恢復觀念的偏差,很多人不知道通過專門性的輕松有節律的體育活動更有助于疲勞的恢復和克服身體局部負擔過重,促進身體全面發展的道理,使農民工在長時間、大強度體力勞動之后,更多的人選擇睡覺、聊天、喝酒、看電視等靜態的方式,而不是采取體育鍛煉這種經濟有效的健康生活方式來恢復體力,這也是導致農民工體育活動開展不暢的重要因素.
健康意識和健身意識是城市農民工參與體育鍛煉的內部原動力,要提高農民工的體育參與效果,必須加大健康和健身知識的宣傳.首先,通過廣播、電視、期刊雜志等傳媒手段,對健康知識、體育的價值、體育功能和政策法規、一些普適性運動項目的技術、訓練方法以及“多流汗,少吃藥”“只有身體健康才能奔小康”等體育價值觀進行宣傳;其次,建立健全體質監測制度,把農民工體質健康監測納入到國民體質監測系統,通過定期的健康檢查和體質監測活動,讓農民工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和健康素質的發展情況,并通過專家咨詢系統的開發,指導農民工開展健身活動;再次,地方政府也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和督促企事業單位、社區體育文化的建設,利用文字、圖片、錄像、動畫片、漫畫等喜聞樂見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在公園、街道、廠區、健身路徑、晨晚練點等場所進行廣泛的宣傳,組織企事業單位運動會、農民工運動會、社區運動會以及各種體育技能的表演和競賽,使農民工了解健康、體育功能、政策法規、健身等各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并在參與體育活動中,體會到體育的樂趣與益處,激發其體育興趣,培養其體育意識,增加農民工主動參與體育活動的熱情,促進農民工體育的開展.農民工話語權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工自己的組織不夠完善,或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2004年10月,為幫助農民工盡快入會,全國總工會向各地下發了《關于組織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機關的勞務工加入工會的通知》,明確要求“凡在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機關從業,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務工,不論戶籍關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業時間長短,都要依法把他們組織到工會中.”把農民工納入到工會管理系統,使農民工的各項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農民工體育問題也會得到有效的解決.首先,通過地方工會的組織和監督,能夠保證農民工接受教育的權利,使更多的農民工能夠接受各種職前培訓和崗位培訓,提高農民工的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使農民工在就業時就獲得一定的爭取體育福利的話語權,如獲得必要的余暇時間、提高工資待遇、提供必要的體育場地器材等;其次,工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途徑,發展農民工體育組織,形成城市工會農民工體育協會、企業農民工體育協會、居住小區農民工體育協會構成的農民工體育管理體系,在各級體育管理部門的協助和監督下,開展農民工日常的體育活動和競賽,同時,也可以同企事業單位保持良好的溝通,以便在農民工體育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維護農民工的合法利益.農民工心理的封閉和對城市居民的抵觸,沒有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農民工不能主動去融入城里人的生活方式.要促進城市農民工體育的快速發展,就必須盡快解決農民工的城市融合問題.為此,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首先,可以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工為城市和社會所作出的巨大貢獻,消除對農民工存在的偏見,倡導全社會都來關愛農民工;其次,有關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勞動就業、公共衛生、住房保障、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優撫救濟、社會救助、文化體育等社區服務項目,也應逐步向農民工覆蓋,并加強農民工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的改造,培養農民工的城市認同感,讓他們認識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與市民一樣享受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使進城農民工逐步融入現代市民社會.在此基礎上,督促和監督各企事業單位加強農民工參與體育活動的場地器材建設,組織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吸引廣大農民工主動參與全民健身活動,融入城市居民的體育生活.在我國“流動人口”曾是“農民工”的代名詞,不可否認“流動”這一詞,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概括了農民工的特征.這一特征也導致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是城市還是農村、是社區還是用工單位的長期爭論.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明確提出:“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這從政策上明確了農民工體育的責任主體應該是農民工所在的工作城市,從而避免了管理主體不清,或者城市、農村互相推諉責任,導致農民工體育處在無人管、無人問現象的發生.國家提供的公益性產品,國家承擔起管理主體的責任[12].可以通過一定比例的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發放或優惠政策的制定,把組織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或具體的企業.企業或社區通過完善場地器材建設、體育技能培訓、組織體育活動等途徑,為農民工提供服務;而私人性體育活動則應由農民工個人承擔,進行有償消費.
農民工體育開展不力的影響因素很多,要提高農民工的體育參與程度,需要綜合解決好農民工的健康和健身意識、就業競爭力、體育權利維護能力、工作和生活區的體育人文環境、體育技能等多方面的問題,才能有效地促進農民工體育的順利開展.
本文作者:宋良忠李迎春劉志敏工作單位:鞍山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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