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研究
時間:2022-03-13 1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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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合作過程中農業保險對農村信貸的保障作用,農村信貸對用于農業保險的資金保障,分析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過程的現實可行性。(一)政策性農業保險是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的前提條件。因為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的范圍廣泛,而且在服務的目的、風險、對象等方面與農村信貸存在著很多的共性,使得二者在開發設計新的農業產品方面存在合作的基礎。首先,通過農村信貸機構使保險機構減少了因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騙保的現象等;其次,農村信用社也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獲得更多的信息,確保投放的資金安全可靠。總之,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可以達到取長補短的目的,降低雙方的交易成本。(二)農業保險可以提高農村信貸資金使用價值。在信貸機構借款的農戶,其生產經營的農業生產資料大部分屬于抵抗災害能力較差的農作物。由于這種情況的出現使得信貸機構經常出現借出款項無法收回的現象,雖然國家規定可以適當的調節利率,彌補損失,但是利率提高后并不能真正地改變現狀。而具有政策補貼以及繳費低等特點的農業保險改變了農戶貸款難的狀況。(三)由于政策性農業保險使得農戶的收入有了一定的保障。即使發生一些意外使其農業遭受損失,保險機構也會給予一定的賠償,改變了農戶所面臨的收入不穩定性的狀況,而且提高了向信貸機構借款的能力,貸款不再是農民的困難,介入資金后投向農業,創造更多的財富,實現資金的良性運動。
二、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把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結合起來,是借鑒美國等國家開展農業保險的經驗,我國對于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的合作尚處于基礎階段,仍然有很多的不足之處和需要完善的地方,需進一步的分析。(一)金融產品缺乏創新力度。當前,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信貸機構都是按照其實際的需要以及內部要求為主要出發點各自制定符合自己的發展策略,農業信貸產品與農業保險產品在設計方面有不匹配的現象,由于基層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創新缺少自主權,由于農業保險為農村信貸提供的風險保障的作用有限,是由其上級掌握產品的服務和創新,很難充分有效地參與保險與信貸產品的開發與創新。(二)無抵押且交易成本高。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都具有收益低、風險高、相對分散的特點,由于農戶的貸款額度相對較小,而且缺少財務資料記錄和風險抵押,信貸機構很難用傳統的貸款分析技術來確定貸款的對象。所以,貸款機構很難確定貸款對象的成本。從農業保險的角度看,農戶與保險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使其交易成本提高。但是,其問題是因為監督成本與獲取信息的成本過高,保險公司想完全消除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極其困難。(三)保險理賠慢,信貸資金及保險補貼撥款時間久。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合作的是起始階段,農民的補貼和信貸資金很難準時地到農戶的手中,使貸款的農戶無法及時購買生產使用的各種生產資料,阻礙了農業的生產。很多農民在與農村信用社簽約后信貸資金都沒有到賬,申請貸款的合作社在償還貸款后沒有收到政府的補貼。另外,在投保農戶的經營過程中有意外事故出現時,農業保險公司的理賠都是很緩慢的,不能及時得到高效率的理賠服務。
三、解決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立法監督制度,并且制定相關法律。規定合作過程中信貸和保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快農業保險立法進程。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落后,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之間的合作主要是采取兼業模式,農村信貸機構并不承擔法律風險,保險公司承擔著所有的法律風險,從而導致合作的進程受到一定的阻礙,因此應該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明確規定二者的法律責任。加速制定《農業保險法》,并且明確主體的權利以及農戶、保險機構、政府機關、信貸機構的責任,這使得農業信貸和農村保險之間合作的利益得到保障。(二)加大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扶植力度1、加強村鎮銀行的扶植政策。著重解決資金短缺的難題,建議可以由政府出面,成立專門的資金拆借公司,或者地方政府也可以一些財政的大戶,將存款入存村鎮銀行,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提高村鎮銀行的資金實力,同時也可以起到提升示范的效應。國家應該針對村鎮銀行發展的不同階段給予相應的幫扶政策,加大銀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參考農村信用社改革時期的政策,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可以適當的免除企業所得稅。針對村鎮銀行業務核算系統的完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大力支持。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支持村鎮銀行以直接聯系的方式加入銀聯網絡系統、大小額恢復系統等,幫助其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問題。2、加強農村保險的扶植政策。政府也應該對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的財政扶植,對其涉農保險業務稅費予以減免優惠,允許其在稅前列支農業保險準備金。村、縣財政部門將收取的保費實行專戶存儲政策,每年年底結余的資金全部都轉成巨災風險的準備金,作為應對可能發生的農業巨災帶來的超賠風險基金,可以采取“以險養險”的策略,經營多樣化的商業性保險類型,增加投保的單位,這樣就可以擴大保費的收入,從而提高了風險的分散能力。(三)建立風險分散和控制機制。控制和分散巨災風險的基本管理策略。建立巨災風險再保險體系,再保險是主要承保了包括海嘯、地震、冰雪災害、臺風等在內的巨災風險的再保險業務,對于巨災風險分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通過分保機制使巨災風險轉移到國際市場。同時,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對巨災風險的進行風險保障,增強了農業對于巨災風險的抵御能力。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基金,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作為化解巨災風險的重要手段,農業巨災風險基金是政府部門、農業保險公司以及行業協會三方共同組成的,把社會各界的資金聚集起來,有效地針對巨災風險的防范以及對于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利益進行維護。(四)我國農業巨災風險分散和控制機制的構建1、農險業務方面。中央高度重視對于巨災風險的控制,明確地指出農業保險的發展方向,農業保險長效的發展十分重要。但是,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分散和控制機制主要是由幾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機構以及少數國有商業性保險公司承擔。2、再保險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我國的農業發展也開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農業保險的風險更加集中,損失更為嚴重,因此可以通過農業保險機構和中國再保險集團之間同業分保。3、在農業巨災保險基金方面。我國目前也正在各地進行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嘗試,與此同時對巨災風險的準備金制定上限,防止其過度積累。總之,我國仍處于巨災風險基金使用的初始階段,很多方面仍需改進。4、在巨災證券化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市場存在一個非常大的矛盾就是需求和供給之間無法有效對應,因此把保險市場上的風險轉嫁到證券市場,但我國當前階段實行巨災證券化操作性不高。(五)完善金融業信息共享系統,并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立。(1)我國相關部門應著重發展和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的信用管理體系,加強各行業以及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逐步建立起金融業信息共享系統;(2)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同時,搜集和整合相關的信息,從而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3)各部門、各地區也要積極配合企業和個人的征信體系建設,從而使得金融業信息共享系統得到完善,并且能夠充分掌握已經整合的信用信息。
參考文獻:
[1]孟春.中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唐金成.現代農業保險[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3]張浩,李前進,吳瑩.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互動機制研究[J].上海金融,2010(3).
[4]王戈鋒.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互動機制的對接路徑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1(6).
[5]鄭洵.中國農村信貸市場的主要問題和發展[A].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高層論壇專輯,2006.
[6]曾光.農村信貸擔保的財政支持政策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2.
[7]張立煥.農戶信貸市場供求失衡[D].吉林農業大學,2008.
[8]朱喜,李子奈.改革以來我國農村信貸的分析[J].管理世界,2006.7.
[9]趙文昆.農村信貸擔保體系研究[D].河北經貿大學,2013.
[10]張凱,李磊寧.我國農村信貸投入與農民收入動態關系的實證分析[J].廣西金融研究,2007(3).
[11]Mishra,A.CoordinationFailureintheRuralCred-itMarkets.JournalofMicrofinance,2001.3.
作者:董姍姍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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