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論文
時間:2022-12-17 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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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汽車金融服務業在我國還算是比較幼小的新興產業。目前,我國以消費信貸方式實現的整車銷售還不到新車銷售的20%,這給以消費信貸業務為主體的汽車金融市場留下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本文在考察國外發達國家成熟汽車金融服務模式的基礎上,針對我國汽車金融市場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議,希望能夠為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汽車金融消費信貸商業銀行
2003年下半年,《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及相應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使得望眼欲穿的外資汽車金融巨頭們終于可以在中國這個汽車信貸大市場上開啟舞步了。不久后,國內首家汽車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緊接著,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也分別于去年11月和今年1月正式開業。汽車金融不僅是一種服務,更是一種營銷方式。預計汽車金融服務的推廣將改變自2004年5月以來車市開始持續低迷的局面,汽車金融服務作為后工業時代帶動汽車全方位營銷的一個龍頭,將會越來越顯示出其巨大的發展潛能。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概況
如今的金融業早已脫離了商業信用時代,產生了大量不針對某個特定行業的綜合性金融機構,我國也是如此。無論什么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多么重要,都沒有必要設立與之部門相對應的金融機構。但汽車金融公司似乎是一個例外。在美國,從事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除了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信貸聯盟等傳統綜合性金融機構以外,在汽車金融市場中起著主導作用的是專業性的汽車金融公司。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汽車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這種特殊性使得專業性的汽車金融機構具有許多一般商業銀行所不具備的優勢。
首先,汽車金融公司具有較高的專業化程度。在業務運營上,汽車金融公司從金融產品設計開發、銷售到售后服務都有一套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從而大大節省了交易費用,贏得了規模經濟優勢。相比之下,商業銀行提供的汽車金融服務只能算是一種附屬業務,盡管都已經意識到了其市場的巨大,但在整個銀行的經營中還不能算是主流業務,其服務從質量到形式都無法與專業化的汽車金融公司相比。
其次,汽車金融公司具有汽車產品的綜合性經營優勢。汽車消費涉及的金融服務很多,除了購車貸款外,還包括汽車消費過程中的金融服務。例如在德國,如果你持有一張大眾汽車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在保險、燃油、維修、駕車旅行過程中,不僅能獲得消費便利,而且能獲得低利率透支。相比之下,銀行的服務則相對單一,產品僅局限于購車貸款。事實上,購車行為是一次性行為,但汽車消費則屬于經常性行為。汽車金融公司將金融服務延伸到汽車消費領域,既增加了金融服務的收益,實現了范圍經濟,又有利于客戶風險的即時監控。
最重要的一點原因是,汽車金融公司通常是汽車制造企業附屬的財務公司,它們與母公司是一個利益共同體。與商業銀行相比,汽車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務是促進母公司汽車的銷售,因此能夠保證對汽車業連續穩定的支持。這一點對汽車業的發展十分重要。汽車行業是一個受經濟周期影響很大的行業,在經濟不景氣時,汽車行業是受沖擊最大的行業之一,這時銀行完全可能收縮在這一領域的金融服務,這將對汽車行業的規模經濟效益構成嚴重影響。但作為汽車制造商附屬的金融機構,則能夠很好地與母公司協同運作。例如“9·11事件”發生以后,美國的汽車金融公司與母公司在車型選擇、維修服務、利率及融資方面推出一系列促銷計劃,換來的是汽車銷售在2001年10月份大幅增長了15%。
在美國,汽車信貸服務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分期付款零售方式。這一種傳統的融資方式,汽車零售商一般和消費者簽訂汽車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約定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向零售商分期支付汽車價款。
融資租賃方式。這種方式與上述分期付款方式的差別在于:在融資租賃中,消費者(承租人)在租期屆滿后享有購買選擇權,即承租人在補足租賃合同中事先約定的相應余額后可獲得汽車的所有權;如果汽車現值高于約定的余額,消費者可以出賣所租的汽車,向零售商償還該余額,保留差價從中獲利;承租人也可直接將汽車返還給出租人。因此,對消費者來說,融資租賃方式更顯靈活。
信托租賃方式。這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種特有的融資方式。就汽車金融服務而言,信托公司為實現其財產信托職能,可以通過適當的合同安排,為汽車制造商、汽車經銷商以及最終消費者提供融資服務。以汽車零售為例,汽車零售商可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將汽車零售商的庫存汽車的所有權轉移給信托公司,同時領取受益權證書,零售商可以以受益權證書為擔保從銀行獲得融資,或者將其轉讓給第三人以收回貨款。而信托公司接受委托后,再與消費者簽訂相應的融資合同(如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等)。
汽車分期付款合同的轉讓與再融資。汽車零售商與消費者簽訂汽車分期付款零售合同后,可以將該合同債權轉讓給符合法定條件和資質的汽車金融機構。汽車金融機構受讓該合同債權后,還可以再次將其轉讓給符合法定條件和資質的其他汽車金融機構。再融資是指汽車金融機構等享有合同債權的合同持有人,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協議內容,為消費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務之后的第二次融資。
目前,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限制較多,缺乏必要的資金來源,不利于其健康發展。因此,取消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限制迫在眉睫。此外,培育汽車分期付款合同債權的轉讓市場(再融資市場),也是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的一條途徑。因此,可積極鼓勵現有的汽車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必要時還可以通過法律規章制度來規范融資公司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以及消費者保護等問題,這對完善我國汽車融資體系,加快汽車金融市場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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