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信貸問題及應對措施探索

時間:2022-04-07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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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信貸問題及應對措施探索

個人消費信貸,是指金融或商業機構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費者調劑資金余缺的信貸行為和信用關系。它已成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但由于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時間短、速度快,這一特點使其存在很大的風險和隱患。

1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發展至今其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游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迅速,從1999年的726.3億元,截止到2009年6月末,我國居民用戶的消費性貸款余額已經增加到了43891.64億元。雖然如此,但是由于我國各種配套的體制及相關法律還不是很健全,決定了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慢于發達國家、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還很嚴重。隨著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逐年發展,制約其發展的風險問題逐步暴露和突出。

2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消費者方面

2.1.1傳統消費觀念的制約

我國人民有“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消費習慣,先儲蓄后消費而不愿超前消費。雖然中國居民對消費信貸的認知度呈上升趨勢,發展空間巨大,但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多數的消費者還不是很明了消費信貸的根本意義及其用途,嚴重影響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進程。

2.1.2消費者收入支出預期的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居民家庭的收入預期受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幅下降、下崗人數增加等因素的影響而下降,支出預期受教育、養老、醫療等改革的影響而上升,從而使得消費者負債消費的意愿大大減弱。

2.1.3個人信用風險

首先,我國的居民收入還不能完全貨幣化,透明度不高,消費者的實際收入與名義上的收入有一定的差距,進而給銀行增大了放貸的風險。其次,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存在。我國個人信用體制的不健全以及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的不暢,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時有發生。這些因素都會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帶來不可估量的風險。

2.2商業銀行方面

2.2.1銀行體系管理不完善

就銀行內部來看,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個人消費貸款這類零售性質信貸業務的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準備,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格、貸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為。更有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嚴重影響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進程。2.2.2資金融通渠道存在的風險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是比較長的,而銀行存款期限相對較短,出現了“短進長出”的格局。同時銀行無法通過市場的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這就使銀行資金緊張,增加其經營的流動性風險,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快速發展。

2.2.3抵押物風險

銀行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處置抵押物時,操作環節多,交易成本高、造成商業銀行人力、財力、物力的耗費。這些因素都增加了銀行的風險。

2.3法律制度配套設施不完善

一方面,尚未出臺一部完整的《消費信貸法》,目前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以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其針對性不強。另一方面,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等與消費信貸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也缺乏對失信者的懲罰機制。由于存在種種風險問題,大大延緩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進程。我國應盡快出臺防范措施,促進消費信貸穩健快速的發展。

3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

3.1消費者方面

3.1.1轉變消費觀念

必須要引導消費者改變陳舊觀念,提升消費者適度超前消費的經濟理念,導出合理科學的消費模式。培養科學合理的理財觀念,正確處理儲蓄和消費的關系。從總體上提升國民的素質,使其更易于接受一些超前的消費觀念進而促進消費信貸的快速發展。

3.1.2提高消費者的收入水平

加大對中低收入人群的關注力度,加大對民生的關注力度,政府可以出臺一些相關政策來彌補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從根本上改善國民的收入,增加消費的信心。

3.1.3提高個人信用意識

應該從消費者自身抓起,讓消費者認識到違約后果對他自己的嚴重性及危害性,進而使消費者明白違約的成本要遠遠高于守約的成本;增加消費者的相關信用知識、責任感等,這些措施都有利于消費者個人信用意識的提高。

3.2商業銀行方面

3.2.1完善現有產品種類及拓展新業務在切實防范風險的基礎上,注重信貸產品的創新。有針對性地對產品功能、價格策略及服務手段進行科學組合和優化,如對農戶和務工人員可積極開展農機具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小額生活貸款、打工消費貸款等消費貸款業務。嘗試性發展新型消費信貸業務,如住房二次抵押貸款、綜合循環貸款、信用卡等等。。

3.2.2完善金融機構的信貸操作體系。嚴格按照相關條件發放貸款,嚴禁銀行業務人員的暗箱操作,要增強憂患意識,嚴格審批貸款的各個環節,切實防范信貸風險,逐步建立相對簡便的評估程序和貸款手續,減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

3.2.3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

加快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設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機構提供服務。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的、綜合性的征信機構和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形成能適應不同征信需求的多層次、多方位的征信機構體系來防范信用風險。

3.3法律制度方面

加大對失信的法律懲罰力度,通過這種機制的設立,加大個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為趨于守信。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同時建立政府、其他商業機構與銀行共同參與的消費信貸市場,三者通力合作。各機構應大力培育良好的消費環境,加大消費信貸的宣傳力度,引導合理的信貸消費。總的來說,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綜上所述,相信通過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規避,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會更加健康和快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