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效率提高試論論文
時間:2022-04-11 11:37:00
導語:檢察效率提高試論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決不能無視追求它的代價。”美國芝加哥大學著名法學教授理查德·A·波斯納在其《法律的經濟分析》里開宗明義提到了這一點。在二十世紀學科融合的浪潮中,波斯納教授是法學和經濟學的聯(lián)姻人,他在法學研究中引入了經濟分析方法,從而將經濟管理中的“效率”與法律所講的“公平”結合起來,為法律之車鋪上了一條經濟學的軌道。的確,在一個資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費資源是不可能獲得正當評價的,法律的正義性必須以經濟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為基礎,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效率,因此,對正義的追求本身就包含了對效率的追求。
檢察效率指國家檢察機關及其檢察人員在從事檢察活動中所得到的工作效果、社會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等因素之間的比率關系。在我們國家向法治社會邁進的過程中,人們的法律觀念正逐步提高,對公正的追求不再是僅僅要求一個最終的圓滿結局,而是希望能夠在適當?shù)臅r候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這是人民群眾對公正執(zhí)法中不講效率的譴責。檢察機關作為一個法律監(jiān)督部門,要想順應司法改革的潮流,迎合群眾日趨高漲的呼聲,高效率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權,首先就必須意識到檢察效率的重要性:
1、檢察效率是促進司法公正的有效方式。公正與效率是相輔相成、不可或缺的一對價值理念。如果實行高效率的檢察工作,許多不必要的干擾、障礙將會被消除,行動與目標之間的距離就會大大縮短,檢察活動直指向公正的目標,司法公正就會得到有效的推動。主訴檢察官制度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它將權責統(tǒng)一起來,為公正和效率的結合指明了一條道路。
2、檢察效率是判斷檢察權行使優(yōu)劣的綜合體現(xiàn)。在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中,檢察權的行使對檢察效率并沒有具體的要求,可是檢察效率本身可以反映檢察權行使的優(yōu)劣,具體體現(xiàn)它的環(huán)節(jié)和采取的手段,所以它是檢察活動中各種因素和手段的綜合體現(xiàn)。它既可以檢驗檢察組織的設置、結構、權責劃分與運行是否完善,也可以檢驗檢察人員是否適量、素質較好、分工合理、關系協(xié)調。
3、檢察效率是檢察改革的準繩。今年高檢的工作報告中提到的檢察改革,一如既往地突出兩大主題:效率與公正。的確,每一項改革在尋求合理的同時,都必須著眼于實現(xiàn)合理的適時。檢察改革也一樣,追求公正的最后落腳點在于檢察機關實行什么樣的檢察工作,它能給尋求司法救濟的人們帶來怎樣的革新。檢察改革如不提高檢察效率,追求公正就成為一句空話。現(xiàn)今全國各地進行的機構改革、人事改革、權責劃分等,這一切都是為了提高檢察效率。可以說,檢察效率是衡量檢察改革的客觀標準。
二、目前檢察效率不高的主要表現(xiàn)和原因
提高檢察效率,必須在調查分析客觀實際中存在的現(xiàn)象和原因的基礎上,有的放矢,才可能做到卓有成效。重建檢察機關以來,由于種種歷史和現(xiàn)實的原因,效率問題一直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進而引發(fā)了司法不公的種種現(xiàn)象。總的來說,檢察效率不高的表現(xiàn)有如下方面:
一是檢察機關里存在官僚主義作風。有的部門領導官不大,但官氣十足。平時高高在上,不深入實際,不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業(yè)務知識,得過且過,工作中無法良好運用知識去解決問題和困難,瞎指揮,往往延誤工作。有的檢察干警沒有端正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工作中耍特權,刁難群眾,不執(zhí)行領導的決策,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事,許多事情的處理都拖延在這些不講效率的辦事人員手中。
二是推諉扯皮、拖拉現(xiàn)象嚴重。有些是對問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有些是在責權不明確時,互相推諉;有些責權雖然明確,但怕承擔責任而推給他人;有些是在組織的決定涉及部分人的私利時,有人在實施中故意延誤;有些是對上級的批示斷章取義,各執(zhí)一詞;有些是簡單事情復雜化,長期得不到處理;有些檢察人員時間觀念差,辦事不講時效;有些檢察人員明知在短時間內可以辦妥的事情,故意拖延,以顯示手中的權力。
三是手續(xù)繁瑣,相互掣肘。處理檢察業(yè)務,按法律規(guī)定去辦是正確的。但由于機構設置不科學,責權界限不明確,往往使工作費時費力。一件簡單的業(yè)務經過層層請示匯報,經過幾道手續(xù),在一道手續(xù)上卡住,整個問題都得不到解決。部門之間平時缺乏良好的溝通、協(xié)調,處理業(yè)務時又不能做到互相支持、配合,常常會相互掣肘,結果失時誤事。
四是“文山會海”,業(yè)務外的活動太多。由于傳統(tǒng)觀念沒有轉變,造成現(xiàn)在的情況是文件多、會議多、業(yè)務外的活動多。上下級與部門之間發(fā)來的一疊又一疊的文件需要領導簽閱,需要干警輪閱。多種與業(yè)務毫無聯(lián)系的動員會、報告會、交流會、表彰會、研討會、匯報會、通報會領導要參加,干警也要參加,時間浪費不少,但效果甚差。“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這一理念在“文山會海”中被沖淡,大批工作人員忙于應付各種會議,忙于草擬各種應付式的文件,忙于參加名目繁多的業(yè)務外的活動而不能自拔,而真正需要辦理的業(yè)務和處理的案件因時間關系而被壓下,一拖再拖。
五是工作不負責任,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有些領導由于怕?lián)L險,怕負責任,對分管的業(yè)務當斷不斷,使決策的速度和指揮的靈敏度大為降低;有的干警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工作馬虎,草率從事,甚至敷衍塞責,推卸責任,文過飾非,延誤工作。致使該查的案件得不到及時查處,該懲處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時懲處,該得到及時解決的人民群眾強烈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
造成上述現(xiàn)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不同角度分析,歸納起來有:
主觀原因。一直以來,檢察機關效率觀念淡薄,看工作成績只看成績的數(shù)量,忽略每一成績背后投入了多少,也就是只有產出觀念,沒有投入觀念,檢察效率沒有成為衡量檢察工作的重要標志。檢察人員對疲沓拖拉的工作作風習以為常,思想觀念上沒有緊迫感,總認為工作是永遠也干不完的,何必那么緊張?考慮個人的得失多了,“效率就是生命”的觀念也就淡薄了。
客觀原因。我國缺乏完善的檢察人事管理制度。檢察機關的人員良莠不齊,檢察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等各項制度有缺陷。檢察人事管理仍依照行政管理模式,甚至統(tǒng)一在國家行政管理的框架之內,統(tǒng)得太死,缺乏合理流動,使得有些人不能盡顯其才、大材小用或者小材大用,急需的合格人才進來難,不稱職的人員出不去。制度的不完善制約了檢察人員的積極性,以至造成檢察工作的效率低下。
內在原因。機關的機構設置不夠科學與工作機制運行不良是檢察效率不高的內在原因。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雖經多次變動和調整,但仍然不夠合理。關于內設各部門之間如何運作的規(guī)章制度也不健全,往往部門之間在工作中的配合憑領導意見處理,造成互相推諉、互相扯皮的事情難以解決,到最后造成不良后果也難以追究責任。這樣的內在原因必定造成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下。
外在原因。不良黨風、政風也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效率。目前,社會上存在著享樂主義、功利主義、虛無主義、拜金主義等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風。這些不正之風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檢察人員的思想,有些檢察人員抵抗不住誘惑,開始追隨歪風邪氣,不能正確處理好“人情關”、“金錢關”。甚至有的以權謀私、貪污腐化、徇私枉法。這些腐敗現(xiàn)象的滋生,也導致檢察效率不高。
三、提高檢察效率的途徑
針對以上檢察效率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后,可以看出要想提高檢察效率,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建設:
1、領導班子建設。政治路線制定好了之后,能否正確地實施,關鍵在領導干部。同樣,領導班子是一個檢察機關的靈魂,它領導指揮著整個檢察機關的運作。領導班子建設主要抓好以下幾條:
(1)領導要富有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要想改革,沒有大無畏的精神是不行的,因為改革總是會遇到許多陳舊、腐朽事物的阻力,這些陳腐在舊的格局中已經形成了惰性,或者由于利益關系千纏萬繞,會對改革進行阻撓。要想提高檢察效率,領導必須勇于開拓,大力創(chuàng)新,身先士卒,才能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提上議程。
(2)領導要具有現(xiàn)代管理意識與才干。檢察機關發(fā)展到今天,尤其是到了司法改革大潮流的階段,不能因循守舊,必須針對目前檢察機關工作的滯后性,結合當前新時期的管理意識與模式,為提高檢察效率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有了精干的檢察領導群體結構,決策正確、迅速、領導方式良好,檢察機構的工作就會被帶動起來,檢察效率隨之也會提高。
2、制度建設。提高檢察效率,落實到最后必須形成一整套可行的制度,用制度來規(guī)范工作,用制度來激勵工作,這樣才能提高檢察效率,并且,制度具有穩(wěn)定性,它不因人員的變換與流動而導致工作的停頓或者不協(xié)調,所以制度的優(yōu)良、好壞可以直接關系到檢察效率。具體來說,應該完善以下制度:
(1)崗位責任制度。“在其位則謀其政。”檢察機關對于每一個部門的職位應該有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其工作的性質、數(shù)量、質量、時限。對于每一個檢察人員的工作,定時進行考核,并且與相應的獎懲制度掛鉤,用于激勵檢察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檢察效率。
(2)催辦制度。檢察工作是一個開放的體系,涉及到方方面面,崗位責任制只是規(guī)定具體的責任和要求,而檢察人員所經辦的事情往往不僅如此,所以有必要建立催辦制度。不能消極等待辦事結果,必須在適當?shù)臅r間進行催辦,以壓力激發(fā)經辦人的動力,從而提高檢察效率。
(3)群眾回訪制度。對檢察人員的辦事效率,人民群眾最有發(fā)言權,所謂“人民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道理就在于此。建立群眾回訪制度,聽聽檢察體制外的聲音,站在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可以看到自己的不足,加以改進,提高工作效率。
(4)嚴格的考勤制度。考勤制度是機關里最容易忽略的事情,可卻是最容易反映機關工作動態(tài)的事情。要使得整個檢察機關的工作效率提高,不僅要“大處著眼”,而且還要“小處著手”。考勤制度堅持不懈長期抓好,對全體檢察人員的時間觀念、效率觀念的牢固樹立具有不可估量的效果。
3、人員素質建設。有了精干的領導班子,可行有效的制度,檢察工作最終要由檢察人員來開展。要提高檢察效率,就必須進行檢察人員素質建設。
(1)增強效率觀念。同志曾經說過,人的思想工作是最難做的。要對現(xiàn)有的檢察工作進行改革并且提高效率,觀念要先行。有了效率觀念,檢察人員才會有更大的主動性、積極性去高效率地完成檢察工作,而不僅僅是把它當成任務來完成。效率要時時刻刻、無處不在地體現(xiàn)在檢察工作中,并且也讓它成為考核成績的標準。
(2)加強業(yè)務能力培訓。因為現(xiàn)有的檢察人員良莠不齊,除了特別的人員需要清除出檢察隊伍之外,大部分的檢察人員要加強業(yè)務能力培訓,使檢察人員經辦事情能熟練完成且雷厲風行。
(3)加強協(xié)調能力的培養(yǎng)。檢察工作是一項靈活開放的工作,每一項工作都與其他工作或其他部門發(fā)生聯(lián)系,為了避免工作之間、部門之間的磕碰糾纏,對檢察人員的協(xié)調能力培養(yǎng)是必不可少的,只用這樣,才能適時溝通,及時解決,減少工作的積壓,提高效率。
4、作風建設。除了制度與人員素質上的因素外,還有一個改進工作作風的問題。作風是一個檢察機關的精神風貌,可以折射出檢察效率的高低。培養(yǎng)良好的工作作風,也就是要大力反對官僚主義。官僚主義作風使有些領導不實事求是,不廣開言路,只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事,造成決策失誤;官僚主義作風也使普通檢察人員脫離群眾,高高在上,辦事效率低下。反對官僚主義需要繼續(xù)發(fā)揚我們的三大作風:理論聯(lián)系實際、密切聯(lián)系群眾及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新時期培養(yǎng)為民辦實事且雷厲風行的作風。
5、大力貫徹“科技強檢”精神。今年是“科技強檢”年,“科技強檢”口號的提出對檢察效率的提高有推動作用。檢察機關借助現(xiàn)代的科技設備,如:網絡、計算機、復印機、聲像設備等可以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質量。在配備現(xiàn)代科技產品的同時,還要實現(xiàn)科學管理現(xiàn)代化,使軟件與硬件有機結合起來,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提高檢察效率。
總而言之,提高檢察效率是一項系統(tǒng)的工作,牽涉到方方面面,它是一切檢察工作良好運行的綜合體現(xiàn)。提高檢察效率不是一句口號而已,它不僅響應這個時代司法改革的號召,而且是我們檢察機關在司法改革中能夠取得怎樣的實效,能夠切切實實地把“公正”送到人民群眾手中的重大任務。檢察機關應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對癥下藥,勇于改革,善于改革,尋求司法公正與檢察效率的最佳結合點,把檢察機關建設成為當代社會的司法公正的代言人。
- 上一篇:司法理念司法獨立論文
- 下一篇:司法鑒定體制改革構想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