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探析

時間:2022-03-13 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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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探析

【摘要】“互聯網+”的信息技術背景和網絡特性以及其中蘊含的開放、平等、互動等理念,對當下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具有一定的啟示和實踐意義。“互聯網+”時代的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需要在法律范圍內,依托“互聯網+”進行理念革新和技術升級。理念革新方面,行政復議應注重提升開放性、適度平等性、互動性、應受監督性。技術升級方面,要利用互聯網做好行政復議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和觀念的普及,拓寬行政復議申請渠道,開展“陽光復議”建設,做好行政復議相關信息系統建設。

【關鍵詞】“互聯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理念革新;技術升級

當前,“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讓居民和企業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成為各級政府努力的方向。盡管“互聯網+”這一概念更多的是從傳統產業升級的角度提出的,但“互聯網+”的信息技術背景和網絡特性以及其中蘊含的開放、平等、互動等理念,對于行政復議工作,特別是對于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具有一定的啟示和實踐意義。在“互聯網+”背景下,從理念革新和技術升級兩個層面思考當下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問題,有助于行政復議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也有助于政府法治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互聯網+”的兩層內涵

(一)信息技術層面。“互聯網+”概念的中心詞是互聯網,它是“互聯網+”計劃的出發點。“互聯網+”首先是經濟、社會、生活各領域的各項工作加上互聯網,進而利用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和技術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創新工作樣態。[1]在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等技術逐漸融合升級,顯示出強大的技術能力和變革能力。在此基礎上,“互聯網+”為人類生活呈現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圖景:信息生產和存儲方式越來越多樣化,效率也得到極大提升,社會的信息溝通和交流更加高效、充分,人類生活的方式和節奏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人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便利。(二)思維和理念層面。“互聯網+”作為依托互聯網技術的生活樣態、生產樣態,自其產生以來,就不可避免地內含著互聯網的技術優勢和理念特質,其中,理念的變革是更深層次的,它的集中概括就是:開放、平等、互動。與人們在傳統社會中相對狹小的生存空間截然不同,互聯網為人類生活提供了一個開放性的空間,一個極具拓展性的空間。互聯網空間一定程度上的虛擬性使得人們相對脫離了原有社會關系的束縛性和差別性,從而再造了一個平等性的領域。互動性是在前兩個特性基礎上形成的,更為深刻地展現了一種人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等權利的實現狀態。綜上所述,“互聯網+”在技術和理念兩個層面的變革,必然對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產生極大的影響。行政復議作為政府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也必須適應和參與到“互聯網+”所引領的時展中來。

二、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現狀

行政復議是當前我國政府法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化解社會糾紛和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總體而言,我國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已經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一是行政復議制度框架已經基本成形。依托當前法律法規中關于行政復議的特殊規定和單行規定,我國行政復議制度已經做好了整體制度的梁柱搭建工作。二是行政復議體制機制逐步完善,主要包括:初步形成以同級政府和上級行政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審級體制,形成以行政應訴為主要途徑的行政復議后續救濟渠道,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基本順暢,行政糾紛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解決糾紛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等。三是行政復議隊伍建設取得進展。具備行政復議職能的各級行政機關已經建立起專門的行政復議職能機構,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基本具備行政復議知識和素質,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能力建設形成了以地方為主、有針對性的培訓機制。四是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物質條件得到基本保障。我國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存在以下需要改進之處。一是行政復議知識和觀念的普及不足,宣傳渠道單一,社會公眾難以便利地獲得行政復議方面的信息和知識,特定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公開和宣傳力度不足。二是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的地位懸殊,造成雙方信息不對稱,對案件事實的查清和糾紛的徹底解決不利。三是行政復議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渠道單一,多為現場、當面提交紙質申請,在“互聯網+”時代已顯得不合時宜。四是行政復議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參與不夠充分,行政復議審理過程的互動性、參與性需要著力改進。五是行政復議機關自身信息化不足,未能利用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實現行政復議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等。總體而言,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目標是行政復議申請渠道更加暢通,行政復議辦案水平明顯提高,行政復議糾錯功能不斷強化,行政復議權威性和公信力明顯增強,行政復議工作在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解決行政糾紛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法治政府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中的“互聯網+”應用

概括而言,我國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需要從理念和技術兩個層面進行提升,而“互聯網+”在理念和技術層面的特點和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方向存在著契合。因此,如何在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中合理加入“互聯網+”所內含的理念和技術,從而使行政復議實現理念的革新和硬件建設方面的技術升級,并使二者在行政復議實踐中得到統一,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一)理念的革新。針對當下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互聯網+”開放、平等、互動的理念內涵是與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方向相契合的。不僅如此,“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也必然促使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在理念方面實現革新。在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中,行政復議過程的公開、行政復議各方主體的適度平等、行政復議申請人在復議過程中的充分參與和表達、社會公眾對行政復議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評價等,都是需要給予關注的重點問題。具體來說,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需要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革新和提升。1.行政復議的開放性。行政復議的開放性,指的是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從行政復議申請到審理再到行政復議文書的做出和執行等各個環節,行政復議機關都應使行政復議各方當事人,特別是行政復議申請人能夠充分地了解行政復議的進展情況,便利地獲取行政復議相關規定和知識,使各方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情況、證據采納情況、行政復議權利的行使和保障情況以及行政復議法律義務的履行情況能夠有較全面的認識,從而提升行政復議審理的公正性以及行政復議審理結果的可接受性。2.行政復議的適度平等性。由于行政復議以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為基礎,并且由于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上下級關系,行政復議法律關系的各方不像民事法律關系各方那樣具有絕對的平等性。但在現代法治理念中,行政法律關系越來越具有平等性趨向,這種趨向不僅有其自身理論基礎,也與當前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求相契合。同時,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糾紛的基本制度之一,因其解決糾紛的特性以及行政復議法律關系的三方結構,使得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權必然具有中立性,相應地,行政復議爭議雙方也具有平等性。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應以相關法律規定為基礎,有意識地保證爭議各方的平等地位,保障各方行政復議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以及行政復議審理的順利進行,促進行政爭議的妥善、公正解決。3.行政復議的互動性。行政復議法律關系是基于行政糾紛的解決而形成的,無論是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申請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三方結構,還是有第三人參加的四方結構,都是具有活動性的,這種關系和結構不是死板、機械的。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各方基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享有一定的行政復議權利,承擔一定的行政復議義務,這些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都將對行政復議過程產生影響。這種影響不僅是基于法律規定形成的,更是在實踐中展開的,從而使得行政復議關系的結構具有一定程度的互動性。正是各方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使得行政復議必然具有互動性。這是當下行政復議工作必須注意的一點,特別是對于行政復議機構來說,應當主動、充分地保障這種互動性的充分發揮,積極提供條件,使各方的意見和信息得到充分的交流和溝通,促進事實的查明和糾紛的解決。4.行政復議的應受監督性。行政復議法律關系是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基于行政行為相對人或合法權益受行政行為影響的主體的申請而產生的,但應當明確的是,行政復議法律關系中至少涉及兩項公權力的行使,一是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在原行政行為中的權力,二是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權。凡權力必受制約和監督,是現代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也是現代法治文明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就制度宗旨而言,行政復議不僅要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也要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這一宗旨的實現,不能簡單依賴行政復議機關的主動和自覺,必須依據上述理念實施監督。在監督的同時,才能實現原行政行為實施一方的職權得到正確行使,也才能使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因此,對于制度設計而言,必須提供充分、多樣的方式方法,保障行政復議申請人以及社會公眾對行政復議過程的監督。行政復議機關更應樹立行政復議應受監督的理念,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二)技術的升級。“技術”一詞用于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更多的是在比擬意義上而言的。這里的技術并非指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技術,而是指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中,以行政復議過程中的各項制度健全和硬件設施完備為指向的具體措施。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總體宗旨是由行政復議制度本身決定的,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這一宗旨指引下,結合“善于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的要求,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參與、監督的原則,圍繞上述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的理念革新,實現行政復議規范化水平的提升。“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理念特性和技術優勢,是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技術提升的重要支撐和保證。1.利用互聯網做好行政復議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和觀念的普及。行政復議法律知識和觀念是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糾紛主渠道功能的基礎。要結合當下互聯網的傳播優勢,利用行政復議機關門戶網站、公眾號、微博、自建APP等渠道,向全社會宣傳行政復議制度的特點、優勢和實施效果,進行行政復議法律知識的普及,引導人民群眾選擇行政復議渠道理性解決行政爭議。同時,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規范、完善行政復議接待制度和接待工作應急預案,對接待的總體原則、職責要求、基本流程等做出具體規定,公開、公示本機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等事項,以方便社會公眾知曉相關信息,同時展現行政復議制度公正高效、親民便民的良好形象。2.依托互聯網拓寬行政復議申請渠道。行政復議申請渠道一直是阻礙行政復議發展的因素。傳統的現場、紙質申請方式,在“互聯網+”時代已顯得有些單一和落后。在互聯網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可以利用互聯網方便、快速的優勢,為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提供便利條件。例如,建立網上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申請渠道,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提交可通過網上填寫的方式完成,特別是針對路途較遠或行動不便的申請人,這樣可以極大地便利行政復議申請的提起。同時,相關的身份核實等工作,也可以適當地通過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網絡互聯來完成。3.利用“互聯網+”開展“陽光復議”建設。基于行政復議開放性、應受監督性的理念,行政復議的各個環節應當盡可能充分、全面、便捷地使當事人知曉。首先,可以從案件審理過程的網絡查詢入手,在明確行政復議各個環節辦理時限的基礎上,使當事人能夠通過網絡了解案件審理進展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取得當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嘗試通過網絡途徑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審理過程的延長、中止和恢復。其次,可以借助互聯網技術加強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信息的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案件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件的行政復議案件信息,及時通過網絡途徑向申請人公開。在建立行政復議聽證或庭審制度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聽證或庭審的旁聽制度,還可以對聽證或庭審過程進行網絡直播。再次,行政復議決定書做出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本著“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通過適當途徑將決定書在網上公開。如此一來,不僅增加了案件辦理的透明度,還可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起到普及行政復議制度的作用。4.借助信息技術做好行政復議相關信息系統建設。這里所講的行政復議信息系統,是依需要而定的,不同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建設符合自身實際的信息系統。這里試舉兩例。一是建立行政復議委員會或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專家咨詢庫。這主要是針對已經施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或建立了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專家咨詢庫的行政復議機關而言的。根據不同的制度設計,行政復議委員會和專家咨詢庫給出的案件意見可能起著建設性甚至決定性的作用。既然如此,讓行政復議當事人知曉行政復議委員會成員或咨詢專家的情況,甚至借鑒人民陪審員制度選擇符合條件的成員或專家,并將相關情況予以網絡公示,便成為可以設想的制度。二是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建立自身及轄區內的行政復議案件信息系統。這主要是針對中央、省、市級政府法制機構而言的。行政復議案件信息系統的建立,可以使轄區內行政復議案件的動態跟蹤和把握更加便捷,實現行政復議案件信息的高效收集、分析和整理。如此一來,不僅方便上級機關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也有助于相關人員對行政糾紛狀況的總體了解。這樣的信息系統還可以起到案件審理節點提醒和預警的作用,使案件審理的程序合法性得到保證。

參考文獻:

[1]胡建淼.“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的時代議題[J].黑龍江社會科學,2017(1):89-90.

作者:李振宇 單位:中共中央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