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市場經濟作用論文

時間:2022-08-09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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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市場經濟作用論文

一、現代市場經濟本質對行政法作用的需求

現代市場經濟是以個體的獨立自由和公平競爭機制為內在動力的經濟形態。在市場經濟中,人格須具有獨立性,每個人自由地追求經濟利益,沒有人命令誰該生產什么,誰該銷售什么,誰該購買什么,每個市場主體只是根據市場上的價格信號決定自己的行為。在市場交易過程中,人人處于平等的地位,按照價格規律,通過契約等手段,公平地進行競爭。這種自由公平競爭機制和準則是驅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它像一只“看不見的手”,自發地調整著市場交易關系,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

但是,市場自由競爭機制并非萬能,隨著現代市場規模的擴大,市場經濟本身難以解決的壟斷、環境污染、產品標準、消費者利益、不公平競爭等問題,以及其他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和國際貿易的問題,日益損害著市場經濟準則,造成市場危機。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依靠政府運用行政權力,伸出“看得見的手”進行干預。政府的行政權力可以發揮以下功能:即限制壟斷和不公平競爭,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調控宏觀經濟運營,保護自然資源,發展公用事業、保險事業和社會福利事業,限制環境污染,保護和促進內外貿易和公平競爭,等等。政府行政權功能的發揮,將有效地彌補市場自由競爭的不足,保證資源配置的更加有效和合理。因此,政府干預經濟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就市場經濟本源來講,它是一種排斥政府權力干預的自由化經濟。市場經濟本能地要求人格的獨立和行為的自由,要求最大限度地釋放個人的能量,要求不受拘束地自愿交易。而政府干預則是用體現國家意志的,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政權力來左右某些經濟活動,這種行政權具有普遍的影響力和自發的膨脹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限制,必然會對個人權利構成威脅。因為行政權與公民權相比有絕對的優勢,行政權的濫用會侵害個人的自由權利,危害市場經濟的自由公平競爭法則。

上述狀況,反映出市場經濟本身的有效性和缺憾性并存,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必要性和危險性俱在;市場經濟中自由競爭的有效性要求限制政府干預,市場經濟中自由競爭的缺憾性又要求保障政府的干預,這便是市場經濟中的基本矛盾點。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系,把握兩者的“度”,是現代各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光靠體現間接民主權利的憲法和規范平等關系的民商法,難以約束日漸強大的行政權,難以使公民權與行政權達到平衡。因此,要解決市場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使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受到限制,使行政權與公民權趨向平衡,就必須大力發揮行政法的作用。這是現代市場經濟本質特征及其理論的迫切需求。

二、現代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的基本作用

現代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的作用,從不同角度上講有不同方面。從基本功能上講,行政法主要有授予行政權和控制行政權兩個基本作用:

首先,行政法有控制行政權力的作用。

作為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政權力,在市場經濟中如果超出限度,勢必給處于弱勢的公民、法人造成嚴重損害。因而,要實行市場經濟,就必須保障公民、法人的自由權利,而要保障公民、法人的權利,又必須限制政府的行政權力,將其控制于一定的幅度內。現代市場經濟要求行政法發揮以下控制行政權的作用:(1)確立行政機關活動必須以保障公民、法人合法利益為宗旨的原則,規定行政機關必須按照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行使權力的原則,即規定依法行政的原則;(2)規范政府機構的組成、編制、活動原則、職權范圍,確立公務員的錄用、升職、離退等制度,確保行政權力主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規定授予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界限、范圍,尤其明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幅度;(4)嚴格規范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程序,即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的期限、步驟和方式;(5)確定對于濫用行政權行為的監督和懲戒制度,規定公民、法人受到行政權侵害后有提起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救濟的權利,通過保障公民、法人權益限制行政權的濫用;(6)確立政府必須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資源配置的合理化的方針,并以此作為評價政府及公務員工作的標準,防止政府權力的無目標性和任意性,等等。

其次,行政法有授予行政權力的作用。

通過法律授予政府行政權力,一方面是為了委任政府管理經濟的權力,明確其管理經濟的責任,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將行政管理權納入法治的軌道,使其在法定范圍內依法行使權力。只有依法授予行政權,才能使政府有效地履行調控市場的義務,發揮對市場經濟的補缺作用;也只有依法授予行政權力,才能使政府干預經濟有章可循,有界可分,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行政法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發揮以下的授權作用:(1)依法設置市場經濟管理所需要的行政機構,滿足政府干預經濟的要求;(2)授予政府行政立法權,使其以立法方式調整市場經濟活動,保證政府干預的有效性;(3)授予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權力,強化政府的財稅、金融等手段,保證政府宏觀管理職能的實現;(4)授予行政機關各種執法權和手段,其中包括檢查權、征收權、懲罰權、強制執行權等,保證行政機關執法職能的實現;(5)授予行政機關準司法權,保證迅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迅速制止輕微違法行為;(6)賦予行政機關緊急處置權和執行權,以保證其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政府干預的有效性,等等。

從行政法規范涉及的具體經濟領域上看,行政法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具體方面:

(一)授權政府行政立法,健全市場經濟的準則

通過行政法授予行政機關立法權,強化政府干預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創造。在現代國家中,對市場經濟的規范和調整,大都運用行政立法加以實現。行政立法已廣泛涉及價格、財稅、信貸、貿易、產品質量標準等領域,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加入WTO后,行政法方面將面臨繁重的任務,大量行政法規的立、改、廢需要盡快完成,以適應國際規則和法治原則。

(二)規范政府的宏觀調控權力,協調市場經濟的總體發展

行政法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首先,它確立了各項宏觀調控手段的運用原則和程序,詳細規定了財政、稅收、貨幣制度,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了法律依據;其次,規定政府必須廣泛深入獲取市場信息把握市場運營的脈絡,依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調控;再次,規定政府調控決策必須高效率,以保證對市場情況作出迅速反應,防止因調控時機不當影響經濟運營;最后,限制政府宏觀調控手段運用的期限和幅度,避免因政府權力干預使市場經濟發展出現停滯狀態。

(三)授予政府行政審批權,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行政法律規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授予各類行政機關種類繁多的行政審批權,行政機關據此行使大量的行政許可行為。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充分體現著行政管理的權威,是行政行為中范圍最廣、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和利益最密切的行為,因此行政法必須對這種

行政權力和行為進行嚴格的規范,才能有效地保障行政權的行使和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法通過確立依法授權原則,通過制定行政審批條件和程序規范,控制行政機關濫用審批權限。現代行政法更注重限制行政審批權的規模,防止行政機關濫設審批權力,以發揮行政法的控權作用。

(四)規范政府的行政執法權力,依法維護市場秩序

行政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對市場經濟主體的競爭活動進行管理,對破壞公平競爭者予以制裁,以保證市場經濟法則的實現。行政法在維護自由公平競爭中的作用,表現在它將政府的權力,限于執法者的地位,使其行使一種如球場上的裁判員的職能。行政法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執法裁判權時,必須依據作為市場競技規則的公平原則,保證比賽的公正性,防止)球員)(市場經濟主體)用非正當手段作弊取勝。行政法對政府行政執法裁判地位的限定和規范,在市場公平競爭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裁判規則。

(五)確立政府裁判私法關系的職能,彌補司法機制的不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權、勞動就業和保障權等的界定,以及產生界定不明確或侵權后的救濟,一般是依靠私法的事先規定和司法機制的事后保障機制的。但是,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繁雜性,單純依靠民商法事先的有限規定和司法機制事后的繁瑣程序,已經難以應付人們的需求。在現代國家中,政府的職能已向界定財產權、規定勞動保險、裁決民事糾紛方面擴大,行政法遂加強了對這些方面行政權的規范。

(六)規范政府與企業的關系,限制政府直接進行經營活動

政府管理與企業經營的關系,類似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關系,裁判員的職能和運動員的職能絕不能混淆,政府的管理和企業的經營必須分離,即政企必須分開,否則將導致政府權力的無限性和任意性,導致社會的不公平,破壞市場競爭中的公平法則。現代行政法的原則與政企不分格格不入,它嚴格限制政府介入和經營企業活動,并規定了一系列規則。

(七)確定政府管理公共財政的原則,保證公共財政的合理利用

任何國家的政府都負責掌管公共財政,負責籌集資金、支出費用、控制財政、金融證券市場等。政府這種權力如果出現疏忽和濫用,勢必給市場經濟帶來波動和麻煩,因此必須依法嚴格控制。行政法在規范政府籌集資金的職能,即規范稅收、公債和膨脹通貨方面的職能方面;在規范財政支出、控制財政規模方面,在證券監管上確立了一系列原則,如財政公開化原則、議會審查原則、公平效率原則等,對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發揮著重大作用。

(八)規范進出口貿易活動,促進市場經濟的開放和國際化

對涉外經濟貿易實施管制,是現代國家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方面。行政法確定了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海關制度、稅收制度、外匯管理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等,授予有關行政機關相應的管制權力,并規定了行使這些權力的監督控制原則、程序和措施,從而有力地發揮了穩定進出口貿易秩序,促進市場經濟更加開放的作用。我國在加入WTO后,制定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三個條例,并授權政府建立公平貿易局等機構,保障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就是行政法的作用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