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城管暴力執法事件說明行政法問題
時間:2022-11-14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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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管暴力執法案例介紹
據《蘭州晨報》報道,一位從臨洮到蘭州靠蹬三輪為生的小伙子,在蘭州西站果菜副食批發市場附近遭到幾名七里河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城管的毆打致使昏迷。2008年1月,湖北省天門市城管工作人員在灣壩村6組與村民發生沖突。天門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經理魏文華路過時,停車用手機攝像,被城管人員毆打不幸身亡。
近年來,上述事件經常在我國許多城市上演,且無論從數量或者強度,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在網上搜索一下“城管打人”或者“暴力執法”等關鍵詞,就能找到上萬條關于這方面的報道,中國的城管執法似乎已經陷入了暴力執法和百姓暴力抗法的惡性循環。
(二)城管暴力執法的危害
第一,以暴制暴,暴力抗法越演越烈,流血沖突不斷。暴力執法的一個直接的邏輯結果即是暴力抗法。一個下崗工人、一個農民,當他最起碼的生存都不能保證,那種“你不讓我活,你也別想活”的后果就很難避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暴力執法,會帶來暴力抗法。”
第二,執法成本越來越高。一些地方政府動用財政資金給城管配備了儼如防暴警察的保護裝備,如上海浦東部分城管隊員開始裝備鋼鐵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三年內所有城管隊員將人手一套。據了解,此“四寶”費用不菲,裝備一個大隊需要50萬元。
第三,法律權威受到挑戰,影響了政府形象。城管本是法規的捍衛者,是國家和城市的執法者。但一些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動輒揮舞“執法”大棒予以懲戒,更有的執法者的行為嚴重的偏離了正常的軌道,擴大了執法范圍,其野蠻的執法方式、執法理念更有悖人性,有悖國家法律、政策,損害的都是政府形象。
第四,加重矛盾,阻礙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暴力執法會讓社會結構的非正義得到加劇,暴力抗法必然會更多地出現。
二、造成城管暴力執法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低下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不像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工作,它沒有行業主管部門,隊伍建設主要依賴于自身的認識和舉措,這使各地城管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城管部門又以“人手不夠,力量不足”為由大肆招收編外的“協管人員”,導致目前城管等執法隊伍中存在著一些素質較低的人。
(二)城管執法目標考核制度不合理
在《行政處罰法》頒布10年后,下指標,以罰代管的執法方式在一些城管執法機關依然存在。一位城管執法人員自暴城管部門把罰款作為硬性指標的內幕,被市民戲稱為“只罰局”、“執罰局”。當前,很多城管隊伍雖然是事業性質,但工資福利、業務經費都沒有保障,這就必然導致一些部門和執法人員不能擺正位置,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引入行政管理之中,把本部門的生存放在首位,利用法律賦予的職權進行違規操作,增設收費項目,提高罰款標準。
(三)觀念問題
一方面受人治思想的影響。在我國的傳統實踐中,法在權之下。有些城市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有些領導干部對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認識不重視、不到位,行動上依舊沉溺于“人治”和“拳頭”的執法習慣,依法行政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受治民不治官的思想。有些城市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有些領導干部曲解了依法行政的含義,把自己擺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無視法律的規定。
(四)對城管執法權的監督約束不力
城市管理執法職責不清,權責統一原則難以落實。城管執法中傷害民權等暴力舉動,是執法者濫用權力的違法行政,而由此導致的不良后果卻往往“違法不究”。失去責任的約束,權力便不受控制,勢必導致權力的異化。法律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對權力的制約,在有法律統治的地方,權力的行使便受到規則的約束,迫使掌權者按照法律行事,所以說城管執法無法可依必然導致執法責任的缺失。
(五)城管制度自身存在缺陷
首先,城管執法體制存在缺陷。城管沒有省一級以及國家一級的上級主管單位。各市城管執法局由該地區政府領導,缺乏統一性,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況。在不同的地區,這支隊伍有不同的歸屬,有些地區歸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有些地區歸屬建設部門,或者別的部門管理。“沒有統一的政令,沒有統一的機構設置,沒有統一的人員編制,甚至沒有統一的制服,這對于一個執法部門來講是相當尷尬的。”其次,城管執法依據不完善。從1997年全國第一個綜合執法試點建立到現在,城管隊伍已經經過了9年多的發展,但是到目前為止,全國仍然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獨立的法律文件產生。沒有專門和獨立的法規,城管綜合執法只能參照其他相關法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是最早肯定綜合執法的法律文件。其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也就是說,城管只有對“物”的處理權,沒有對人身進行限制的權力。這就決定了城管的執法方式主要是罰款和沒收財物。造成違法小商販遇到執法時,可以“一哭二罵三上吊”,乃至拳腳相加。面對這樣的暴力抗法,執法的城管人員只能被動挨打,或者撥打“110”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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