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探討
時間:2022-02-15 0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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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立法是我國立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一直以來,我國行政立法工作的重點是創制新法,缺少對現有行政立法進行修改、補充和廢止。這種發展趨勢,盡管滿足了行政立法在量上的需要,但卻難以保證行政立法對質的追求。因此,為了提高行政立法的質量,我國正嘗試建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并積極對該制度進行有效的研究和探索,旨在為我國最終建立統一的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創造條件。
關鍵詞:行政立法;立法后評估;評估體系
一、行政立法后評估現狀、問題及原因分析
1、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的現狀
在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直到21世紀初才開始興起。2004年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規定“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逼浜蟛糠质∈袨榉e極響應中央的號召,陸續開展了有關行政立法后評估的工作,如2010年7月,國土資源部了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立法后評估活動的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部分省市為積極響應中央的號召,陸續開展了有關行政立法后評估的工作。
2、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存在的問題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評估主體的多元化有待提高。我國現行的行政立法后評估的主體主要是制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實踐中也存在行政機關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的情形,但是公眾參與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結果有效性。2)尚未形成統一的評估標準。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和要求。各地規定的標準不一,且過于籠統、原則化,有待進一步的細化。而且對各個標準之間的權重也未加區分,影響了行政規章立法后評估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3)評估方法的選擇不夠科學合理。各地對評估方法的選擇上隨意性大、盲目性較大,定性分析的方法使用較多,定量分析的方法使用較少,影響了評價質量。4)評估結果的使用不充分。首先,大多數評價結果通常不對外公開,往往作為內部資料向上級報送,公眾難以知曉。其次,評價結果使用的隨意性大,缺乏制度化保障。再次,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來保障評估結果的具體落實,難以充分發揮評估結果的功效,最終也會影響對行政立法進行修改或廢止的后續進行。
二、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對行政規章立法后評估進行規范。雖然有部分省市對此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是各地依據本地的社會實際及評估目標進行規范,規定的內容不一,差異性較大,未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的制度。實踐中,有很多地區開展行政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往往是基于領導的決策,或者只在工作有要求時才臨時決定對行政規章進行立法后評估,評估工作隨意性大。
三、我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的完善
1、行政立法后評估主體的多元化
在行政立法后評估體系中,確定評估主體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從我國目前的法律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現狀來看,為了科學合理地確定行政立法后評估的主體,應將行政立法后評估分成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分別確立不同的評估主體。第一階段,即行政立法后評估的研究探索階段。在這個時期,行政立法后評估主體最好采用行政立法機關評估為主,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配合為輔的評估主體模式。該評估主體模式屬內部評估模式,其優點在于:行政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本身為該行政立法的制定和執行機關,掌握著最多的法律資源,擁有評估的理論基礎和物質技術條件。第二階段,即全面建立行政立法后評估制度階段。在這個階段,確立行政立法后評估主體時,除發揮內部評估的作用外,還必須積極考慮社會力量的參與,而社會力量參與的評估主體模式屬于外部評估模式。從專業性方面考慮,可以建立一個有專業方面優勢的機構作為獨立的評估主體,通過接受行政立法機關的委托進行評估工作,其作出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行政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評估時的重要參考,行政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最終的評估結果前,必須聽取該評估機構的意見。法律的實施狀況不僅僅是國家或政府部門的事,也是法律服務主體即社會廣大公眾的事。1因此,為了彌補行政立法程序中公眾參與的不足,防止評估決策議程的內容與公眾意愿不相符合,在確立行政立法后評估的主體時,充分考慮到公眾的意志,這不僅能體現評估結果的科學性、有效性,同時也能進一步促進行政立法的民主化。
2、行政立法后評估對象的特定性
對行政立法后評估對象的確定應當具有選擇性,在行政立法后評估對象的選擇上,2依據我國法治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現狀,在行政立法后評估對象的選擇上應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重大影響的行政立法。這類行政立法由于影響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通過立法后評估帶來的社會效益將非常大。第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立法。對這類行政立法進行評估,可以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第三,根據客觀形勢的變化需要進行修改的行政立法。對這類行政立法進行評估,可以使我國的行政立法能夠有效應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需要??傊?,上述行政立法,由于涉及到國計民生,或在行政立法自身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對它們進行立法后評估,有助于提高行政立法質量,充分發揮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者:徐丹 單位:南昌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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