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的管理(小資料)

時間:2022-03-27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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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的管理(小資料)

一、扣繳義務人包括哪些單位和個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劾U義務人既可以是各種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部隊、學校和其他單位,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按照各稅種的實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扣繳義務人的范圍并不一致。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包括: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有哪些義務

依法辦理扣繳稅款登記。根據新的政策精神,所有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對扣繳義務人實施扣繳稅款登記制度,是對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紤]到許多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納稅人,為減少其負擔,簡化手續,對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不再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可以在稅務登記中增加有關扣繳稅款登記的內容,在稅務登記證件上標注扣繳稅款登記的標志。

依法接受賬簿、憑證管理。新《稅收征管法》第19和20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劾U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相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申報的義務??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申報內容報送代扣代收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原因,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辦理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即按照規定的數額、時間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扣、代收,并及時解繳入庫??劾U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未按規定解繳稅款是指扣繳義務人已將納稅人應繳的稅款代扣、代收,但沒有按時繳入國庫的行為。

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檢查。扣繳義務人應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的檢查,如實回答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稅務機關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查詢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三、對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處理

對扣繳義務人不繳或少繳應解繳稅款的,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處罰款。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解繳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扣繳義務人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可以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行為予以處罰??劾U義務人應當按期如實扣繳稅款,但由于各種原因,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現象還屢屢發生,過去發生此種情況,扣繳義務人只要補繳應扣、應收稅款即可,納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新《稅收征管法》在這方面作了修改,規定稅務機關在向納稅人追繳稅款的同時,可對扣繳義務人處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從而分清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加強了對。

對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予以處罰。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的,稅務機關可對其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如長時間不配合,多次不接受檢查等,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包括:扣繳義務人借口會計不在逃避稅務機關檢查;借口賬簿放在居住地、非生產經營地,不讓稅務人員進入;需要企業財務人員、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到場而不到場的;對稅務機關依法調賬檢查予以拒絕的;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各種資料;拒絕或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在檢查期間,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等等。